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和諧勞動關系建設意見
時間:2022-12-07 11:00: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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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全面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精神,進一步加強企業勞動保障管理,促進社會和諧穩定,根據省委省政府《關于加強和諧勞動關系建設的意見》,現就加強我市和諧勞動關系建設工作,提出如下貫徹意見。
一、新形勢下加強和諧勞動關系建設的重要意義、總體要求和目標任務
1、加強和諧勞動關系建設的重要意義。勞動關系是最基本的社會經濟關系,涉及廣大職工切身利益。構建中國特色和諧勞動關系,是堅持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道路、貫徹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理論體系、完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是增強黨的執政基礎、鞏固黨的執政地位的必然要求,是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重要基礎,對全面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精神,加快推進經濟文化強市建設,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近年來,全市各企業高度重視勞動關系建設工作,認真貫徹實施勞動法律法規,和諧勞動關系建設取得明顯成效。但要清醒地看到,隨著經濟社會快速發展,勞動關系日益多元化、復雜化,影響勞動關系和諧的問題仍然比較突出,不簽訂勞動合同、拖欠職工工資、欠繳社會保險費等現象依然嚴重。各企業要充分認識加強和諧勞動關系建設的重要性和緊迫性,牢固樹立和諧穩定的勞動關系就是生產力的觀念,進一步加大勞動法律法規落實力度,不斷推動企業和諧發展、健康發展、科學發展。
2、加強和諧勞動關系建設的總體要求。全面落實黨的十八大提出的“健全勞動標準體系和勞動關系協調機制,加強勞動保障監察和爭議調解仲裁,構建和諧勞動關系”的要求,以促進企業發展、維護職工權益為原則,以解決影響勞動關系和諧的突出問題為突破口,以建立健全勞動關系協調機制為重點,以和諧勞動關系創建活動為載體,不斷完善黨委領導、政府負責、社會協同、企業和職工參與的工作格局,逐步建立規范有序、公正合理、互利共贏、和諧穩定的社會主義新型勞動關系,最大限度地增加和諧因素、減少不和諧因素,維護全市和諧穩定。
3、加強和諧勞動關系建設的目標任務。各企業積極開展和諧勞動關系創建活動,確保全員簽訂勞動合同,按時足額發放工資,按時足額參保繳費,建立和完善企業工資集體協商機制、正常增長機制和支付保障機制,嚴格落實最低工資標準,逐步縮小不合理的工資收入分配差距,職工依法享受的社會保險待遇全面落實,實現社會保障全覆蓋。
二、加強和諧勞動關系建設的工作要求
1、嚴格落實勞動法律法規配套政策。各企業要加大勞動法、勞動合同法、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社會保險法、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勞動保障監察條例等法律法規的學習宣傳教育力度,把勞動關系建立、運行、監督、調處的全過程納入法制化軌道,確保各項勞動法律法規貫徹實施。
2、嚴格落實勞動合同制度。各企業要深入貫徹實施勞動合同法,全面推行以簽訂勞動合同為主要內容的勞動用工備案制度,依法規范勞動合同的訂立、履行、變更、解除、終止等行為,依法健全完善職工名冊制度、勞務派遣制度,規范使用勞務派遣工。要規范裁員行為,對符合法定事由、確需裁員的,嚴格按照法定程序進行。
