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區加強法治建設規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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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區加強法治建設規劃

市全面推進依法行政五年規劃》實施以來,全市各級行政機關狠抓落實,較好地完成了各項工作任務。行政機關工作人員依法行政意識顯著增強,規范性文件制定質量明顯提高,依法決策得到加強,行政行為進一步規范,行政監督有效開展,法治政府建設取得重要進展。為了深入貫徹落實依法治國基本方略和黨的十七大、十七屆六中全會精神,堅持執政為民,深入推進依法行政,加強法治政府建設,促進跨越式發展,根據國務院《全面推進依法行政實施綱要》(國發〔2004〕10號,以下簡稱《綱要》)、《關于加強市縣政府依法行政的決定》(國發〔2008〕17號,以下簡稱《決定》)、《關于加強法治政府建設的意見》(國發〔2010〕33號,以下簡稱《意見》)及《省加強法治政府建設規劃(2011—2015年)》的要求,結合我市實際,制訂本規劃。

一、加強法治政府建設的指導思想和基本目標

1、指導思想。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按照《綱要》、《意見》和《省加強法治政府建設規劃(2011-2015年)》確定的目標、任務和要求,抓住重點難點問題,忠實履行憲法和法律賦予的職責,維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緊緊圍繞科學發展和富民強市主題,以建設法治政府為奮斗目標,以事關依法行政全局的體制機制創新為突破口,以增強領導干部依法行政的意識和能力、提高制度建設質量、規范行政權力運行、保障法律法規執行為著力點,全面推進依法行政,為經濟社會又好又快發展提供良好的法制保障。

2、基本目標。在鞏固《市全面推進依法行政五年規劃》成果的基礎上,抓住關鍵環節,突出重點領域,不斷開拓創新,經過五年的不懈努力,決策科學、運轉協調、公正透明、廉潔高效的行政管理體制基本形成,權責明確、行為規范、監督有效、保障有力的行政執法體制基本建立,法律、法規、規章得到全面正確實施,科學化、民主化、法治化的行政決策機制和制度基本形成,行政機關工作人員特別是領導干部依法行政意識進一步提高,運用法律手段管理社會的能力明顯增強,社會矛盾得到有效防范和化解,社會成員平等參與、平等發展、平等享受的權利得到有效保障,人民群眾的合法利益得到切實維護,法治政府建設取得顯著成效。

二、加強制度建設,依法制定規范性文件

3、突出制度建設重點。圍繞服務全市經濟社會發展大局,激發社會活力,促進科學發展,維護公平正義,突出地方特色,加強重點領域的規范性文件制定工作。根據我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二個五年規劃,重點加強保障和改善民生、促進發展方式轉變、加強和創新社會管理、提高公共服務、加強政府自身建設、加強國家級能源化工基地建設等方面的規范性文件制定。

4、改進制度建設方式。改進規范性文件起草方式,推進法制機構組織起草、委托起草和社會招標起草等方式,建立法制工作者、實際工作者和專家學者相結合的規范性文件起草模式。擴大公眾參與政府制定規范性文件的有效途徑,建立健全聽證、專家咨詢論證等制度,保證人民群眾的意見建議得到充分表達和尊重,合理訴求、合法利益得到充分體現,使制度建設符合客觀規律、解決實際問題。

5、提高制度建設質量。嚴格依法定權限、法定程序制定規范性文件,加強法制機構的主導作用,堅決克服制度建設中的部門利益傾向。推進規范性文件實施后評估,政府法制機構及主要負責執行的部門應當根據規范性文件實施情況,適時對實施效果、經濟社會效益及存在的問題進行全面評估。加強對評估成果的運用,充分發揮評估效用,為提高制度建設質量提供科學依據。

6、落實規范性文件管理制度。完善規范性文件清理機制,建立規范性文件定期清理制度,每隔2年組織一次全面清理,對不符合經濟社會發展要求、與上位法相抵觸或者不一致、相互之間明顯不協調的規范性文件,及時修改或者廢止,清理結果要向社會公布。嚴格執行規范性文件有效期制度,制發規范性文件要明確有效期,到期自動失效。需要繼續執行的,經評估修訂后重新實施。逐步推行規范性文件統一登記、統一編號、統一的“三統一”制度。堅持“逢文必審”,所有涉法涉權文件必須經過合法性審查,未經審查或者經審查不合法的,不得實施。加強規范性文件備案審查,依法及時備案、嚴格審查,未經備案審查的,不得作為行政管理的依據。

