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辦學前教育三年行動計劃

時間:2022-04-25 03:3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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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辦學前教育三年行動計劃

為促進我市學前教育健康快速發展,逐步解決“入園難”問題,根據《國務院關于當前發展學前教育的若干意見》和國家、省、市《中長期教育改革和發展規劃綱要(2010-2020年)》、省政府辦公廳《關于編制學前教育三年行動計劃的通知》要求,制定本計劃。

一、指導思想

以滿足人民群眾對學前教育的實際需求為宗旨,將學前教育納入政府公共服務體系。強化措施,多渠道投入,推進學前教育園所建設。堅持正確的辦園方向,注重特色辦園,提高教育質量,規范監督管理,為適齡兒童提供優質的保教服務,保障幼兒健康快樂成長。

二、發展現狀

(一)基本情況。近年來,我市積極優化學前教育機構布局,努力提高幼兒教師隊伍素質,保教質量不斷提高,學前教育取得較快發展。截至2010年底,全市共有各級各類幼兒園2647所。其中,登記注冊幼兒園767所,占總數的29%,民辦幼兒園1989所,占總數的75%。在園幼兒14萬人,登記注冊幼兒園在園幼兒7.3萬人。學前三年入園率70%。幼兒園教職工1.1萬人,專任教師8421人。其中,公辦幼兒園教職工3198人,專任教師2723人,幼師及以上學歷的占75%。

(二)存在問題。隨著新一輪人口出生高峰到來和城鎮人口的增加,人民群眾對學前教育資源尤其對優質資源的需求不斷增長。目前,我市公辦園數量偏少,僅占總數的25%,達不到辦園標準的幼兒園占71%,優質學前教育資源更是短缺。個別縣(市、區)和鄉鎮(街道)中心幼兒園建設已然空白。城市住宅小區配套幼兒園建設和相關政策未能得到有效落實,有的小區不按要求建設配套幼兒園。公辦幼兒園專任教師編制不足,數量短缺,不能滿足保教需要。一些地方由于缺乏有效的規范和監管,出現一定數量的無證民辦幼兒園。這些幼兒園和部分村辦幼兒園基礎條件差,師資水平低,硬件不配套,安全隱患多。

三、計劃目標

(一)總體目標

實施學前教育強基工程,為孩子的終身幸福奠基。堅持政府主導,社會參與,公辦民辦并舉的辦園體制。幼兒園增量部分以公辦為主?!皬娀敝卦诩訌妼W前教育園所建設,利用3年時間,完成三年行動計劃的園所建設任務,構建起“廣覆蓋,保基本,有質量”、城鄉人民普遍受益的學前教育公共服務體系。到2013年,全市公辦和公辦性質幼兒園占總數60%以上,學前三年毛入園率達到75%。

(二)年度目標

——2011年,學前教育園所建設全面鋪開。大力發展城區公辦幼兒園。努力建設農村幼兒園,重點建設鄉鎮中心幼兒園。積極促進民辦幼兒園。縣(市、區)新建公辦幼兒園122所、改擴建149所。全市創建1-2所省級實驗(示范)幼兒園、15所市級一類幼兒園。公辦園招生人數明顯增加,“入園難”問題得到初步緩解。

——2012年,縣(市、區)新建公辦幼兒園113所、改擴建201所。全市創建2處省級實驗(示范)幼兒園,增加市級一類幼兒園15所。全市優質幼兒園數量有較大幅度增加,“入園難”問題得到進一步解決。

——2013年,建成1所市屬達到省級標準的實驗(示范)幼兒園。縣(市、區)新建公辦幼兒園138所、改擴建177所,全面完成公辦幼兒園三年計劃建設任務。每個縣(市、區)均有2所以上幼兒園達到省級實驗(示范)幼兒園標準。鄉鎮中心幼兒園全部達到省定基本辦園標準和市級一類幼兒園標準。全市建成以公辦為主體,以民辦為補充的學前教育公共服務體系,“入園難”問題基本得到解決。學前教育特色突出,保教質量明顯提升。

四、全面推進學前教育園所建設

(一)大力發展城區公辦幼兒園

1.充分發揮縣級實驗幼兒園的引領示范作用。各縣(市、區)要對現有縣級實驗幼兒園進行改擴建,補充人員,完善設施、設備,在未來3年內均要達到12-15個班的辦學規模,建設標準達到或超過省級實驗幼兒園標準。沒有縣級實驗幼兒園的縣(市、區),要在2011年建成。實施“名園帶動戰略”,縣級實驗幼兒園要進一步借助自身優勢,向區域內其他幼兒園輻射,輸出理念、管理、師資、保教模式等資源。每所縣級實驗幼兒園至少要在城區、鄉鎮建立3個分園。分園既可以是獨立的法人單位,也可以是縣級實驗幼兒園的附屬機構。

2.多渠道建設資源整合式公辦幼兒園。由于生源等因素影響,一些學校在今后3-5年內出現部分校舍閑置、師資利用不充分的問題。各縣(市、區)要統籌規劃、合理調配、科學安排城區教育資源。各級各類學校的閑置教育資源,經整合改建符合省定基本辦園條件標準,且沒有安全隱患的,均可用于舉辦幼兒園。

