殘疾人創業就業三年行動實施計劃
時間:2022-04-29 09:18: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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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總體要求
深入貫徹落實中央黨的群團工作會議精神,積極適應“大眾創業、萬眾創新”要求,堅持問題導向,以促進殘疾人就業保障金(以下統稱“殘保金”)收好、管好、用好為重點,進一步增強殘疾人創業就業扶持政策的針對性和有效性,著力解決殘疾人就業扶貧政策的落實問題,充分發揮政策和資金促進殘疾人創業就業的效果,切實促進殘疾人就業最大化。
二、目標任務
就業規模擴大,就業質量提升,扶貧措施有力,扶貧標準提高。
1、2016-2018年每年的目標任務:扶持殘疾人個人創業就業50名;扶持“陽光大棚”等設施農業項目5個;公益性崗位就業殘疾人崗位補貼(包括殘疾人專職委員)66人;培訓有就業需求殘疾人50名;獎勵企業超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人數10人;補貼企業超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和殘疾人公益性崗位就業社會保險費50人。
2、2016-2018年三年的目標任務:力爭建設陽光助殘扶貧就業基地、殘疾人創業就業孵化基地各1個。
三、主要內容
(一)推進按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公示工作。根據國務院殘工委辦公室《關于開展用人單位按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公示試點的通知》和殘保金使用管理等有關規定,在全縣范圍內開展用人單位按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情況公示工作,并逐步對全縣殘保金征收、管理和使用情況進行公示,接受社會各界廣泛監督。
(二)探索建立殘疾人就業崗位預留制度。機關、團體、事業單位及國有企業要帶頭落實按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制度,促進全社會形成公平就業的機制和氛圍。鼓勵、引導機關、團體、事業單位及國有企業逐步建立崗位預留制度。2016年,積極開展崗位預留試點工作,并逐步擴大范圍。
(三)開發公益性崗位安排殘疾人就業??h人社部門從每年的公益性崗位中按不低于10%比例優先安排符合條件的殘疾人就業。對安排殘疾人在公益性崗位就業的用人單位,按其實際安排的殘疾人人數給予公益性崗位補貼和社會保險補貼。公益性崗位安置殘疾人就業,應當簽訂勞動合同、繳納社會保險,勞動報酬應不低于當地最低月工資標準,鼓勵有條件的用人單位適當提高公益性崗位勞動報酬。
(四)加大用人單位吸納殘疾人就業獎勵力度。非福利性企業用人單位超過省政府第165號令規定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并與殘疾人簽訂1年(及以上)勞動合同且按規定為其繳納社會保險費用,可根據超比例安置殘疾人就業人數,按該殘疾職工年度月平均工資的3倍給予用人單位一次性獎勵,其中對安置重度殘疾人或殘疾人大學生就業的,按新增安置兩名殘疾人計算給予獎勵。
(五)加大殘疾人創業扶持力度。對殘疾人個人及其家庭從事種植、養殖、加工、零售、修理、餐飲、盲人醫療按摩、電子商務、網絡電商等各類行業和職業的殘疾人個人及其家庭給予一次性創業扶持補貼。符合條件的殘疾人原則上只能領取一次殘疾人創業扶持補助,確需重復領取的,由縣殘聯會同同級財政等部門依據創業項目規模及資金需求等因素統籌考慮。同一殘疾人累計領取殘疾人創業扶持補助次數不得超過2次。多名殘疾人共同創業的,可依據有關協議或合同,按創業殘疾人人數累計計算。
(六)加強殘疾人就業技能培訓工作。經縣級及縣級以上殘聯、人社、財政等部門認定的具有殘疾人就業培訓資質的各類職業技能培訓機構組織開展就業技能培訓,城鄉有就業要求和培訓愿望的殘疾人均可免費參加。殘聯、人社和財政部門應綜合考慮殘疾人職業技能培訓人數及培訓后實現就業的人數,給予技能培訓補貼。
