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防腐敗體系細則計劃

時間:2022-11-04 03: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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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防腐敗體系細則計劃

為深入貫徹黨的十七大和省、市黨代會精神,扎實推進以**市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為重點的反腐倡廉建設,根據中央《建立健全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2012年工作規劃》和《浙江省建立健全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2012年實施辦法》,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工作細則

一、總體要求

1、指導思想。高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偉大旗幟,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堅持標本兼治、綜合治理、懲防并舉、注重預防的方針,在堅決懲治腐敗的同時,更加注重治本,更加注重預防,更加注重制度建設,努力拓展從源頭上預防和治理腐敗工作領域,最大限度地遏制腐敗現象的發生,為推進創業富民、創新強市,加快建設現代化生態型濱湖大城市提供有力保證。

2、主要目標。在初步構建**特色懲防體系基本框架的基礎上,力爭經過五年努力,拒腐防變教育長效機制初步建立,反腐倡廉規章制度比較健全,權力運行監控機制基本形成,黨風政風明顯改進,預防腐敗功能切實增強,消極腐敗現象得到進一步遏制,人民群眾的滿意度有新提高,具有**特色的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基本建立。

3、工作原則

——堅持圍繞大局、服務科學發展。圍繞市委增強“三力”、奮力崛起戰略,全力推進創業富民、創新強市,把推動科學發展、促進社會和諧作為懲防體系建設的出發點,做到思路同步謀劃、任務同步部署、政策同步制定、措施同步落實,努力實現反腐倡廉與經濟社會發展的良性互動。

——堅持以人為本、促進黨群和諧。把以人為本的理念貫穿于教育、制度、監督、改革、糾風和懲處各項工作之中,體現在端正黨風政風、保障民生民利各項政策措施之中,融入到最大限度地教育、挽救和保護黨員干部之中,著力營造黨風正、政風清、民風和的良好氛圍。

——堅持懲防并舉、更加注重預防。正確把握治標與治本、懲治與預防的辯證關系,在堅決懲治腐敗的同時,把治本和預防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以建設性的思路、舉措和方法推進反腐倡廉建設,做到懲治與預防兩手抓、兩手硬。

——堅持深化改革、拓展防治領域。把制度建設貫穿于權力運行的各個環節,以改革創新精神協調推動從源頭上防治腐敗工作向經濟、政治、文化、社會等各個領域拓展,不斷形成有利于防治腐敗的思想觀念、文化氛圍、體制條件、制度保證。

——堅持統籌推進、發揮綜合功效。把改革的推動力、教育的說服力、制度的約束力、監督的制衡力、作風的保障力和懲治的威懾力有機結合起來,整合各方面資源和力量,增強防治腐敗工作的整體性、協調性、系統性、實效性。

——堅持因地制宜、創新方法載體。緊密結合實際,充分運用多年來積累的反腐倡廉有效做法,逐項深化完善整體構建、專項構建、行業構建、聯合構建和科技促建的內容和形式,不斷取得懲防體系建設的新成效。

二、強化教育的說服力,努力形成拒腐防變教育長效機制

4、集中開展黨風黨紀教育活動。把反腐倡廉教育納入深入學習實踐科學發展觀活動之中,納入社會主義核心價值體系建設范疇,著力推動解決黨員和黨組織在思想、組織、作風以及工作方面存在的突出問題,引導廣大黨員特別是領導干部講黨性、重品行、作表率,更好地做到立黨為公、執政為民。針對黨員干部勤政廉政方面存在的突出問題,每年在全市集中開展黨風黨紀專題教育。培養樹立勤廉兼優先進典型,分層加強示范教育。每年選取一些違紀違法典型案例,運用會議通報、電化教育、現身說法、庭審旁聽等形式,分類加強警示教育。落實《關于加強黨員經常性教育的意見》,建立黨員黨性分析、新錄用公務員勤廉宣誓和基本法紀考試制度。

