糧食局行政指導工作意見

時間:2022-07-17 08:5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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糧食局行政指導工作意見

一、指導思想

以黨的十八大精神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圍繞法治政府建設目標,創新行政管理方式,充分運用行政指導手段,提高行政管理效能和服務群眾、服務基層的能力,為糧食經濟發展創造良好的法治環境。

二、基本原則

(一)自愿原則。糧食行政機關實施行政指導應當以行政管理相對人自愿為前提,充分尊重其自主選擇權,不得強制或者變相強制行政管理相對人接受行政指導,不得因行政管理相對人拒絕接受行政指導而對其采取不利措施。

(二)合法原則。糧食行政機關應當在法定職權范圍內實施行政指導,所實施的行政指導不得違反法律規范和國家政策,不得侵害行政管理相對人的合法權益。

(三)合理原則。糧食行政機關應當從實際出發,尊重經濟社會發展規律,適應職能特點和執法環境需要,科學設計行政指導項目,合理采取必要的方式方法,綜合考慮法律效果與社會效果,避免給行政管理相對人帶來不必要的負擔。

(四)公開原則。糧食行政機關實施行政指導,除依法應當保密的以外,應當采取一定的方式、渠道公開、公示,提高行政指導工作的透明度,保障行政管理相對人的知情權、參與權、監督權。

(五)效率原則。糧食行政機關實施行政指導應當注重降低行政成本、提高效能,為行政管理相對人提供高效、便捷的指導服務。

三、實施范圍和內容

糧食行政管理部門實施行政指導的范圍和對象,為本市行政區域內從事糧食收購、銷售、儲存、運輸、加工、進出口等經營活動的經營者。主要依據為涉及糧食流通管理的法律、法規、規章、制度以及相關政策規定。實施行政指導主要包括下列事項:

(一)涉及糧食收購資格準入、跨地區收購和《糧食收購許可證》管理方面;

(二)涉及執行國家糧食收購質量標準和價格政策方面;

(三)涉及執行國家有關糧食倉儲的技術標準和規范、糧食運輸的技術標準和規范方面;

(四)涉及執行糧食銷售政策和銷售出庫檢驗制度方面;

(五)涉及地方儲備糧承儲企業的承儲資格和收儲管理及輪換方面;

(六)涉及按照規定保持必要的庫存量及糧油庫存的品種、數量、質量真實性及存儲安全方面;

(七)涉及建立糧食經營管理臺賬和執行國家糧食統計制度方面;

(八)涉及服從國家統一安排和調度,保證糧食應急需求方面;

(九)涉及糧食市場預測、預警和價格監測方面;

(十)其他依法或有關政策應當開展行政指導的事項。

糧食行政機關對行政管理相對人進行行政指導時,應當制作統一格式的行政指導文書。市局制作的七種行政指導參考文書附后。

四、實施方式

糧食行政管理部門實施行政指導可以采取以下方式:

(一)建議。為規范行政管理相對人行為,就行政管理相關問題向行政管理相對人提出引導性、傾向性意見。

(二)提醒。就行政管理相對人容易疏忽的行政管理相關事項進行提示。

(三)規勸。就容易發生或者可能發生的違法行為對行政管理相對人進行預警或者勸告。

(四)輔導。為行政管理相對人提供與行政管理業務相關的幫助和支持。

(五)公示。對行政管理中制作或者獲取的相關信息進行收集、整理、分析,并依法向社會公開,為行政管理相對人提供有引導性的參考。

(六)約談。召集行政管理相對人,就行政管理事項通過約見溝通、學習講評等方式,引導行政管理相對人合法規范從事糧食經營活動。

(七)回訪。對重大行政處罰或其他具有較大影響的案件,定期或不定期回訪,督促落實整改措施,鞏固執法效果。

(八)其他符合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行政指導方式。

五、有關要求

(一)提高認識,統一思想。推行糧食行業行政指導工作是新形勢下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精神,堅持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進一步創新行政管理方式,加快糧食法治建設,著力構建和諧社會的重要舉措。各縣(市)、區局要從發展和全局的高度,充分認識推行行政指導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增強自覺性和主動性,毫不動搖地切實做好行政指導工作。

(二)加強領導,落實責任。市局成立由局長任組長、分管局長為副組長,各處室主要負責人為成員的行政指導工作領導小組,負責組織、實施行政指導工作。各縣(市)、區局也要建立行政指導機構,具體負責行政指導工作。要建立健全行政指導工作目標管理制度,強化工作責任,并將推行行政指導工作納入依法行政考核,推動行政指導工作持續深入開展。

(三)積極探索,穩步推進。推行行政指導是一種新型管理方式的探索和創新,各縣(市)、區局要加強研究、準確把握行政指導的內涵和規律,通過逐項梳理行政權力,尋求行政指導的具體領域和空間,研究確定合理可行的指導方法、實施對象和程序。要從實際出發,抓住工作中的重點、難點、熱點,選準突破口和著力點,有效開展行政指導工作。要遵守行政指導原則,規范行政指導程序和執法文書,避免行政指導不當、違法,最大限度減少行政糾紛。要善于總結經驗,不斷完善各項工作機制,確保行政指導工作扎實有效推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