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國稅局稽查工作要點
時間:2022-01-12 09:3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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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繼續深化整頓和規范稅收秩序
(一)抓好日常檢查工作。本著預防為主的原則,針對轄區內征管薄弱環節,重點行業、重點企業、重點稅源、稅負偏低的企業篩選案源,對征管部門(涉外、退稅)在稅收分析、納稅評估、日常檢查移交稽查的案件,要突出稽點,合理調度檢查力量,確保檢查成效,有效遏制重大涉稅違法案件的發生。
(二)搞好稅收專項檢查工作。落實好省局部署的稅收專項檢查工作,繼續深入開展房地產、煙草、鐵礦、連鎖經營等行業的稅收專項檢查,進一步加強對縣區稅收專項檢查工作的指導、協調。
(三)深入開展稅收專項治理整頓。在做好省局部署專項檢查的同時,主動與征管部門建立定期的信息溝通機制,充分利用征管數據信息,有針對性的選擇1-2個重點行業或地區,由市局進行督辦或直接組織專項整治,確保稅收專項整治工作扎實、穩步、有效地推進。
二、加強協查和群眾舉報案件的核查
(四)認真執行《協查系統動態分析報告制度》,充分發揮協查系統的監控、統計、分析功能,加大對重大案件協查進展情況的跟蹤和監控力度,抓好“協查系統3.1版”和“增值稅征管數據查詢工具”的推行和應用工作,進一步提高案件協查質量。
(五)抓好群眾信訪舉報案件的受理、查處和督辦,維護舉報人的合法權益,提高基層稽查部門的舉報案件管理系統應用水平,加強對舉報案件查處的檢查和督導。
三、加大涉稅案件查處力度
(六)嚴厲打擊利用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和“四小票”偷稅、騙取出口退稅以及利用做假賬、兩套賬、賬外經營等手段偷稅的違法行為,最大限度地遏制重大涉稅違法案件的發生。
(七)實現稽查由收入型向執法型轉變,進一步加大執法力度,維護稅收執法尊嚴,充分行使法律賦予的稅收強制手段和保全措施,加大對查結案件的執行力度,確保查補稅款100%入庫。加強與公安機關的工作配合,依法做好涉稅刑事案件的移送工作,堅決避免以補代罰、以罰代刑等情況發生。
四、加大考核力度,提高稽查工作質量和效率。
(八)全部涉稅案件(包括舉報案件、發票協查案件等)都要按照程序錄入CTAIS系統,利用CTAIS系統實現對涉稅案件查處環節和工作流程的規范管理,建立稽查案件的一案(卷)式,嚴格杜絕系統外操作現象的發生,全面規范稽查執法程序。
(九)以稽查信息化為信托,發揮稽查查詢和監控功能,市局要充分利用征管信息系統、金稅工程協查系統、舉報案件管理系統的查詢、監控功能,由專人對涉稅案件查處環節和工作流程全程監控,確?;榘讣绦蚝戏?、手續完備,杜絕久查不結等現象的發生。隨時監控案件查處進度和情況。進行各單位稽查工作進行監控、督導、指揮,市局將隨時監控案件查處情況和進度。
(十)市局將充分發揮市稽查局的系統管理作用,特別要狠抓檢查面、查實率、入庫率、處罰率、人均檢查戶數、人均查補稅款等指標的落實,確保各項指標達到省局、市局規定的標準。對考核指標較差、工作不力、落實不到位的單位加大指導力度,采取通報、實地督導、現場指導等方式促進全市稽查工作邁上新臺階。
(十一)加大已結案件的復查、抽查力度,適時開展異地交叉稽查。按照每單位不得少于2件,不少于當年結案案件3%的比例確定復查對象,采用案卷審查和實地檢查相結合的辦式實施復查,督促基層不斷提高文書制作水平、案件查辦質量,有效降低執法風險。
四、完善落實各項制度,切實強化基層管理
(十二)針對當前稽查工作中存在的問題和不足,今年要建立案源反饋、查前預案、審理核查制度;完善稽查工作日志、工作考評制度;推行案卷評審制度、定式稽查制度;落實稽查復查制度、首查責任制、稽查建議制度,通過完善落實各項工作制度,切實提高稽查各環節工作質量。
(十三)有效防范和化解稽查執法風險。通過CTAIS系統管理,嚴格辦案規程、文書使用、取證質量和稽查時效等重點工作要求,推行稽查辦案規范化管理,落實稽查案件首查責任制、執法責任追究制和大要案集體審理制等制度規定,健全規范稽查執法行為工作機制,預防和避免稽查執法風險發生。
五、落實協調聯動機制,發揮稽查職能作用
(十四)進一步落實征管、稽查良性互動機制,強化稽查建議制度,加強案例分析工作。通過查案分析成因,研究涉稅違法犯罪的新動向、新特點,切實把握查處案件的切入點,不斷提高稽查技巧和執法水平,做到檢查部分企業,規范一個行業,及時向征管部門反饋案件查處過程中出現的法律、政策適用問題,提出稽查建議,充分發揮“以查促查”、“以查促管”的職能作用。
六、規范機構設置,明確稽查工作職責
(十五)以機構改革為契機,規范設置市、縣稽查局的內設機構,明確劃分各級稽查局及內設機構職責。按照各司其職、各盡其責、互相制約、互相促進的原則建立嚴格的崗責體系,細化各環節工作標準,形成職責明確、銜接順暢、科學嚴密、相互制約的稅務稽查體系,確保有效發揮稽查職能作用。
七、加強隊伍建設,提高稽查執法水平
(十六)根據稽查人員的業務水平,有針對性地開展業務培訓,切實提高稽查干部在會計、法律、經濟、計算機等方面的知識水平和業務技能,努力造就一支復合型的稽查干部隊伍。
(十七)以省局確定的我市稽查人才庫成員為基礎,建立市級稽查人才庫,應對查辦大要案、直查、復查等工作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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