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土局征地補償工作計劃
時間:2022-01-05 08:5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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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委農工辦:
按照宿糾辦發[*8]4號《關于印發*8年糾風專項治理工作任務的通知》的文件要求,現就解決損害農民土地權益問題,做好征地補償方面的各項工作,擬定以下計劃:
一、加強領導,明確職責,切實做好征地補償安置工作。征地補償和被征地農民基本生活保障由市、縣(區)人民政府統一負責。土地行政主管部門具體負責征地補償和征地補償安置費用的解繳;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具體負責被征地農民基本生活保障資金的發放管理;財政部門具體負責被征地農民基本生活保障資金的管理和撥付;審計部門依法加強對征地補償資金和被征地農民基本生活保障資金的審計監督;監察、公安等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共同做好相關工作。
二、規范征地行為,實施陽光征地工程。嚴格按照法定程序辦理農用地征轉用報批手續。在土地報批前,做好征地補償安置調查、聽證、告知、費用測算、征地方案預公告等工作。將擬征地的用途、位置、補償標準、安置途徑告知被征地農民;對擬征土地的權屬、地類、面積、以及地上附著物權屬、種類、數量等現狀的調查結果,須經被征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農戶和地上附著物產權人共同確認;被征地農民對擬征地項目的補償標準和安置方案要求聽證的,應組織聽證;保證被征地農民依法享有知情權和監督權,還權于民。在土地報批過程中,嚴格落實征地補償安置費用的解繳,把被征地農民補償安置費、報批規費是否繳存專戶作為報批土地的前置條件,從源頭上有效地防止出現新的拖欠行為。對報經依法批準征轉用的土地,在收到征用土地方案批準文件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進行征收土地方案和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公告;切實做好供地環節的把關和后期建設使用的監管等工作,有效地維護社會穩定。
三、完善征地補償安置制度,全面做好被征地農民安置和就業工作。認真貫徹落實國家及省、市征地補償安置有關政策規定,及時調整和完善征地補償標準,確保被征地農民利益不受損害。積極引導被征地農民納入基本生活保障體系,使被征地農民不因征地而降低生活標準。針對被征地農民選擇貨幣安置的現實,采取多渠道解決被征地長遠生計問題,一是面向失地農民建設安置小區,解決失地農民居住生活問題。二是加大對失地勞動力職業技能培訓的投入,強化對失地農民的職業技能培訓,使被征地農民由體力型向技能型轉變,提高就業率和提升勞動力水平。三是有計劃地實施勞務輸出,實現勞動力轉移。
四、狠抓違法用地案件的查處,保證農民土地權益不受損害。認真落實《關于進一步加強執法監察工作的意見》精神,建立國土部門與監察、公安、檢察部門聯席會議、案件移送和對接制度。采取信訪線索排查、地上巡查、網上搜查相結合的土地執法巡查新模式。實行土地執法全員責任制和案件查處目標責任倒逼機制,嚴格工作失職問責,凡因巡查和查處不力造成嚴重影響的,將追究有關人員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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