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評議政風行風和糾風工作意見
時間:2022-06-22 09:2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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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切實加強我縣水利系統政風行風建設,深入開展黨的群眾路線教育實踐活動,根據《縣2014年民主評議政風行風工作實施意見》(安糾辦[2014]2號)要求,結合實際,制定我局2014年民主評議政風行風和糾風工作實施意見如下。
一、指導思想
堅持以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理論為指導,認真學習貫徹系列重要講話精神,認真落實十八屆中央紀委三次全會和國務院第二次廉政會議精神、全國水利系統黨風廉政建設工作會議和省市縣各級水利工作會議精神,緊緊圍繞縣委、縣政府的中心工作,繼續以“正行風、促發展”為主題,堅持糾建并舉、標本兼治的方針和“誰主管誰負責”、“管行業必須管行風”的原則,加強和改進水利系統政風行風建設,不斷提高服務社會的質量和水平,努力樹立我縣水利行業新形象,為全面深化水利改革、開創水利發展新局面、建設法治、和諧提供強有力的紀律保證和作風保障。
二、評議對象
各股站、局屬各單位。
三、評議內容
(一)信息公開方面。是否認真履行公開責任,主動公開行政審批事項目錄,及時公開審批事項的調整或變更情況;是否主動公開水利政策法規、辦事流程、收費標準、辦理時限、服務承諾;是否圍繞涉及群眾切身利益、社會關注的熱點問題、容易滋生腐敗的領域和環節,建立公示、承諾制度;是否公開工程投資、建設情況、解決受益人數的目標任務,自覺接受社會各界監督。
(二)依法辦事方面。是否正確履行職責,完成年度工作目標;是否嚴格依法依規辦事,是否確保中央和地方水利投資項目及水利強農惠農政策和資金公開透明、落到實處;是否深入推進水利工程建設領域突出問題專項治理,建立長效機制;是否按規定編制農村飲水安全工程規劃、實施方案或初步設計;是否按照批復的建設內容、規模、標準進行實施;是否按規定實行招投標、監理;是否履行竣工驗收程序,工程資金是否??顚S?;是否公正、文明執法,有無濫用職權、執法不嚴、辦事不公,以及亂收費、亂罰款和各種攤派等問題。
(三)改進作風方面。是否認真落實中央“八項規定”和厲行節約、反對鋪張浪費各項規定和縣實施意見;是否堅持走群眾路線;是否堅持糾正“四風”,著力解決黨員干部“四風”方面存在的突出問題。
(四)廉潔自律方面。是否認真執行黨風廉建設各項規定。
在履行職責中是否忠于職守、廉潔奉公,是否有無徇私舞弊、以權謀私、吃拿卡要等問題。
(五)制度建設方面。是否認真落實政風行風建設責任制,建立健全內部管理和監督制度;是否建立完善民生水利工程建設項目審批、資金使用、質量進度、建后管理等的各項制度;是否建立農村飲水安全工程長效機制;是否暢通投訴渠道,傾聽群眾呼聲,建立對群眾反映問題的受理、整改和反饋機制,對損害群眾利益和妨礙民生行為的訴求及時進行調查、處理和反饋;是否積極辦理書記、縣長專線電話信訪件。
(六)優質服務方面。是否主動向社會公開服務承諾,嚴格履行承諾;是否講求服務質量和辦事效率,優化服務流程,簡化辦事程序,減少辦事時限,提高辦事效率,切實解決庸懶散、不作為、亂作為、慢作為和假作為等問題;服務態度是否端正,便民利民措施是否落實,是否有門難進、臉難看、話難聽、事難辦等問題;是否切實解決以權謀私、與民爭利、刁難群眾、推諉扯皮、效率低下等損害群眾利益問題;是否走訪受益村組通水情況;是否深入農戶家庭察看農民用水情況;是否進行供水水質檢測和監測;是否采取措施保障工程供水水質;是否劃定飲用水源保護區或保護范圍。
四、評議方法
