領導干部調配工作計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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領導干部調配工作計劃

根據《市2009-2014年人才發展規劃》(以下簡稱《規劃》),結合市委組織部干部調配科工作職能和當前干部隊伍建設實際,特提出市委組織部干部調配科分解、落實《規劃》的八項主要任務及相關工作目標、完成時限、推進措施如下:

一、制定符合“三個發展”要求的黨政領導班子建設規劃,落實市委加強黨政領導班子建設的有關部署。

(一)工作目標。根據省委、省政府關于要走在全省乃至全國前列的要求,圍繞市委加快科學和諧跨越發展的目標,切實轉變觀念,創新機制,深化改革,建設一支適應國際國內形勢發展需要,具有現代思想理念、現代開放意識和現代知識水平,擁有推動“五大跨越”能力的“科學發展型”領導班子,確立在是非、困難、矛盾、名利面前檢驗干部的選用導向,進一步提高各級黨政領導班子的領導能力和執政水平。

(二)完成時限。2010年3月份前,完成《市黨政領導班子建設規劃》制定工作;2010年6月份前,建立健全加強黨政領導班子建設的整體性、配套性、實踐性的制度體系,以及體現科學發展觀與正確政績觀要求的實績考核評價體系。

(三)推進措施和辦法。

1、加強理論武裝。認真學習貫徹黨的十七大和十七屆三中、四中全會精神,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以堅持黨委(黨組)中心組學習制度為載體,按照科學理論武裝、具有世界眼光、善于把握規律、富有創新精神的要求,努力建設學習型組織、學習型領導班子、學習型干部。要明確學習重點,學習馬克思主義理論特別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理論體系,學習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體系,用發展著的馬克思主義武裝頭腦,始終保持立場堅定、頭腦清醒,增強貫徹黨的基本理論、基本路線、基本綱領、基本經驗的自覺性和堅定性,增強走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道路、為黨和人民事業不懈奮斗的自覺性和堅定性;適應推動“三個發展”、實現“五個跨越”的需要,廣泛學習經濟、政治、文化、社會和國際等各方面知識,在學習中拓寬視野,提高戰略思維、創新思維、辯證思維能力。要創新學習方式,堅持領導帶頭學、精心指導學、突出重點學、分類指導學、創新方式學、帶著問題學,并以考核評價引導學習,以制度建設督促學習,以創造條件鼓勵學習,以輿論宣傳倡導學習,努力在黨政領導班子中形成人人崇尚學習、競爭學習、奮發學習的濃厚風氣。要堅持學以致用,緊密聯系經濟社會發展實際,把學習理論同研究解決人民群眾最關心最直接最現實的利益問題、本地區本部門改革發展穩定的重大問題、黨的建設突出問題結合起來,與分管工作、所從事的事業結合起來,不斷提高領導科學發展的能力和服務群眾的水平。

2、搞好教育培訓。以市縣黨校為主陣地,以提高科學和諧跨越發展能力為核心,以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理論體系、改革開放的生動實踐和新鮮經驗、各類業務知識和科學文化知識、黨的優良傳統和作風為主要內容,采取舉辦主體班次、外出考察學習等多種方式,3年內將全市在職干部輪訓一遍,突出抓好黨政主要領導干部的教育培訓。進一步完善分級管理、分工負責、科學規范、高效有序的干部教育培訓管理體制。統籌利用各種優質培訓資源,建立干部教育培訓機構競爭擇優機制,實行干部教育培訓項目管理。深化培訓方式方法改革,實現按需培訓、分類培訓、專題培訓的有機結合。建立健全考核激勵機制,加強對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開展和參加培訓情況的考核,并作為選拔和使用干部的重要依據。