(二)努力建設農村公辦幼兒園

農村幼兒園建設既是我市學前教育園所建設的重點,也是瓶頸和難點。各縣(市、區)要提高認識,搶抓機遇,采取措施,有所突破。在農村中小學布局調整過程中,確保剩余教育資源優先用于補給學前教育。

1.重點建設鄉鎮中心幼兒園。2011年要基本完成鄉鎮中心幼兒園的建設任務。每個鄉鎮都要在鄉鎮政府駐地建設1所規模在6個班以上的中心幼兒園,建設標準達到省定基本辦園條件標準要求;人口較多、經濟條件好的鄉鎮中心幼兒園的辦園規模要在10個班以上。增強鄉鎮中心幼兒園的聯動示范作用,發揮資源優勢,每所鄉鎮中心幼兒園至少要聯系2個村辦幼兒園。

2.切實建好村辦幼兒園??h、鄉政府要分類指導,通盤考慮,合理布局,將幼兒園納入新農村建設規劃,按照“5000人口、1.5公里服務半徑”的原則建設村辦幼兒園,督促相關行政村落實相應的辦園義務。要創造條件,積極改善農村現有幼兒園保教條件,配備基本的保教設施、玩教具、幼兒讀物等,保障農村留守兒童入園。

(三)統籌建設城鎮居民小區配套幼兒園

城鎮居民小區沒有配套幼兒園的,縣(市、區)要積極協調開發商和相關部門,統籌規劃,積極作為。每5000人口居民區要規劃建設1所規模為6—8個班的幼兒園。居民區人口超過5000人的,要適當增加辦園規模。確保新建小區配套幼兒園要與小區同步規劃、同步建設、同步交付使用。未按規定安排配套幼兒園建設的新建居民區規劃將不予審批。居民區配套幼兒園由縣(市、區)教育局舉辦公辦幼兒園或委托其他舉辦者舉辦普惠性民辦幼兒園,由縣(市、區)政府根據實際情況確定,并報市教育局備案。

(四)積極促進民辦幼兒園建設

1.扶持新建幼兒園。各縣(市、區)要鼓勵和支持區域內外的行業、集體、企事業單位和公民個人新建符合省定基本辦園標準的民辦幼兒園,并在土地使用、校舍建設、教職工招聘等方面提供優惠政策和便利條件。新建民辦幼兒園既可以是獨資建設,也可以是股份制合作建設。根據《民辦教育促進法》及其實施條例的有關規定,今后新增民辦幼兒園,凡達不到同類國辦幼兒園設置要求的,一律不得審批,并不準招生。

2.管好已批幼兒園。要加強對已審批幼兒園的管理和監督,做好招生、收費、保教、安全等方面的日常檢查和綜合性年度檢查。各方面均達到設置要求的幼兒園,要進一步提升辦園水平和保教質量;尚未達標的幼兒園,要控制其招生規模,督促其舉辦者不斷增加投入,改善條件,直至完全符合辦園要求。

3.監控未批幼兒園。各縣(市、區)每年要對無證民辦幼兒園進行全面排查,下達整改通知書,區別對待,靠上監督,跟蹤指導。對條件接近、舉辦者確有實力的,要動員對照標準,加大投入,不斷完善。經投資改造達到相應標準的,要頒發其辦園許可證。對舉辦者能力有限、整改后仍達不到保障幼兒安全、健康等基本要求的,要依法予以取締,并要妥善分流和安置其在園幼兒。

五、切實提高學前教育質量

(一)堅持正確的辦園方向

全面落實《幼兒園工作規程》和《幼兒園教育指導綱要》,避免“小學化”傾向。堅持“面向全體,關注個體,游戲為主,保教結合,寓教于樂”的辦園方針,促進幼兒體、智、德、美全面和諧發展,為幼兒素質教育及后續學習和發展奠定堅實基礎。以統一幼兒教材管理為抓手,規范保教行為,提高教研與科研水平。突出特色辦園,改革保教模式,注重對幼兒進行情感態度、行為習慣、智力能力和才藝等方面的培養,為幼兒提供安全、健康、豐富的生活和活動環境。

(二)促進城鄉學前教育均衡發展

建立城鄉對口支援機制,加大城區優質學前教育資源向農村的輻射力度,提高農村幼兒園管理水平和保教質量,帶動農村幼兒園共同發展。開展園長之間的“傳、幫、帶”、城鄉結對幫扶、骨干教師送教下鄉等形式的活動,縮小城鄉幼兒園的辦園差距。

(三)加強學前教育教師隊伍建設

1.建立正常的幼兒教師補充機制。各縣(市、區)要按照省定配備標準,配足配齊公辦幼兒園教職工。嚴格執行教師資格制度,幼兒園園長、教師、保育員等均應取得相應職業資格證書。公辦幼兒園新增教師根據有關規定面向社會公開招聘。城鄉中小學布局調整富余教師經過培訓后可轉崗到幼兒園任職。對已經在崗尚不具備相應資格的人員,要限期取得任職資格。

