區建委農村居住條件改造意見
時間:2022-05-09 06: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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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街道辦事處、各鎮人民政府,區政府各部門:
為深入貫徹落實省、市關于加快農村住房建設與危房改造的部署和要求,拓展城市發展空間,改善農村群眾居住條件,全面推動城鄉經濟社會一體化發展,依據省人民政府《關于推進農村住房建設與危房改造的意見》和市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加快市區村莊改造建設的意見》文件精神,就進一步加快推進我區北地區農村住房建設與危房改造工作,制定以下意見。
一、總體要求和目標任務
(一)總體要求:以科學發展觀為統領,以加快城鎮化進程、推動新農村建設、促進城鄉一體化為總要求,堅持“政府統籌、鎮為主體、科學規劃、分批實施、突出特色、市場運作”的原則,以點帶面,全面發展,形成布局合理、結構完整的城鎮空間體系,推動現代化新農村建設進程。
(二)目標任務。到年,北125個行政村居整村遷建22418戶,拆除現狀建筑約449萬平方米,改造危舊房屋6.61萬平方米,分批搬遷龍湖區內26個村、化工產業園區內10個村;推進兩鎮駐地、11個中心村和2個民族村建設。加快推進城市基礎設施向農村延伸、公共服務向農村覆蓋,統籌安排、配套建設道路、供水、排水、供電、供氣、供熱、污水和垃圾處理及科教文衛等設施,促進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
二、基本原則
(一)政府統籌,市場運作。充分發揮統籌協調作用,統籌規劃,統籌資源,統籌資金,整合捆綁使用各項扶持“三農”資金和政策。同時,充分發揮市場配置資源的基礎作用,積極探索市場化運作方式。
(二)區鎮聯動,以鎮為主。區、鎮要各負其責、密切配合,協調推進村莊改造建設工作。強化鎮政府屬地管理主體責任,堅持試點先行,確保改造效果。
(三)引導發展,全面轉型。區鎮村莊改造建設要充分考慮產業優化布局與結構調整,通過改造建設構筑發展優勢。要協調推進基礎設施、公共服務設施及環境建設,完善配套制度,實現物質形態、經濟結構、組織形態的全方位轉變。
(四)嚴格管理、規范操作。各類建設項目,都要按法定建設程序實施,陽光操作,接受社會監督。嚴格執行城鄉規劃、土地管理、環境保護等方面的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認真辦理有關手續,納入區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監管。堅決制止、從嚴查處違法用地和違法建設。
三、重點推進方式
以節約集約用地、改善居住條件和環境為重點,按照城市總體規劃、控制性規劃和鎮村體系規劃等合理確定片區劃分和定點。重點采取以下三種推進方式:
1、捆綁開發。積極探索市場化運作方式,扶持鼓勵建筑企業、房地產開發企業、各類社會團體或個人積極參與農村住房建設與危房改造。鼓勵符合城市規劃和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鎮駐地村、開發區所在的村采取捆綁開發的形式進行村莊改造。
2、項目帶動。充分發揮重大基礎設施建設、重大產業項目建設的帶動作用,結合石濟客運專線、化工產業園和龍湖的開發建設,推進農村住房建設,形成既改善農民居住環境,又為大項目建設騰出空間的雙贏效果。
3、上下聯動。采取政府統籌,鎮村聯動,以鎮為主體,村居配合的方式推動工作的進行。由鎮村負責按照上級有關文件制定具體的拆遷、安置方案,具體實施社區建設。在出讓建設用地指標獲得一定收益后,資金不足部分,通過“政府出一點、集體補一點、銀行貸一點、村民自籌一點”的方式,引導農戶到鎮駐地、中心村集中居住。
四、政策支持
(一)安置政策。龍湖、化工產業園區內土地全部征用的村莊按市政府《市土地征收管理辦法》執行;中心村及鎮駐地村捆綁開發依據《市政府關于進一步加快市區村莊改造建設的意見》執行,實施改造建設村莊拆遷安置對象為本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的住宅安置采用以下方式:按用地標準安置的,用于住宅建設的土地(以下簡稱居住用地)按人均30平方米核定;按建筑面積標準安置的,按人均建筑面積40平方米核定。用于生產生活保障的土地(以下簡稱保障用地)按人均25平方米核定(耕地全部被征用的農民安排保障用地,仍有耕地的農民原則上不安排保障用地)。以上具體實施辦法參照市統一征用土地的有關規定執行。