3、嚴格落實各項勞動標準。各企業要嚴格執行關于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的規定和未成年工、女職工勞動保護特殊規定,依法安排勞動者休息休假,改善職工勞動條件。嚴格執行工時制度,企業確需安排職工加班,應征求工會或職工意見,并依法支付加班工資,落實國家規定的各項職工福利政策。
4、嚴格落實集體合同制度。充分發揮勞動關系三方協商機制作用,增強職工參與平等協商的意識和能力,擴大集體合同覆蓋面,規范集體合同的協商、簽訂、公示、履行等環節,增強集體合同的針對性和約束力。力爭到2013年底,全市各類已建工會組織的企業普遍實行集體合同制度。
5、嚴格落實企業工資分配指導調控。各企業要根據全市企業工資指導線、勞動力市場工資指導價位和行業人工成本信息指導,合理進行工資分配。尤其要合理增加普通職工特別是一線職工的工資收入,使一線職工工資增幅高于本企業職工平均工資增幅。嚴格執行工資保證金制度,堅決杜絕因工程款拖欠、工程項目非法轉包等問題,拖欠職工特別是農民工工資的行為。
6、嚴格落實最低工資標準。自3月1日起,我市最低工資標準調整為每月1380元,小時工最低標準調整為14.5元。今后,省政府根據經濟發展水平、物價水平和職工平均工資增長等因素,還將適時調整最低工資標準。各企業要確保最低工資制度有效落實,并堅決杜絕利用計件工資或通過加班加點等方式規避最低工資的行為。
7、嚴格落實社會保險制度。各企業要全面貫徹實施社會保險法,努力實現全員參保、全額繳費,保障職工特別是農民工的社會保險權益。
8、全面建立企業勞動爭議調解組織。企業是解決勞動爭議的第一責任人。各企業要建立完善由企業代表、工會組織和職工代表組成的勞動爭議調解組織,協調解決本企業發生的勞動爭議案件,積極化解矛盾糾紛。
9、加強企業民主管理建設。各企業要完善以職代會為基本形式的民主管理制度,大力推行廠務公開制度化、規范化建設,加強職工職業素質培養和企業文化陣地建設,加強安全生產和勞動保護,多方位構建和諧勞動關系。
三、加強和諧勞動關系建設的監督指導
1、積極開展和諧勞動關系創建活動。把和諧勞動關系創建活動作為推進和諧勞動關系建設的重要載體,市人社局將適時出臺相關政策,建立創建工作目標責任制,推動創建活動向中小非公有制企業和鄉鎮(街道)、社區延伸,不斷擴大創建活動覆蓋面。豐富創建內容,把企業對職工的人文關懷、教育培訓和公共服務納入創建內容,注重從勞動用工、工資收入、社會保險、勞動保護、民主管理等方面加強創建評價。建立健全勞動關系和諧企業評選表彰、競爭退出、政策扶持的激勵約束機制,將獲得各級勞動關系和諧企業稱號作為企業及其負責人評選榮譽稱號的必備條件。
2、對各類企業實行動態管理。各鎮街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所負責本轄區內企業的勞動保障管理及和諧勞動關系創建活動,根據勞動關系和諧企業管理辦法,督促各類企業落實勞動保障標準,開展整改達標,加大創建力度。對獲勞動關系和諧企業稱號的單位,實行三年管理期,對超過三年管理期未提出重新參加評審或工作出現滑坡的單位,取消其稱號。
3、加大勞動監察執法力度。加快推進“網格化、網絡化”管理,健全完善勞動法律法規監督檢查制度,擴大日常巡視檢查和書面審查覆蓋范圍,開展勞動用工、勞動合同、工資支付、社會保險等專項執法檢查,及時查處拖欠工資、違法用工、不簽訂勞動合同、不依法參加社會保險等侵害職工合法權益的違法行為。
4、健全勞動關系矛盾預警機制。將勞動關系動態作為社會輿情的重要內容,認真分析研判全市勞動關系發展狀況,及時發現和處理有關問題。健全完善勞動關系重大矛盾糾紛預警預報預防機制,加強對勞動爭議多發行業和區域的監控工作,建立勞動關系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形成協調有力的預警處理機制。
5、完善勞動爭議調處機制。堅持預防為主、基層為主、調解為主的方針,加快企業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和鎮街、區域性、行業性勞動爭議調解組織建設,建立健全有效的勞動爭議協商、調解工作機制,形成企業調解、區域性調解和仲裁調解相結合的調解工作體系和多渠道、多層次、廣覆蓋的社會化調解網絡,及時、公正處理勞動爭議案件,切實維護當事人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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