三、完善行政決策機制,堅持依法科學民主決策

7、健全重大行政決策制度。全市各級行政機關要制定重大行政決策程序規定,把公眾參與、專家論證、風險評估、合法性審查和集體討論決定作為重大行政決策的必經程序。全面建立民主決策機制,規范行政決策行為,嚴格依法決策,根據不同層級政府、不同部門的特點和職責科學界定重大行政決策的范圍,合理劃分上下級政府之間、本級政府各部門之間的決策權限,細化決策流程、規則,推進行政決策的科學化、民主化、合法化。

8、完善重大行政決策聽證制度。市縣政府要制定重大行政決策聽證辦法,規定聽證的范圍、程序和要求。凡法律、法規、規章規定應當聽證以及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和群眾切身利益的決策事項,都要進行聽證。除涉及國家秘密、商業秘密和個人隱私外,聽證應當公開舉行。對聽證中提出的合理意見和建議要予以吸納,意見采納情況及理由以書面形式告知聽證代表,并以適當形式向社會公布。

9、堅持重大行政決策合法性審查制度。政府及其工作部門作出重大行政決策前必須由政府、部門法制機構進行合法性審查或者論證,未經合法性審查或者經審查不合法的,不得提交會議討論、作出決定。

10、堅持重大行政決策集體決定制度。行政機關重大行政決策應當在深入調查研究、廣泛聽取意見和充分論證的基礎上集體討論決定。

11、加快建立重大行政決策風險評估機制。要提高行政決策的風險意識,對事關全市經濟社會發展和人民群眾切身利益的重大政策、重大項目等決策事項,都要進行合理性、可行性和可控性評估。建立部門論證、專家咨詢、公眾參與、專業機構測評相結合的風險評估機制,通過輿情跟蹤、抽樣調查、重點走訪、會商分析等方式,對決策可能引發的社會穩定、環境、經濟等方面的風險進行科學預測、綜合研判,確定風險等級。風險評估結果要作為決策的重要依據。作出決策的同時,應制定風險化解處置預案。

12、加強重大行政決策的跟蹤反饋。重大決策實施后,決策機關和具體執行機關要及時跟蹤決策實施情況,通過多種途徑和方式,了解各方面對決策實施的反映及意見建議,全面評估決策執行情況和經濟、社會效果,根據評估結果,按程序及時對決策進行調整、修正和完善。

13、完善行政決策責任追究制度。強化對決策制定和實施過程的監督,建立健全決策責任追究制度,明確責任追究的主體和權限、對象和范圍、程序和形式。嚴格行政決策責任追究,對超越法定權限、違反法定程序進行行政決策的行為以及決策失誤的,依法追究責任人責任。

四、規范行政執法行為,推進文明公正執法

14、依法履行行政職能。按照依法行政的要求和省政府的有關規定,進一步合理劃分和規范各部門的職能、權限,實現機構編制管理法制化。政府所屬部門的“三定”規定應當經過法律審核,做到部門職責與其執行的法律法規相一致。各級政府要采取有效措施,保證法律法規規章在本行政區域的正確有效實施,著力提高行政執行力,切實解決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問題。全市各級政府及其行政執法部門必須在法律規定的范圍內行使職權,沒有法律、法規、規章的依據,不得作出影響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權益或者增加其義務的決定。

15、健全社會管理體系。充分發揮政府的主導作用,強化社會管理及創新,切實履行公共服務職責,努力建設服務型政府。加強對社會組織的培育、規范和管理。加快發展獨立公正、規范運行的社會組織,鼓勵、引導社會組織依法有序參與社會管理,把社會組織可以自我調節和管理的職能交給社會組織履行。各縣區政府及其工作部門要全面實施《村民委員會組織法》和《城市居民委員會組織法》,擴大基層群眾自治范圍,充分保障基層群眾自我管理、自我服務、自我教育、自我監督的權利,嚴禁干預基層群眾自治組織自治范圍內的事情,不得要求群眾自治組織承擔依法應當由行政機關履行的職責,形成政府行政管理與基層群眾自治有效結合的良性互動機制。

16、加強行政執法體制機制改革創新。繼續推進綜合行政執法和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工作,提高執法能力,切實解決多頭執法、多層執法和不執法、亂執法問題,到2015年,全市至少有一半縣城實行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推進行政執法部門的綜合執法工作,深化文化、農業、水利、商務等部門的綜合執法改革試點。進一步明確上下級之間行政執法權限、范圍,下移行政執法重心,提高基層執法能力,直接面對群眾的具體執法任務主要由縣級行政執法機關承擔,努力解決多層執法問題。

