飲用水衛生監查工作計劃

時間:2022-07-31 08:41: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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飲用水衛生監查工作計劃

為加強生活飲用水衛生監督管理,進一步做好生活飲用水衛生安全保障工作,根據《生活飲用水衛生監督管理辦法》的要求,結合我縣實際,制定《2012年縣集中式生活飲用水衛生監督檢查工作計劃》。

一、工作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生活飲用水衛生監督管理辦法》、《生活飲用水水質衛生規范》、《生活飲用水集中式供水單位衛生規范》、《生活飲用水檢驗規范》和《二次供水設施衛生規范》。

二、檢查內容

1、集中式供水(市政供水、自建供水)單位衛生管理情況及飲用水出廠水和末梢水水質衛生狀況。

2、二次供水單位衛生管理情況及二次供水水質衛生狀況。

三、檢查范圍和水質監測項目

1、本縣轄區內縣政府所在地的市政水廠、轄區內52家供水單位和2家自備供水單位。

2、對市政水廠、自建水廠的出廠水和末梢水水質、二次供水水質進行衛生安全檢測。其中,末梢水水質監測按供水人口每2萬人設一個采樣點,供水人口超過100萬時,可酌量減少采樣點,供水人口少于20萬時,應酌量增加采樣點。

4、各類水質檢測項目分別按國家《生活飲用水標準》GB5749—2006,要求進行,可根據當地水質狀況適當增加。

四、檢查方法

1、現場檢查和采樣由兩名以上衛生監督員完成,衛生監督員在檢查和采樣時,向被檢查單位負責人或陪同人員出示監督證件。

2、根據現場對市政水廠、自建水廠、二次供水單位衛生管理的檢查情況,分別填寫相應的表格。對發現存在問題的單位,要制作現場檢查記錄,并出具衛生監督意見書。

3、按照《生活飲用水衛生規范》附件7“生活飲用水檢驗規范”第2節“水樣的采集與保存”規定的方法采集樣品,填寫《產品樣品采樣記錄》。采集的樣品應及時送檢。

4、檢驗機構按《生活飲用水檢驗規范》對樣品進行檢測,按時完成檢驗工作,出具的檢驗報告應寫明檢驗值、規范限值、檢驗結論等。

5、在完成現場檢查和水質檢驗后,及時統計、匯總、填寫檢查結果,認真審核,進行工作總結,按時上報檢查結果和工作總結。

五、時間安排

1、2012年4月:制定檢查工作方案,組織業務培訓和準備工作。

2、2012年5月-11月:按照計劃的范圍和內容進行監督檢查;水質檢測采樣統一在5和10月份進行。

六、工作要求

(一)公共衛生監督科要高度重視生活飲用水衛生監督檢查工作的重要性,加強領導,明確責任,組織、協調本轄區監督檢查和水質監測工作。結合我縣具體情況,制定實施工作方案,細化措施,組織開展業務培訓,抓緊落實,加強督促檢查,扎實工作,確保生活飲用水衛生重點監督檢查工作取得實效。

(二)要嚴格依據相關法律法規、標準和規范,認真組織實施生活飲用水衛生監督檢查工作。結合監督檢查工作要求,對自建供水和二次供水單位進行調查摸底,有重點地、針對性地開展監督檢查工作,對監督檢查中發現的問題督促整改,規范生產和管理,加大執法力度,依法查處違法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