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場準入監管工作意見

時間:2022-01-07 09:26: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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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場準入監管工作意見

2013年,銀監會市場準入監管工作應全面貫徹落實中央經濟工作會議和全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工作會議精神,充分發揮市場準入監管引領作用,堅守風險底線,促進銀行業金融機構服務實體經濟,優化結構布局,轉變發展方式,實現持續健康發展。

一、市場準入工作目標

(一)嚴守風險底線

2013年,國內外經濟金融形勢依然復雜嚴峻,銀行業金融機構風險壓力加大。市場準入作為風險監管第一道關口,在守住防范系統性、區域性金融風險底線中應發揮風險管控前移關口作用。

(二)服務實體經濟引導

銀行業金融機構積極支持實體經濟發展,加大對重點領域和薄弱環節的金融支持,下沉金融服務重心,加快解決農村金融服務不足、小型微型企業融資難問題,做好支持消費、服務民生等金融服務。

(三)優化結構布局

貫徹落實國家區域發展戰略,引導銀行業金融機構優先在東北、中西部以及金融服務不足地區設立網點,鼓勵銀行業金融機構在經濟發達地區與欠發達地區合理布點、均衡布局,為城鄉企業和居民提供均等化基礎金融服務,履行社會責任。

(四)轉變發展方式

密切結合我國經濟發展方式轉變和產業結構調整,引導銀行業金融機構找準市場定位、明確發展戰略、完善公司治理、強化資本補充和約束機制,轉變發展方式,提高集約經營和服務水平。

二、市場準入工作重點

(一)制度建設

通過對法規制度的后評估和不斷完善相關監管法規,為提升市場準入監管有效性提供制度保障。2013年上半年完成《中資商業銀行行政許可事項實施辦法》、《外資銀行行政許可事項實施辦法》、《農村金融機構行政許可事項實施辦法》修訂工作并公布實施。加快推進《非銀行金融機構行政許可事項實施辦法》修訂工作,2013年下半年公布實施。

(二)機構準入

堅持風險為本,嚴格把關,體現“扶優限劣”,支持風險管控能力強、風險評級良好的機構優先發展,限制風險管控能力弱、風險評級差的機構盲目擴張。

1.引導銀行業金融機構科學制定發展規劃。結合國家經濟發展戰略和產業行業政策,以準入促改革,指導各類銀行業金融機構明確市場發展定位,科學制定發展戰略和實施步驟,優化布局。

2.引導銀行業金融機構貫徹落實國家區域發展戰略、履行社會責任。重點支持向國家區域戰略優先發展的東北和中西部地區以及金融服務空白點更多配置金融資源,提高基礎金融服務均等化水平。加強對“三農”的金融支持,鼓勵農信社和農商行下沉服務網點,加強農村金融服務體系建設。

3.加強商業銀行股權投資的準入監管。對商業銀行參股、控股銀行類機構加強市場準入監管。指導商業銀行做好自身發展與其參股、控股銀行類機構之間的發展戰略定位研究,堅持差異化發展、競爭回避,加強對關聯交易、利益輸送的防范和破產隔離政策機制建設。對部分商業銀行參股、控股多類非銀行金融機構問題進行研究,完善相關標準和條件,堅持商業銀行對外投資應首先獲得銀監會批準的原則,通過有效的協調聯動機制,指導其加強防火墻建設,防范各類風險相互傳導和轉移。

4.有序引導民間資本進入銀行業。認真貫徹落實《關于鼓勵和引導民間資本進入銀行業的實施意見》(銀監發〔2012〕27號),鼓勵民間資本參與新型銀行業金融機構的發起設立和現有機構的重組改制。

5.通過準入監管促進銀行業金融機構提高公司治理有效性。對股東資質和董事、高管人員任職資格嚴格把關,引導銀行業金融機構優化股權結構,強化“三會一層”以及董事、高管履職盡責能力,促進建立有效的公司治理機制。加強對銀行業金融機構主要股東、最終受益人、實際控制人的審核與監督。

6.科學統籌中資銀行“走出去”和外資銀行引進來。鞏固中資銀行境外發展成果,指導中資銀行在“走出去”過程中制定科學、清晰、切實可行的境外發展戰略,為中資企業境外發展提供金融支持。審慎把握境外拓展速度,防范國別風險。深化外資銀行本土化進程。促進外資銀行在華差異化發展,積極發揮其服務中資企業“走出去”的比較優勢。加強監管聯動,不斷提高銀行業對外開放質量。

7.協調多類銀行業金融機構的市場準入監管。在按機構類型分部門實施準入監管架構下,加強內部溝通,統籌評估同一股東設立多類機構的政策協調和監管標準一致性,避免監管真空和監管套利。

