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安委辦非煤礦山安全指導意見
時間:2022-06-14 08:4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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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鎮、街道辦事處,經濟開發區管委會,市政府有關部門,各非煤礦山企業:
為全面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和黨的十七大、十七屆三中、四中全會以及中央經濟工作會議精神,切實加強非煤礦山安全生產管理工作,依據有關法律法規標準的規定,結合上級要求和實際,提出以下指導意見:
一、年深化非煤礦山安全生產工作的總體思路、工作目標和主要任務
(一)總體思路。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堅持安全發展理念,以鞏固和加強非煤礦山安全生產法制體制機制、保障能力和安全監管監察隊伍“三項建設”為有效載體,深入貫徹落實政府安全生產網格化監管責任和礦山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全面加強礦山安全基礎工作,提高礦山本質安全生產條件,切實解決影響安全生產的突出問題。
(二)工作目標。進一步完善非煤礦山安全監管組織體系、責任體系和制度體系,落實安全治理措施和責任,提升礦山本質安全條件;防止發生生產安全事故,保持我市非煤礦山安全生產形勢穩定好轉。
(三)主要任務。進一步建立健全鎮、街道辦事處、經濟開發區安全監管機構,配齊配足安全監管人員,完善安全監管制度,落實安全生產網格化監管責任;加強非煤礦山安全監管支撐體系建設,提高安全監管效能,增強安全生產保障能力;開展安全教育和培訓,提高從業人員的安全意識和技能;加強礦山和地質勘查項目安全隱患排查治理,強化現場管理和技術管理,規范安全監管程序;加強礦山應急救援工作,防范事故風險和減少事故損失;加強礦產資源整合力度,依法打擊取締和關閉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各類礦山。
二、進一步落實政府監管主體責任,加強機構建設,推進安全生產網格化監管
各鎮、街道辦事處、經濟開發區要認真履行非煤礦山安全生產監管責任,政府主要負責人是本轄區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按照分級負責,屬地監管的原則,加強對轄區非煤礦山安全生產工作的組織領導,及時研究解決安全投入、監管機構、應急救援體系建設、安全監管支撐體系建設等方面的問題。各涉礦鎮、街道辦事處、經濟開發區特別是有地下礦山的鎮辦,應進一步調整充實礦山安全監管人員,配備礦山監管監察和執法所需的車輛和裝備;推進安全生產網格化監管,建立起能夠充分發揮監管職能的基層礦山監管網絡,及時排查并消除安全隱患,組織事故救援和事故調查,有效防范各類礦山安全風險。
三、建立和完善安全管理制度、機構,切實落實礦山企業的安全生產主體責任
礦山企業要切實落實好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和各項安全管理制度,強化企業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責任。企業應建立健全主要負責人、分管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職能部門、崗位安全生產責任制,責任落實到部門和個人,形成健全、完善的安全生產責任制體系;礦山企業應重點制定完善安全檢查制度、職業危害預防制度、安全教育培訓制度、生產安全事故管理制度、重大危險源監控和重大隱患整改制度、設備安全管理制度、安全生產檔案管理制度、安全生產獎懲制度等規章制度;制定作業安全規程和各工種操作規程。企業的法定代表人是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負責全面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標準;負責建立、健全本單位安全生產責任制;組織制定和落實本單位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保證本單位安全生產投入的有效實施;督促、檢查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及時消除事故隱患;組織制定并實施本單位的事故應急救援預案;準確及時報告生產安全事故。
四、繼續推進源頭治本戰略,提高礦山本質安全條件
