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局審計工作計劃

時間:2022-08-23 03:55: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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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局審計工作計劃

全市教育紀檢監察審計工作要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按照中央、省、市和省教育廳關于反腐倡廉建設的決策部署以及審計工作的要求,堅持標本兼治、綜合治理、懲防并舉、注重預防的方針,堅持把以人為本、執政為民貫徹落實到教育系統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以及審計工作之中,深入推進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建設和審計等各項工作,為貫徹落實“十二五”規劃和教育規劃綱要提供堅強保證。

1、緊緊圍繞教育規劃綱要的貫徹落實,加強對重大教育發展項目、教育體制改革試點、重大改革舉措和重要工作部署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認真履行監督職責,完善監督檢查制度,健全紀律保障機制,進一步強化監督檢查的效果,堅決糾正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現象,確保政令暢通。

2、繼續抓好城鄉義務教育經費保障,中小學校舍安全工程和農村留守兒童之家建設等教育民生工程落實情況的監督檢查。抓好對各類教育專項資金使用情況的監督檢查,做好跟蹤審計、開展績效評價,確保教育資金的安全與有效使用。

3、進一步加強對國家助學金和免學費政策落實情況的監督檢查,認真抓好中職和普通高中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工作,嚴防虛報冒領和吃“空餉”。對虛報、滯留、截留、冒領,騙取國家補助資金等違規行為,嚴肅處理并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

4、暢通群眾反映問題、表達合理訴求的渠道,加強對反腐倡廉輿情特別是網絡信息的收集、研判和處置,切實做好信息和澄清是非、釋疑解惑工作,注意核查新聞媒體和網絡輿情反映的案件線索。會同有關部門健全黨和政府主導的維護群眾權益和化解社會矛盾機制,做好群體性事件的防范和處置工作。

5、督促各級領導干部認真落實中央和省市有關厲行節約的規定,嚴格執行財經制度和經濟工作紀律。

6、大力弘揚批評和自我批評的優良作風。健全和堅持民主生活會制度,開展嚴肅認真的批評與自我批評,增強黨內生活的原則性和實效性,堅決反對黨內生活庸俗化,切實提高依靠自身力量解決問題和矛盾的水平。

7、建立健全反腐倡廉教育機制。堅持以理想信念教育和黨性黨風黨紀教育為重點,結合深入開展創先爭優活動,集中開展“治庸提能力、治懶增效率、治散正風氣”教育活動,引導廣大黨員干部特別是領導干部牢固樹立并自覺實踐以人為本、執政為民理念。加強示范教育和崗位廉政教育,推行領導干部任前廉政法規知識測試制度,深入推進廉政文化建設和青少年廉潔教育。結合教育系統發生的違紀違法案例開展警示教育,進一步增強反腐倡廉宣傳教育的針對性和實效性。

8、建立健全權力運行監督機制。結合深化教育體制改革,健全決策權、執行權、監督權既相互制約又相互協調的權力結構和運行機制。認真貫徹執行黨內監督條例,嚴格執行領導干部述職述廉、誡勉談話、函詢、罷免或撤換等制度。加強對民主集中制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提高民主生活會質量。認真落實黨政主要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規定。堅持黨內監督與黨外監督、專門機關監督與群眾監督相結合,重視發揮新聞輿論的監督作用。大力實施政務公開、校務公開,充分發揮人民群眾的監督作用,保障人民群眾的知情權、參與權、表達權和監督權,保證權力在陽光下運行,防止違紀違法、濫用權力和侵害群眾利益。

9、建立健全查處腐敗懲戒機制。嚴肅查辦領導干部以權謀私、失職瀆職案件,嚴重違反政治紀律和組織人事紀律案件,侵害群眾利益案件,招生考試中徇私舞弊、弄虛作假案件。積極探索建立腐敗案件及時發現、查處機制,堅持黨委對查辦案件工作的領導,充分發揮有關部門的職能作用,形成查辦案件的合力。加強對違紀違法案件的剖析,認真研究新形勢下教育系統腐敗案件發生的特點和規律,深入查找體制機制制度方面存在的薄弱環節,建章立制,堵塞漏洞,充分發揮查辦案件的治本功能。