17、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進一步精簡行政審批項目。按照《行政許可法》和《省省級行政許可項目監督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和有關政策規定,明確劃分市、縣區兩級行政審批管理權限,做到權責一致,減少和規范行政審批項目,加強行政審批權的監督制約,著力推進政府管理方式創新,促進服務政府、責任政府、廉潔政府建設。健全落實行政審批事項后續監管、過錯問責等制度。加強行政服務中心(政務大廳)建設,符合條件的行政審批事項都要實行集中辦理和“一站式”服務。各級政府要理順行政服務中心(政務大廳)的管理體制,行政審批事項的主管部門要充分授權,提高現場辦結率。改革行政審批方式,推廣網上審批、并聯審批、聯合審批等方式,提高審批效率,加強審批監督,2013年前市上建立行政審批電子監察系統。

18、繼續深化落實行政執法責任制。清理執法主體、執法依據、執法職權并向社會公布。部門執法人員向執法一線傾斜,分解執法任務,落實崗位職責,明確執法責任。落實行政執法主體資格制度,及時查處無資格主體進行行政執法的行為。堅持行政執法案卷評查制度,行政執法部門應當把案卷評查作為常規化工作,認真組織評查,及時發現和糾正問題。嚴格貫徹實施《省規范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規定》,進一步規范行政裁量權,要根據立法目的和合法合理原則,對法律、法規、規章授予的行政裁量權,逐條進行梳理,細化適用條件和執法幅度,制定規范的裁量標準。

19、加強行政執法程序建設。各級政府及其行政執法部門要強化程序意識,加強行政程序建設,規范行政執法文書,嚴格依程序辦事,積極推進法律的有效實施,不斷提高政府的公信力和執行力。行政執法部門要對所執行的法律、法規、規章進一步完善適用規則,細化執法流程,保障程序公正。實現行政執法的主體、權限法定化,行為規范化,文書格式化;規范行政許可、行政處罰、行政強制、行政征收或征用等行政執法行為。嚴格遵守行政執法公開、告知、聽證、說明理由、回避等規定,保證公民、法人及其他組織的知情權、陳述權、申辯權、申請行政復議和提起行政訴訟的權利。

20、改進行政執法方式。堅持管理與服務并重,處置與疏導結合,積極運用行政指導、行政合同、行政獎勵等執法方式,實現法律效果與社會效果的統一。樹立以人為本的執法理念,堅持文明執法、人性化執法,不得粗暴對待當事人,不得侵害執法對象的人格尊嚴。

21、加強行政執法隊伍建設,不斷增強依法管理和服務社會的能力。按照《省行政執法證件管理辦法》的規定,落實行政執法持證上崗制度,嚴禁未取得執法資格的人員從事行政執法工作,嚴格行政執法人員的資格審核和法律考試,審核或者考試不合格的不予頒發行政執法證件。政府及其行政執法部門要通過適當方式向社會公開行政執法人員信息,接受群眾監督。落實行政執法人員法律培訓制度,每人每年培訓時間不少于40小時。加強對行政執法人員的教育、管理,狠抓執法紀律和職業道德教育,提高法律素質、文明素養、執法技能。在全市開展行政執法先進單位和優秀行政執法人員評選活動。

22、健全依法行政財政保障體系。完善集中統一的公共財政體制,統籌安排和規范使用財政資金,提高財政資金的使用效益。清理行政事業性收費等政府非稅收入,取消無法律、法規、規章依據的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并將清理結果和保留的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的收費主體、收費范圍、收費標準向社會公布。嚴格財政預算管理,保證經費的足額撥付,特別要落實和保障基層行政執法部門的經費,為依法行政提供堅實的物質基礎。行政執法機關和法律法規授權組織履行法定職責所需經費,統一納入財政預算。禁止成立執法經費實行自收自支和差額供給的執法機構。嚴格執行罰繳分離和收支兩條線管理制度。財政部門要建立和完善行政賠償費用管理制度,對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合法權益造成損害的,依法給予賠償或者補償。

五、推進政務公開,提升服務水平

23、加大政府信息公開力度。認真貫徹實施《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省政府信息公開規定》,指定專門機構負責信息公開日常工作,嚴格按照法定的內容、程序和方式,及時、準確、全面、具體地向社會公開政府信息,切實保障公民對政府事務的知情權、參與權、表達權、監督權。完善政府門戶網站建設,及時、準確政府信息,重點增強財政預算、公共資源配置、重大建設項目批準和實施、社會公益事業建設等領域的透明度,推動公共企業事業單位辦事公開。健全依申請公開政府信息相關制度,完善受理、審查、處理、答復等環節的工作程序,對人民群眾申請公開政府信息的,在法定時限內予以答復,對不予公開的要說明理由。

