漁業行政執法工作要點

時間:2022-08-14 11:22: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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漁業行政執法工作要點

2014年,我縣漁業執法要認真貫徹黨的十八大、十八屆三中全會精神,按照省海洋與漁業執法總隊的統一部署,立足改革創新,強化隊伍建設,加大執法力度,破解執法難點,為閩北經濟建設提供有力的執法保障。

一、全面開展違規漁具整治行動

根據《省海洋與漁業廳關于印發省實施捕撈漁具最小網目尺寸制度和清理禁用漁具專項行動方案的通知》總體工作要求,按照市農業局制定的《市實施捕撈漁具最小網目尺寸制度和清理禁用漁具專項行動實施方案》具體工作安排,通過開展為期一年的對攜帶、使用漁具及網目情況集中專項行動,進一步規范漁具使用。一是加強宣傳發動。要通過發放《省漁業捕撈禁止和限制使用漁具漁法目錄的通告》等宣傳材料和媒體宣傳報道、刷寫標語、宣傳車巡回廣播等形式,集中開展有規模、有聲勢的宣傳活動,并將宣傳教育貫穿于專項行動的全過程。二是強化檢查整治。在開展每月1次集中檢查的基礎上,適時開展不定期巡查以及配合做好縣縣間、市縣間二級聯合執法行動,確保清理整治落到實處。三是加大查處力度。要在2014年6月1日前,對不符合最小網目尺寸規定的捕撈行為整改到位;要重點查處使用電毒、畚箕網(俗稱“迷魂陣”)、陷阱網(俗稱“長袖定置網”)、燈光誘捕、大型籠壺等漁具漁法進行捕撈的行為,做到發現一起、查處一起,確保查處率100%。

二、加大水產養殖與水產品質量安全執法檢查

現階段食品安全形勢以及責任落實倒查制度對水產養殖與水產品質量安全執法檢查工作提出新的更高的要求。一是落實責任,強化執法監督。要加強水產養殖企業日常巡查檢查,并且配合水產品質量監管部門做好水產品質量監督抽檢,及時發現違法違規行為,消除苗頭性問題。二是集中力量,開展專項執法行動。要在水產養殖、苗種運輸和投放、重大節假日等特定時節,整合轄區執法力量全面開展巡查排查,并且加強縣域間的聯動,開展縣縣間的聯合執法行動,同時配合好市級組織的聯合專項執法行動,提升執法影響力。三是推行行政執法與刑事執法銜接工作運行機制。要對農業部、省海洋與漁業廳監督抽檢藥殘超標案件查處率達100%,要加強《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瀆職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一)》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的研究學習,重點突出違法違規案件的行刑銜接工作,使違法行為得到應有的懲處。

三、嚴厲打擊漁業違法違規行為

要整合力量,開展全方位的執法巡查和專項執法行動,有效打擊違法違規行為。一是加強在漁業增養殖保護水域的巡查。二是重點加大打擊電毒魚違法行為。在全縣開展電炸毒魚違法行為的專項整治行動,要以重要捕撈生產水域、魚類增養殖保護區、縣市交接水域、漁業生產旺季等時段節點為重點,做好漁政執法日常工作,配合好縣與縣間聯動執法和市與縣間的兩級聯合執法行動,加大打擊電毒炸魚違法行為。

四、加強執法隊伍建設

㈠抓好基礎設施建設。要按照省海洋與漁業執法中長期發展規劃提出的目標,做好漁政執法人員執法資格及證件申領工作,充實漁政執法力量。

㈡深化思想政治建設。要認真組織學習,深入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精神,積極參加上級部門組織的基層執法機構管理干部輪訓和新錄用人員上崗培訓,強化業務理論,提高業務水平;要深入開展黨的群眾路線教育實踐活動,抓好建章立制、整改措施的落實,鞏固教育實踐活動成果,學習全省漁業執法系統先進典型事跡,堅決貫徹執行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堅決糾正“四風”,抓好漁業執法系統作風建設;要加強廉政建設,不斷完善廉政風險防控管理機制,不斷建立和完善相關管理制度;要進一步加強特邀監察員的溝通聯系,發揮他們聯系漁民群眾的橋梁紐帶作用,在執法工作、反腐倡廉等工作中的參謀咨詢作用,對行政監察對象和監察機關及其工作人員的雙重監督作用,促進漁業執法工作深入開展,提升依法行政的能力,推進執法隊伍政風行風建設。

㈢推進執法隊伍規范化。要強化執法機構內部管理,嚴明工作記錄,提高工作效率,提升服務水平,進一步加強效能建設;要加大督查工作力度,圍繞我縣執法工作要點,對執法機構及其工作人員履職情況開展日常和專項督察,為建設紀律嚴明、清正廉潔的執法隊伍做好保障。

五、強化信息宣傳工作

一是要認真落實《省海洋與漁業執法總隊關于加強宣傳信息工作的通知》工作要求,要確定一名信息宣傳聯絡員,對信息宣傳實行量化管理,提升宣傳報道質量。二是要加強與新聞媒體互動,增強和提高漁業執法工作的影響力和正能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