5、突出抓好領導干部反腐倡廉教育。制定加強對領導干部反腐倡廉教育的意見,以黨政領導機關、行政執法機關、司法機關和經濟管理部門為重點領域,以黨員領導干部為重點對象,以學習貫徹黨章為重點內容,深入推進理想信念教育、從政道德教育和黨紀國法教育,進一步打牢拒腐防變的思想基礎。把廉政要求融入崗位制度建設之中,針對不同崗位特別是領導崗位工作特點,組織開展崗位廉政教育。把反腐倡廉教育貫穿于領導干部的培養、選拔、管理、使用、監督的全過程,重點加強對領導干部的任前廉政培訓、節前提醒教育和事前警示談話。把反腐倡廉內容納入各級黨校、行政學院及其他干部教育培訓機構的教學計劃之中,組織領導干部深入系統學習反腐倡廉建設理論。完善黨委(黨組)理論學習中心組學習制度,每年安排1至2個反腐倡廉專題學習,交流學習體會,撰寫理論文章。完善黨政主要負責人講黨課制度,每年至少講一堂廉政黨課。逐步推行領導干部任前廉政法紀測試。

6、深入推進廉政文化建設。認真落實《關于進一步加強廉政文化建設的意見》,把思想教育、法紀教育和社會公德、職業道德、家庭美德、個人品德教育結合起來,采取集中講廉、干部諾廉、以案警廉、文藝頌廉、家庭助廉、德育導廉、群眾評廉、媒體宣廉等形式,深化拓展廉政文化建設。制定示范單位評創標準,深入推進廉政文化進機關、社區、學校、企業、農村、家庭和工程,積極開展“6+1”活動示范點創建工作。把廉政文化建設納入公共文化服務體系建設之中,實施“廉政文化建設精品工程”,征集和組織創作一批優秀文化作品,著力推動內容形式、方式方法創新,做到培育一支隊伍、創作一批作品、樹立一批品牌、推出一批典型。加強反腐倡廉網絡文化陣地建設,發揮**黨風廉政網站宣傳功能,逐步開設縣區、市直單位的專題網頁。探索建立反腐倡廉網上輿論引導協調、總結評估機制。

7、完善反腐倡廉宣傳教育工作格局。把反腐倡廉宣傳教育作為各級黨委、政府宣傳教育工作的重要內容,納入紀檢監察、組織人事、思想宣傳、新聞出版、廣播電視等機關和單位的年度工作計劃,周密部署,抓好落實。堅持反腐倡廉“大宣教”工作格局,健全聯席會議制度,進一步落實工作責任,切實做到重大問題共同協商處理、重大活動共同推進落實。加強宣傳教育陣地建設,建設一批革命傳統教育基地、反腐倡廉文化基地和警示教育基地。組建反腐倡廉宣講團,深入開展反腐倡廉形勢宣傳教育。落實中央宣傳部《關于做好反腐倡廉工作宣傳報道意見》,黨報黨刊、電臺電視臺和重點新聞網站要通過設立反腐倡廉專欄或專題等形式,積極開展反腐倡廉形勢宣傳,營造良好的輿論氛圍。

三、強化制度的約束力,逐步健全反腐倡廉的制度體系

8、推進黨內民主制度建設。嚴格執行民主集中制,認真落實《中共**市委工作規則》,完善集體領導和分工負責制度。推行地方黨委討論決定重大問題票決制。按照省委統一部署,在縣(區)試行黨代表大會常任制,重點探索建立縣(區)黨代會年會制。實行黨代會代表任期制,建立健全重要情況通報、重大決策征求意見、代表調研、代表工作建議征求與辦理、代表述職評議、基層黨代表列席各級黨委全委會等制度,探索建立代表提案制、代表提議處理和回復機制,完善黨代表評議領導班子制度,拓寬黨代會閉會期間發揮黨代表作用的有效途徑。規范鄉鎮(街道)、村(社區)和企業黨務公開工作,逐步擴大黨務公開實施范圍,完善黨員評議干部等制度,推行基層黨員議事會、聽證會等制度。推進鄉鎮黨員直選領導班子試點工作。完善村級黨組織“兩推一選”制度,試行“兩輪公推、差額直選”辦法。

9、改革和完善決策機制。堅持科學決策、依法決策和民主決策,建立健全群眾參與、專家咨詢和集體決策相結合的決策機制和制度。完善《市直屬局級單位領導集體決策重大問題議事規則》,細化決策事項,明確量化標準,規范集體票決的程序和運行機制。研究出臺市直屬局級單位重大事項決策社會征詢、專家論證、公示聽證實施辦法,提高決策的透明度和科學性。完善行政決策合法性審查制度。建立決策失誤責任追究制度,健全糾錯改正機制。

