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業務見習工作總結

時間:2022-11-25 04:3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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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業務見習工作總結

一、概述

于今年6月16日起到7月18日止,工程大學政法學院有關領導和市區人民法院的共同安排下。進行了為期35天的系統的業務實習。對于我中的大多數人來說,這都是一個全新的經歷。業務實習意味著我從今天起就要面對別樣的人和事,這些人可能是法官、書記員、當事人、人、同事,但就是不可能是老師、同學,也就是說我必須精神抖擻,爭取在最短的時間里,最大限度的學到課本之外的知識。如與人交往,一個個未必單純的社會人;同事相處、上下級關系;還有我要把所學的知識融會貫通,真正做到時常掛在嘴邊的理論聯系實際。對這些事情,既新奇又期待,充滿憧憬。

接受我的實習單位是區人民法院。這是一所機構完備的基層法院,內設刑事審判庭、民事審判庭、行政審判庭、執行局、立案庭、審判監督庭等8個專業審判庭和辦公室,政治處、研究室、機關黨委、紀檢監察室、司法行政科、法警大隊、人民群眾來信來訪工作辦公室等8個綜合部門;另設水果湖人民法庭、中華路人民法庭、楊園人民法庭、中南路人民法院、白沙洲人民法庭等5個法庭。據年統計數據顯示,全院編制總數192人,實有法官及工作人員183人。法院設院長1人,副院長4人、執行局局長1人、副局長3人。具有審判職稱的庭長、副庭長、審判員、助理審判員115人,書記員14人。在職干部中具有法學碩士學歷學位的16人,法律專業本科學歷的138人,大專及以下學歷29人。

事實上,第一天學院老師領導把我們送到區法院的時候,很多同學對它的第一印象是簡陋。我們看到了兩座陳舊的主樓屹立著,其中一座正在進行裝修改造,內含立案庭、審判監督庭、檔案室等。另一座不起眼的白色矮樓,竟然內含刑庭、民庭、行政庭、辦公室、政治處等機構。我們首次分配實習具體辦公室也是在這里進行的,那時發現它竟有11層。指導老師、法院工作人員和同學們商議討論后,分派任務,我被分到了另起一棟的三層小樓的執行局。

自此我就開始了真正意義上的實習生活。在六七月的陽光下,我們很早起床,追逐公交汽車,被黑壓壓的人群中推來搡去,很少能占到座位,轉車在內的近兩個小時里,穿越將近半個城市,不顧一切,奔到實習地點。汗流浹背,身心俱碎。個中滋味,非求學人不能體會。我想:學到實踐經驗還真是不容易,怎么說也得好好鉆研,至少得對得起這么辛苦的途中跑啊。

下面讓我結合實際,談一下在執行局實習的體會:

二、兩位老師

在這里我一共遇到過兩位老師,首先是郭書記員。不知道是不是案件分配的原因,我只在他的教導下學寫過民事裁定書和執行通知書,制作過一份筆錄和一份合議庭討論記錄。這些東西對于沒接觸過的人來或許很玄奧,實際上并不難做。制作法律文書只需要依照相應的格式,充實具體的案情就行了。你需要的品質是細心和勤奮。在這里實習的學生和法院工作人員地位是一樣的,都要對當事人負責。比如在打印民事裁定書時,就得認真核對雙方當事人基本信息,尤其是身份信息不能出任何差錯。

印象最深的是郭書記員的口才,那一次在他巧妙的調解了一起執行糾紛,雙方當事人心服口服,最后該案以自動履行的方式了結。他告訴我,以什么樣的姿態或語調面對不同的當事人,都大有講究,我深有同感。想來也是,有時候一句話可以激怒一個人,讓矛盾一發不可收拾;有時候一句話可以平息一個人,使干戈頃刻化玉帛。就看你怎么說。