要進一步強化源頭管理和動態監管,與“打非、治違”結合,與“三同時”審查結合,與許可管理結合,提高礦山本質安全條件。各鎮、街道辦事處、經濟開發區和國土等有關部門要依法打擊和取締非法盜采行為,整頓違規生產礦山,保持安全生產高壓態勢。有關部門要加大對礦山設施“三同時”的審查力度,嚴把礦山安全準入關,從源頭上杜絕規模偏小、工藝設備老化等不具備法定安全生產條件的非煤礦山企業進入市場;要實施動態監管,敦促礦山企業依法組織礦山生產經營,不斷保持和提高安全生產條件;要加大對現有礦山安全隱患的排查治理力度,對存在隱患的礦山,要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再具備安全條件的,要依法關閉。要嚴格安全生產許可管理,加強礦山安全生產現狀評價和評估工作,進一步規范程序,把安全生產許可證的頒發管理與安全評價、安全現狀評估結合起來。
五、繼續加大專項整治力度,推進企業持續改進
(一)開展巷探地質勘查項目安全專項治理。排查掌握巷探地質勘查項目,建立安全設施情況基本檔案。研究規范巷探地質勘查項目安全監管秩序,開展聯合執法檢查行動,對目前已經備案的在探項目,一律限期補辦審查手續,堅決打擊違法、違規和超期限、超工程量的探礦行為,持續改進我市地質勘查項目安全生產監管水平,提高勘查項目安全生產條件。
(二)繼續開展采空區安全專項治理。采空區治理對于防止發生地表塌陷,減少地質災害事故,具有重要意義。國土部門要在采空區摸底排查的基礎上,全面普查地下開采礦山采空區現狀,特別是老舊采空區的分布情況。要建立起動態的采空區治理圖示制度,全面清晰反映采空區的分布狀況和工程最新掘進情況。礦山企業要切實落實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根據設計和技術要求采取充填、加固支護、重點監護等針對性的治理措施,消除采空區安全隱患。
(三)繼續開展尾礦庫專項治理。以消除安全隱患、消滅小型尾礦庫、規范尾礦庫監管為主導方向,鞏固尾礦庫專項整治成果。在去年尾礦庫治理的基礎上對剩余廢棄尾礦庫進行再排查再治理,制定整改措施,組織專家進行評估,限期完成隱患治理;繼續關閉取締非法和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嚴重污染環境的尾礦庫。嚴格尾礦庫安全設施“三同時”和安全生產許可管理,新建、改建、擴建尾礦庫應履行安全設施“三同時”審查,未依法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的尾礦庫不得投入運行;服役期已滿的尾礦庫,運營企業應當履行閉庫程序,有關部門要依法提請注銷其安全生產許可證;在用尾礦庫要限期辦理安全設施“三同時”手續。推廣尾礦庫在線監測系統,對庫區水位、降水量、泄洪量、浸潤線、水平和垂直位移等實施監測。
(四)深化提升運輸系統專項治理。礦山提升運輸系統安全是礦山生產安全的關鍵環節之一,易發群死群傷事故。要在年提升運輸系統安全專項檢查整治的基礎上,深化提升運輸系統安全專項檢查治理。要按照新頒布的提升設備設施檢測檢驗標準規范和國家安全監管總局統一要求,擴大檢驗檢測范圍;督促礦山企業加大提升設備安全設施安全管理力度,把提升運輸系統安全管理措施做實做好。
六、加強和改進礦山安全技術管理,推進實施科技興安
(一)建立和完善安全技術管理體系,及時解決安全生產技術問題。地下開采礦山企業、地質勘查單位、中型以上露天開采企業應建立以技術負責人為首的技術管理體系,技術負責人對礦山安全生產技術工作負責。礦山必須設立技術管理機構,配備采礦、機電、地質、測量、通風等專業技術人員。技術負責人應負責制定礦山年度災害預防計劃,嚴格制定并執行防治重大災害事故的安全技術措施,配備相應的人員和監測設備,并根據實施情況及時修改完善。要定期組織技術分析會議,及時研究解決安全生產技術問題,著重分析礦山地質情況、開采情況、周邊采空區情況等,制定安全技術措施,并形成完整的技術基礎資料,加強尾礦庫、采空區、邊坡等技術管理工作。重大事故隱患或技術難題,應聘請相關專家進行分析論證,采取有效措施,確保安全生產。
(二)加大安全科技投入,推廣先進工藝技術,加快礦山信息化建設步伐,提升礦山安全保障水平。1.鞏固推廣中深孔爆破技術和露天采石場分臺階開采工藝工作成果,加強開采臺階要素檢查,把推廣中深孔爆破技術、露天采石場分臺階開采工藝與新建、改擴建項目的開采設計審查和安全許可工作相結合,與日常動態監管檢查相結合,切實加強源頭和生產過程安全監管,防止形成較大的安全隱患。2.試點推廣應用先進的尾礦庫監測手段,采用包括現代通信手段在內的多種方法實施對尾礦庫的監控,以實時、準確地反映庫區的實際情況,及時發現壩體隱患、預防發生事故,保障尾礦庫安全運行。3.試點應用礦山地下開采人員定位系統。在有條件的礦山試點推廣井下人員定位系統,以實時掌握井下人員的動態,對下井安全管理人員進行監督和管理,發生險情時準確了解人員位置,及時取得聯系,科學實施救援。4.試點應用采空區巖音監控系統。在采空區頂板安裝巖音報警系統,收集冒落巖石信息,進行聲光報警預警,有效預測巖石冒落現象發生,為人員撤離贏得時間,避免造成人員傷亡。5.試點應用生產系統運行自動化和遠程控制。在有較復雜生產系統的礦山,選擇條件比較好的企業建立內部數字化信息平臺,實現供電、提升、通風、排水、壓風等系統的自動化、無人值守和遠程監控,通過風質、風量等信息自動檢測判斷,消除事故隱患,以減少下井作業人員,保障安全生產,提高工作效率。