24、推進辦事公開。所有面向社會服務的政府部門要全面推進政務公開,依法在辦公場所公開辦事依據、條件、流程、辦理機構和人員、收費標準等信息,并將辦事結果通過適當方式進行公開。有關行政執法機關要依法規范和監督醫院、學校、公交、公用等公共企事業單位的辦事公開,重點公開崗位職責、服務承諾、收費項目、工作規范、辦事紀律、監督渠道,為人民群眾提供優質、高效、便利的服務。每年,《政府工作報告》確定的主要任務和工作進展情況要向全社會公布。每項工作由哪位領導牽頭負責,由哪個部門牽頭承辦,每季度工作任務的完成情況,要在報紙和網站上公布,廣泛接受社會監督。

25、拓寬政務公開方式。充分運用現代信息技術,進一步加強電子政務建設,到2013年,建成全市統一的電子政務平臺,實現市縣政府及部門網絡互聯,實現政府各職能部門之間的信息互通和資源共享。各級行政機關要擴大網上辦公范圍,建立便民服務、交流互動平臺,方便人民群眾通過互聯網查詢、辦事、提出意見建議。

六、建立健全協作機制,有效防范和化解社會矛盾

26、認真開展行政調解工作。按照自愿、合法、平等、及時的原則,積極開展行政調解工作。明確行政調解的范圍,進一步完善工作程序,創新工作方式,充分發揮行政調解在化解社會矛盾中的作用。健全行政調解機制,建立起政府負總責、政府法制機構牽頭、各職能部門為主體的行政調解工作體制。充分發揮行政機關在化解行政爭議和民事糾紛中的作用??h區政府要加強鄉鎮、街道基層行政調解組織建設,做好行政調解員的培訓,要積極指導、支持、保障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等基層組織開展人民調解工作。推動行政調解與人民調解、司法調解的銜接聯動,到2015年基本形成三位一體的大調解格局。要推動仲裁機構的建立,充分發揮仲裁在解決民間糾紛中的作用。

27、進一步加強行政復議工作。充分發揮行政復議在強化行政監督、解決行政爭議、化解社會矛盾、維護社會穩定中的重要作用。加大行政復議宣傳力度,擴大行政復議制度的影響力,充分發揮行政復議在化解行政糾紛中的主渠道作用,引導相對人通過行政復議維護合法權益。各級行政機關要進一步加強行政復議機構建設,配備3名以上專職工作人員,提供必需的辦案條件和經費,保證行政復議工作依法開展。建立行政復議責令受理及責任追究制度,加強對行政復議受理活動的監督,堅決糾正無正當理由不受理行政復議行為,保障行政復議渠道暢通。加強實地調查、公開聽證、專家學者討論,提高案件審理的透明度,注重運用調解和解手段,努力實現定紛止爭、案結事了。探索建立行政復議簡易程序,提高辦案效率。加強行政復議隊伍建設,推行行政復議人員資格管理制度,推進行政復議人員職業化建設。加強與人民法院、信訪部門的聯系溝通,建立行政復議與司法、信訪的銜接機制。

28、切實抓好信訪工作。認真貫徹執行《信訪條例》,進一步暢通信訪渠道,規范信訪秩序,落實信訪責任,加大問責力度。大力創新信訪工作體制機制,積極構建信訪工作大格局,健全信訪案件受理、交辦、復查、復核及督察制度。切實落實信訪工作評議考核和責任追究制度。推動信訪與行政復議、行政訴訟相銜接,依法分流信訪訴求,引導當事人通過法律途徑解決問題。

29、加快應急體系建設。按照《市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的要求,完善公共衛生、自然災害、事故災難、安全生產、公共安全等重大事件的預警和應急處理機制,建成集中領導、統一指揮、結構完整、功能全面、反應靈敏、運轉高效的應急管理體制。提高政府應對突發事件和風險的能力,依法妥善處理各種突發事件,維護正常的社會秩序,保護國家、集體和個人利益不受侵犯。重視輿情特別是網絡輿情的應對和處置,要落實責任部門和人員,加強對輿情的監測、分析、研判和引導,及時回應民聲民意,把矛盾解決在萌芽和初始狀態,維護社會和諧穩定。

七、強化行政監督,嚴格責任追究

30、自覺接受監督。政府及其部門接受同級人大及其常委會的監督,向其報告工作,依法報備規范性文件;接受政協的民主監督,聽取政協對政府工作的意見和建議;接受司法監督,主動履行人民法院作出的生效判決和裁定;接受社會監督,通過設置舉報箱、意見箱、電子信箱、開通熱線電話等形式暢通監督渠道;接受媒體和群眾監督,對新聞媒體和群眾反映的問題及時作出處理和回應。