其余時間里執行局是很閑的,終日只是看報上網,于公務上卻不十分打緊。

第二位老師是王曉明庭長,他大約五十歲上下,顧盼之間,神采飛揚。堂堂一張國字臉,不怒自威,舉止風度,十分不凡。一看就知道他是辦事老練,為人爽朗的好老師。后來的接觸證明了我的看法。我每天在他到來之前開門,打掃房間之后燒水泡茶,然后打開電腦查詢法院信息系統,再就是翻閱今天要辦的案件的卷宗。王老師來的時候我總是主動問好,或是找要做的事情,或是詢問下一步的任務,沒事時就讀書看報。而經驗豐富的老師對我也十分不錯,禮貌的同時知無不言、言無不盡,傾囊相授,使我學到了不少知識。

三、制作法律文書

其間我制作過民事裁定書、執行通知書、協助執行通知書、詢問筆錄、案件上網信息通報表、合議庭評議意見、執結報告、代為拘留書、查詢凍結扣押劃撥存款通知書等法律文書。每一份文書老師都要親自過目,檢查無誤后才讓我提交打印。

(一)詢問筆錄

以上文件我都逐漸掌握了大致情況,其中制作筆錄對我來說很困難。因為我是安徽人,對話很不敏感,而當事人幾乎全是流利的話。我只好聽懂一點就問一下當事人,不懂的讓法官解釋,然后當事人確認無誤之后才予以記錄。有一次申請人說他被開麻目的撞了,要求賠償,我就很迷惑,這“麻目”為何物?后來才知道他說的是機動三輪車……這使我認識到記筆錄也不簡單。需要有很強的應變能力、手腦耳的協調能力、敏銳的洞察力和高度的概括力。

(二)審閱整理卷宗

除制作法律文書,我做的最多的就是審閱整理卷宗了。開始由于我對案件的審理程序不夠熟悉,面對大量法律文書不知如何處理。后來我翻閱了《民事訴訟法》、自學了《人民法院執行文書立卷歸檔辦法(試行)》,加上王法官的細心教導,我才學會整理卷宗:

執行案件正卷文書材料排列順序:1.卷宗封面;2.卷內目錄;3.立案審批表;4.申請執行書;5.執行依據;6.受理案件通知書、舉證通知書及送達回執;7.案件受理費及實際支出費收據;8.執行通知書、財產申報通知書及送達回執;9.申請執行人、被執行人身份證明、工商登記資料、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及授權委托書、律師事務所函;10.申請執行人、被執行人、案外人舉證材料;11.詢問筆錄、調查筆錄、聽證筆錄、執行筆錄及人民法院取證材料;12.采取、解除、撤銷強制執行措施(包括查詢、查封、凍結、扣劃、扣押、評估、拍賣、變賣、搜查、拘傳、罰款、拘留等)文書材料;13.追加、變更執行主體裁定書正本;14.強制執行裁定書正本;15.執行和解協議;16.執行和解協議履行情況的證明材料;

四、外出執行

有幸隨他外出執行公務。過中行中華路支行、漢口中行新興花園支行等銀行,師從王老師期間。去過拍賣行和看守所。每次出行前我總是幫法官收拾好公文包,檢查要帶的各種法律文書,一切準備妥當就開始出發。

應向有關人員出示工作證和執行公務證,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執行工作若干問題的規定(試行)執行人員執行公務時。并按規定著裝。必要時應由司法警察參加。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執行公開的若干規定》人民法院采取拘留、罰款、拘傳等強制措施的應當依法向被采取強制措施的人出示有關手續,并說明對其采取強制措施的理由和法律依據。采取強制措施后,應當將情況告知其他當事人。采取拘留或罰款措施的應當在決定書中告知被拘留或者被罰款的人享有向上級人民法院申請復議的權利。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民事執行中查封、扣押、凍結財產的規定》人民法院查封、扣押、凍結被執行人的動產、不動產及其他財產權,應當作出裁定,并送達被執行人和申請執行人。采取查封、扣押、凍結措施需要有關單位或者個人協助的人民法院應當制作協助執行通知書,連同裁定書副本一并送達協助執行人。查封、扣押、凍結裁定書和協助執行通知書送達時發生法律效力。