10、全面落實依法行政。嚴格執行《**市人民政府工作規則》,全面落實《關于推進法治政府建設的實施意見》、《關于貫徹落實全面推進依法行政實施綱要的方案》和《**市依法行政工作考核管理辦法(試行)》。進一步規范行政執法行為,公開執法權限和流程,約束自由裁量行為。制定行政規范性文件備案審查規定,探索規范性文件前置審查制度,建立對規范性文件提出異議的處理機制和辦法。加強行政執法資格管理,制定案卷評查規則,健全重大行政處罰、行政許可、行政強制備案制度,嚴格落實行政執法責任制和評議考核制,規范行政復議流程。

11、建立健全從政行為規范。嚴格執行中央紀委《關于嚴禁利用職務上的便利謀取不正當利益的若干規定》,完善黨政領導干部廉潔從政行為規范,建立完善國有企事業單位領導人員廉潔從業行為規范。認真落實黨員領導干部報告個人有關事項制度,完善領導干部個人收入申報制度,規范領導干部離職和退休后從業行為。嚴格執行領導干部配偶、子女從業規定。針對一個時期領導干部廉潔自律方面的突出問題,有計劃、有重點地進行專項整治,及時作出紀律要求。繼續重點治理領導干部違反規定以各種名義、各種形式、各種手段收錢斂財,違反規定插手市場交易活動以及在住房上以權謀私等問題。

12、完善違紀違法行為懲處制度。根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和《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等有關規定,研究制定黨員領導干部問責、行政過錯責任追究辦法。建立健全組織處理工作機制,進一步明確組織處理范圍,規范組織處理程序,提高運用組織處理和紀律處分的綜合效果。

13、探索建立勤政廉政評價辦法。探索廉情預警機制建設,拓寬廉情收集渠道,建立廉情預警信息綜合分析和報告制度。探索建立廉政評價標準,建立鄉科級以上干部廉政檔案管理系統,整合干部考察考核、經濟責任審計、責任制考核、民主評議、信訪舉報、案件查處、糾風執法、民意測評、效能投訴等方面的信息,科學評價黨員干部廉政情況,強化評價結果運用。

14、完善反腐敗領導體制和工作機制。嚴格執行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每年開展一次責任制落實情況專項檢查。探索實行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落實情況的日常巡查制度。發揮各級黨委反腐敗協調小組的作用,健全對反腐敗重大事項、查處重大案件的協調和督辦機制。完善派駐(出)紀檢監察機構管理,規范派駐(出)機構紀檢監察干部任用提名程序,逐步建立派駐(出)機構履行職責的評價機制。探索縣區派駐(出)機構統一管理的有效途徑。加強基層紀檢組織規范化建設,推進紀檢組織向基層延伸和拓展,著力提高紀檢組織網絡覆蓋面。

15、提高反腐倡廉制度執行力。定期檢查反腐倡廉制度執行和落實情況,及時發現和糾正違反制度的行為,嚴格責任追究,做到令行禁止、違者必究。加強行政電子監察系統建設,切實發揮科技手段在推動制度落實中的作用。

四、強化監督的制衡力,不斷完善權力運行的監控機制

16、加強和改進黨內監督。加強對領導機關、領導干部特別是各級領導班子主要負責人的監督。把維護黨章和黨的紀律特別是政治紀律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來抓,堅決維護黨的集中統一,進一步鞏固和發展政令統一的和諧局面。加強對推動科學發展、促進社會和諧、推進創業創新等重要政策和改革措施的監督檢查,嚴肅查處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行為。加強對民主集中制各項具體制度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促進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正確制定和執行政策。加強對干部選拔任用工作的全程監督,嚴格執行干部選拔任用黨風廉政“一票否決制”。深入貫徹落實黨內監督條例和省委十項配套制度,加強對民主生活會的指導和監督,積極開展批評和自我批評,加強領導班子成員之間相互監督。嚴格執行領導干部任前廉政談話、誡勉談話、紀委負責人同下級黨政主要負責人談話、述職述廉、民主測評、函詢等制度,探索實施引咎辭職、黨內詢問和質詢、罷免或撤換要求及處理等辦法。發揮派駐(出)紀檢監察機構的職能作用,加強對駐在部門領導班子及其成員的監督。