3、樹立良好政風。堅持德才兼備、以德為先用人標準,把政治上靠得住、工作上有本事、作風上過得硬、人民群眾信得過的干部選拔上來,確立在是非、困難、矛盾、名利面前檢驗干部的選用導向。加強黨政領導班子政治思想建設,從政治品質和道德品行等方面完善干部德的評價標準,重點看是否忠于黨、忠于國家、忠于人民,是否確立正確的世界觀、權力觀、事業觀,是否真抓實干、敢于負責、銳意進取,是否作風正派、清正廉潔、情趣健康。加強黨政領導班子能力建設,注重從履行崗位職責、完成急難險重任務、關鍵時刻表現、對待個人名利等方面考察和使用干部,貫徹發展是硬道理、穩定是硬任務的戰略思想,重點提高黨政領導班子謀劃發展、統籌發展、優化發展、推動發展的本領和群眾工作、公共服務、社會管理、維護穩定的本領,注重增強新形勢下依法辦事能力和應急管理、輿論引導、新興媒體運用、做好民族宗教工作等方面能力,切實抓好發展這個第一要務、履行好維護穩定這個第一責任。加強黨政領導班子作風建設,弘揚精神,大興密切聯系群眾之風,大興求真務實之風,大興艱苦奮斗之風,大興批評和自我批評之風,以堅強黨性保證黨的作風建設,引導黨政領導干部領導在一線指揮、工作在一線落實、問題在一線解決、作風在一線轉變。通過樹立正確的用人導向,使選拔出來的干部組織放心、群眾滿意,讓能干事者有機會、干成事者有舞臺,不讓老實人吃虧,不讓投機鉆營者得利。

4、實施科學考評。認真落實中共中央辦公廳《關于建立促進科學發展的黨政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考核評價機制的意見》、中央組織部《地方黨政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綜合考核評價辦法(試行)》、《黨政工作部門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綜合考核評價辦法(試行)》、《黨政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年度考核辦法(試行)》等文件精神,結合實際,健全促進科學發展的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考核評價機制,以年度目標責任考核為抓手和制度保障,科學制定目標任務,不斷改進考核方式,健全完善相關制度,建立科學規范的目標責任考核長效機制。強化考核結果運用,建立年度目標責任考核與干部管理使用相結合、領導干部目標責任考核結果鑒定等激勵創新、崇尚實干的制度,發揮考核工作的引領作用,促進各級干部把心思和精力集中到謀發展、促和諧上,引導各級領導干部樹立正確政績觀,做出經得起實踐、人民、歷史檢驗的實績,形成銳意改革創新、埋頭真抓實干的生動局面。

二、優化各級黨政領導班子配置,提高黨政領導班子執政能力。

(一)工作目標。將一批德才兼備、知識豐富、年輕有為,善于領導科學和諧跨越發展的優秀干部進入領導班子,使全市黨政領導班子結構進一步優化,形成班子成員年齡、經歷、專長、性格互補的合理結構,增強班子整體功能和合力,提高班子執政能力。

(二)完成時限。到2014年,班子成員搭配更趨合理,具有大學本科以上學歷的達到90%以上,輕女少非干部數量有所增加。

(三)推進措施和辦法。

1、選好配強黨政正職領導干部。按照《中共中央關于加強和改進新形勢下黨的建設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要求,加強對關鍵崗位干部的重點管理,精心做好黨政正職領導干部選配工作,把政治上強、具有領導科學發展能力、能夠駕馭全局、善于抓班子帶隊伍、民主作風好、清正廉潔的優秀干部,選配到部委辦、區縣局和市屬企事業單位正職崗位。高度重視區縣委書記、區縣長隊伍建設,嚴格按照條件和要求搞好任用配備,完善培訓、考核、監督辦法。搞好鄉鎮、街道黨政正職隊伍建設。

2、改善黨政領導班子的年齡結構。通過調整充實,使各級黨政領導班子的平均年齡進一步有所下降。全市各縣(市)區、鎮以及市級機關部委辦局領導班子形成以40歲左右及以下的干部為主體,其中40歲以下的占60%左右,35歲以下的占20%左右。重點選拔一批30至35歲左右的干部,使年輕干部所占比例有較大提高。其中市級機關部委辦局50%左右的領導班子要有35歲以下的干部,有一定數量35歲左右的黨政正職;各鎮黨政經領導班子30歲左右及以下的干部至少各有1名,有一定數量30歲左右的黨政正職。

3、改善黨政領導班子的素質結構。通過調整充實,使各級黨政領導班子的知識、專業素質進一步提高。全市各級黨政班子成員具有大學本科以上學歷的達到90%以上,具有研究生學歷的占一定數量。

