法制辦依法行政工作要點
時間:2022-07-06 09:41: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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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全區依法行政工作要認真學習貫徹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二中、三中全會精神,圍繞全區中心工作,進一步優化行政決策機制,突出轉變政府職能、科學民主依法決策、法制監督制約等重點環節,增強政府公信力和執行力,加快建設法治政府、服務型政府,為全區經濟持續健康發展和社會和諧穩定提供堅實的法治保障。
一、加快轉變政府職能
1、推進行政執法體制改革。深入推進、規范綜合執法和城市管理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工作。加強對行政事業性收費的監管,嚴格落實“罰繳分離”和“收支兩條線”制度。
2、深化行政執法規范化建設。完善行政執法程序,規范行政執法自由裁量權,實行行政執法調查、審核、決定相分離制度,落實重大行政執法案件集體討論制度和公開審理制度,推進嚴格規范公正文明執法。加強行政執法隊伍建設,探索將執法人員“1人1檔”與執法證件管理相結合,實行網上動態跟蹤管理,作為執法人員獎懲的重要參考和年度考核的重要內容。
3、推動行政服務再上新水平。加快區級行政服務中心的建設,按照“創新、務實、親民、廉潔”責任政府的要求,簡化辦事程序,提高辦事效率,加強監管力度,為企業和人民群眾提供公開、透明、優質、便捷、高效、規范、統一的服務,將區行政服務中心建設成為我區改善經濟發展軟環境,促進經濟和社會快速發展的重要窗口。
二、切實提升制度建設質量
4、提高規范性文件制作質量。不斷完善社會公眾參與機制,擴大專家和公民代表參與度,提高規范性文件的針對性和可操作性。努力實現網絡、媒體公開征求意見。適時開展規范性文件清理,及時公布清理結果。
5、加大規范性文件監督管理力度。依據《省規范性文件制定和備案規定》,對街道辦事處和部門規范性文件報備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堅持對備案文件進行實質性審查。實施滿2年的規范性文件,組織實施單位開展后評估。
三、健全科學民主依法決策機制
6、完善重大行政決策機制和程序。完善重大行政決策公眾參與、專家論證、風險評估、合法性審查和集體研究決定必經程序。擴大聽證范圍,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以及經濟社會發展重大問題和涉及群眾切身利益的實際問題,都要進行聽證,意見采納情況及時反饋或公布。重大決策事項承辦單位牽頭組織或委托社會組織和專業機構對社會穩定、經濟、環境等風險進行評估,并根據評估結果和風險等次提出決策、暫緩決策或不予決策建議。加大對重大行政決策的合法性審查力度,未經合法性審查或經審查不宜提交審議的,區政府不予審議。重大行政決策出臺前向區人大報告。
7、加強行政決策規范化建設。區政府辦、區法制辦和重大決策事項承辦單位進一步完善分工合作機制,按照重大行政決策程序規定,履行相關程序。實行重大行政決策目錄管理制度,對重大行政決策事項的提出、確定、調整、公布、備案進行規范。推行重大行政決策草案和聽證、論證、評估、審查報告格式化、規范化,建立重大行政決策檔案制度,對決策過程和決策實施中的文件資料及時整理立卷歸檔。
8、健全行政決策后評估和糾錯問責機制。對決策執行情況和社會反映,決策實施單位應及時報告,適時開展后評估。完善行政決策責任追究制度機制,重點加強重大行政決策事項監察督查,對決策實施情況、執行效果進行跟蹤檢查,組織開展重大行政決策聽證和風險評估工作檢查。對于不執行決策程序或搞形式主義的應嚴肅處理,對于違反決策權限和程序導致重大決策失誤、造成重大損失的,按照誰決策、誰負責的原則依法追究責任。
四、加強對權力運行的監督制約
9、推進政務公開。進一步完善政務公開制度,推進決策公開、管理公開、服務公開、結果公開。健全依申請公開機制,明確依申請公開范圍,對于不宜公開或暫時不宜公開的政府信息,通過落實制度、規范程序加強管理。做好行政權力網上公開透明運行向街道、社區延伸工作,2014年底實現街道全覆蓋。
10、強化行政監督。自覺接受人大及其常委會監督、政協民主監督和司法監督,重視社會公眾監督和輿論監督。加強對主要領導干部行使權力的制約和監督,加強行政監察和審計監督。加強對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依法履職情況監督。加強對行政執法的監督,建立行政執法特邀監督員制度與行政監察聯動工作機制。加大對社會普遍關注的食品藥品安全、環境保護、城市管理等重點領域的執法監督檢查力度,落實重大行政處罰、行政許可、行政復議決定備案制度。加大對不作為、違法行政導致行政訴訟敗訴或行政復議案件被撤銷、變更、確認違法和責令履行等情形的考核評價力度,對因不作為、行政行為違法或不當而引發嚴重社會影響的實行考核評先一票否決。
五、依法化解社會矛盾糾紛
11、充分發揮行政復議功能。健全行政復議案件審理機制,設立行政復議委員會,完善受理、審理程序和制度。推進行政復議受理環節下移,在政務服務中心或信訪接待中心設立復議受理窗口,健全復議與信訪、訴訟制度的銜接機制,建立完善行政復議糾錯案件過錯責任追究制度,積極推行行政機關負責人參加復議聽證及說理式復議決定書。深入開展行政復議工作規范化建設,全面規范復議受理、審查、中止、決定、執行等各項工作流程。
12、扎實推進行政調解工作。在信訪接待中心等服務場所設立行政調解接待窗口,具體負責對涉及區政府及其部門行政調解的接待、受理、協調、處置、交辦和督查督辦。依托“大調解”平臺,建立價格糾紛、環保糾紛、勞動爭議等專業調處工作站(點)。人保、環保、住建、工商、物價等有明確法律職責、調解任務較重的部門,進一步完善行政調解工作機制、流程和保障制度,提升行政調解規范化水平。加強行政調解員隊伍建設,開展多種形式的調解技巧培訓,注重運用信息化手段提高行政調解工作效率。完善行政調解與人民調解、司法調解聯動工作體系,建立調處化解矛盾糾紛綜合機制。
六、落實依法行政保障措施
13、深入推進法治政府建設。建立法律顧問制度,成立政府法制專家咨詢委員會。加強依法行政工作載體建設,進一步改進和加強依法行政考核工作,深入開展依法行政示范點培育活動。加強法制機構建設,使其規格、編制與承擔的職責和任務相適應,積極組織開展法制業務培訓,提升法制機構工作人員工作能力和水平。
14、加強和改進法律學習培訓。堅持領導干部學法制度,通過政府常務會議會前學法、法制講座、專題研討等形式,學習行政機關通用法律知識和與履行職責相關的專門法律知識。落實政府擬任領導干部任前法律知識測試和依法行政情況考察制度。有針對性地開展行政執法人員綜合法律知識和更新知識培訓考試,進一步提高法律素養和執法能力水平。
15、加強和改進政府法制宣傳工作。加強街道和部門信息報送數量和質量要求,不定期通報報送及采用情況,把報送信息情況納入依法行政工作考核。同時加強信息上報工作,爭取被上級專業網站和刊物采用,不斷擴大政府法制工作的社會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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