(七)加大殘疾人社保補貼力度。對申報靈活就業并以個人身份繳納城鎮職工社會保險費的城鄉家庭困難殘疾人,按其實際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給予綜合補貼。其中,對盲人按摩企業為從業殘疾人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給予全額補貼,對個人繳納的部分給予50%的補貼,補貼期限不超過5年。
(八)搭建殘疾人就業創業平臺。扶持建設殘疾人創業孵化基地,為有創業意愿的殘疾人提供創業培訓、創業見習、創業指導、融資服務、管理咨詢、事務、法律援助等各項服務??h殘聯將會同同級人社部門積極向市爭取殘疾人創業就業孵化基地,到2018年至少有1個基地落戶。對符合條件的,依據基地內殘疾人就業人數,按照每人每年3000元標準,給予孵化基地不超過5萬元的補貼,補貼不超過3年。
(九)深入開展以賽促就業活動。每年積極組織殘疾人參加市級殘疾人職業技能競賽活動,并適時舉辦全縣殘疾人職業技能競賽活動,依托全縣競賽活動,聯合縣直有關部門共同開展優秀殘疾人創業典型和自強模范表彰活動,樹立典型,宣傳自強、自立、拼搏、成長的模范事跡,激發殘疾人積極干事創業的熱情,促進殘疾人創業就業。
(十)加強殘疾人就業援助和就業服務。將殘疾人就業服務機構納入公共就業服務體系統籌管理,建立殘疾人就業服務和援助聯動機制。設立殘疾人服務窗口和服務項目,免費為殘疾人提供就業服務和就業援助。按規定將符合條件的殘疾人納入就業困難對象認定范圍。加快推進殘疾人就業及企業用工需求信息平臺建設,提升殘疾人就業服務整體水平。
(十一)大力發展殘疾人輔助性就業。政府及有關部門應當確定適合殘疾人生產經營的產品項目,優先安排殘疾人輔助性就業單位生產經營或專產專營。在同等條件下,政府優先采購殘疾人輔助性就業單位產品或服務。廣泛宣傳輔助性就業的意義,促進輔助性就業健康發展。2016年,將適時啟動殘疾人集中就業單位開展專產試點,逐步建立優先采購殘疾人福利性產品或者服務目錄。
(十二)健全殘疾人扶貧基地長效運行機制。制定《殘疾人扶貧基地管理辦法》,規范扶貧基地準入門檻,定期評估扶貧基地運行情況,完善扶貧基地長效扶持政策,創建一批管理規范、輻射帶動力強、培訓效果好、能夠穩定增加農村殘疾人家庭收入的扶貧基地。縣殘聯、財政部門將根據扶貧基地吸納和帶動殘疾人就業情況,予以適當補貼。
(十三)進一步完善金融服務政策。繼續實施對低收入殘疾人家庭發放康復扶貧貸款貼息政策。符合創業擔保貸款發放條件的殘疾人,可按照規定享受創業擔保貸款貼息政策。加大金融產品和服務方式創新力度,適當降低貸款門檻,簡化貸款程序,完善信貸服務政策??祻头鲐氋N息貸款重點投向適合殘疾人特點的種植業、養殖業、農副產品加工業、家庭手工藝制作、零售商業及各類服務業項目。加強對殘疾人扶貧基地的信貸支持。通過小額到戶貸款扶持殘疾人開展就業創業項目。
(十四)廣泛動員社會各界參與殘疾人扶貧。動員領導干部、黨員、團員與低收入殘疾人家庭結對開展“幫、包、帶、扶”活動,幫助貧困殘疾人謀劃扶貧增收項目,提供技術市場信息等服務,扶助貧困殘疾人脫貧。鼓勵引導國有企業、非公有制企業、社會組織以及志愿者和社會各界人士,積極參與農村殘疾人扶貧開發。
四、有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促進殘疾人群體創業就業,是貫徹落實民生之本、加快實現小康社會步伐的客觀要求。為此,成立以縣政府分管副縣長為組長,縣殘聯、縣財政局、縣人社局等部門為成員的殘疾人創業就業三年行動計劃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協調整合政府部門和社會資源,共同推進殘疾人群體創業就業、共赴小康。
(二)強化經費保障。殘疾人創業就業三年行動計劃所需經費,通過縣財政部門統籌安排。對于針對殘疾人群體特有政策或在公共就業政策基礎上進行補充完善和提標擴面的,從殘疾人就業保障金中予以安排。對于符合公共就業保障政策的,原則上通過公共就業資金予以安排;對認定為就業困難人員的殘疾人,其享受的公益性崗位補貼及社保補貼、靈活就業社保補貼,從就業專項資金中列支。
(三)細化政策措施。縣人社、財政等部門要根據本級工作要求,制定符合殘疾人創業就業三年行動計劃任務的落實及措施,于2016年3月20日前報送縣殘聯備案。同時,于每年9月30日前,將本部門行動計劃落實情況、特色做法及相關基礎數據報送縣殘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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