計劃生育服務管理工作意見

時間:2022-11-27 09:26: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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計劃生育服務管理工作意見

為進一步加強和規范流動人口計劃生育服務管理基層基礎工作,不斷擴大流動人口計劃生育服務管理覆蓋面,按照市市計生委的要求和《縣人口和計劃生育基層基礎建設規范年活動實施方案》,現制定2013年流動人口計劃生育服務管理工作意見

一、指導思想

2013年流動人口計劃生育服務管理工作的指導思想是:緊緊圍繞全縣人口和計劃生育工作開展的“基層基礎建設規范年”活動為總抓手,積極建立和完善流動人口計劃生育服務管理“一盤棋”長效工作機制,突出抓好流動人口基層規范化管理、宣傳教育、專項清理清查、信息聯系等工作,切實擴大流動人口服務管理覆蓋面,不斷提高全縣流動人口計劃生育服務管理水平。

二、工作目標

流動人口建檔率、流出人口辦證率、流入人口持證率達到95%以上,流動人口信息平臺聯系率達到90%以上,納入管理的流動人口簽訂計劃生育合同率達到100%,流動人口計劃生育服務免費落實率達到100%。

三、工作任務及要求

按照市人口計生委流管處各項工作制度的要求,進一步規范縣、鄉、村三級的流動人口服務管理工作,以促進全縣流動人口計劃生育工作的科學化、制度化、規范化。

1、規范基層服務管理

(1)、進一步規范流動人口管理服務檔案??h級主要存放月報、季報、年報等各類報表、各級文件資料、平臺數據和區域協作協查等檔案資料;鄉級主要存放流出育齡婦女辦證登記薄、《流入已婚育齡婦女計劃生育合同》、與所屬企事業單位簽訂的《計劃生育目標責任書》和各類報表等檔案資料;村(居)流動人口管理檔案要規范齊全,設有專用的流動人口檔案盒,存放《流動人口計劃生育合同》、《流動人口信息通報單》、《流動人口避孕節育措施報告單》、《全員流動人口信息采集卡》和村級流動人口信息反饋等檔案資料。村級流動人口信息反饋要及時準確,流出人口流向地要具體到村(居)。

(2)及時辦理或審驗《流動人口婚育證明》。《流動人口婚育證明》由鄉鎮流管員免費辦理和審驗,對已經流出的,由現居住地計生部門提供信息證明,經核實WIS系統信息一致的,可由村(居)計生主任或家人代辦,嚴禁在辦理和審驗《婚育證明》時收取任何形式的費用和押金。

(3)、深入開展流動人口技術服務活動。各鄉鎮(街道)要強化流動已婚育齡婦女的管理服務,突出抓好戶籍地的管理服務,每年至少兩次寄回現居住地計生部門出具的全國統一的《流動人口避孕節育措施報告單》(省內流動的由流動人口信息平臺通報),流動人口回鄉查體的,要將檢查結果登記在村(居)已婚育齡婦女查體記錄中;各鄉鎮(街道)也要將流入已婚育齡婦女納入管理范圍,每年至少組織兩次免費查體服務,并及時出具全國統一的《流動人口避孕節育措施報告單》(省內流動的必須由流動人口信息平臺通報),積極推進流動人口計劃生育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

2、加強宣傳教育

各鄉鎮(街道)要充分利用節假日、麥收、秋收等流動人口集中返鄉的有利時機,以學習宣傳國務院《流動人口計劃生育工作條例》、《全國流動人口計劃生育服務管理工作規范》、《市流動人口計劃生育基本服務均等化“雙十”工程》和縣委、縣政府《關于進一步加強城市社區和流動人口計劃生育工作意見》等重點內容,通過開展“三下鄉”活動、舉辦培訓班、印發《致全縣流動人口的公開信》等多種有效形式開展計劃生育宣傳教育活動,做好輿論宣傳,集中力量對返鄉的流出已婚育齡婦女進行上門服務,了解婚育情況,進行計劃生育法律、法規、政策的宣傳教育,催辦或更換《流動人口婚育證明》。