按用地標準安置的,可以人均居住用地和保障用地之和計算,按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總數的5%預留機動用地;按建筑面積標準安置的,可預留同樣比例的安置房建筑面積和保障用地。上述預留機動用地(建筑面積)由集體經濟組織管理,用于安置相關人員和納入生活保障用途。
非本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的安置。長期在本村居住的非本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住戶,經村民代表大會研究同意,可與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一并安置,解決方式為自購安置房,價格可享受高于成本價、低于市場價的優惠,不享受安置保障政策。
(二)拆遷政策
化工產業園區、龍湖以及鎮駐地捆綁開發片區,拆遷補償參照《省物價局、省財政廳、省國土資源廳關于等三市調整征地地面附著物和青苗補償標準的批復》執行;中心村改造可聘請有資質的評估機構進行評估或村民代表表決確定補償辦法;對超占宅基地的農房按照評估成本價進行補償,對重點工程項目凍結片區內加蓋的違章建筑物無償收回。
(三)資金支持
1、專項資金。區財政撥付1億專項資金,作為啟動資金專項用于我區農村住房建設與危房改造工作,重點對合村并點、整村遷建等集中連片建設項目給予資金支持。各鎮也要設立專項資金,支持農村住房建設與危房改造。
2、土地出讓金返還我區用于土地整理和復墾的資金全部用于農住房建設。
3、搭建平臺,整合資金。依托區國有資產運營公司,采用多種形式進行融資。鎮政府要全力配合平臺做好以土地、固定資產等財產資源為基礎的擔保工作,廣泛籌集資金用于新型農村社區建設。要加大招商引資力度,廣泛吸納社會資金,充分調動社會各界和農民群眾的積極性。
(四)用地支持
1、農村住房建設選址要盡量利用原有建設用地,盡量不占或少占耕地。
2、對農村住房建設和危房改造涉及的新增建設用地,在年度土地利用計劃安排上拿出用地指標予以保障,并比照鎮村公益事業用地,依法辦理用地手續。
3、用足用好“城鎮建設用地增加與農村建設用地減少相掛鉤”的政策,逐步擴大掛鉤范圍和規模。區國土資源分局要根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鎮村體系規劃、農村住房建設與危房改造修建性詳細規劃,協調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鉤項目備案、立項,明確掛鉤項目的布局、規模和時序,明確節約土地的數量,編制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鉤項目區實施性規劃。
4、盤活存量土地資產,高效配置村莊改造后節約的土地,對節約騰出的建設用地指標,在全區范圍內有償調劑使用。建立騰空用地指標與土地實物相分離的機制,按照騰空的用地指標收益,全部補貼村莊建設改造,加快村莊騰空土地的收益速度,提高村莊建設改造積極性。
5、鼓勵宅基地復墾為耕地。加大土地整理復墾力度,協同推進農村住房建設與危房改造。充分發揮土地整理作為統籌城鄉發展和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基礎平臺的作用。
6、村莊整合涉及異地安置的,采取以下方式:
(1)因重點項目建設,村居建設用地和耕地全部征用,到鎮駐地或中心村異地安置的,由鎮駐地村或中心村提供居民安置用地和生活保障用地,所占土地補償按照建設用地指標收益和征地補償合并計算。所征土地為遷入村的集體資產,直接征地費用由征地村承擔,不足部分由相應的重點項目單位承擔。
(2)基層村到中心村異地安置的,由中心村提供居民安置用地,所占土地補償可以采取土地對調的方式進行或參照指標收益制定合理的補償辦法。
(3)基層村到鎮駐地村異地安置,耕地未被征用,騰出建設用地無法進行房地產開發的,由鎮駐地村提供居民安置用地,所占土地補償參照指標收益制定合理的補償辦法。
(4)鎮駐地村在鎮駐地規劃范圍內異地安置的,由被占地村提供居民安置用地和生活保障用地,所占土地補償由節余的建設用地出讓后,根據土地實際收益按同等土地面積補償給被占地村。
(五)信貸支持。
由區金融辦協調駐區各家商業銀行對參與農村住房建設、資信優良的房地產開發和建筑施工企業,簡化審批流程,優先提供貸款。鼓勵駐區各家商業銀行開辦農村居民住宅樓按揭貸款。
