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保障依法行政計劃
時間:2022-01-01 10:3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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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指導思想
2008年,全省勞動保障系統全面推進依法行政工作要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按照科學發展觀、構建和諧社會的要求,認真貫徹落實黨的十七大精神,進一步規范勞動保障部門行政權力運行,建立健全科學民主決策機制,提高勞動保障部門的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加快勞動保障系統推進依法行政、建設法治政府的步伐,為構建和諧社會營造良好的法制環境。
二、目標要求
各級勞動保障部門領導干部依法行政的觀念明顯增強,依法決策、依法管理、依法辦事的水平明顯提高,工作人員依法行政的觀念和能力明顯增強,能夠熟練掌握和運用與本職工作密切相關的法律法規和勞動保障政策,執法程序逐步完善。
三、工作重點
(一)進一步完善科學民主決策機制,規范行政決策行為。
1、完善勞動保障部門決策水平。完善勞動保障部門決策水平,明確決策權限、決策程序、決策責任,進一步健全重大事項集體決策、專家論證、社會公示與聽證、決策和政策評估等制度。在重大決策實施前,對可能出現的行政爭議作出分析評估,提前做好應對準備,增強科學民主決策能力。(廳辦公室、廳法制處及有關部門業務處室負責)。
2、建立健全公眾依法有序參與行政決策的制度。進一步規范行政決策聽證活動,充分發揮聽證制度對提高決策民主性和科學性的作用。擴大聽證的適用范圍,除法律、法規規定的聽證事項以外,凡涉及重大利益和人民群眾切身利益的決策事項,要逐步納入聽證范圍。(廳各有關單位、各設區市勞動保障局)。
3、建立健全行政決策糾錯和失誤責任追究機制。通過民意測驗、抽樣檢查、跟蹤反饋、評估審查等方法,及時發現并糾正行政決策中存在的問題,最大限度地減少決策失誤造成的損失。
按照“誰決策、誰負責”的原則,進一步建立健全行政決策后的跟蹤落實、督辦檢查、信息反饋和決策失誤責任追究制度。堅決制止和糾正超越法定權限、違反法定程序的決策行為;對嚴重損害國家利益、公共利益和公民合法權益的決策行為,及時糾正并依法追究決策者的責任。(廳監察室、廳法制處、各設區市勞動保障局負責)。
(二)進一步深化行政管理體制改革,規范行政執法行為。
1、繼續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認真貫徹實施《行政許可法》,嚴格按照《行政許可法》的規定實施行政許可,減少行政審批項目;對取消或改變管理方式的行政許可項目堅決停止執行,并做好事后監管;對保留的行政許可項目,有關處室要完善依法設定審批的條件、程序、期限、法律責任等,并及時向社會公布,做到分工合理,職責明晰、相互制約、相互監督。(廳監察室、廳法制處會有關處室負責)。
2、加強對行政審批權運行的監控。選擇行政許可項目集中的處室單位進行試點,在總結經驗的基礎上逐步推廣,最大限度地減少行政審批的隨意性和暗箱操作。(廳監察室、廳法制處會廳職業培訓處負責)。
3、進一步強化勞動保障內部的專門監督。要嚴肅查處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和失職瀆職等行為;要重點加強對社會保險基金、涉及民生工程專項資金的審計力度。要切實加強對全省就業再就業政策落實情況的監督檢查,確保就業政策和資金落到實處。(廳監察室、廳規劃財務和基金監督處、廳就業和失業保險處負責)。
(三)保障和改善民生,健全預防和化解行政爭議機制,維護社會穩定。
1、拓寬和暢通群眾訴求渠道,妥善處理好信訪問題。各級勞動保障部門和相關處室要保障遇到困難和問題的群眾有地方訴求,及時受理并且認真負責地妥善處理。完善綜合處理信訪問題的工作制度,不斷引導群眾依法辦理、復查、復核三級終結的程序,對疑難信訪事項盡可能運用法律、行政、調解等多種手段進行處理,避免由此引發群眾越級上訪、集體上訪或非正常上訪。(廳勞動爭議仲裁處會相關處室、各設區市勞動保障局負責)。