七、進一步加大礦產資源整合力度,提高安全生產門檻
在現有工作機制下,進一步明確各級政府、各有關部門整頓規范礦產開發利用秩序工作的目標、責任和完成時限,在保護資源和規范開發秩序的同時,進一步加大礦產資源整合力度,提高礦山安全生產門檻,鼓勵有實力并且管理規范的礦山企業實施并購、參股,引導個體工商戶逐步退出礦山經營,顯著提高我市礦山企業安全生產水平。
八、進一步加強生產現場安全管理,提高監管執法能力
礦山企業應建立主要負責人現場檢查制度,明確每月現場檢查的次數。地下礦山應確保每天至少有1名礦級管理人員在現場帶班。帶班人員要深入采掘工作面,抓安全生產重點環節,督促加強現場管理。企業應配備作業場所職業危害檢測和防護設備與裝置,認真落實現場防治粉塵、高溫、噪聲、有毒有害氣體和放射性危害的措施,切實改善井下作業環境;按標準為職工免費配備必要的勞動保護用品,定期對從業人員進行職業健康檢查;如實向相關部門報告作業場所職業危害情況。
安監部門應進一步加強安全生產執法檢查,規范執法工作。要制定年度執法檢查工作計劃,明確檢查頻次、程序、內容、標準、要求,重點檢查企業安全生產責任制、安全生產管理規章制度和應急預案的制定和執行情況。要提高執法檢查能力,規范執法檢查行為,保證執法檢查的客觀性,提高執法的權威性。要加大對違法違規企業的處罰力度,推動企業進一步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
九、加強礦山安全知識技能培訓,提高人員素質
礦山企業要嚴格落實全員安全培訓工作。對新錄用的地下礦山作業人員,應進行不少于72學時安全教育和培訓,考核合格并在有經驗的職工帶領下實習滿4個月后方可獨立上崗作業;新錄用的露天礦山的作業人員,應接受不少于40學時的安全教育和培訓,經考試合格方可上崗作業;所有生產作業人員,每年接受教育培訓的時間不少于20學時。礦山主要負責人、安全管理人員和特種作業人員必須經相關機構培訓合格、取得相應資格證后方可上崗工作。
各鎮、街道辦事處、經濟開發區及其有關部門要重視非煤礦山安全培訓工作。要檢查礦山企業落實全員培訓情況,定期舉辦有關安全法律法規規定、安全知識和安全技能等安全生產培訓班,組織涉礦基層政府安全分管領導、安監人員和礦山主要負責人、安全分管礦長、專職安全管理人員、采掘施工隊伍負責人等礦山主要管理人員參加培訓,從根本上提高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意識和各礦山監管人員、從業人員的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意識和技能。
十、加強礦山安全監管支撐體系建設,提高安全監管效能
各鎮、街道辦事處、經濟開發區及其安監部門要整合社會資源、制定激勵措施、創新工作機制,扎實開展支撐體系四項建設,用兩年時間顯著提高安全監管效能。一是培育非煤礦山安全生產技術支撐機構。要廣泛吸納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等資源,充分利用安全評價、檢測檢驗、安全培訓和咨詢等中介機構,在事故調查、為企業提供技術支持服務等方面發揮積極作用;二是組建安全生產專家隊伍。要吸收熟悉非煤礦山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和技術標準,有豐富實踐經驗和責任感的同志。要明確專家的責任、權利和義務。要充分發揮專家在安全生產法制建設、“三同時”審查、隱患排查、事故調查處理等方面的技術支撐作用,促進企業安全管理和安全技術水平的提高。三是加強非煤礦山信息化建設,提升信息化監管水平。要按照統一部署,進一步完善安全生產許可證、尾礦庫等數據庫,實現數據共享。要利用非煤礦山安全監管信息平臺,進行法規宣傳、推廣先進適用技術等,努力為安全監管部門和礦山企業及時提供工作指導和服務。四是加強礦山安全監管裝備、設施建設。要積極爭取政策、資金支持,加大安全監管裝備投入,逐步提高配備標準,努力解決監管手段缺失的突出問題,配齊礦山定位定量監測、井下氣體檢測等等儀器儀表,保障正常監管執法工作需要。
十一、依法加強應急管理和事故處理,加大社會輿論監督力度,減少事故損失
各鎮、街道辦事處、經濟開發區及礦山企業要加強應急管理工作,制定應急管理制度,完善應急救援體系。涉礦各級政府和礦山企業應制定非煤礦山應急救援預案,并按規定評審備案。應定期組織應急預案培訓、演練和修訂。礦山企業應建立事故應急救援組織,配備必要的應急救援器材和設備;未建立事故應急救援組織的,應與鄰近的應急救援組織簽訂救援協議。發生生產安全事故后,礦山企業負責人應立即啟動應急預案組織搶險,并及時報告政府應急辦、當地安監等部門,支持和配合事故調查工作。要按照“四不放過”原則,督查企業認真吸取事故教訓,開展警示教育,制定實施切實可行的整改和防范措施,避免類似事故再次發生。要充分發揮輿論監督和群眾舉報的作用,堅決依法查處安全生產事故漏報、瞞報行為,最大限度減少事故給人民群眾生命和財產安全帶來的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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