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辦依法行政工作安排
時間:2022-08-17 05:13: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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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市將認真貫徹國務院《全面推進依法行政實施綱要》、《關于加強市縣政府依法行政的決定》和《關于加強法治政府建設的意見》,圍繞市委、市政府確定的“2256”中心工作任務,進一步加強組織領導,明確職責任務,著力做好科學決策、制度建設、執法監督、政務公開等重點工作,全面推進依法行政,加快建設法治政府,努力為保持經濟平穩較快發展、促進社會和諧穩定營造良好的法治環境。現將2012年全市推進依法行政工作安排如下:
一、加強依法行政組織領導,強化法制宣傳培訓
做好依法行政工作部署。組織起草依法行政建設年度工作安排。召開依法行政工作領導小組成員會議,研究部署推進依法行政工作。
組織落實依法行政考核。研究出臺年度依法行政工作考核方案,督促、檢查依法行政實施工作。組織開展依法行政考核,將依法行政考核結果納入年度目標責任考核。
堅持依法行政報告制度。按照規定,本級政府每年向同級黨委、人大常委會和上一級政府,政府各部門每年向本級政府,報告本地區、本部門推進依法行政工作進展情況、主要成效、突出問題和下一步工作安排。
加強依法行政社會宣傳。采取各種形式,深入開展以依法行政、建設法治政府為主題的法制宣傳教育活動,進一步提高全社會的法制觀念,鼓勵公民積極參與公共管理,促進依法行政、依法管理。
落實領導干部學法制度。繼續實施政府常務會議學法制度。組織開展領導干部依法行政專題培訓和法制講座。嚴格落實領導干部任職前的法律知識考查和測試制度。
落實公務員和行政執法人員學法制度。有組織、有計劃地對機關公務員和行政執法人員進行法律知識培訓。學法培訓情況和考試考核情況作為個人年度崗位目標考核的重要內容。
二、完善科學民主決策機制,提高制度建設質量
落實重大行政決策程序規定。按照《市重大行政決策程序規定》的要求,加大公眾參與行政決策的廣度、深度,強化專家論證、風險評估、合法性審查、集體討論決定等環節,著力提高依法科學民主決策水平。
做好行政決策的執行與督查。重大行政決策制定機關、實施機關要做好行政決策執行,及時收集分析決策實施后的各方面意見和建議,對實施情況進行后評估,聘請市人大代表、政協委員、社會各界代表組成的特邀行政監督員參與進行跟蹤檢查督促。
加大行政決策責任追究力度。加強對行政決策活動的監督,對超越法定權限、違反法定程序的行為,要及時制止、堅決糾正,并嚴肅追究決策者的責任。
按照規定程序制定規范性文件。成立規范性文件起草領導小組,完善規范性文件制定程序,細化相關單位在文件制定審查過程中的責任,嚴把文件制定立項、調研論證、合法性審查關。
健全文件制定公眾參與機制。拓寬規范性文件草案征求意見的渠道和范圍,廣泛聽取專家學者、人大代表、政協委員、社會各界的意見,進一步提高規范性文件制定的科學性、民主性。
開展規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對與法律法規規章規定不一致或者與經濟社會發展的需要不相適應的,及時予以修改、廢止或者宣布失效。
三、規范行政執法,加強執法監督
強化對行政執法人員的監管。做好全市行政執法人員信息的收集和整理工作。加強行政執法人員考核培訓,嚴格落實執法人員持證上崗和資格管理制度。
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繼續進行行政審批項目清理活動,完善行政審批電子監控機制,重點做好行政審批“兩集中兩到位”工作。組織開展行政效能的監督檢查,強化重要行業、窗口和重點崗位的效能建設。
推進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工作。完善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工作機制,科學劃分相關部門行政執法、行政強制、行政處罰權限,分步拓展和調整城市管理領域相對集中處罰權的范圍。
做好行政執法督查工作。繼續開展行政執法案卷評查活動,擴大評查活動的范圍,對去年抽查部門的整改工作進行檢查。落實好《市規范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工作實施意見》,督查罰繳相分離制度執行情況。
完善行政事業性收費監管措施。組織開展行政事業性收費清理活動,重點清理與行政審批和行政許可相關聯的前置性收費項目。開展行政事業性收費專項檢查活動,對沒有法律依據或者擅自提高收費標準的行為進行依法查處。
四、扎實推進政務公開,積極化解社會矛盾
大力推進行政決策公開。完善財政預決算、公共資源配置、重大項目建設批準和實施、社會公益事業建設等領域的決策機制和程序,加大公開力度。推進工程建設項目規劃、審批、實施、監管等環節信息公開和誠信體系建設,主動公開建筑市場參與主體信用信息和市場監管信息。探索推進基金會、公益類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等社會組織經費使用情況公開。
扎實推進政府信息公開。及時更新政府信息公開指南和目錄,進一步完善和規范政府信息主動公開、依申請公開、保密審查和監督保障等措施。注意抓好重大突發事件和群眾關注的熱點問題公開,制訂本級政府和部門財政信息公開制度規范,特別是各地、各部門的“三公”經費即出國(境)、車輛購置及運行費、公務接待費等支出,要主動及時并盡可能詳細公開。
繼續推進行政權力公開。調整、修訂行政職權目錄。優化權力運行流程,重新審定權力運行流程圖,簡化權力運行環節,并全面向社會公開。規范行政裁量權的行使,積極探索建立執法投訴和執法過程、結果公開制度。繼續清理、調整和減少行政審批事項,加強行政機關內部的干部人事、財務收支、政府采購、基建工程等信息公開。
著力推進基層政務公開。做好鄉鎮政務公開與村務公開、城市街道政務公開與社區政務公開的有機銜接。鼓勵有條件的地區依托鄉鎮(街道)綜合服務設施設立便民服務中心,在城鄉社區(村)設立便民代辦點,探索將代辦點建設納入民生工程,將便民服務向城鄉社區(村)延伸。加強醫院、學校、公交、供水、供電等公共企事業單位辦事公開,重點規范辦事依據、收費標準和服務程序、時限、承諾。
扎實做好信訪工作。暢通信訪渠道,規范辦理程序。落實信訪工作領導責任制、責任追究制和包案責任制,繼續開展領導定期接訪和下行聯合接訪工作,依法妥善處理復雜信訪問題,促進社會和諧穩定。
加強行政復議應訴工作。規范行政復議應訴辦案程序,推行行政復議預防—調解—裁決—回訪系列化服務,開展行政復議專項檢查,調研并探索相對集中行政復議權。落實行政負責人出庭應訴制度,強化對行政復議決定和法院行政裁決的執行監督。
積極探索大調解聯動機制。健全社會矛盾糾紛排查、調處機制,推動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工作,注重源頭治理。完善多元化的防范和化解社會矛盾工作體系,積極探索行政調解與人民調解、司法調解相銜接的大調解聯動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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