10、建立健全廉政風險防范機制。不斷加大改革創新力度,著力推進反腐倡廉實踐創新、制度創新和方法創,新系統推進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建設。認真開展制度廉潔性評估,建立防止利益沖突機制,大力推行廉政風險防控管理。全面開展廉政風險排查,特別是加強重點領域、關鍵崗位廉政風險點排查工作,針對排查出來的廉政風險點,及時研究制定相應的防范措施和辦法。

11、加強對省教育廳《關于治理義務教育階段擇校亂收費問題的指導意見》和《關于規范中小學服務性收費和代收費有關問題的通知》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要建立科學規范的收費政策體系和完備管用的監管制度體系,著力從源頭上解決教育亂收費問題。進一步加大專項治理力度,堅決制止將正常教育教學內容與商業服務捆綁的做法。堅決查處教育收費中的違紀違法案件,督促各級各類學校認真執行國家教育收費政策,切實維護群眾的合法權益。

12、繼續治理中小學教輔材料散濫問題,切實減輕學生課業負擔和群眾經濟負擔。進一步加大監管和治理力度,建立和完善中小學教輔材料監管工作機制。嚴禁任何學校和教師以任何名義向學生推薦或變相推薦教輔材料。嚴格執行《省中小學辦學行為規范(試行)》,嚴格按照課程計劃和課程標準開展教育教學活動。

13、繼續推進招生“陽光工程”,不斷加強招生考試誠信體系建設,認真落實招生程序和信息公開公示的要求。加大對招生亂收費、非法中介、違規錄取的專項治理,綜合整治招生考試環境,堅決遏制招生考試舞弊歪風。強化對招生考試問題反饋通報和督查督辦機制,及時化解群眾疑慮,依法滿足群眾合理訴求。

14、結合深入推進創先爭優活動,推進教育系統政風行風建設。要加強教師職業理想和職業道德建設,全面落實學校和教育部門在師德建設方面的責任,切實解決師德師風方面存在的突出問題。要定期對群眾來信來電反映的政風行風問題進行分析梳理,建立向縣區教育局、縣區黨委政府領導同志通報情況制度。積極探索教育“行風熱線”等輿論監督機制,加強輿論監督和引導作用,努力營造良好的環境氛圍,樹立良好的教育形象。

15、切實加強領導班子建設,健全科學民主決策機制。認真貫徹落實中央、省市關于基層黨組織建設的有關規定,堅持和完善中小學校校長負責制,充分發揮學校黨組織的政治核心作用。堅持和健全民主集中制,進一步規范決策程序,細化決策事項,明確決策責任,推進“三重一大”決策制度落實,明確并細化“三重一大”的決策事項,防止決策失誤和行為失范。

16、圍繞重點領域和關鍵環節,進一步強化規范管理。建立健全學校內部財務管理等規章制度,完善對市屬學校財務的監管制度,建立一審二查三評估四完善的內部審計工作機制,充分發揮監察審計的監督作用。建立健全對學校國有資產監管制度,防止國有資產流失。建立健全規范基建工程和物資設備采購監管制度,防范商業賄賂等違紀違法行為的發生。

17、緊密結合實際,采取多種形式加強宣傳教育,認真抓好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規定的貫徹落實。

18、積極適應教育改革發展新形勢新任務的需要,圍繞實施“十二五”規劃和教育規劃綱要的新要求,把教育系統反腐倡廉建設與教育改革發展緊密結合起來,不斷推進反腐倡廉建設理論、工作理念和工作思路創新,努力提升教育系統黨風廉政建設工作的科學化水平。

19、加強審計監督,提高資金使用效益。切實做好義務教育保障機制改革、教育收費等專項資金的管理與使用情況的審計工作指導,認真開展預算執行和決算審計,對部分市直學校2010年度的財務收支及有關經濟活動、預算內、預算外資金的管理和使用情況進行內部審計,深入開展基建維修項目審計,做好教育系統經濟責任審計工作。

20、把以人為本、執政為民貫徹到教育紀檢監察工作指導原則中,強化教育紀檢監察審計工作業務培訓,切實加強教育紀檢監察審計干部隊伍的自身建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