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委實施〈中國共產黨黨和國家機關基層組織工作條例辦法〉的意見
時間:2022-03-03 04:36:00
導語:市委實施〈中國共產黨黨和國家機關基層組織工作條例辦法〉的意見一文來源于網友上傳,不代表本站觀點,若需要原創文章可咨詢客服老師,歡迎參考。
市直各機關黨委(總支、支部):
中共中央頒發的機關黨的工作《條例》,是貫徹黨的十五大精神,全面規范黨和國家機關黨的基層組織工作的指導性文件。市委制定的實施《辦法》,是根據《條例》精神,結合我市實際的貫徹性文件。為了貫徹落實《條例》和《辦法》,把市直機關黨建工作提高到新的水平,現提出如下貫徹意見。
一、貫徹《條例》和《辦法》的總體要求和目標
市直機關黨組織貫徹《條例》和《辦法》的總體要求是:堅持以馬列主義、思想和鄧小平理論為指導,堅持黨的基本路線,在市委的領導和部門黨組(黨委)的指導下,緊緊圍繞市委、市政府的中心工作,結合本部門工作任務的特點,堅持從嚴治黨的方針,全面貫徹《條例》和《辦法》,從政治、思想、組織和作風上加強黨的建設,加強黨內監督,充分發揮機關黨組織協助、監督作用,促進本部門各項任務的完成,推進機關的物質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設。
市直機關黨組織貫徹《條例》和《辦法》的總體目標是:經過三年的努力,機關黨組織的設置更加科學合理,領導班子建設明顯加強,專職黨務人員年齡、文化結構明顯改善;黨員的教育、管理和發展工作得到改進,黨員干部隊伍整體素質有新的提高,黨員的先鋒模范作用得到充分發揮;機關黨組織的工作方法和活動方式有所改進,黨組織的凝聚力和戰斗力不斷增強,黨內監督的力度加大;機關思想政治工作取得進一步的實效,以環境優美、秩序優良、服務優質、講求高效為主要標志的創建文明機關活動取得新的進展。
二、貫徹《條例》和《辦法》的主要任務
1、做好黨組織的設置工作
市直機關各部門按照《條例》和《辦法》的規定設置機關黨組織。機關黨組織任期屆滿召開黨代會或黨員大會換屆選舉前,須報工委審批。如有特殊情況需要延期或提前換屆選舉,應報工委批準。各部門機關黨委書記、副書記、委員人選,在選舉前須報部門黨組(黨委)和工委審查同意;選舉結束后,報工委審批;書記一般應由本部門黨員行政負責兼任;也可由同級黨員干部專任;專職副書記應由部門中層正職干部擔任;機關黨委書記、副書記,在任期內調動,須經部門黨組(黨委)同市直機關工委協調同意后,由工委任免。
市直機關所屬處室、直屬單位按照《條例》和《辦法》的規定設置黨組織。部門機關黨委直屬的基層黨委、總支部委員會、支部委員會書記、副書記,經選舉產生后,由機關黨委審批。書記可由直屬單位黨員行政負責人兼任,也可由同級黨員干部專任。黨員人數和直屬單位較多的基層黨委,設專職副書記。
設立機關黨委的市直機關各部門應設置機關紀委(有直屬單位的稱直屬機關紀委)。機關紀委書記、副書記選舉和調整辦法與機關黨委書記、副書記相同。各部門機關紀委書記一般由機關專職黨委副書記兼任,黨員人數較多的部門可設專職紀委書記或副書記,相應由正處或副處級干部擔任。各部門直屬單位設立基層黨委的,一般設同級紀委,受同級黨委和上級紀委雙重領導;不設紀委的要設紀律檢查委員。設立黨的總支部委員會、支部委員會的市直機關各部門,應在機關黨組織中設紀律檢查委員。
2、加強黨員的教育、管理和發展
