氣象局氣象行政監督檢查工作計劃
時間:2022-05-21 05:31: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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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切實履行氣象部門社會管理職責,規范安全生產執法監管工作,不斷提高行政執法效能,根據《氣象法》《安全生產法》《氣象災害防御條例》等法律法規規定和《市人民政府關于貫徹落實<省人民政府關于在市場監管領域全面推行部門聯合“雙隨機、一公開”監管的實施意見>的通知》要求,現就做好2021年全市氣象行政監督檢查工作通知如下:
一、總體要求
以黨的會議精神為指引,深入貫徹關于全面依法治國新理念新思想新戰略,按照“依法監管、公正高效、公開透明”原則,積極開展“雙隨機、一公開”監管,規范執法行為,提升監管效能,推動氣象部門職責范圍內的監督檢查工作全覆蓋,優化營商環境。
二、檢查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氣象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氣象災害防御條例》《防雷減災管理辦法》《升放氣球管理辦法》和《氣象信息服務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規章,以及《關于印發<市氣象信息服務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合政辦〔2016〕9號)、《關于進一步加強防雷安全監管工作的通知》(合政辦秘〔2017〕19號)和《關于加強施放氣球和防雷安全管理工作的意見》(合政辦秘〔2018〕39號)等文件規定。
三、檢查內容
(一)全面自查。請各防雷安全重點單位、雷電防護裝置檢測資質單位、升放氣球資質單位、氣象信息服務單位對照附件1要求全面開展自查,于4月30日前將自查結果反饋至指定郵箱(,并對自查結果的真實性負責。
(二)雙隨機抽查。市氣象局將通過省事中事后監管平臺隨機抽取檢查對象和檢查人員,生成“雙隨機”抽查任務清單,有序開展現場雙隨機抽查:
1.雷電防護裝置檢測單位抽查
檢查范圍:在從事檢測活動的雷電防護裝置檢測資質機構。
檢查內容:是否按照相關法律法規和標準規范開展檢測活動;是否按照要求,使用我省統一的檢測報告格式出具報告;檢測質量情況;制度建設和執行情況;持續滿足資質等級情況;年度報告等情況。
檢查時間:4-11月
檢查比例:5%
2.防雷安全重點單位的檢查
檢查范圍:《國務院關于優化建設工程防雷許可的決定》(國發〔2016〕39號)明確的氣象部門監管對象。
檢查內容:防雷管理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的執行情況;內部防雷安全管理制度建設和落實情況;定期檢測制度執行情況等。
檢查時間:4-11月
檢查比例:30%
3.升放氣球資質機構的檢查
檢查范圍:在從事升放氣球活動的資質機構。
檢查內容:升放氣球活動安全管理相關制度建設和執行情況;持續滿足資質等級條件情況;年度報告情況;升放氣球活動情況等。
檢查時間:4-11月
檢查比例:50%
4.氣象信息服務單位的檢查
檢查范圍:在從事氣象信息服務活動的單位。
檢查內容:信息服務單位備案情況;氣象信息服務活動情況等。
檢查時間:4-11月
檢查比例:50%
四、工作要求
1.防雷檢測資質機構、防雷安全重點單位、升放氣球資質單位和氣象信息服務單位要依法落實相關主體責任,配合氣象主管部門監督檢查工作,對照執法檢查要求全面開展自查工作,發現問題隱患,及時整改完善。
2.市局執法支隊、縣(市)局執法大隊要依法履行監管職責,按照行政執法“三項制度”和《省防雷安全監管實用手冊》相關要求開展監督檢查活動,做到執法文明、流程規范、文書正確、案卷齊備。發現問題,要督促整改,做好跟蹤回訪,確保安全隱患全部消除。
3.除本通知明確的“雙隨機”抽查任務外,市氣象局將根據實際情況,及時完成省氣象局交辦的監督檢查任務,適時開展專項執法檢查、市縣聯合執法等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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