秋季義務教育招生入學工作方案

時間:2022-07-28 09:30: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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秋季義務教育招生入學工作方案

為進一步規范我市義務教育階段學校的招生行為,促進教育公平,根據《省教育廳關于做好2020年普通中小學招生入學工作的通知》《市教育局關于做好全市2020年義務教育招生入學工作的指導意見》等文件要求,結合我市實際,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導思想

以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和黨的精神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依法保障適齡兒童、少年平等接受義務教育的權利,確保全市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招生工作規范有序,促進全市教育事業健康穩定發展。

二、招生原則

(一)堅持依法規范原則。免試入學是法律賦予所有適齡兒童、少年接受義務教育的權利,是義務教育的基本原則,適用于所有公辦、民辦義務教育學校。杜絕不按統一部署、不按時間節點的招生行為;嚴禁以各類考試、競賽培訓成績或證書證明等作為招生依據,不得以面試、面談、評測等名義選拔學生。堅持推進義務教育優質均衡發展,規范辦學行為,切實維護中小學生的合法權益。

(二)堅持“免試、就近、劃片”原則。我市公辦義務教育學校采取單校劃片方式,2020年新增市第七中學學區,其余公辦義務教育學校學區不變。各公辦學校要按照學區招收適齡兒童、少年入學,不得違規招收學區外的適齡兒童、少年入學。城區民辦義務教育學校原則上在城區范圍內招生,嚴格執行教育行政部門下達的招生計劃。

(三)堅持陽光招生原則。各校要向社會公開招生入學工作相關信息(如招生計劃、招生辦法、招生范圍、招生日程安排、招生結果等),科學設計招生工作流程,嚴格審核新生入學條件,把好新生入籍關,自覺接受社會監督,確保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公開。所有義務教育學校嚴格實行“陽光分班、均衡編班”,嚴禁設立重點班、快慢班和各種形式的實驗班、特色班等。按課程標準嚴格執行零起點教學要求,小學一年級設置過渡性活動課程,注重做好幼小銜接。

三、招生對象

(一)一年級招生對象。入學年齡為截至2020年8月31日年滿6周歲。在學校有學位的情況下,可以適當放寬,但必須是截至2020年12月31日年滿6周歲的兒童。對于放寬年齡入學,學校必須公開規范辦理。各校要做好引導工作,不鼓勵不足齡兒童入學,不得超班額放寬年齡招收不足齡學生。不足齡學生入學后,原則上不得轉學。

(二)七年級招生對象。招生對象為市2020年畢業的小學生。

四、報名辦法

實行網上報名。適齡兒童、少年的監護人可登錄“省中小學入學登記服務系統”(網址ahrx.ahjygl.gov.cn)或關注“省教育廳服務號”進行網上入學登記,如實填寫學生相關信息,也可到學區學校報名點,在工作人員的指導下進行網上報名登記。如有特殊情況或有疑問,可到現居住地所在學區學校咨詢或撥打市教育局咨詢電話。每名適齡兒童、少年限報一所學校。

五、招生辦法

(一)公辦學校

公辦學校按照“線上線下同步報名、線上登記校驗、線下審核”要求,實行網上報名登記。適齡兒童、少年報名登記依據材料主要包括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的戶口簿、房產證等。

1.本市居民子女入學。義務教育招生入學實行單校劃片、“兩個一致”(適齡兒童、少年戶籍與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戶籍一致并單獨立戶;適齡兒童、少年戶籍地址與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的房產證地址一致)的招生入學辦法。符合條件的適齡兒童少年,到戶籍地所在學區學校入學。

非住宅房(如商業用房、工業用房、辦公用房、閣樓、地下室、車庫等)不能作為本學區入學依據。

適齡兒童、少年的戶籍掛靠在某一親友處(非適齡兒童、少年的直接監護人),適齡兒童、少年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戶籍掛靠在某親友處,但在城區無房產且不在城區實際居住和工作,應回父母實際居住地或工作地接受義務教育。