31、加強專門監督。審計、監察等部門要依法全面履行監督職責。審計部門要著力加強財政預算執行審計、重大投資項目審計、金融審計、黨政主要領導干部和國有企業領導人經濟責任審計等工作,加強社會保障基金、住房公積金、扶貧救災等公共資金的專項審計。監察部門要加強執法監察,積極推進行政問責和績效管理監察,提高行政效能,嚴肅查處行政不作為、亂作為、失職瀆職、違法行政、損害群眾利益等行為,追究違法違紀人員的責任,保障政令暢通。

32、強化行政機關層級監督。加大《省依法行政監督辦法》執行力度,制定相關配套制度,進一步完善監督程序,提高監督效能。各級行政機關要切實加強對下級行政機關的監督。政府法制機構要嚴格履行職責,組織好依法行政的監督,要在開展依法行政全面檢查的基礎上,靈活運用各種監督方式,依法加強對重點領域、重點地區、重點工作的監督。對影響重大的問題,要及時組織調查,依法進行處理。繼續加強依法行政監督隊伍、特邀監督員隊伍建設。

33、嚴格行政問責。嚴格執行《行政監察法》、《公務員法》、《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和《關于實行黨政領導干部問責的暫行規定》,嚴格責任追究,做到有錯必糾,有責必問。

八、加強組織領導,明確行政責任

34、加強推進依法行政的組織領導。強化行政首長作為第一責任人的責任,政府及其部門建立由主要負責人牽頭的依法行政領導協調機制,要把依法行政任務與改革發展穩定任務一起部署、一起落實、一起考核。各縣區政府要依據本規劃制訂本級政府加強法治政府建設規劃,每年確定重點工作任務,對推進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建設作出具體安排部署。要及時研究解決推進依法行政中存在的突出問題,每年至少聽取2次依法行政工作匯報。落實依法行政年度報告制度,各縣區政府每年要向同級黨委、人大常委會和市級政府報告推進依法行政情況,政府部門每年要向本級政府和上一級部門報告推進依法行政情況。上級行政機關要認真審查下級行政機關的推進依法行政情況報告,提出改進工作的指導意見。

35、著力提高領導干部依法行政的意識和能力。落實領導干部法律學習培訓制度,各級領導干部要把憲法和法律作為學習的重要內容,帶頭學法守法用法,不斷提高運用法治思維和法律手段解決突出矛盾和問題的能力。每年年初制定年度法制講座計劃,安排法制講座不少于2次。政府常務會議學法每年不少于3次。研究建立領導干部任職前依法行政情況考察和法律知識考試制度,對擬任行政機關領導職務的干部,任職前要考察其依法行政、依法辦事情況,并進行法律知識考試,考察和測試情況應當作為任職依據。要樹立正確的用人導向,重視提拔使用依法行政意識強,善于用法律手段解決問題、推動發展的優秀干部。

36、嚴格依法行政考核。政府要把依法行政考核納入年度目標責任考核,根據本規劃和年度依法行政重點任務,科學設定操作性強的考核指標,嚴格進行考核。對推進依法行政成效明顯的縣區和部門要進行表彰獎勵,對推進工作不力、存在問題較多的要通報批評、責令改正。各級行政執法部門要著力抓好行政執法評議考核工作,聽取社會各界特別是行政相對人對行政執法的評價和意見,評議考核結果要作為行政執法人員獎勵懲處、晉職晉級的重要依據。

37、加強法制機構和隊伍建設。政府及其工作部門要按照國務院和省政府關于加強政府法制機構隊伍建設的要求,為法制機構提供必需的經費保障和人力支持,確保其工作能夠正常開展。政府和部門法制機構要切實擔負起依法行政統籌規劃、綜合協調、督促指導、政策研究的職責。落實政府法制機構主要負責人列席常務會議制度。進一步加強法制機構建設,以適應法治政府建設的艱巨任務。要不斷加強對法制工作人員政治、經濟、法律等方面知識的培訓。

38、營造良好的法治氛圍。行政機關工作人員要帶頭學法、守法、用法,做好表率。加強通用法律知識和與履行職責相關的專門法律知識學習,不斷提高運用法律思維、法律手段解決問題的能力。政府及其部門要精心組織普法活動,采取有效方式方法深入開展法治宣傳教育和理論研究,大力弘揚社會主義法治理念,切實增強公民依法維護權利、自覺履行義務的意識,形成崇尚法律、遵守法律、學習法律、運用法律的良好社會氛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