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儲備工作計劃

時間:2022-07-28 09:4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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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儲備工作計劃

為增強政府對城鄉統一建設用地市場的調控和保障能力。促進土地資源的高效配置和合理利用,有效調控土地供應總量、結構和時序,根據《土地儲備管理辦法》(國土資規【2017】17號)等相關法律、法規、政策和市政府安排,組織編制《市2020年度土地儲備計劃》。

一、指導思想

堅持精神為指導,圍繞2020年市委、市政府工作目標,強化政府在土地儲備開發中的主導作用,科學確定年度土地儲備規模,在總量、結構、布局、時序等方面做出統籌安排,優先儲備空閑、低效利用盤活現有存量建設用地,加大土地市場的宏觀調控,確保建設用地的統一供應,切實保障重大項目,衛生工程、公共設施、公益事業和生態建設用地及新型城鎮化和安置區項目建設用地的需求,為我市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提供資源保障和資金支持。

二、編制原則

1.堅持規劃先行原則。

原則上納入城市2020年度土地儲備計劃的項目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城市總體規劃,不得用一級、二級林地、存在污染文物遺存、礦產壓覆、洪澇隱患、地質災害風險等情況的土地,在按照有關規定由相關單位完成核查,評估和治理之前,不得納入2020年度土地儲備計劃。

2.堅持保護和發展并重的原則。

根據市委、市政府對項目攻堅的整體要求和工作思路,任務明確,重點突出,統籌兼顧,全力以赴對已收儲的地塊確?!皟舻亍背鲎?,優先收儲民生工程項目用地,確保項目建設需求,合理優化收儲經營性用地,為城鄉建設集聚資金。

3.動態平衡原則

綜合考慮人口資源環境承載能力和土地儲備開發潛力,結合年度土地需求及城市發展規劃,合理確定土地儲備總量指標,保障年度土地儲備供需總量動態平衡,保障土地市場平衡發展。

4.適度強性原則

為保障土地市場的有效供給與調控,應與土地供應為目標,按照以“供”定“儲”,安排年度土地儲備計劃。同時,保留適當的彈性,做到滾動管理,實現超前規劃、提前運作、強性管理。

5.節約集約原則

納入儲備的土地必須符合規劃、計劃,控制增量土地的收儲。加大存量土地的盤活力度,優先儲備閑置、空閑和低效利用的國有存量建設用地,優化收儲土地結構,提高土地利用率。

三、土地儲備計劃范圍和對象

(一)市2020年度土地儲備計劃范圍為行政轄區內的全部土地。

(二)儲備對象

本次計劃儲備的對象為計劃范圍內的以下土地

(1)依法收回的國有土地。

(2)依法收購的土地。

(3)依法行使優先購買權取得的土地。

(4)已辦理農用地轉用,土地征收批準手續,并完成征地拆遷的土地。

(5)其他依法取得的土地。

(三)2020年度全市計劃收儲土地10918畝,通過財政支持、政府土地儲備專項債券等渠道,籌集儲備資金約61.00億元。

四、計劃的實施和監督

(一)儲備計劃經市政府批準后,向社會公布實施。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定期公布土地儲備供應信息,為廣大用戶提供用地信息服務。做到儲備地塊土地征收到位、拆遷補償到位,開發整理到位、生態修復到位和土地供應到位,用足用好用活土地儲備政策和資金,構建健康有序土地資源市場,防范化解地方政府債務風險。

(二)劃撥土地使用權轉讓的應先進入政府土地儲備庫,然后向社會公告,確定供地方式,凡未公告的地塊,政府相關行政主管部門不得辦理相關審批手續。

(三)儲備土地在完成前期開發整理后,由市國土資源局統一組織供地,加大開展土地儲備土地供應推介力度,積極謀劃、緊密部署,加大開展儲備土地供應力度,通過地產項目推介會等方式,利用網絡、電視、報刊等傳媒工具,大力的進行宣傳報道,預熱土地市場,吸引區內外投資目光,為完成年度土地收益目標打好堅實的基礎。

(四)建立土地收購儲備資金,加大對土地收儲的資金投入力度,確保一定的土地收儲數量,嚴格按照規定用途使用土地儲備資金,不得挪用,資金應為建立績效評價制度。

(五)市財政局、審計局應當對土地儲備的成本站開支和土地收儲中心的財務狀況定期進行核查、審計結果應當報送相關管理部門。

(六)市土地收儲中心在年底要向市政府及相關主管部門報告計劃的執行情況,不斷完善和改進土地收儲和供應工作,逐步完善全市統一的土地收儲和集中供應制度。

五、執行要求

(一)市自然資源和規劃部門負責相關法律法規解釋以及對計劃執行過程中的指導和監督。按照屬地化管理的原則,承擔實施單位實行征拆目標責任制,確保有地可供;土地收儲機構要積極組織好收儲土地前期開發整理,保證“凈地”供應;財政、金融等部門要積極籌措、合理調度收儲資金;各部門應統一思想,明確職責、分工合作、協調配合、嚴格落實,確保收儲計劃保質保量完成。

(二)建立被征地農民利益保障機制。在土地收儲過程中,實施責任單位要嚴格依法依規辦事,嚴格按照征地、拆遷補償安置政策,積極穩妥組織實施好征地、拆遷工作,切實維護被征地農民的合法權益。

(三)創新工作機制。建立土地收儲風險評估機制,將投資補償與開發成本控制在合理范圍內。建立土地收購儲備專項基金,從土地出讓收入中安排一定比例資金,專項用于土地收儲,實現儲備土地滾動開發。

(四)實行儲備土地動態管理。自然資源和規劃部門應建立健全收儲開發利用臺賬,同步跟蹤各項土地收儲項目的實施情況。根據土地收儲實施情況,對在計劃實施過程中確因特殊原因無法實施需要調整的,根據實際情況及時提出調整意見并報市政府批準后組織實施。

(五)建立收儲土地交接、辦證、管護制度。對已完成征收收回、收購產權清晰的土地,全面實現實施主體與收儲中心辦理移交,及時納入儲備,圈砌圍墻,并開展動態巡查,切實管護,防止侵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