4、抓好女干部、黨外干部的配備。市級黨政機關部門要有一半以上的領導班子配備女干部,其中教育、科技、文化廣電、衛生、體育、計劃生育、民政、司法、勞動和社會保障等部門領導班子和工會、共青團等人民團體要首先選配女干部,擔任黨政正職的女干部數量要有所增加。各鎮黨政領導班子中至少要有1名女干部,擔任黨政正職的女干部比例不低于同職干部的5%。各村黨支部、村民委員會至少要有1名女委員,全市村黨支部正副書記、村民委員會正副主任中要有一定數量的女同志;企事業單位領導班子中要有一定數量的女干部,女性比較集中的行業及企事業單位領導班子,要多選配一些女干部。政府工作部門黨外干部配備要達到名,其中教育、科技、文化、衛生、體育、農業、建設、審計、監察、司法等政府部門領導班子必須配備,法院、檢察院領導班子中應配備黨外干部。鎮領導班子要配備一定數量的黨外干部。高等院校、重點中學、市級醫院、中心衛生院及大中型企事業單位領導班子均要配備黨外領導干部。

三、加強后備干部隊伍建設,建立一支數量充足、素質優良、結構合理的后備干部隊伍。

(一)工作目標。制定后備干部隊伍建設長遠規劃,有計劃、有方向、分門別類地選拔、培養、鍛煉后備干部,打破部門局限,實現后備干部人才資源優化配置。

(二)完成時限。按照領導班子正職1:2、副職1:1的比例確定后備干部數量,到2014年,建立起數量充足、素質優良、結構合理的后備干部隊伍,為領導班子建設提供干部儲備。

(三)推進措施和辦法。

1、嚴格選拔程序。堅持把政治素質好,文化素養、法律素養高、現代經濟知識豐富,開拓進取精神強,有奉獻精神作為后備干部的選拔標準。采取“三薦一議一審查”的方式嚴格把關,即個人自薦、黨委舉薦、民主推薦相結合,基層黨組織對初步人選進行復議,市委組織部對擬定后備干部名單進行審查。

2、實施分層培訓。區分主要干部后備人員、普通干部后備人員及近期、中遠期后備人員等類型進行分層管理,并根據實際崗位安排需要進行培訓教育,市委組織部對其受教育情況進行跟蹤考察,根據需要隨時調整培訓方案,以切實提高后備干部的政治理論水平和業務工作能力等綜合素質。以培養和鍛煉年輕后備干部實踐能力為重點,建立農村一線、服務一線、招商一線、企業一線、信訪一線等“五線”培養平臺,讓優秀后備干部經受鍛煉,增長才干。

3、開展結對幫扶。由工作經驗豐富的黨員干部和所在單位的主要領導擔任后備干部的培養聯系人,采取傳、幫、帶、管等方式言傳身教,通過與他們談心交心,聽取他們的意見和要求,幫助他們解決工作生活中的一些實際問題,做到政治上關心,生活上照顧,工作上幫助,為后備干部創造一個良好的工作和生活環境。

4、實行動態管理。堅持優勝劣汰,后備干部隊伍原則上每2年進行一次公開選拔調整,結合年終考察和日常了解,對后備干部隊伍及時調整。對高知識、高技能、高學歷人才優先安排學習培訓、掛職鍛煉,確保其盡快具備上崗條件。對非中共黨員、少數民族和婦女干部按照今后使用方向、自身特點,有側重地培訓、鍛煉。對政治思想、道德品質、廉潔自律等方面出現問題的人,及時調整出后備干部隊伍。

5、及時提拔使用。按照“新提拔干部一般從后備干部中產生、同等條件下優先使用后備干部”的原則,對各方面條件比較成熟的后備干部,根據工作需要,適時任用。

四、加大培養選拔年輕干部力度,進一步優化領導班子合理的年齡梯次結構及知識和專業結構。

(一)工作目標。通過進一步加大年輕干部選拔培養力度,在全市建立一支有素質、有能力、有活力、有潛力,能夠擔當重任的年輕干部隊伍,使全市干部隊伍的結構進一步優化,活力進一步激發。

(二)完成時限。到2014年,選拔一批35歲左右的干部擔任縣處級重要領導職務,各級黨政班子及其工作部門黨政正職中,40歲、35歲和30歲左右干部的數量均有明顯增加。