(1)機關黨組織要按照《條例》和《辦法》規定的內容,根據黨委的安排部署,結合改革開放和社會主義市場經濟不斷發展變化的新形勢,有針對性地對黨員進行教育。要堅持把用鄧小平理論武裝頭腦放在黨員教育工作首位,進一步掀起理論學習的新高潮。要深入開展以“講學習、講政治、講正氣”為主要內容的黨性黨風教育,不斷提高機關黨員干部思想政治素質。要堅持黨員行政領導干部和黨組織負責人講黨課制度,堅持黨員特別是處以上黨員領導干部短期培訓制度,建立健全黨員政治理論泥塑的檢查考核制度,并將考核結果作為民主評議黨員的內容和提拔任用干部的必備條件。
(2)堅持黨要管黨和從嚴治黨的方針,切實加強黨員管理。要堅持和健全黨內生活制度,在保證黨員定期過組織生活的基礎上,做到豐富形式,充實內容,活躍氣氛,增強組織生活的政治性、思想性和有效性。要發揚黨內民主,尊重黨員的民主權利,保證黨員對黨內事務的參與權,調動黨員的積極性。要堅持和完善民主評議黨員制度、目標管理制度和“創選爭優”活動制度,不斷加強和改進黨內管理工作。要按照有關規定加強對流動黨員的管理。黨員領導干部要堅持參加雙重組織生活,帶頭提高民主生活會的質量。
(3)按照“堅持標準、保證質量、改善結構、慎重發展”的方針和有關規定,做好黨員發展工作。要認真制定和實施發展黨員工作計劃,加強對入黨積極分子的培養、教育和考察,做好對發展對象的培訓和政治審查工作。指導共青團組織做好推薦優秀團員作黨的發展對象的工作,不斷壯大黨員隊伍,提高新黨員質量。上級黨組織要加強對所屬黨組織發展黨員工作的檢查、指導,及時糾正發展黨員工作中的問題。
3、認真履行黨內監督職責
(1)機關各級黨組織要不斷增強監督意識、積極探索黨內監督的有效辦法,強化領導集體內部、上級對下級、下級對上級的監督,努力拓寬監督的渠道,切實加強事項、事中監督和經常性監督。監督的內容,按《條例》規定的八項內容執行,特別要強調能否依法行政,正確使用手中權力,廉潔自律。要重點加強對黨員領導干部和有人、財、物管理職權等關鍵崗位的黨員干部的監督。每個黨員尤其是各級黨員領導干部要增強監督和接受監督的自覺性。機關黨組織要按《中國共產黨黨員權利保障條例》等有關規定,切實保障黨員行使監督權力。要建立健全黨內監督責任制,逐級明確黨內監督的責任,把黨組織對包括行政負責人在內的每個黨員的監督,落實在各級黨組織的日常生活和管理中去。下級黨組織要如實向上級黨組織反映本部門黨員領導干部的思想、作風、工作情況,認真履行監督職責。上級黨組織要把黨內監督工作的情況列入對所屬黨組織考核的重要內容,不斷完善監督責任制。
(2)定期檢查黨員參加組織生活的情況,并向全體黨員通報。對黨員領導干部,一是要督促其按規定參加黨支部組織生活,二是督促其定期開好黨員領導干部民主生活會。機關黨組織要將黨員領導干部參加雙重組織生活會的情況,特別是在民主生活會上反映出來的問題、開展批評和自我批評的情況和落實整改措施的情況向工委寫出報告。
(3)不是部門黨組(黨委)或本單位行政領導班子成員的專職書記或副書記,列席本部門黨員領導干部民主生活會,列席本部門研究貫徹落實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安排部署重要的行政業務工作、討論機關內部建設和干部隊伍建設等重要會議。各部門每年至少召開一次機關黨員干部大會,聽取本部門行政負責人通報主要工作情況。黨員干部大會由機關黨委組織,由行政負責人作出安排。
(4)做好群眾來信來訪工作。要認真對待群眾舉報違紀行為和反映對黨組織、黨員的意見。對群眾來信、來訪,要及時回復、處理。
4、積極參與干部管理工作