2、加強行政復議工作。認真履行法定職責,創新工作機制,依法做好勞動保障行政復議和應訴工作。堅持“以人為本、復議為民”的原則,忠實履行復議職責,依法、公正、高效地解決行政爭議。暢通行政復議渠道,積極受理行政復議案件。提高行政復議辦案質量,努力做到“定紛止爭,案結事了”。創新行政復議方式和方法,提高行政復議的效率。建立行政復議工作報告制度和責任追究制度,探索建立復議案件承辦責任制度、重大疑難案件集體討論制度、重大復議決定備案制度。(廳法制處、各設區市勞動保障局負責)。
3、注重運用調解手段化解行政爭議。建立健全行政復議、行政訴訟與調解有機結合的行政爭議處理機制。對已經發生的行政爭議,在不違背法律、不損害國家利益、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權益的前提下,并在雙方自愿的基礎上,盡可能地采取協調方式促成和解,增進行政機關與行政管理相對人之間的理解和信任。各級勞動保障部門在復查、復核行政爭議事項時,要積極探索和完善行政調解制度,為當事人自行和解創造條件。(廳法制處、各設區市勞動保障局負責)。
(四)進一步推進政府信息公開,確保公民的知情權、參與權、表達權和監督權。
1、加快電子政務建設,推行網上行政審批。大力推進金保工程建設,加快社會保障、就業服務、勞動關系、勞動力市場工資價位、勞動保障監察、勞動爭議仲裁等各項業務建設,建立統一的數據中心,逐步實現各項業務信息的集中統一管理,整合業務系統,優化業務流程。依托江西勞動保障網建立網上審批平臺,在本廳2—3個設置審批較多、具有一定電子政務基礎的處室開展網上受理和審批試點,取得經驗后全面推開。(廳辦公室、廳信息中心、廳監察室會有關處室負責)。
2、改進社會管理方式。充分運用間接管理、動態管理和事后監督管理等手段對經濟和社會事務實施管理,充分發揮行政規劃、行政指導等方式的作用。完善企業工資指導線、勞動力市場工資指導價位、失業預警和失業調控等行政指導制度,開展就業失業登記、勞動關系協調、勞動合同簽訂行政指導,在定點醫療機構、定點零售藥店、工傷醫療機構、輔助器具配置機構、康復機構等的管理上,建立和完善行政合同管理方式。(廳勞動工資處、廳就業和失業處、廳醫療保險處負責)。
3、推進政務公開制度。完善勞動保障政務公開辦法,除涉及國家秘密和依法受到保護的事項外,都應當公開。建立健全各級勞動保障部門政務公開的領導機構和工作機構,在就業、職業培訓、社會保險經辦、職業介紹、勞動監察、勞動爭議仲裁等辦公場所建立政務公開欄,設置電子屏幕、手觸電腦終端、報刊專版等。加強勞動保障網站建設,通過推進政務公開,促進行政機關提高工作透明度和行政效能,方便群眾參與社會活動,監督行政行為。勞動保障紀檢監察部門和法制機構要定期檢查政務公開的落實情況并及時補充、更新內容。(廳法制處、廳信息中心、廳監察室、廳辦公室會廳有關處室和單位、各設區市勞動保障局負責)。
4、進一步加強市、縣(區)勞動保障窗口單位的建設。抓好《江西省行政服務中心管理暫行辦法》規定的“一個窗口對外”、“一次性告知”、“首問責任制”、“首席代表制”等制度的落實,加強市、縣(區)勞動保障窗口單位隊伍建設。(廳監察室、各設區市勞動保障局負責)。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強勞動保障部門的法制宣傳教育工作。繼續廣泛深入地開展法制宣傳教育工作。各級勞動保障部門要根據國家和我省及省廳的“五五”法制宣傳教育規劃的總體部署和法律“六進”的要求,結合本地的工作實際,制定各自的法制宣傳教育的實施方案或意見,分階段、有步驟地組織實施,重點對《勞動合同法》、《就業促進法》、《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等法律法規宣傳普及。省廳將加大對設區市勞動保障部門貫徹落實普法宣傳教育工作的指導和監督,各設區市勞動保障部門法制機構也要對縣、區的法制工作采取措施加強檢查、監督和指導。(廳法制處會有關處室、各設區市勞動保障局負責)。
(二)建立領導干部和行政機關工作人員學法制度。加大對各級勞動保障領導干部依法行政知識的培訓力度。通過自學、法律講座、法律培訓、集體學法等形式,使勞動保障各部門、單位的領導干部能夠熟悉法學基礎知識、掌握法律基礎知識。對新提拔的各級勞動保障部門的領導舉辦勞動保障法律法規知識培訓班。深入開展“法律進機關”活動,切實提高勞動保障系統公務員的法治意識,依法規范行政行為。(廳人事處、廳法制處,各設區市勞動保障局負責)。
(三)建立依法行政情況定期報告制度。省廳各業務處室、單位、各設區市勞動保障局從2008年起,每年1月15日前向省廳法制處報送上一年度依法行政工作,并安排年度考核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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