因特殊情況造成城區戶籍與實際居住地不一致的,憑相關證明材料,確定其入學學區:

(1)適齡兒童、少年父母中一方戶口不在本市區,另一方在本市區工作,其戶口隨另一方在本市區生活并實際居住的,以實際居住地(房產證地址)確定其入學學區。

(2)房屋拆遷戶。因舊城改造、拆遷過渡等原因造成人戶分離的,拆遷戶需提供拆遷協議書和原房產證等證明材料,拆遷后重新購房的,以新購房產確定其入學學區;拆遷未購房的無房戶,憑拆遷協議,原則上按其原居住地(原房產證地址)所在地確定其入學學區;拆遷異地安置的,以安置地確定其入學學區。

(3)隨父母戶口在其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處落戶的適齡兒童、少年入學。其父母雙方均未購房,戶口從未遷移過,且實際常住,第三代適齡兒童、少年可依其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戶籍、房產證地址確定其入學學區。

(4)全家已實際入住,非因本人原因未辦理房產證、未遷移戶口的,憑購房合同和發票、水、電、氣、物業管理費發票等憑據,在實際居住地確定其入學學區。

(5)因故未能取得房產證的城市低保家庭子女,需提供相關證明材料,經調查核實、公示無異議后,在實際居住地確定其入學學區

(6)父母離異的適齡兒童少年戶口與人民法院或者民政部門認可的撫養人(與其共同生活的父或母一方)在本行政區內房產所在地并實際居住,在實際居住地確定其入學學區

(7)自建房。適齡兒童、少年及其父母雙方或一方的戶籍與自建房住址相一致,且能提供房產信息證明(房產證、建筑許可證、宅基地使用證之一)及鄉、村兩級證明材料的,可依據自建房確定其入學學區。若適齡兒童、少年及其父母雙方或一方的戶籍與自建房住址不一致,但能提供無房證明及鄉、村兩級證明材料的,經調查核實、公示無異議后,在實際居住地確定其入學學區。

2.隨遷子女入學

全面建立以居住證為主要依據的隨遷子女入學政策,凡持有我市居住證人員的適齡子女可以在居住地接受義務教育。進城經商、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入學需要提供居住證明、戶籍證明、經商證明或務工證明、外出就讀證明,向居住地所在學區的學校提出就讀申請,學校因學位限制無法接收的,由市教育局統籌安排到相對就近的學校就讀。

3.殘疾兒童、少年入學

公辦學校要按照確定的學區范圍,依法保障能夠接受普通教育的適齡殘疾兒童、少年就近就便隨班就讀。任何學校或個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絕接收符合隨班就讀條件的適齡殘疾兒童、少年入學。不能隨班就讀的安排到特殊教育學校就讀?!耙蝗艘话浮甭鋵嵑脷埣矁和⑸倌杲邮芰x務教育。扎實開展送教上門工作,為重度殘疾學生提供規范、有效的送教服務,并為其建立學籍,切實保障殘疾兒童、少年平等接受義務教育的權利。

4.其它兒童、少年入學

(1)現役軍人或公派出國人員的適齡兒童、少年隨祖父母、外祖父母在本行政區內房產所在地實際居住,可在祖父母、外祖父母在本行政區內房產所在地的學區學校入學。

(2)政府引進的特殊人才的子女入學,按照有關文件規定,可在實際居住地的學區學校入學。

(3)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人員、公安烈士、公安英模和因公犧牲、一級至四級因公傷殘公安民警子女入學按照《省應急管理廳省教育廳關于切實做好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人員及其子女教育優待工作的通知》規定執行。

(4)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一線醫務人員子女按照《關于全力做好一線醫務人員保障服務工作的通知》文件執行。

