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辦財政資金管理意見
時間:2022-06-15 10:5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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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直各部門、單位:
為促進提高市級財政資金支出績效,增強財政保障民生、支撐發展、推進改革的能力,現就進一步明確預算審批和執行程序,加強和規范專項資金管理,提出以下意見:
一、專項資金涵蓋范圍
市級財政專項資金(以下簡稱專項資金)是依據上級有關政策規定或者為實現我市某一事業發展目標、推動產業發展等,由市級財政安排的、具有專門用途的財政性資金。主要包括:
(一)支農類專項資金。
1.支農與農業綜合開發資金;
2.地方水利建設基金(按照增值稅、營業稅、消費稅的1%征收,以及按照城市建設維護稅的15%,行政事業性收費、政府性基金、成品油價格和稅費改革轉移支付的3%提取);
3.農田水利建設資金(按照土地收益10%提取);
4.水資源費;
5.農業土地開發資金(按照土地出讓面積、每畝8666元提取)。
(二)教育類專項資金。
6.教育專項資金(根據上級要求教育支出比重達到24.9%的任務目標,安排的新增教育支出);
7.教育費附加(按照增值稅、營業稅、消費稅的3%征收);
8.地方教育附加(按照增值稅、營業稅、消費稅的2%征收);
9.教育資金(按照土地收益10%提取)。
(三)文化類專項資金。
10.文化事業發展資金;
11.文化產業發展資金;
12.農村文化建設資金;
13.文藝創作資金。
(四)社保類專項資金。
14.社會保障專項資金;
15.殘疾人就業保障金;
16.彩票公益金。
(五)產業發展專項資金。
17.外經貿發展資金;
18.服務業發展引導資金;
19.信息產業發展資金;
20.企業技術創新資金;
21.節能減排資金;
22.安全生產資金;
23.專利扶持資金;
24.中小企業發展資金;
25.旅游發展資金。
(六)建設管理專項資金。
26.基本建設資金;
27.城市維護資金;
28.城市公用事業附加收入;
29.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
30.土地出讓政府收益;
31.新型墻體材料專項基金。
(七)其他專項資金。
32.科技專項資金;
33.人才培訓及獎勵資金;
34.排污費;
35.礦產資源專項收入;
36.海域使用金;
37.散裝水泥專項資金;
38.價格調節基金;
39.社會撫養費。
上級下達??钚枰屑壗y籌安排的,按照本意見規定管理。
二、專項資金管理使用的基本要求
(一)嚴格設立,規范管理。專項資金須按照上級有關政策規定或者經市委、市政府批準設立,原則上不得重復設立與現有專項資金使用方向或者用途一致的專項資金。各專項資金都要制定具體的管理辦法,支出安排要嚴格遵循預算管理程序,確保公開透明、規范管理。
(二)集中資金,保障重點。同類資金要整合使用、統籌安排,避免分散投入,在保持資金投向領域不變的前提下,集中用于事關全局和長遠發展的重大項目。市委、市政府確定的重點工作、重要事項,要確保安排到位,努力實現集中資金、突破重點的管理目標。
(三)積極探索創新,優化投入方式。對社會事業投入,要積極探索政府購買服務等有效途徑,引導市場主體參與公共服務建設管理領域,增加社會供給,提高服務效率。對產業發展投入,要更多利用金融手段進行管理,對有明顯經營效益的,原則上采取股權投資方式進行投入,并擇機退出,實現滾動增值。
(四)強化績效管理,提高支出效益。圍繞提高專項資金支出效益,強化預算績效管理,參考績效評價結果指導安排下年度預算,確保資金用在事業和產業發展最迫切、最關鍵的環節,提高支出效益。
三、預算審批和執行程序
專項資金實行預算管理,每年編制支出預算,嚴格按規定程序審批后執行。
(一)確定資金預算額度。財政部門編制年度預算草案時,要根據有關政策要求、事業和產業發展需要,提出專項資金預算額度的初步安排意見,報市政府研究審批。
(二)提交市人代會批準。專項資金預算額度納入政府年度支出預算,統一提交市人代會審議批準。
(三)編制具體支出計劃。市人代會批復年度預算后1個月內,財政部門會同業務主管部門研究制定明確到單位或項目的詳細支出計劃,報相關業務分管市領導確定。
(四)匯總審批支出計劃。財政部門匯總各專項資金支出計劃,統一報市長簽批后執行。
(五)嚴格預算執行管理。認真落實“無預算不撥款”的管理規定,年初計劃已經明確到單位的,或者已明確政策適用范圍、補助標準的,嚴格按計劃據實執行;凡未明確具體使用意見的,在預算執行中由財政部門會同業務主管部門提出建議,報相關業務分管市領導、市長簽批后執行。
(六)規范預算調整程序。支出計劃簽批后,原則上不再受理與專項資金相關的支出項目,確需安排的,在當年支出計劃中調劑解決。支出計劃調整方案統一報相關業務分管市領導、市長簽批后執行。
(七)加強資金支付管理。專項資金支出全部納入國庫集中支付系統,按照單位、項目和進度據實撥付。凡是納入政府采購目錄的,要嚴格實行政府采購;涉及基本建設投資的,要認真執行投資評審、工程監理、審計監督等市級基本建設資金管理制度。
四、項目管理和審計監督
專項資金項目要科學論證,統籌規劃,符合市委、市政府確定的工作規劃和重點。資金支出實行全過程績效管理,建立健全績效目標管理機制和績效評價體系,完善監督制約機制,確保專項資金管理責任明確、程序規范、決策透明、監督有力。
(一)健全資金管理制度體系。財政部門要會同業務主管部門,按照上級政策要求和本意見確定的原則,認真研究制定專項資金管理辦法,并切實執行到位,實現專項資金制度化管理全覆蓋。
(二)加強項目庫建設。業務主管部門要會同財政部門,按照預算管理要求建立完善項目庫,根據市委、市政府確定的工作重點和事業、產業發展需要,搞好項目儲備,實行動態管理,做到早研究、早規劃、早立項。
(三)強化支出績效管理。凡屬于事業類支出項目,項目實施前,業務主管部門和項目實施單位要編制績效預算,制定明確的績效目標,項目完成后要及時實施支出績效評價。財政部門要組織專家或采取委托第三方評價等有效方式,對支出績效實施評價和再評價。績效評價結果作為以后年度預算安排的重要依據。
(四)加強資金審計監督。所有專項資金全部納入審計范圍。審計、監察機關要按照各自職責對專項資金支出進行審計、監督,對違規違紀行為作出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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