縣社保五費合征計劃

時間:2022-06-15 08:4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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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社保五費合征計劃

為進一步加強和規范我縣社會保險費征繳工作,建立比較完善的社會保險費用征繳體系,促進社會保險事業持續健康發展,根據《社會保險費征繳辦法》(省政府令第188號)、《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推進社會保險費五費合征工作的意見》(政辦發〔2006〕111號)、《人民政府關于調整用人單位基本養老保險費繳費比例有關工作的通知》(政發〔2008〕70號)、《人民政府關于調整城鎮個體勞動者基本養老保險繳費比例的通知》(政發〔〕19號)等有關規定,經縣政府常務會議討論研究決定,現就推進我縣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失業保險費、工傷保險費和生育保險費統一征收(以下簡稱“五費合征”)工作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總體要求和工作原則

(一)總體要求

按照人人享有社會保障的制度目標,以“五費合征”為重要措施,深化改革,完善機制,進一步推進社會保險擴面征繳工作,促進企業依法參加社會保險,切實保障廣大職工的合法權益,建立起覆蓋廣泛、保障有力、制度健全、管理規范、可持續發展的社會保險體系。

(二)工作原則

1.堅持依法征繳。認真執行有關勞動和社會保障的法律法規,加強宣傳發動,督促企業和職工依法參保,認真履行職責,嚴格依法征收,積極推進社會保險擴面征繳工作。

2.堅持負擔均衡。在保持各項社會保險基金支付能力穩步提高的前提下,兼顧企業的負擔,按照“擴大覆蓋,夯實費基,統一費率,規范征管”的工作思路,使企業之間總體負擔均衡,促進企業公平競爭。

3.堅持分工協作。地稅、財政、勞動保障、審計等部門要加強協同配合,既要落實責任、各司其職,又要相互支持、加強協作,確保“五費合征”工作有序推進。

二、工作目標和內容

“五費合征”的工作目標:到年年底,在全縣全面實行參保登記、征收機構、繳費基數、征繳流程和數據信息統一的社會保險費征繳模式,做到企業依法申報繳納、地稅部門依法征收、社保部門依法登記審核、監管部門依法監督,基本實現社會保險費征繳制度化、法制化和規范化的目標。

(一)參保登記統一。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和地稅部門辦理社會保險登記和繳費登記時,除法律法規未要求有關單位參保的社會保險險種以及分級參保外,要一次性辦理五項社會保險的統一登記。地稅部門和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要定期核對參保企業的信息數據,對未及時辦理社會保險登記和繳費登記的企業,要督促其及時補辦登記,實現社會保險的全覆蓋。

(二)征收機構統一。按照《社會保險費征繳辦法》的規定,各項社會保險費由地稅部門集中統一征收。

(三)繳費基數統一。企業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以企業全部職工工資總額為繳費基數。企業全部職工工資總額以國家統計局規定的項目和口徑為準。

(四)征繳流程統一。企業應繳納的各項社會保險費應直接向主管地稅部門申報繳納。企業職工個人應繳的各項社會保險費報經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定后由企業代扣并向主管地稅部門申報繳納。

(五)數據信息統一。統一和規范各項社會保險的基本信息,實現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勞動保障部門與地稅、財政、銀行等部門之間的信息聯網和數據共享。

三、征繳范圍和對象

全縣范圍內的各類企業、民辦非企業單位(以下簡稱繳費單位)和與其形成勞動關系的職工,須依法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失業保險費、工傷保險費和生育保險費(以下統稱社會保險費)。

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與其形成勞動關系的未納入編制管理的職工,以及有雇工的城鎮個體工商戶及其雇工五項社會保險費征繳參照本辦法執行。

四、繳費基數及比例

(一)單位繳費基數

1.繳費單位按全部職工工資總額作為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失業保險費、工傷保險費、生育保險費的單位繳費基數。

2.建筑施工企業農民工工傷保險費征繳按《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縣建筑施工企業農民工工傷保險實施辦法的通知》(安政辦發〔〕99號)執行。

3.對所得稅核定征收的各類企業,由主管地稅機關核定其單位繳費基數。

(二)職工個人繳費基數

企業職工個人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失業保險費的繳費基數按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確定,本人繳費工資低于上一年度全省平均工資60%的按60%確定繳費基數;高于300%的,按300%確定繳費基數。企業職工個人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按上一年度省平均工資的60%確定繳費基數。

城鎮個體勞動者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以上一年度本人月平均工資確定繳費基數,本人繳費工資低于本縣上一年度在崗職工平均工資80%的按80%確定繳費基數;高于300%的,按300%確定繳費基數。城鎮個體勞動者繳納基本醫療保險按上一年度省平均工資的60%確定繳費基數。

職工個人最低繳費基數和城鎮個體勞動者的最低繳費基數由勞動保障部門根據有關規定每年調整并公布。

(三)繳費比例

養老保險:單位繳費比例為12%,職工個人繳費比例為8%;

醫療保險:單位繳費比例為5.5%,職工個人繳費比例為2%;

失業保險:單位繳費比例為2%,職工個人繳費比例為1%,農民工不繳費;

工傷保險:企業單位繳費比例按行業分別為一類行業0.5%、二類行業1%、三類行業2%,職工個人不繳費;

生育保險:單位繳費比例為0.5%,職工個人不繳費;

個體勞動者養老保險按18%征繳,醫療保險按7.5%征繳。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認識,加強組織領導。“五費合征”工作事關我縣廣大職工群眾的切身利益和改革發展穩定大局,是落實科學發展觀、打造“平安”、構建和諧社會的重要體現,是籌集社會保險基金、優化政府財力結構、營造企業公平競爭環境和維護勞動者合法權益的重要舉措。各鄉鎮(街道)和有關部門要加強領導和組織協調,進一步提高對“五費合征”工作重要性的認識,切實把這項工作作為推進社會保險擴面征繳的重點來抓。

(二)加快信息化建設,實現信息數據共享。切實加大對社會保險信息化建設的投入力度,推進信息化建設進程,著力抓好地稅部門與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相關信息的互聯互通,逐步建立統一的社會保險信息管理平臺,實現信息數據共享。

(三)加強部門配合,形成征管合力。各用人單位要按照《社會保險費征繳辦法》的要求,牢固樹立社會保險費申報繳納的主體意識和責任意識,嚴格執行社會保險費申報繳納制度;地稅部門要切實加強社會保險費征管,加大對企業及其參保人員不繳、少繳社會保險費行為的查處力度。對難以確定用工人數、工資總額以及申報費額明顯不實的企業和個體工商戶,地稅部門可以采用核定征收方式計征;勞動保障部門要加強對“五費合征”工作的指導、監督,積極配合地稅部門做好社會保險費征繳工作,加大勞動保障監察力度,社保經辦機構要加強社會保險費的稽核工作。

(四)強化宣傳教育,營造工作氛圍。地稅部門、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及有關部門的工作人員要加強學習、把握政策,正確理解推進“五費合征”工作的重要意義,積極做好對廣大企業主、職工的宣傳教育和引導工作,解除企業職工的疑慮和擔心,使廣大企業職工真正認識到參加社會保險的意義。新聞媒體要加強對社會保險征繳擴面工作的宣傳報道,通過典型事例的宣傳報道,引導廣大企業及其職工積極主動參加社會保險。

六、其他

(一)如遇自然災害等特殊情況,有關征繳政策作適當調整。

(二)本意見由縣勞動保障局、縣地稅局、縣財政局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