17、加強和改進人大監督。認真貫徹實施各級人大常委會監督法和市委《關于進一步加強人大工作的意見》,加強各級人大及其常委會依法對“一府兩院”執行法律法規和行使職權活動的監督,促進依法行政、公正司法。嚴格審查財政預算及其執行情況和政府性投資重大建設項目。充分運用審議專項工作報告、加強規范性文件備案審查、開展專項調查、詢問和質詢等手段,提高監督實效。建立對行政執法部門的執法評議制度,認真開展執法檢查,發揮人大代表視察的監督作用。

18、加強和改進政協民主監督。認真落實市委《關于進一步加強中國共產黨領導的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制度建設的實施意見》。把政治協商納入決策程序,支持政協運用會議、委員視察、提案、建議案、反映社情民意等形式,加強對國家憲法和法律法規的實施、重大方針政策的貫徹執行、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履行職責和廉政情況等監督。完善民主監督程序和通報制度。自覺接受政協、派和無黨派人士的批評和建議,依法保護監督權利。落實政協提案辦理責任制,強化辦理結果的督查。

19、加強和改進政府專門機關監督。充分發揮行政監察的職能作用,深化執法監察、效能監察和廉政監察,堅決查糾違法行政、不當行政、低效行政等行為,保證政令暢通,維護行政紀律,促進廉政建設,改善行政管理,提高行政效能。強化審計監督職能,逐步推行效益審計,突出對重點領域、重點部門、重點項目、重點資金的審計監督;落實《關于深化完善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的實施意見》,全面實行審計對象分類管理、離任經濟事項交接、審計評價等辦法,擴大經濟責任審計范圍,健全審計結果分析和運用機制。

20、加強和改進司法監督。支持和保證司法機關依法獨立行使審判權、檢察權。支持審判機關依法受理、審理和執行行政訴訟案件,支持檢察機關依法查辦和預防職務犯罪。加強對立案偵查、審判和執行活動的監督,規范受理案件的程序辦法。加大查辦貪污賄賂、瀆職侵權等職務犯罪力度,認真落實《浙江省預防職務犯罪條例》,推進預防職務犯罪工作,深入開展個案預防、系統預防、專項預防等活動,建立預防職務犯罪信息庫。

21、加強和改進社會監督。依法保障人民群眾行使監督權,拓寬對施政行為的監督渠道,健全信訪舉報工作機制,完善特邀監察員、效能與行風監督員等制度。發揮群團組織的監督作用。認真落實中央有關加強和改進輿論監督工作的意見,支持新聞媒體正確開展輿論監督。

22、推進公共事務公開。加強政務公開建設,認真實施政府信息公開條例,擴大公開的范圍和層次,逐步完善公開內容、程序、形式和監督保障機制。加強政府與公眾溝通對話機制建設,整合電子政務網絡平臺,推進政府上網工程。建立健全重大民生事項社會聽證制度,完善政府信息制度。進一步拓展廠務公開,重點加大非公企業廠務公開工作的推行力度。鞏固村務公開成果,著力探索村務公開的新辦法、新機制、新模式。研究制定部門、行業公用企事業單位實行辦事公開的規范性意見,重點抓好收費依據和標準、辦事程序、辦事紀律和辦事時限公開。

23、健全權力制衡機制。完善黨委決策、人大決定、政府執行、政協民主監督、社會各界參與的決策運行和執行監督機制。建立健全部門決策權、執行權、監督權既相互協調又相互制約的有效方式,探索實行部門主要負責人不直接分管財務、人事、工程、物資采購等事項的制度。