(1)機關黨組織要按《條例》和《辦法》的規定協助黨組(黨委)管理機關黨組織和群眾組織的干部。黨的關系在機關黨委的直屬單位黨委、紀委正副書記,機關處室支部正副書記,在選舉前經機關黨委審查同意,選舉后報機關黨委審批。任職期間需要調整時,由干部人事部門征求機關黨委同意后,由機關黨委任免。機關黨委辦事機構干部,由機關黨委提出人選,與干部人事部門協調后共同進行考察,按干部管理權限辦理任免手續。機關工、青、婦群眾組織負責人和工作機構的干部,由機關黨組織提出人選,與干部人事部門協調后共同進行考察,按照各自的程序辦理任免手續。機關黨群干部的日常管理工作由干部人事部門負責,機關黨組織協調。
(2)機關黨組織配合干部人事部門對機關行政領導干部進行考核和民主評議。對機關處、科級行政干部的任免、調動和獎懲,干部人事部門在呈報黨組(黨委)審批前,須征求機關黨委的意見。機關黨委要充分發揮密切聯系黨員群眾的政治和組織優勢。掌握機關黨員干部的思想狀況和工作表現,把握參與干部管理工作的主動權。
5、強化思想政治工作
(1)機關黨組織要加強機關及直屬單位領導班子和黨員領導干部的思想政治建設。要按照“講學習、講政治、講正氣”的要求,加強對領導干部的嚴格要求、嚴格管理、嚴格監督。協助黨組抓好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的理論學習和培訓,堅持理論學習中心組制度;協助領導班子制定和實施創建先進領導班子的規劃,促進領導干部不斷增強黨性修養,發揮表率作用。
(2)對機關工作人員進行思想政治教育。定期分析機關工作人員的思想狀況,緊密結合改革和業務工作,有針對性地做好經常性的思想政治工作。通過思想政治工作,教育和引導職工增強全局觀念、法制觀念、服務意識,改進工作作風,培養造就一支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紀律的職工隊伍。
(3)在機關精神文明建設中發揮教育、動員和督促檢查作用,推動以“創建優質服務、優良作風、優美環境的文明機關,做人民滿意的公務員”為主要目標的精神文明創建活動的深入持久開展。黨員行政領導干部要重視并帶頭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堅持“兩手抓,兩手都要硬”的方針,把思想政治工作與業務工作一同部署,一同檢查,一同考核。機關黨委要指導機關群眾組織圍繞本部門、本單位的中心工作,開展思想政治工作,主動協助行政領導和有關部門解決群眾的實際問題。
6、加強對機關工、青、婦組織的領導
機關黨組織領導機關工會、共青團、婦委會等群眾組織,著重做好以下三個方面的工作:
(1)機關黨委要有書記或副書記分管群眾組織工作,及時傳達黨的方針政策,定期聽取工作匯報,研究他們工作中的重大問題,把握好政治方向。
(2)幫助他們健全組織機構,配好領導班子和專兼職工作人員。
(3)支持群眾組織依照各自的章程,圍繞中心工作,獨立負責地開展工作,充分發揮群眾組織的橋梁和紐帶作用。
7、做好黨務工作人員隊伍建設和機關黨組織工作機構的設置
(1)各部門機關專職黨務工作人員,一般按機關工作人員總數的2%配備,機關工作人員較少或者直屬單位和人員較多的部門,應適當增加比例。機關專職黨務工作人員的編制,列入機關行政編制。機關工、青、婦組織專職工作人員的編制按照各自上級的規定執行。兼職的黨務工作人員,其工作業績作為年終考核內容之一。
(2)各部門機關黨委、機關紀委辦事機構的設置,應符合精干、高效和有利于加強黨的工作的原則,從各部門的實際出發,采取以下幾種形式:
一是行政機構和編制較多的部門,機關黨委應單獨設置辦事機構,按照規定比例配備工作人員,承擔黨委、紀委的日常工作。
二是行政機構和編制較少的部門,機關黨委的辦事機構,可在組織人事部門,領導實行交叉任職,配備專職黨務工作人員。