(三)推進措施和辦法。

1、明確選拔標準和對象。全面、正確地貫徹執行干部隊伍“四化”方針和德才兼備原則,堅持高標準、嚴要求,重點把好政治關,大力選拔經過艱苦復雜環境磨練、重大斗爭考驗、實踐證明優秀、有培養前途的年輕干部。

2、強化教育培養。圍繞提高年輕干部綜合素質,重點辦好青年干部培訓班,以科學發展觀基礎理論、領導科學、政治與經濟形勢、科技現代化知識以及黨的建設為主,通過述學、評學、考學等方式,加強對年輕干部的培訓;開展各類業務技術比武活動,引導年輕干部提高學習技術、鉆研業務的積極性;鼓勵參加在職教育,通過推薦報考省委黨校等在職研究生班,使年輕干部不斷豐富現代科技知識和市場經濟理論,拓寬知識面,提高思維層次。

3、注重實踐鍛煉。強化交流,制定干部任職和交流規定,讓年輕干部到不同的工崗位上鍛煉。加強一線鍛煉,引導年輕干部在新農建設農村一線、發展服務一線、招商引資一線、企業一線、信訪一線任職鍛煉。堅持跟班學習進行培養,對有潛力的優秀年輕干部采取選派到縣直有關部門進行跟班學習的方式進行培養鍛煉,增強年輕干部的工作能力,拓寬他們的視野。采取交流輪崗的辦法,把長期在辦公室工作、缺乏基層工作經驗的年輕干部交流到基層鍛煉培養,同時把長期在基層工作的年輕干部交流到上級機關跟班學習,使年輕干部在實踐中不斷得到鍛煉和提高,不斷積累經驗,增長才干。

4、堅持優先使用。堅持促進年輕干部脫穎而出,在領導班子換屆和屆中調整時,優先選拔任用年輕干部;在鄉鎮和縣直部門個別領導班子充實調整時,優先選拔任用年輕干部,確保年輕干部在班子中占有一定的比例;同等條件下,優先選拔任用年輕干部。堅持到齡即退制度,對領導干部任職最高年齡和在同一職位的任職年限作出規定,為年輕干部“騰位子”。對超過任職年齡的干部在領導班子換屆時,改任非領導職務,一般不安排進班子。對在同一職位上工作超過規定年限的,在班子調整時,原則上規定調離原工作單位。

5、加強管理監管。通過任職前考核、考察,詳細了解年輕干部的品行、廉潔等情況,切實加強對年輕干部任用的監督考核,著力增強年輕干部拒腐防變的能力;開展任前廉政談話,為年輕干部敲響警鐘;建立干部教育長效機制,提高干部“防腐”免疫力;采取組織監督、群眾監督、輿論監督、制度監督、經濟責任監督等多種監督方式相結合,積極引入民意調查,通過定性考核+定量考核+民意調查的考評體系,全面、客觀地考評干部,為年輕干部健康成長提供保障。

五、制定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規劃,重點完善黨政人才選拔任用、考核評價和監督保障機制。

(一)工作目標。根據省委、市委的要求,結合干部隊伍實際,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著力抓好黨政人才選拔任用、考核評價和管理監督,為實現“三個發展”、推動“五大跨越”提供強有力的人才保證。

(二)完成時限。到2014年,建立起競爭擇優、充滿活力、嚴格監督的用人機制。

(三)推進措施和辦法。

1、改革和完善黨政人才選拔任用機制。深入貫徹《黨政領導干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堅持探索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選人用人機制。擴大民主,進一步完善競爭擇優的選拔制度,重點是完善民主推薦、民意測驗、民主評議制度,進一步擴大群眾在干部選任上的知情權、參與權、選擇權和監督權;全面推行領導干部任前公示制度,對選拔任用全面實行任前公示制;推行公開選拔領導干部制度,提高公開選拔的領導干部的比例;大力推行競爭上崗制度,充分運用競爭上崗的方式對機關內部中層領導職位進行人員定崗和分流,中層領導職位全面實行競爭上崗(少數特殊崗位除外),有條件的地方和部門,競爭上崗的范圍可擴大到黨政部門的副職。今后,黨政機關內部中層領導職位出現空缺時,原則上應采取競爭上崗的方式確定任職人選。