五、強化改革的推動力,著力鏟除滋生腐敗的土壤條件

24、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研究制定**-2012年**市干部人事制度改革規劃,重點規范民主推薦產生考察對象、全委會成員民主推薦提名、“兩圈”考察、任免干部常委會票決和全委會表決以及干部職務任期、交流、回避規定等制度;著力深化干部初始提名、考察考核、管理監督、黨內選舉、正常退出等工作。擴大干部工作民主,改進提名推薦方式,研究制定領導干部民主推薦工作實施辦法,完善干部選拔任用工作操作規程,逐步擴大差額推薦的范圍和比例,擴大民主推薦、民主測評的范圍;改進考察考核方式,逐步提高差額考察的比例,探索實行離任考察,完善以民意調查、實績分析為重點的縣(區)黨政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綜合考核評價體系和操作辦法,研究制定市黨政工作部門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綜合考核評價實施辦法,加強對考核結果的綜合利用,健全考核結果反饋和通報制度;改進選拔任用方式,逐步推行差額表決,推行黨委決定重要干部無記名投票表決,適當提高公開選拔干部在同期提拔干部中的比例。進一步加大重要崗位干部輪崗、交流力度。建立完善干部選拔任用責任追究制度。健全干部雙重管理體制。認真實施公務員法,嚴格執行《浙江省公務員考核實施細則(試行)》。

25、加快行政管理體制改革。依法規范市、縣區、鄉鎮行政機關職能,優化政府組織結構,推進政府機構整合。完善行政績效考核評價體系,推行以行政首長為重點對象的行政問責制度。嚴格執行行政許可的各項規定,進一步減少和規范行政審批,分步推進部門行政許可“兩集中、兩到位”,穩步實施行政服務創新計劃,著力推進統一受理、聯合辦理、集中辦理等制度及配套措施建設,實行重大項目審批會審制度。落實市政府《關于事業單位分類工作的實施意見》。認真執行市政府《關于推進行業協會規范管理與改革發展的實施意見》和《**市社會中介機構管理實施細則》,鞏固行政機關與社會團體、行業組織、中介機構脫鉤成果,嚴把市場準入關,依法規范執業服務行為,加強行業組織和中介機構監督管理,開展涉企中介組織專項治理。

26、深化財政體制改革。制定**市本級預算管理暫行辦法,完善預算編制、執行、監督三分離機制。深化部門預算改革,規范基本支出定額標準管理,實行項目支出預算申報限額制和項目庫信息化管理,嚴格實行報批程序和指標控制。認真實施政府收支分類改革,完善財政支出績效評價體系。全面實行國庫集中支付制度。加強財政國庫管理信息系統建設,推進“財稅庫銀”橫向聯網,完善財政國庫動態監控運行機制。健全非稅收入管理政策和制度,改進非稅收入征繳方式,完善以“收支兩條線”管理為核心的非稅收入征管體系。加強政府性債務計劃管理,建立健全風險預警和控制機制。完善轉移支付制度,規范專項資金分配使用。加強對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配置、使用、處置、收入情況的監管,規范和完善登記、管理、流轉、出租、出讓、核銷等規定,深入治理“小金庫”。規范收入分配秩序,嚴格執行公務員工資、津貼補貼標準。

27、深化投資體制改革。認真落實《**市政府投資項目管理辦法》,完善政府投資監管體系。健全政府投資項目決策機制,逐步建立重大項目專家評議和咨詢制度,建立健全政府重大投資項目公示制和責任追究制。逐步推行政府投資項目全程招標制,加快推進政府非經營性投資項目代建制,健全完善企業投資核準制和備案制。全面推進政府投資建設項目廉政監督專項工作,深入實施派駐廉政監察組制度,加強對政府投資重點建設項目的全程跟蹤防控。加強和規范對政府投資的審計監督,建立政府投資項目績效評價制度。嚴格規范和審查施工變更行為。嚴格投資概算審核和財務決算制度,加強工程支出管理。落實和強化投資中介服務機構的法律責任,規范投資中介服務行為。

28、穩步推進司法體制和工作機制改革。改革完善偵查、檢察、審判機關相互配合和制約機制。完善減刑、假釋、暫予監外執行、保外就醫的條件和裁定程序。完善執法管理制度,深入推進審判公開、檢務公開、警務公開和獄(所)務公開。推進監獄體制改革,健全羈押工作制度。完善司法權力運行監督機制,探索制定加強對司法行為監督的相關辦法,加強對司法機關各級領導干部特別是主要領導干部審判權、執行權、檢察權、人財物管理使用及其他關鍵崗位的監督。建立健全人民陪審員、人民監督員制度,嚴格落實違法司法行為責任追究制度。