(二)民辦學校

1.招生范圍。城區民辦學校原則上在城區范圍內招生。民辦學校與公辦學校實行同步招生,不得以任何形式提前招生,不得舉行任何形式的考試招生。民辦義務教育學校報名條件與公辦學校一致,嚴格遵守招生計劃,按照“線上報名、搖號錄取”的原則實行網上報名、錄取。各民辦學校要根據免試入學要求和批準的招生計劃制定學校招生簡章和招生廣告,并報教育局審核同意后統一向社會公布。

2.錄取辦法。民辦學校報名人數超過招生計劃的,一律通過教育局統一或認定的系統實施電腦搖號,邀請紀檢監察機關監督,學校不得自行選擇性錄取。未被民辦義務教育學校錄取的,由教育局安排原學區公辦義務教育學校就讀。民辦一貫制學校七年級招生可根據家長意愿,采取直升的方式確認錄取,直升人數超過招生計劃的,實行電腦搖號。

民辦學校招生期間,教育局將派駐招生監督員,規范學校招生,教育局將組成招生監督領導小組對全市民辦學校招生情況進行巡察。

六、招生紀律及要求

(一)加強統籌管理。各校要服從市教育局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的統一領導,顧全大局、精心組織、規范操作。校長是招生工作的第一責任人,全面負責學校的招生工作,必須嚴格執行招生計劃和政策規定。對群眾反映的子女就學問題要熱情接待、耐心解釋、及時處理,不推諉、不扯皮,主動發現并化解熱點問題,增強招生入學工作的透明度,確保招生入學工作公開、公平、公正和規范程序。小學、初中起始年級學生數不超過45人、50人,堅決防止產生新的大班額。嚴格控制存在大班額、大校額學校招生計劃,凡存在大班額的,必須通過增加班級和教師等措施,合理分流學生。

(二)加強控輟保學。各校要貫徹落實《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進一步加強控輟保學提高義務教育鞏固水平的通知》精神,加強對控輟保學重點群體的監控。適齡兒童、少年未按《義務教育法》相關規定入學接受義務教育的,學校要落實失學輟學學生勸返、登記和書面向當地政府報告責任。對于因身體健康等原因確需延緩入學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應向市教育局提出申請,獲批準后方可延緩入學。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無正當理由未送適齡兒童、少年入學接受義務教育或造成輟學,情節嚴重或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三)加強政策宣傳。義務教育招生入學是一項法規性嚴、政策性強、管理要求高的重大民生工作,社會高度關注。各校要通過公告、宣傳單、媒體、網絡等多種方式加強對義務教育免試就近入學政策的解讀和宣傳,引導學生就近入學。努力營造義務教育招生入學工作的良好社會環境和輿論氛圍。

(四)規范學籍管理。各校指導學生家長正確填寫學生信息,并保存由家長填寫并簽字的紙質采集表。七年級新生學籍接續原來的學籍檔案,并完善相關信息。學生沒有到校報到入學的,學校不得通過招生程序將其學籍注冊成正式在校生,不允許掛靠學籍,不得招收人籍分離的借讀生和無學籍學生。嚴格執行“籍隨人走、人籍一致”原則。

(六)嚴格監督問責。堅決落實好省、市各項招生入學紀律要求,依法依規從嚴規范招生入學工作,自覺維護招生秩序。健全違規招生入學查處和責任追究機制,暢通舉報和申訴受理渠道,主動接受社會監督。對違規招生行為,堅持零容忍,發現一起,核實一起,查處一起,通報一起,絕不姑息。對于違規招生入學引發較大社會影響的進行問責,嚴肅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對于違規招生的民辦學校,給予不低于招生計劃10%的比例減少下一年度招生計劃、暫停招生或年檢不合格等處罰。對于違規的校外培訓機構,視情節輕重,給予責令整改、追究相關責任人責任、吊銷相關證照等處罰,并納入管理信息系統黑名單,計入年檢考核內容。

各中心校、市直各學校(含民辦)要參照本方案,結合本校實際,科學細化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招生入學具體實施辦法。各校招生入學實施方案、招生簡章報市教育局基礎教育股備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