2、完善黨政干部考核評價機制。認真執行《黨政領導干部考核工作暫行規定》,堅持定期考察和不定期考察相結合,普遍實行屆中和屆末和考察,增加干部考察工作的透明度,有條件的地方可實行考察預告制度、差額考察制度,逐步建立考核舉報、考核申訴、考核結果反饋等制度。完善考核指標,市選擇一個區和一個局作為干部實績考核試點,各區、縣級市和局也可以選擇一個二級班子進行實績考核試點,在建立和完善黨政領導班子任期目標責任制和黨政領導干部崗位職責規范的基礎上,研究、制定以工作實績為主要內容的考核指標體系,細化不同類型、不同層次領導干部的考核評價標準。改進考核方法,廣泛聽取意見,在進行個別談話的同時,嘗試通過發放征求意見表征求群眾意見的辦法,研究制定防止干部考察失真失實的對策,探索干部思想政治素質的評價標準和考察方法,注意定量考核與定性考核相結合,提高考核的科學性和準確性。要充分依據考核結果選拔干部,充分運用考核結果教育干部。加強對考察工作人員政治業務素質的培訓,提高考察工作的水平和質量。

3.進一步完善黨政干部監督制約機制。嚴格執行對領導干部的各項監督管理制度。建立和完善領導干部談話制度、誡勉制度、回復制度、領導干部個人收入申報制度、報告個人重大事項制度、廉政鑒定制度、政務公開制度、任期經濟責任審計制度,以及組織部門和紀檢、監察部門聯席會議制度,加強對領導干部的監督管理。堅持全面監督和重點監督相結合,加強對黨政主要領導干部、年輕領導干部、掌管人財物部門領導干部、行政執法和司法機關領導干部、雙重管理單位領導干部、國有重要骨干企業領導人員的監督,尤其要把“一把手”在政治立場、民主決策、選人用人、廉潔自律等方面的情況,作為監督的主要內容。加強上級黨委對下級領導干部的監督。建立領導班子內部監督制度,改進和完善黨員領導干部雙重民主生活會制度。拓寬監督渠道,積極支持人大代表、政協委員的評議監督和人民群眾、新聞媒體等各方面的監督,發揮黨內監督和群眾監督的作用。

六、建立科學選人用人新辦法,規范干部管理。

(一)工作目標。探索利用現代測試手段與崗位適應性考察相結合的科學選人用人新辦法,提高干部工作的公信度。繼續推行公開選拔、競爭上崗、公推公選等制度,逐步實行差額選任辦法,探索建立合理規則規范下的有序競爭機制,努力實現黨政人才優化配置。進一步規范認定干部不勝任、不稱職評定標準和程序,完善干部降職、免職、撤職等相關規定。

(二)完成時限。到2014年,建立起體現上述工作目標要求的機制和管理辦法。

(三)推進措施和辦法。

1、改進組織推薦任用干部的選任辦法。在堅持貫徹公務員法、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實施綱要、干部任用條例、黨內監督條例、干部培訓條例及其配套法規性文件的基礎上,進一步擴大民主,改進組織推薦任用干部辦法,切實增強干部選拔任用工作的透明度,重點是規范干部提名制度,完善組織提名、個人推薦、干部自薦相結合的辦法,堅持將民主推薦結果作為干部提名的重要依據,凡提名干部作為擬提拔人選的,都應經過民主推薦程序,凡提名干部交流重用的,都應經過個別談話推薦程序。完善干部民主推薦、民主測評制度,探索研究制定縣管領導班子領導崗位“職責說明”,界定各類領導崗位的主要職責、任職必要條件和履職要求;提高民主推薦的公開度和透明度,被推薦人的民主推薦結果(得票及排名情況),以信函方式分別告知本人;擴大參與民主推薦、民主測評的范圍,鄉鎮換屆和街道、縣級部門集中調整時,在《干部任用條例》規定范圍的基礎上,增加轄區內和本系統內市、縣黨代表、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參與民主推薦、民主測評。完善干部考察制度,擴大考察預告范圍,注重聽取干部本人意愿;探索建立任職崗位適應性評價制度,在干部考察中,就考察人選的品行、才能、資歷等情況,對照領導崗位“職責說明”進行綜合分析,將適應程度作為任用的重要依據。