29、深化國有資產監管體制改革。建立健全國有資本投資決策和項目法人約束機制,制定完善國有資產出資人制度和國有資產監督管理辦法,探索建立國有資本經營預算制度,穩步推進企業經營業績考核,建立國有產權代表報告制度。建立完善國有金融資產、非經營性資產和自然資源資產等監管制度。完善國有企業法人治理結構和激勵約束機制,規范黨委會、董事會、經理層和監事會議事規則。認真落實《國有企業重大財務事項報告制度》,抓好國有企業內部審計、國有企業領導人員任中和離任審計工作,推行國資監管建議書。制定出臺加強國有企業領導人員管理辦法。規范和完善國有企業領導人員的薪酬管理。

30、深化公共資源交易市場建設。深入推進市、縣、鄉鎮三級統一招投標平臺建設,嚴格規范和管理招標投標活動,逐步拓寬公共資源交易范圍,探索推進公共服務、公共產品供給主體多元化和配置方式市場化,嚴格專家庫使用,完善招投標不良行為記錄、公示和處理機制,推進招標投標信息系統建設。貫徹實施招標投標有關法律法規,完善工程建設招標投標制度,逐步規范限額以下工程及材料、設備等采購行為,健全工程建設招標投標行政監督機制。完善土地使用權出讓制度,加強土地批租管理,全面落實經營性土地、礦產資源和工業用地使用權招標拍賣掛牌出讓制度,積極推行經營性基礎設施用地有償使用。完善產權交易制度,認真落實《**市企業國有產權轉讓管理實施辦法》和《**市企業國有資產評估管理暫行辦法》,探索建立國有產權交易信息監測系統。完善政府采購制度,嚴格執行“采管分離”,強化對政府集中采購活動的監管。

31、加快“信用**”建設。加強政府信用建設,大力推行服務承諾、失信追究等制度。構建企業信用服務和評價體系,整合有關部門和行業的信用信息資源,建立健全市場失信懲戒制度和不良行為記錄、查詢制度,完善市場準入和退出機制。

32、加強對民營企業反腐倡廉工作的領導。針對民營企業的特點,積極探索民營企業反腐倡廉的有效途徑和工作載體,把“誠信廉潔、依法經營”的企業經營管理理念融入具體的規章制度中,滲透到企業經營管理的各個環節。建立健全黨組織統一領導、企業主理解支持、職工群眾積極參與的工作機制,在有條件的民營企業黨組織中探索建立紀檢組織,促進和保障民營企業健康發展。

六、強化作風的保障力,大力營造風清氣正的和諧環境

33、切實改進領導干部和黨政機關作風。繼續運用蹲點調研、領銜破難、約訪下訪、掛牌督辦、包案化解、一線辦公、駐點服務和結對幫扶等有效辦法,深入推進領導干部作風建設,大力弘揚八個方面良好風氣,以優良的黨風帶政風促民風。把作風狀況作為領導干部綜合考核評價的重要內容,更好地發揮政績導向作用。認真落實市委《關于建立健全作風建設長效機制的意見》,著力推進作風建設的經?;?、制度化、規范化,逐步完善學習教育、為民服務、考核評議、組織領導等機制。

34、堅決制止奢侈浪費。認真執行辦公用房建設標準和裝修、設備配備標準,嚴格控制黨政機關樓堂館所建設。貫徹落實《黨政機關國內公務接待管理規定》,嚴格執行市委、市政府《關于進一步加強和規范來賓接待工作的規定》,全面實行公務午餐快(便)餐制,探索公務接待社會化的途徑。規范黨政機關和國有企事業單位職務消費行為,堅決糾正用公款大吃大喝、游山玩水和進行高消費娛樂等行為。嚴格控制和規范評比達標表彰和節慶活動。嚴格執行精文減會、公車管理等有關規定,探索實行公車費用核算和公示制度。嚴格落實中央《關于進一步加強因公出國(境)管理的若干規定》,嚴肅處理違規超期滯留境外的行為。推進機關節能改造,降低行政成本。