2.加大幼兒教師培訓力度。將幼兒教師培訓納入中小學教師繼續教育提高工程,三年內對幼兒教師進行新一輪全員培訓。以縣(市、區)為組織單位,利用學院和幼兒師范等市級培訓院校,分期分批培訓幼兒園園長和骨干教師。以縣級實驗幼兒園為引領和示范,全面開展“園本培訓”。實施“名園長培養計劃”,用3年時間,每個縣(市、區)培養幼兒園長20名。

3.落實幼兒教師地位和待遇。各縣(市、區)要將公辦幼兒教師納入當地中小學教師工資保障體系。幼兒教師在評先樹優、職務評審、崗位聘用、培訓進修等方面與中小學教師享有同等待遇。

六、加強學前教育的監督管理

(一)建立幼兒園動態監管機制

嚴格執行幼兒園審批及年檢制度??h級教育行政部門要會同公安、衛生等部門審核幼兒園的辦園資格。對審批注冊的幼兒園定期組織年檢并實行分類管理。要會同有關部門嚴格審核界定早期教育培訓、教育咨詢等機構的經營范圍,防止無資質機構變相舉辦學前教育。建立幼兒園信息管理系統,以縣為主加強動態監管。實行信息年報制度,及時掌握各類幼兒園的辦園條件、招生情況、收費標準、人員資質及工資待遇等情況。

(二)強化幼兒園安全管理

各縣(市、區)要按照《省中小學幼兒園安全管理暫行辦法》的要求,高度重視幼兒園安全保障工作,綜治、公安、衛生、食品藥品監管、安監、質監等相關部門按照職能分工,協調配合,依托鄉鎮(街道)、社區組織,建立無縫隙、全覆蓋的幼兒園安全防護體系。要把安全工作放在首位,建立安全責任制,按照有關規定,配足配齊安保人員及設施,健全制度,落實措施,嚴防兒童傷害事件和安全事故的發生。

七、強化保障措施

(一)加強計劃實施的組織領導

1.建立市級統籌,以縣為主、縣鄉兩級共管的學前教育管理體制。市政府負責制定本區域學前教育事業發展規劃、政策法規,加強對學前教育的統籌管理和指導監督。縣(市、區)政府對本區域學前教育發展負主要責任,負責幼兒園規劃布局,公辦幼兒園建設、公辦教師配備與工資保障、公用經費籌措、各類幼兒園的審批注冊、常規管理和業務指導等工作。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承擔本轄區學前教育發展和管理責任,負責籌措經費,改善辦園條件,建設并辦好中心幼兒園、社區幼兒園,扶持村集體辦園。

2.各縣(市、區)要調整充實托幼工作領導小組成員單位,明確任務,各司其職;要牽頭建立學前教育聯席會議制度,每年召開1至2次聯席會議,通報學前教育三年計劃的組織實施情況,研究制定學前教育發展政策,協調解決學前教育園所建設過程中的熱點、難點問題。教育部門要充實參與力量,加強學前教育的監督管理和科學指導。機構編制部門要合理確定公辦幼兒園教職工編制。發展改革部門要把學前教育納入當地經濟社會發展整體規劃。財政部門要加大投入,落實學前教育的投入政策。規劃和國土部門要落實城鎮居民小區和新農村配套幼兒園建設的規劃、用地。人社部門要制定和落實幼兒園教職工的人事、勞動關系、工資待遇、社會保障和職稱評聘政策。

(二)建立健全經費保障機制

1.各級政府要將學前教育經費列入財政預算。新增教育經費要安排一定比例用于發展學前教育。財政性學前教育經費在同級財政性教育經費中要占合理比例,未來三年要有明顯提高。要設立學前教育專項經費,用于幼兒園建設、資助家庭經濟困難兒童、孤兒和殘疾兒童、培訓園長和教師。確保公辦幼兒園教師工資按時足額發放。

2.吸納社會資金發展學前教育。鼓勵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公民個人捐資助園和出資辦園。納稅人通過非營利社會團體和國家機關對學前教育的資助與捐贈,按規定享受免稅等優惠政策。

3.加強幼兒園收費管理。市、縣物價部門要會同財政、教育部門根據當地財政經費情況、辦園條件、生均成本及家庭經濟承受能力等核定幼兒園收費標準。民辦幼兒園根據教育、物價、財政部門審核的辦園成本確定收費標準,并報物價部門備案。各類幼兒園一律不得在核定的收費標準外收取建園費等費用。

(三)加大督導檢查力度

市政府將對本行動計劃實施情況進行專項督導檢查,納入縣(市、區)政府落實教育責任考核的重要內容,重點督導和考核學前教育園所建設任務完成情況。各縣(市、區)對已列入三年行動計劃的公辦幼兒園,要將規劃目標逐年分解為年度目標,詳細量化每年的建設任務,要具體到每一所幼兒園,主要措施要落實到主辦單位,督促到施工單位,明確到使用單位,加大調度和督查力度,確保圓滿完成建設任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