三是行政機構和編制很少的部門,可以不設機關黨委辦事機構,但要配備機關黨委專職副書記和專兼職的黨務工作人員。
(3)要有計劃地對機關黨務工作人員進行培訓,全面提高他們的政治和業務素質。未參加黨校脫產學習的機關黨委、紀委專職書記、副書記和部(室)負責人,必須分期分批作出安排。要堅持缺什么補什么的原則,使專職黨務干部成為復合型的干部。要組織專職黨務干部學習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現代科技技術和管理、法律等方面的知識,安排中青年專職黨務干部參加本部門的有關業務培訓,使他們熟悉并掌握一至兩門與部門工作相關的專業知識和基本技能。各部門在組織重大業務活動,開展綜合性調研,或組團出國(境)考察、培訓時,應安排黨務干部參加。黨務干部參加培訓的情況,應作為進一步培養、使用和交流的重要依據。要根據情況和需要,有計劃地安排專職黨務干部到基層鍛煉,為他們提供更多的學習和提高的機會。
(4)要本著有利于優化結構、增強活力、相對穩定、合理流動的原則,有計劃地安排黨務工作人員與行政、業務工作人員之間的雙向交流。各部門機關黨委、紀委專職書記和副書記的任職時間一般不超過兩屆,黨委工作部門的處級干部,在同一職位連續工作時間超過5年的,要及時進行交流輪崗。要有計劃地挑選處室領導班子后備干部或有培養前途的中青年業務骨干,到黨務工作崗位進行鍛煉,以提高他們“兩手抓,兩手都要硬”的意識和能力,并以此作為培養選拔復合型干部的一個重要途徑。各部門機關黨委要會同干部人事部門,提出專職黨務干部交流的規劃和措施,在保留一定骨干的前提下,按照干部管理權限,有計劃地推進黨務干部交流工作。
(5)市直機關各部門機關黨組織、機關紀檢組織的活動經費,列入部門行政經費預算,單設項目按機關工作人員工資總額的2%劃撥;如遇特殊工作任務,應撥專項經費。
三、加強對貫徹《條例》和《辦法》工作的領導和指導
1、市直機關黨工委要在搞好調查研究的基礎上,制定貫徹落實《條例》和《辦法》的總體規劃,提出加強和改進機關黨建工作的措施;檢查督促各部門機關黨組織切實履行職責,落實好黨建工作各項任務。
2、部門黨組(黨委)要加強對機關黨組織貫徹《條例》和《辦法》工作的指導。要將這項工作作為黨組(黨委)總體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列入今年和今后一段時期機關黨的建設工作的重要任務,認真聽取機關黨委的工作匯報,討論機關黨的工作,研究機關黨的思想、組織和作風建設中的重要問題,提出把《條例》和《辦法》落到實處的指導性意見。要認真貫徹《中共重慶市委辦公廳轉發市直機關黨工委〈關于重慶市市級各部門黨組指導機關黨組織工作的意見〉的通知》(渝委辦[1998]334號)精神,增強指導意識,加大指導力度,落實指導責任,與機關黨工委協調配合,共同做好機關黨的建設工作。
3、市直機關工委和部門黨組(黨委)要建立機關黨的工作責任制。市直機關黨工委對抓好機關黨的建設工作負有直接領導責任,必須加強對機關黨的工作的領導,深入調查研究,制定工作規劃,提出宏觀分類指導的意見,認真督促檢查考核,對工作優秀、成績突出的予以表彰,對缺乏活力、工作落后的予以批評和必要的整改;各部門黨組(黨委)對本部門機關黨的基層組織建設負有重要的指導責任,部門黨組(黨委)主要負責同志是主要負責人,要帶頭做好機關黨的工作;機關黨委是本機關和直屬單位黨組織建設的直接責任人,必須振奮精神,乘勢而上,抓住貫徹《條例》和《辦法》的大好契機,努力把機關黨的工作向前推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