35、全面加強農村基層黨風廉政建設。貫徹落實省委《關于加強農村基層黨風廉政建設的意見》,嚴格執行農村基層反腐倡廉“五項制度”,以鄉鎮機關、基層站所和村級組織“三位一體”,整體推進農村基層黨風廉政建設。完善“鄉財鄉用縣管”模式,逐步擴大鄉鎮“金財工程”實施范圍。規范鄉鎮招標投標工作,完善內部監控制度。健全組織考核與群眾評議相結合的鄉鎮干部管理監督機制。鞏固基層站所評創工作成果,實行摘掛牌制度和動態管理,探索實施對基層站所鄉鎮測評和部門考核制、群眾不滿意站所責任追究制。積極開展“農村基層黨風廉政建設示范村”創建活動。加強對農村集體資金、資產、資源的管理,健全村賬民理鄉鎮代管制度,嚴格執行村級招待費分檔定標、超支賠補制度,探索對村級財務進行實時監控。創新村級民主監督機制,完善村級民主監督組織,積極推行黨員首議、重大村務公決票決、民主懇談聽證、勤廉雙述雙評、村民詢問質詢罷免等制度,加強村級民主監督。嚴格規范和監督村級組織換屆工作,防止拉票賄選等問題。

36、著力解決損害群眾利益的突出問題。運用專項治理、民主評議、行風熱線、電子監察等方式,著力解決教育收費、醫藥購銷和醫療服務、生態環境保護、食品藥品質量、征地拆遷、房地產開發交易、企事業單位改制、安全生產、勞動用工、涉法訴訟、社保基金、住房公積金和扶貧救災等專項資金管理等方面損害群眾利益的突出問題。全面清理行政檢查、行政處罰項目,認真治理涉企培訓。做好減輕農民和企業負擔工作,鞏固治理公路“三亂”成果。落實加強價格監管的政策措施,認真治理公共服務行業侵害群眾消費權益等問題。加強對支農惠農政策落實情況的監督檢查,堅決糾正挪用、截留支農惠農專項資金的問題。圍繞實施“456”民生工程,每年有重點地加強對保障和改善民生政策措施落實情況監督檢查,推動為民辦實事長效機制的完善。大力開展創建文明行業、文明機關活動。認真落實行風建設責任制,完善民主評議政風行風等制度,督促有關部門創新管理體制,強化行業監管,建立健全利益協調、訴求表達、矛盾調處、權益保障的長效機制。

37、深入推進機關效能建設。鞏固和擴大機關效能建設成果,完善效能建設、效能監察、效能測評和效能投訴“四合一”工作機制。加大對政府重點工作、重要部門、重大項目的效能監察力度,促進政府管理創新。研究制定影響機關效能行為責任追究實施細則,嚴肅查處和糾正低效履職、不當履職、拒不履職等行為。繼續完善首問責任、告知承諾、限時辦結、超時默認等工作制度,推行效能監察指數、一事一評等監督制度。完善效能監測和投訴網絡建設,有計劃地組織開展明查暗訪,加大督辦力度,建立效能投訴回訪制度,提高效能投訴件的辦理效率和質量。積極創新效能測評方式方法,認真抓好機關效能測評工作,定期開展評議機關活動,強化測評結果運用。

七、強化懲治的威懾力,始終保持查辦案件的良好勢頭

38、集中力量查處大案要案。繼續重點查辦發生在領導機關和領導干部中濫用職權、貪污賄賂、腐化墮落、失職瀆職等案件,查辦官商勾結、權錢交易和嚴重侵害群眾利益的案件。嚴肅查辦違反政治紀律的案件。嚴肅查辦規避招標、虛假招標及違法轉包分包的案件,非法批地、低價出讓土地或擅自變更規劃獲取利益的案件,違法批礦、違法入股礦產開發的案件,隱匿、侵占、轉移國有資產的案件,嚴重違反組織人事紀律的案件,以及利用司法權、行政執法權、行政審批權索賄受賄、徇私舞弊等案件。注意揭露發生在垂直管理系統、壟斷性行業和新經濟社會組織的案件。加大經濟處罰和贓款贓物追繳力度,發揮經濟手段在遏制腐敗中的作用。嚴肅查處賄賂案件,既要懲處受賄行為,又要懲處行賄行為。

39、深入治理商業賄賂。綜合運用司法、行政、紀律等手段,重點查處發生在工程建設、土地出讓、產權交易、醫藥購銷、政府采購、資源開發和經銷等領域的商業賄賂案件。利用經濟處罰、降低或撤銷資質、吊銷證照等手段,嚴厲懲治商業賄賂行為。建立和完善商業賄賂“黑名單”制度和查詢系統。加強市場監管和行業自律,逐步規范市場競爭行為,完善防治商業賄賂長效機制。