2、健全公開選拔領導干部工作機制。建立起“組織推薦任用為主、公開選拔任用為輔”的干部選拔任用機制。不拘一格選拔人才,打破論資排輩、求全責備、遷就照顧和憑個人好惡等陳舊落后觀念的束縛,講臺階而不摳臺階,論資歷而不唯資歷,重綜合素質而不求全責備,努力營造優秀人才脫穎而出的良好環境。進一步拓寬選人用人視野,堅持用開闊的思維、寬廣的眼界選人用人,為科學發展廣納賢才,為發展需要及時選才。要內外結合,打破身份限制,不管是黨內還是黨外,不論是干部還是農民;要上下交流,打破層級限制,既要“空降”以提高“實戰”能力,又要“上派”以提高理論水平;要遠近兼顧,打破地域限制,既選拔本土人才,又注重招才引智、四海納才。堅持推薦、考察、醞釀和表決“四差額”,大力實施“陽光選人用人”工程,不斷提高選人用人公信度。

3、逐步推行黨政領導職務任期制。選任制領導干部的任期,嚴格執行黨章和有關法律的規定,連任不得超過兩屆。市和區、縣級市黨委、政府、人大、政協工作部門及工作機構的委任制領導干部的任期,原則上與同級黨委、政府、人大、政協的屆期相應,一次任期5年,連任不超過10年。委任制領導干部任期滿后,連任的,須重新任命;未獲任命的,原領導職務自然解除,重新安排工作。黨政領導干部在同一地區或系統擔任縣處級以上同一職級領導職務的,最長時間不得超過年。凡因年齡原因不能任滿一屆或一個任期的領導干部,原則上不再提拔進入領導班子。任期制可先從新提拔的委任制領導干部開始實行,到下次換屆時,對委任制領導干部一律實行任期制。實行黨政領導干部試用期制。對新提拔擔任黨政領導職務的委任制干部,逐步實行試用期制。試用期一般為一年,試用期內行使與試任職務相對應的職權,享受相應待遇。試用期滿后,經考核勝任者,正式履行任職手續;不勝任者解除試任職務,安排到與試用前職級相應的工作崗位。市選擇若干單位對新提拔的委任制干部試行試用期制。在試點取得經驗的基礎上逐步推開。各單位可在機構改革中,對新提任黨政領導職務的委任制干部實行試用期制。

4、完善調整不稱職、不勝任現職領導干部的制度。市委組織部要認真貫徹執行省委組織部《關于調整不勝任現職領導干部工作的暫行規定》,各級黨委要結合實際,制定具體的實施辦法。根據不同類型、不同層次、不同崗位的職務特點,細化不稱職或不勝任現職的具體認定標準;通過民主評議、民意測驗、實績考核等辦法,確定調整對象。對在年度考核中連續兩年民意測驗不稱職票占%以上的領導干部,必須作出調整。對不勝任現職的領導干部,視具體情況,除按規定免職、降職外,可實行待崗制或采用改任非領導職務、下崗學習、離職分流等多種辦法予以調整。進一步完善干部降職、免職、撤職等相關規定。

5、實行黨政領導干部辭職制度。領導干部由于個人或其他原因,主動提出辭去領導職務的,由本人書面申請,按干部管理權限報任免機關審批。領導干部經考核被認定不勝任現職的,或通過一定的程序認定不適宜繼續擔任現職的,應責令其辭職。領導干部因嚴重過錯,造成重大損失和影響的,應引咎辭職,拒不辭職的,應免去現職。

6、建立和實行領導干部提前退休制度。在嚴格執行退休制度的同時,實行和完善提前退休的辦法。工作年限滿30年或男年滿55周年、女年滿50周歲且工作年限滿20年的領導干部,如果個人要求提前退休或因病不能堅持正常工作的,經任免機關批準可辦理提前退休手續。

7、完善干部能上能下的配套措施。認真研究干部能上能下的配套政策,努力拓寬干部下的渠道,妥善安置下的領導干部。進一步完善社會保險體系,加快建立黨政機關工作人員養老、醫療等保險制度,為下的干部提供必要的生活保障。對調整下來的干部要跟蹤考察,對做出成績、得到群眾擁護的,可以重新提拔使用,真正使人才資源得到合理開發和優化配置。