1、開展選題評議。要針對群眾反映強烈的突出問題,選擇1-2個問題開展評議,制定方案并報縣糾風辦備案,在一定范圍內公示,同時制定整改措施和評議目標。
2、開展明察暗訪。要積極創造條件,把發言權、監督權、評判權交給群眾,采取召開座談會、入戶訪問、辦事窗口攔截訪問等方式廣泛征求服務對象意見、建議,局糾風辦要加大暗訪力度,將對各股站、單位明察暗訪活動的情況列入年度組織工作考核內容。
3、開展“面對面”評議活動。在第四階段組織開展政風行風建設“面對面”評議專項活動。評議的基本方法:由評議單位領導向服務對象(管理相對人)、行評代表、基層群眾代表、新聞媒體代表(總人數50人左右)現場匯報本單位政風行風建設情況,接受群眾質詢和評議;現場發放調查問卷進行評議。
五、測評標準
測評標準包括問卷測評、日常工作考評、行評代表測評等內容。評議結果按百分制統計,其中,問卷測評占60%,日常工作考評占30%,行評代表測評占10%。
1、問卷測評。問卷測評表由局糾風辦提供表樣和印制,各股站負責發放和測評。問卷測評采用賦值加權計算法統計。計算公式為滿意度=[“很滿意”票數×100%+“比較滿意”票數×80%+“基本滿意”票數×60%+“不滿意”票數×0]÷(收回票數-“不了解”票數)×100%。
2、日常工作考評。由組織領導、查找問題、落實整改、建章立制、文書檔案等部分組成(詳見附件4),由局糾風辦負責組織對各股站、局屬各單位進行實地考核。
3、行評代表測評。由局糾風辦發放測評表給局聘行評代表對各股站、局屬各單位進行問卷測評。
六、結果運用
評議結果向局領導報告,并以適當方式向社會公開。對綜合評議結果在75分(含)至80分的,責成說明原因,落實整改措施;對綜合評議結果在75分以下的,責成說明原因,落實整改措施,進行全局通報,對排名在最后一名的還要實行一票否決,取消評先評優、評選精神文明單位資格,并作為年度目標管理考核和績效評估的一項重要指標和條件。
七、時間安排
1.動員部署(5月上旬)。建立工作機構,制定實施方案,選聘評議代表,培訓評議人員,公開評議的對象、內容和方法,公開服務承諾和監督方式等,動員社會各界積極參與。
2.查找問題(5月中旬-下旬)。通過各種形式收集群眾特別是服務對象的意見建議,了解在“四風”方面存在的突出問題和不足,并開展自查自糾。
3.落實整改(6月上旬-10月份)。對群眾提出的問題認真進行整改,在10月底前把整改情況向縣人大辦、縣政協辦、縣糾風辦和各鄉鎮紀委反饋。
4.公開評議(10月上旬-10月下旬)。召開“面對面”評議大會,邀請各股站、局屬單位負責人、局領導、服務對象代表和行評代表參加,對各股站、局屬單位的政風行風建設情況進行“面對面”評議。
5.考評總結(11月份)。對政風行風建設和民主評議工作進行認真總結,積極探索開展服務規范化、標準化的有效途徑,肯定工作成績和主要做法,查找不足和薄弱環節,進一步提升政風行風建設和民主評議工作水平。11月10日至21日,迎接縣糾風辦組織對縣直各參評單位進行組織工作考核。
八、工作要求
1、加強組織領導。要把民主評議政風行風工作擺上重要議事日程,與業務工作、黨風廉政建設一同研究、一同部署、一同檢查、一同落實。進一步調整充實民主評議政風行風工作領導小組,健全全局上下齊抓共管、各司其職的民評工作機制。
2、注重評議實效。要嚴格民主評議各項程序,組織行評代表深入開展明察暗訪,廣泛征求社會各界的意見和建議,選擇1-2個社會群眾反映強烈或存在的突出問題開展選題評議,切實抓好各項整改工作,注重解決問題、推進工作,確保民主評議政風行風工作取得實效。
3、嚴明紀律,在評議中,要嚴守工作紀律,嚴禁弄虛作假;要深化自查自糾,客觀真實反映各股站、各單位政風行風狀況,確保評議結果真實可信。對民主評議工作不落實,存在的問題能整改不及時整改,不正之風長期得不到有效整治,群眾滿意度較低的,要依照有關規定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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