40、嚴格依紀依法辦案。認真落實中央紀委《關于紀檢監察機關嚴格依紀依法辦案的意見》,嚴格按照有關規定使用辦案措施、遵守辦案程序,做到事實清楚、證據確鑿、定性準確、處理恰當、手續完備、程序合法。制定貫徹落實紀檢機關案件檢查監督管理條例的具體辦法,加強對辦案全過程的管理和監督,保障涉案人員的合法權利。暢通信訪舉報渠道,實行實名舉報反饋和回復制度,健全舉報人和證人保護制度。推進案件公開審理,抓好“鄉案縣審”工作。完善黨紀政紀處分決定執行程序,保證處分決定落實到位。規范申訴復查工作。改進辦案方式和手段,提高反腐敗工作科技含量,建立紀檢監察案件信息管理系統,完善重要案件線索統一管理。正確把握政策,堅持懲前毖后、治病救人,綜合運用法律、紀律、行政等手段和經濟處罰、組織處理、限制從業資格等方式,增強辦案綜合效應。

41、強化查處案件的治本功能。深入研究違紀違法案件的特點和規律,推動治本和預防工作深入開展。實行典型案件調查、總結和剖析建議“一案三報告”制度,加強綜合剖析,追溯發案原因,查找管理漏洞,落實防治措施。堅持以查促教,深化案中教育、回訪教育和警示教育。堅持以查促管,針對案件暴露出來的苗頭性、傾向性問題,及時制定制度規范,明確紀律要求;堅持以查促建,針對發現的機制制度和管理方面存在的弊端,及時建章立制,堵塞漏洞;堅持以查促改,針對案件中一些帶有普遍性的問題,及時開展專項治理,防止蔓延成風。

八、切實加強組織領導

42、加強領導。各級黨委政府要切實把懲防體系建設作為一項重要政治任務來抓,列入重要議事日程,納入經濟、政治、文化、社會和黨的建設各個方面,同改革發展工作一起研究、一起部署、一起落實、一起檢查。定期聽取懲防體系建設工作情況匯報,整體把握進展情況,確定體系推進思路,研究解決重大問題。各級懲防體系建設領導小組及其辦公室切實擔負起指導、組織、協調、督查的重要責任,定期召開會議,分析新情況,研究新問題,提出解決方案,以更加有力的措施推進懲防體系建設。

43、落實責任。各級黨委政府要按照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的要求,逐級明確目標要求,逐項進行責任分工,逐人落實領導職責,逐層抓好任務落實,不斷鞏固和發展主要領導抓總、分管領導抓塊、黨政齊抓共管、紀委組織協調、部門各負其責的良好工作格局。主要領導干部要堅持親自抓、帶頭做、負總責,做到重要工作親自部署、重大問題親自過問、重點環節親自協調、重要案件親自督辦。領導班子其他成員要根據工作分工,對職責范圍的反腐倡廉工作負直接領導責任。各級紀委要認真履行組織協調職責,積極協助黨委抓好各項任務的分解、指導、督促和落實,理順各方關系,嚴格工作標準,強化目標管理,落實保障措施。各牽頭部門要按照責任分工,認真履行牽頭主抓職責,會同協辦單位有針對性制定工作計劃,明確相關責任,定期溝通情況、研究問題、協調行動,努力形成有效推進工作的合力,確保懲防體系工作任務按時保質完成。

44、健全機制。各級黨委政府要把懲防體系建設納入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考核和對領導班子、領導干部考察考核評價范圍,每年統一組織力量進行檢查督促,作為實績評定、獎勵懲處、選拔任用的重要依據。探索建立懲防體系建設績效測評工作機制,充分發揮測評的預警、校正、激勵作用。

45、強化督查。各地各部門要把監督檢查作為促進工作落實、保證工作質量的重要措施,經常性地檢查工作成效和不足,確保工作進度和質量。各級紀檢監察組織要會同有關部門,加強分類指導督促,定期進行分析評估,把握進度,總結經驗,查找不足,落實措施,推動懲防體系逐步完善。

各地各部門要結合實際,研究制定貫徹落實本工作細則的實施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