3、集中清理清查

(1)開展專項清理清查活動。各鄉鎮(街道)每季度要結合查體服務工作集中開展一次流動人口專項清理清查活動,對轄區內的流出、流入全部人員進行清理清查,深入村(居)逐人逐項登記核查流出時間、去向、持證、婚育、節育以及現居住地等基本情況,對相關信息審核編輯,重點對已辦理《流動人口婚育證明》的,及時錄入流動人口信息平臺管理,建立管理服務檔案;對未辦證或證過期的,責任到人,要督促其及時辦理、更換或審驗《流動人口婚育證明》。

(2)開展全員流動人口信息采集工作。按照省市人口計生委要求,結合流動人口專項清理清查活動,每季度開展流動人口全員信息采集錄入工作,對村(居)流出和流入全員人口進行信息采集登記在《全員信息采集卡》上,并將全員流動人口信息的交換工作在省流動人口計劃生育信息管理平臺上進行實時錄入和交換。

4、強化信息聯系

(1)信息平臺管理:凡流入、流出流動人口輸入省流動人口信息平臺的,視為納入管理的主要依據之一,未輸入的視作漏管,重點服務管理對象為已婚育齡婦女。信息平臺實現適時更新;各鄉鎮(街道)每月5日將上月流動人口流入、流出已婚育齡婦女、未婚育齡婦女、違法生育情況信息等流動人口基本管理服務信息匯總后上報縣人口計生委流管辦;每季度后的第一月5日將上季度全員流動人口信息上報縣人口計生委流管辦。

(2)強化部門信息共享。各鄉鎮(街道)及時協調計生辦、派出所、勞動保障所、工商等部門加強配合,建立信息通報制度,定期組織開展服務管理活動。

(3)強化區域協作。重點加強對流出人口的跟蹤管理,主動與現居地聯系,主要通過信息平臺、電話隨訪、信函協查等有效形式,協查通報相關信息,督促流動人口主動配合當地計生部門管理,回寄全國統一的《流動人口信息通報單》或《流動人口避孕節育措施報告單》。各鄉鎮(街道)流管員要定期登陸流動人口信息平臺,及時反饋有關信息,對流入人口管理服務信息及時通報戶籍地。

5、加強屬地化管理工作

一是各鄉鎮(街道)要與企事業單位簽訂《計劃生育目標責任書》;二是進一步貫徹落實縣委、縣府制定的《縣創新流動人口服務管理體制推進流動人口計劃生育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工作實施方案》(商普發[2011]6號),協調成員單位合理配置基本公共服務資源,著力落實好《市流動人口計劃生育基本服務均等化“雙十”工程》,確保流入人口與戶籍人口享受同等的計生技術、優生優育、生殖健康等方面的基本公共服務,按要求完成各項績效評估指標,全面做好迎接國家流動人口計劃生育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試點工作的驗收。三是聯合公安、工商、計生等相關部門對轄區內的流入人口進行兩次全面徹底的專項清理清查。在清理清查過程中做到“六同”,即同摸底、同登記、同查證、同宣傳、同管理、同服務。四是以“基層基礎建設規范年”活動為起點,以社會管理創新為契機,貫徹落實縣委、縣政府《關于進一步加強城市社區和流動人口計劃生育工作意見》,“強基礎、促規范、破難點、出亮點”,建立健全“屬地管理、單位負責、社區服務、居民自治”的城區人口和計劃生育服務管理機制。①建立”網格化”基層服務管理網絡。以居委會為單位,推行計劃生育”網格化”服務管理模式,根據地域面積、數宇數量、育齡婦女及流動人口數量,以無單位管理的居民小區、敞開式樓院、零星樓宇為重點區域,科學劃分為若干“網格”,每個“網格”配備一名計劃生育協管員,全面負責“網格”內人口和計劃生育工作,形成網格化定位、全城區覆蓋的城區計劃生育服務管理網絡。②加強住宅小區計劃生育服務管理。街道、居分別建立住宅小區信息檔案,居委會或住宅小區建立居民及流動人口詳細檔案;通過外出參觀學習,于上半年高標準、高質量地完成一個住宅小區使用電子版戶況顯示軟件的試點工作,登記居民或房屋信息做到全貌化片數字化、戶況顯示動態化,實現對實有房屋、人員管理全覆蓋、落實計劃生育重點管理對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