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保局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計劃

時間:2022-07-15 10:00: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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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保局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計劃

2020年我局黨風廉政建設反腐敗工作總體要求是:堅持以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落實黨的和二中、三中、四中全會精神,增強“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做到“兩個維護”。全面落實中央及省市區委關于黨風廉政建設的決策部署,全面落實“兩個責任”,規范人社權力運行,強化執紀問責,以“零容忍”態度懲治腐敗,為新時代促進人社工作實現高質量發展提供堅強保證。

一、抓好學習教育,筑牢思想防線

1.加強理論武裝頭腦。堅持不懈學習貫徹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持續鞏固“不忘初心、牢記使命”主題教育成果。堅持邊實踐邊學習,在學深悟透上持續發力,把系統學、跟進學、聯系實際學做扎實,推動學習領會往深里走、往心里走、往實里走。督促、引導局黨員干部充分利用“學習強國”平臺抓好自學,著力在學懂弄通做實上下功夫,努力做到在深化學習上更加全面系統,在學用結合上更加緊密科學,在推動工作上更加有力有效。

2.持續強化警示教育。充分運用遠程教育電教平臺,堅持每年至少集中觀看一次警示教育片,每半年進行一次黨風廉政建設談心談話,做到警示教育全覆蓋。注重用身邊案例教育身邊人,及時省市區紀委監委的正反典型案例通報,時刻對照警醒,舉一反三,讓黨員干部知敬畏、存戒懼、守底線,不斷強化人社干部遵規守紀意識,筑牢拒腐防變的思想防線。

3.加強人社文化建設。便民服務,持續優化公共服務事項流程設置,實現服務流程再優化,時限再壓縮。持續加強人社系統行風建設,堅持學以致用、知行合一,組織開展多種形式的崗位練兵和技能比武活動,不斷創新服務舉措,始終堅持實事求是、求真務實、忠于職守、認真履職。

二、抓好政治建設,落實兩個責任

1.嚴明紀律規矩。黨員干部要嚴明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嚴格執行《準則》《條例》等黨內法規制度,以黨支部組織生活會、“”、民主評議黨員、主題黨日活動為抓手,增強黨內政治生活的政治性、時代性、原則性、戰斗性,切實履行黨員義務,自覺遵循組織程序,服從組織決定,嚴格請示報告制度,進一步營造風清氣正的機關政治生態,打造對黨忠誠的人社隊伍。

2.加強黨內監督。局黨組、黨支部要把維護《黨章》和其他黨內法規作為首要政治任務,加強對遵守黨章、執行黨紀情況的監督檢查,嚴肅查處違章黨規黨紀行為。要抓住“關鍵少數”,緊緊圍繞對黨忠誠、履行管黨治黨政治責任、遵守黨的紀律,加強對黨員領導干部尤其是“一把手”的監督。深入開展黨務公開和政務公開工作,促進權力公開透明運行。

3.落實兩個責任。局黨組對全局的黨風廉政建設負全面領導責任,要嚴格落實領導班子自身建設,落實組織生活會、述職述廉等黨風監督制度和領導干部廉潔從政相關規定,堅持把黨風廉政建設與人社工作同研究、同部署、同檢查、同落實。局黨組書記是全局黨風廉政建設的第一責任人,局黨組其他成員根據工作分工認真履行“一崗雙責”責任,對職責范圍內的黨風廉政建設負主要領導責任,應定期研究、布置、檢查和報告分管范圍內的黨風廉政建設工作情況,把黨風廉政建設融入到分管業務工作中。

三、抓好監督執紀,加強制度建設

1.嚴格執行紀律。組織黨員干部經常性地查找“四風”問題特別是形式主義、官僚主義的新表現,從抓好召開會議、制發文件、人社扶貧、民生工程等具體工作做起,緊緊扭住四風不放,盯住領導干部,抓住重點節點,規范和公開“三公”消費,落實“三公”經費只減不增的硬性要求。進一步深化人社領域損害群眾利益問題專項整治成果。

2.嚴格落實責任。全面落實主體責任清單,突出政治把關、組織領導、選人用人、權力規范運行等方面內容,認真研究部署黨風廉政建設工作,明確目標要求和具體措施,細化任務分解和職責分工,推動落實。

3.加強制度建設。按照工作目標、原則和要求,結合人社工作重點,整體推進教育、制度、監督、懲治等各項工作,努力構建不敢腐的懲戒機制、不能腐的防范機制、不想腐的有效機制。繼續深化廉政風險防控機制建設,以“規范化、制度化、常態化”為要求,進一步建立健全廉政風險教育機制、權力配置制約機制、權力運行監督機制、廉政風險預警機制等機制,實現長效管理。

四、抓好履職盡責,充分發揮職能作用

1.扎實做好疫情防控。做好因履行工作職責感染病毒的醫護及相關工作人員有關保障工作,落實疫情防治人員臨時性工作補助政策及工傷保險待遇。妥善處理好疫情防控期間勞動關系等有關問題。結合各群體各行業應對疫情需求,加強分類指導,突出抓好農民工和相關重點群體就業工作。及時落實援企穩崗政策,及時兌現各類補貼政策,在解決企業用工需求上下功夫,全力保障企業復工復產。

2.嚴肅查處違紀行為。積極支持配合紀委監委依紀依法履行職責,加大腐敗案件查辦力度。堅持有信必核、有案必查,嚴肅查處行政審批、行政處罰、選人用人、財務管理等重點環節的案件。突出問題線索反映集中、群眾反映強烈、在重要崗位的人和事的查處,加強紀律審查,加大查辦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