王庭長出行時都攜帶了工作證和執行公務證,記得很清楚。而在強制拘捕劉時,有法警協助參與。拘留前向被采取強制措施的劉出示的有關手續還是打印的采取強制措施的理由和法律依據也很充分,被執行人無異議。法院查封、扣押、凍結被執行人的存款時,做了裁定,并送達至被執行人和申請執行人。要求看守所協助執行時,填寫了協助執行通知書,也連同裁定書副本一并送達協助執行人看守所。程序正義、程序公正要求的不僅是執行結果的公正,還要求執行過程的公正,通過公正的執行程序,達到執行結果對執行當事人各方的公正,過程公正與結果公正的統一。更注重執行過程的正當性,執行方法的合法性,執行行為的規范性,適用強制執行措施的合理性。注重對執行當事人利益的平等保護,追求的法律效果與社會效果的統一,能夠通過執行達到定紛止爭的效果,一種是有效率的公正。很高興我實習的單位可以在執行中秉公執法。

雙方當事人和拍賣行的熟人都要請他吃飯,另外讓我佩服的一點是王老師有一次拒絕了三次當事人的邀請。已經到中午12點。全部斷然拒絕。古話說吃人的嘴軟,拿人的手軟。能流傳至今經久不衰的古話,自然有它存在理由。而聽說檢察院有些工作人員整天在飯店山吃海喝時,非常不屑。保持秉公執法、廉潔奉公的品行,這個濁世著實不容易。

五、執行的意義

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執行工作若干問題的規定(試行)執行機構負責執行下列生效法律文書:

民事制裁決定、支付令,1)人民法院民事、行政判決、裁定、調解書。以及刑事附帶民事判決、裁定、調解書;

2)依法應由人民法院執行的行政處罰決定、行政處理決定;

3)國仲裁機構作出的仲裁裁決和調解書;人民法院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仲裁法》有關規定作出的財產保全和證據保全裁定;

4)公證機關依法賦予強制執行效力的關于追償債款、物品的債權文書;

5)經人民法院裁定承認其效力的外國法院作出的判決、裁定。

6)法律規定由人民法院執行的其他法律文書。

當事人發生糾紛,以我現有的知識看。首先會尋求和解,和解不成則找人調解,再不成可以將爭議提交仲裁機構,不服仲裁的實在無法用私力方式救濟的那就去法院打官司吧。

費盡口舌,民庭實習的同學告訴我法官在當事人起訴前總會千方百計地想法子調解。仍不能解決問題的才納入司法訴訟程序。

若當事人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時,而經過開庭、審判、判決之后。才輪到執行局出馬,或查封、扣押、凍結被執行人財產,或扣押動產,或騰退房屋、清出土地…

大家都沒有機會執行局一游,可見不到萬不得已。而執行局面對的總是又硬又臭的骨頭。據以上分析,執行案件不會很多,然而我實習其間都很忙,問題出在哪里呢?

手持生效法律文書的判決,從百姓的角度看。卻拿不到相應的賠償,一件可悲可嘆的事情。有個民間借貸糾紛,記筆錄時被執行人承認“欠了6萬塊錢,但是沒錢,不是不想還,愿意還,就是沒辦法還。年底老板給我工程款之后我自然會還。人民法院民事訴訟風險提示書》中記載,被執行人沒有財產或者沒有足夠財產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義務的人民法院可能對未履行的部分裁定中止執行,申請執行人的財產權益將可能暫時無法實現或者不能完全實現。面對這個案子的情況,法院也只好穩住當事人,說等他有錢了再強制執行。這里申請人沒有錯,索取欠款天經地義;被執行人也沒有錯,欠錢愿還,至少態度很誠懇;法院依法判決,不具備執行條件的情況下暫時中止執行,自然也沒有錯。那么錯在哪呢?

使被執行人生活困難,錯在被執行人的老板欠債。無力還債。而他又沒有確鑿的證據起訴老板。何況老板承諾年底還款,現在七月,老板到時候給付金錢自然皆大歡喜。萬一老板耍賴呢,申請人就永遠也得不到欠款了執行很重要性,說這個例子表明。執行很困難,執行很不力,執行很無力。

這里只說一句:愿所有人都做對得起良心的事。而解決措施無論是網上還是資料中都有詳細的論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