(三)業務準入

堅持審慎原則,引領銀行業金融機構優化資產結構,深化市場細分,拓展具有比較優勢的業務領域,提高核心競爭力。

1.加強對小型微型企業支持。鼓勵銀行業金融機構結合自身實際,探索建立多種形式、靈活有效的小微企業金融服務專營機構、專營支行,開展小微企業服務。支持戰略定位清晰、創新能力較強的銀行發行小型微型企業專項金融債。完善小微企業金融服務體系和配套制度,切實解決小微企業融資難問題。

2.加快研究與商業銀行資本補充工具相關的市場準入工作。認真研究國際資本監管規則和資本工具發行實踐,建立符合我國銀行業實際的新型資本工具準入監管工作機制,進一步明確發行新型資本工具的行政許可條件、程序和要求,積極支持商業銀行拓寬資本補充渠道。

3.有序推進服務和產品創新。指導銀行業金融機構提高對新產品、新業務風險的評估能力,支持其在風險可控前提下合理推進服務和產品創新,特別是針對小微企業、“三農”領域的服務模式和金融產品創新。區別對待金融創新,堅守風險底線,審慎對待高風險產品,對規避監管的創新嚴把準入關。

4.推動提高業務準入政策的一致性。對于法規未明確規定的業務,例如企業債券承銷與交易、托管業務等,研究中、外資一致的準入政策和許可程序。

(四)董事、高管任職資格管理

1.通過任職資格管理,促進董事、高管人員履職盡責。準入管理應當與促進銀行業金融機構建立良好的審慎文化相結合,促進董事及高管人員審慎經營、遵紀守法、誠實守信、勤勉盡責,進而促進銀行業金融機構形成理性發展、合規優先的文化。

2.研究建立統一的基礎知識測試制度。建立適用于不同類別董事、高管的試題庫,兼顧標準的一致性和不同機構類別、不同職務職級的差異性,為任職資格核準提供參考。

(五)系統建設

充分利用和進一步完善市場準入信息系統,將股東信息納入信息平臺,提高準入信息質量,擴大信息共享權限,增強系統運用有效性,為準入監管提供更多依據和參考。

(六)其他重大準入問題研究

加強對重大準入問題的研究,包括銀行分類和市場定位,農村金融機構準入政策和管理模式創新,企業集團參股或控股多類金融機構準入協調機制,將數據質量、綠色信貸業務、銀行間科技服務、遠程電子金融服務、數據中心(災備中心)納入準入監管機制等。

三、市場準入工作措施

(一)統籌協調和分類監管相結合

1.全面貫徹落實中央經濟工作會議和全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工作會議部署,針對不同類型機構,制定各類機構準入監管工作方案及差異化的準入條件和監管標準,體現不同類型機構的差異化特征。

2.加強各類機構市場準入政策協調,避免監管真空和監管套利。

(二)加強審慎評估,提升準入監管有效性

1.通過市場準入政策傾斜,貫徹落實國家區域發展戰略和產業政策。對于在國家區域戰略優先發展地區、金融服務薄弱領域以及國家產業、行業政策鼓勵優先發展領域設立機構和開展業務的各類申請,在風險可控前提下,繼續在準入政策上給予傾斜,支持實體經濟發展。

2.堅持準入前審核和準入后評價并重。有針對性地增加準入前實地調查核實。在新機構、新業務準入審核中,有針對性地通過實地走訪,考察申請人信息系統支持能力和硬件設施、人員儲備、其他監管部門或監管當局對申請人的評價等方式,拓寬信息來源、交叉核實信息,提高準入監管審核深度。建立市場準入后評價制度。對新設機構的組織架構、業務經營、人員配備、系統運行、內部管控、風險管理、新任高管履職情況、可持續發展能力、履行社會責任、市場反應等實施綜合后續評價,確保準入監管的審慎性和持續性。

3.完善信息平臺建設。完善監管手段,加強準入、高管信息系統的運用,通過建立機構、董事和高管的基礎信息、誠信信息,為準入工作建造更加有效的信息平臺。

(三)深化聯動,形成監管合力

1.充分發揮市場準入聯席會議作用。利用聯席會議制度,做好準入監管工作的統籌協調,在政策指導、信息溝通、研究重大問題等方面取得實際成效。

2.加強市場準入與現場檢查和非現場監管的聯動,確保監管連續性。市場準入應當與現場檢查和非現場監管相互支持、相互校驗,緊密聯動,增強合力,提高準入工作效率。

3.加強與會內、會外有關部門及境外監管當局的聯動。對涉及其他部門職責的,應征求相關部門意見。按照監管職責,開展與境外監管當局的聯動,通過工作交流、雙邊磋商、監管聯席會議等機制,加強信息交流與合作,提高準入監管有效性。通過多途徑信息溝通和多方聯動充實監管信息,豐富監管手段,有效應對跨行業、跨市場和跨境監管的多重挑戰。

(四)加強隊伍建設.通過職業生涯設計、學習深造、工作實習、培訓等方式,加強對準入監管人員的專業素質培養,提高政策水平和專業技能,做到立足全局、做深做細,程序規范,標準統一,不斷提升準入監管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