(六)產權政策。對新建設的農村住房,由區政府協調有關部門根據土地性質,按照有關規定,依法核發土地使用證和房產證,進行權屬確認,維護農民的合法權益。
(七)技術支持。對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城市規劃、村鎮規劃、達到施工條件的農村住房建設項目,各級各有關部門要協調對應上級部門開辟行政審批綠色通道,簡化程序,提高效率。根據農民實際需求,結合當地風俗習慣、文化傳統、建筑風格,組織搞好新型農房規劃設計。
(八)規費減免。區政府負責協調上級部門,對鎮駐地村莊進行統一建設改造,用于安置農村居民的住房,減免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設費等行政事業性收費;城市規劃區外舊村改造、整體遷建,減免各種行政事業性收費。
(九)獎勵政策。根據鎮政府和辦事處具體完成年度計劃情況,區政府每年從平臺收益中拿出專項資金對鎮村集體和做出突出貢獻的個人進行獎勵。
五、組織保障
(一)加強領導,完善機構。成立以區政府主要領導為組長,區發改、教育、監察、民政、財政、人社、國土、建設、城管執法、農業、環保、拆遷、商務、衛生、審計、交通、住房保障、電力等有關部門負責人為成員的區農村住房建設與危房改造工作領導小組,具體負責日常工作的組織協調、檢查調度。領導小組下設指揮部,人員由領導小組成員單位抽調專職干部駐守指揮部,各辦鎮也要成立相應機構,黨政一把手負總責,抽調精干力量負責這項工作的實施。
(二)明確責任主體。街道辦事處和鎮政府是北村莊改造建設的責任主體和實施主體,負責總體策劃、計劃落實、組織實施、自求平衡,落實市、區政府制定的相關政策、工作部署等。村委會在區、鎮政府的指導下負責做好本村的相關具體工作。化工產業園管委會作為園區村莊整合的平臺,協助鎮政府做好村莊的搬遷工作,并鼓勵園區企業發揮社會責任積極參與村莊改造。北展區綜合開發管委會負責協調督促項目開發主體積極落實項目區內村莊搬遷方案,有計劃、有秩序地做好村莊搬遷工作。
(三)分工負責,加強協作。各有關部門要立足各自職能,各負其責,加強溝通,協調一致,形成合力。區住房建設指揮部要發揮好牽頭組織協調作用,負責統籌相關職能部門單位做好農住房建設中涉及的技術指導、情況調度、立項審批、土地征用、資金申請和監管以及涉及民生的一切社會事業等工作,負責制定新型農村社區驗收標準并組織驗收;區發改部門負責項目立項,安排年度投資計劃,積極爭取資金扶持;財政部門負責安排財政專項資金,積極爭取中央、省、市財政補助,并加強資金監管,確保資金安全;國土部門負責解決項目用地、土地指標及受理等問題,組織開展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鉤試點,抓好農村土地整理、土地復墾、驗收等重點工作;建設部門負責項目建設、質檢和監理的招投標工作,并協調做好項目驗收工作;城管執法部門負責嚴格控制新違章房建設,保障農住房建設與危房改造工作順利開展;房管部門負責會同國土等部門做好農村住房的確權發證工作;農業部門負責協調農業和農村基礎設施建設;拆遷部門負責協助鎮村做好拆遷安置工作;環保部門負責對農住房建設項目的環評立項和審批;監察部門要嚴格監督,及時查處違紀行為;交通部門負責繼續抓好公路和客車“村村通”工作,并協助鄉鎮政府編制村莊道路規劃,推進農村交通發展;電力、通信部門對城鎮規劃區外村莊改建為集中居住區的,要繼續執行國家扶持農村發展的有關政策,并負責搞好集中居住區外的電力、通信設施投資和建設;審計部門負責對財政專項資金使用和有關政策措施落實情況的審查和監督工作;教育、民政、人社、衛生、體育等部門負責做好新型農民社區的社會事業等工作,努力實現社會公共服務均等化。
(四)加強宣傳,積極引導。各有關部門要加強輿論宣傳,引導農民充分認識加快推進農村住房建設和危房改造的重要意義,充分調動其積極性和主動性,真正成為住房建設和危房改造的主體。要引導社會各界廣泛參與,發動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民間組織和群眾,通過開展幫扶和互助主動參與,為加快推進我區農村住房建設與危房改造工作做出積極貢獻。
(五)強化督導,嚴格考核。建立定期調度、隨機抽查、巡回檢查相結合的督導檢查機制,不間斷地進行督查。建立簡報通報機制,定期對各鎮農村住房建設和危房工作情況進行檢查考核和通報。農村住房建設與危房改造工作將納入年度績效考核目標,單獨對鎮政府進行考核,設立專項獎勵,確保改造任務按期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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