七、實施新錄公務員基層鍛煉制度。

(一)工作目標。通過實施新錄公務員基層鍛煉制度,培養新錄用公務員實踐能力,鍛煉培養干部。

(二)完成時限。制定《關于做好全市新錄用公務員到基層鍛煉工作的實施意見》,從今年起,凡是沒有兩年以上基層工作經歷的新錄用公務員,都必須到鄉鎮、街道、居委會、村委會以及企事業單位等基層實習基地的社區黨建、社區服務、信訪接待、住房動遷、注冊登記、執法檢查、勞動生產、教學科研等一線工作崗位上實習鍛煉年。

(三)推進措施和辦法。

1、新錄用公務員必須在基層接受鍛煉。新錄用公務員本著對口鍛煉的原則,凡主管局在鎮、辦事處有對口下屬單位的,可以到其基層隊、站、所"窗口"部門以及下屬企事業單位等一線工作崗位鍛煉;其他人員到縣(市)區鎮基層黨政機關鍛煉,也可以到縣(市)區鎮的重點工程、幫扶工程、農村扶貧點鍛煉,重點在村級鍛煉。鍛煉期間行政關系、工資關系不轉,享受派出單位的工資福利待遇,每月補助生活費元。鍛煉期滿后,派出單位與鍛煉單位共同對新錄用公務員進行考核,提出考核意見,確定考核等次,考核等次分合格、不合格兩個等次??己私Y果作為新錄用公務員任職、定級、晉職的主要依據。無故不參加基層鍛煉和經基層鍛煉不合格者,不予任職、定級、晉職,直至取消錄用資格。

2、基層工作經歷不足的公務員要下基層鍛煉。近三年來,經市公務員主管部門錄用在市級和縣(市)區級機關(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單位)工作,基層工作經歷不足1年,或錄用前在基層工作(含支農、支醫、支教等志愿服務)經歷不足2年的公務員,都必須在錄用后的3年內到基層鍛煉,鍛煉時間一般為1-2年。

3、加強公務員要下基層鍛煉的管理。在鍛煉期間,各用人單位和基層單位將建立上下聯系和跟蹤考察機制,共同負責新錄用公務員在基層鍛煉期間的日常管理。鍛煉期滿后,考察與綜合評定情況要作為新錄用公務員任職定級、職務晉升或原單位進行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據。

八、進一步健全和完善公務員轉任、調任制度,探索建立從基層和生產一線逐級遴選公務員制度。

(一)工作目標。深入貫徹落實《公務員法》,通過健全和完善公務員轉任、調任制度,建立從基層和生產一線逐級遴選公務員制度,提高公務員管理的科學化、民主化和法制化水平,推動公務員隊伍素質提升、結構優化和管理創新。

(二)完成時限。到2014年,建立起體現上述工作目標要求的管理制度和管理辦法,全面加強相關管理。

(三)推進措施和辦法。

1、加強對公務員調任的管理。嚴格程序和審批權限,不經市級公務員主管部門批準,做出的調任決定無效。對調任人選要嚴格把關,擬調任人選必須符合公務員登記的基本條件,具備調任職位要求的任職資格和任職經歷,除公開選拔外,不得超越本級黨委管理權限跨系統、跨地區調任。原則上不從企事業單位調任機關內設機構科級領導職務公務員,如果本機關內部晉升或交流確有困難,應通過競爭上崗方式選拔擬調任人選,必要時可進行考試。

2、規范公務員的轉任管理。除轉任領導成員公務員外,從下級機關到上級機關、外地機關到本市機關或參照公務員單位到公務員管理機關的,要通過考試考核相結合的方式擇優選拔。嚴格控制從同一地區、同一系統轉任到同一機關的人數。鄉(鎮)機關中按聘用制干部身份登記的公務員,原則上在鄉(鎮)機關之間流動,參照管理單位中已登記的原聘用制干部不能流動到實施公務員法的機關。

3、建立從基層和生產一線逐級遴選公務員制度。積極探索建立上級黨政機關從基層一線逐級遴選干部的制度,完善公務員制度,逐步提高從農村、企業和其他基層單位招錄比例,考試中側重實踐經驗和實際能力,將基層一線工作經歷作為干部提拔任用的一個重要條件,引導鼓勵年輕干部到基層一線鍛煉,建功立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