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健全黨員退出機制的意見

時間:2022-07-05 09:0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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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健全黨員退出機制的意見

各鄉鎮黨委、街道黨工委,市級機關各單位黨組織:

為進一步暢通黨員隊伍的“出口”,規范黨員退出程序,確保黨員隊伍的純潔性和先進性,就建立健全我市黨員退出機制提出以下意見(試行),請全市各級黨組織結合本單位實際進行貫徹落實。

一、指導思想

以黨的十六大精神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以《中國共產黨章程》和黨內有關文件為依據,以強化黨員主動退黨和推行處置不合格黨員票決制為突破口,緊密結合我市黨員隊伍建設的實際,積極探索建立健全黨員退出機制的途徑和辦法,從而進一步促進對黨員的教育管理,更好地保持我市黨員隊伍的純潔性和先進性,增強基層黨組織的創造力、凝聚力和戰斗力。

二、適用對象

1、適用主動退黨的對象?!饵h章》規定:“黨員有退黨的自由”,每一名真正合格的黨員,都應該自覺地用黨性原則和黨的紀律約束自己,應該忠于自己的入黨誓詞。因此,如果一名黨員不再信仰共產主義,不愿履行自己的入黨誓詞和黨員義務,或不愿接受黨的紀律約束,不愿參加黨組織的活動,可以提出主動退黨。主動退黨人員本人提出要求,經支部大會討論同意,報上級黨委備案即可。另外,在民主評議中被評為不合格黨員,經教育不愿改正缺點和錯誤的,可以主動退黨。預備黨員也可以提出主動退黨的要求,在辦理手續時應與取消預備黨員資格手續相區別。

黨的各級干部提出主動退黨,必須在支部大會討論之前按干部管理權限報批。各類違紀的黨員,在辦理退黨手續前應先按黨紀處分的有關規定處理。

2、適用被動退黨的對象。被動退黨對象一般為以下幾類:①“三不黨員”,即無正當理由,連續6個月不參加黨的組織生活,或不繳納黨費,或不做黨所分配的工作的黨員,按自行脫黨處理。支部大會應當決定把這樣的黨員除名并報上級黨組織批準。②在民主評議黨員中被評為不合格黨員,經核實確實不符合黨員條件,且幫助教育后仍無轉變或不愿轉變又不愿退黨的黨員。對這類黨員應當勸其退黨,對堅持不退的提交支部大會討論決定除名,并報上級黨組織批準。③在上年評議當中被作限期改正處置,限改期滿后仍被評為不合格的黨員。對該類黨員,支部應及時勸其退黨。④反響較大,嚴重不符合黨員條件的黨員。⑤對預備黨員不能作被動退黨處理,對不符合黨員條件又不愿意主動退黨的預備黨員,應在討論其轉正問題時,由支部大會決定延長預備期或取消預備黨員資格,并報上級黨組織批準。

三、工作程序

(一)主動退黨程序

1、初步審核。支委會接到黨員退黨的報告或要求后,對黨員的各方面表現、退黨的原因等在黨內和黨外進行調查了解,掌握清楚主要事實或表現。對平時表現較好,能發揮黨員作用的黨員,要開展有針對性的認真細致的思想工作,進行必要的幫助教育,使他們端正思想,提高認識。如果經過幫助教育后還堅持要求退黨,則不要硬性挽留。對那些缺乏革命意志,對共產主義喪失信心,或者一貫表現不好,群眾反映差,以及個人主義膨脹,不愿接受黨的監督和紀律約束的黨員,應同意其退黨要求。

2、討論通過。支部召開黨員大會,在聽取本人的退黨要求和支委會的情況介紹后進行討論表決通過,并在會上宣布除名。會后填寫《富陽市黨員主動退黨審核表》。

3、上報備案。支部將黨員的退黨報告和審核表上報黨委,黨委進行調查核實后將材料備案歸檔。

(二)被動退黨程序

1、調查核實。支委會根據測評的結果,指派人員對測評為不合格的黨員和基本不合格的黨員存在的問題,進行深入調查核實,認真廣泛地聽取黨內外群眾的意見,依據事實寫出材料,并將材料與本人見面。

2、初步會審。調查核實后,經支委會討論將經教育后仍不愿改正缺點和錯誤的不合格黨員、限改期滿仍被評為不合格的黨員和“三不黨員”等確定為被動退黨對象。

3、談話通知。支部負責人與退黨對象談話,將支委會意見告之。如果本人愿意主動退黨,則可轉入“主動退黨程序”辦理手續。如本人不愿主動退黨,則繼續本程序。

4、討論表決。召開支部黨員大會,聽取支委會意見和本人申訴后進行討論表決,在表決時一般應采用無記名投票表決方式,應到會有表決權的黨員半數以上通過后填寫《富陽市黨員被動退黨呈批表》。

5、上報審批。支部將《富陽市黨員被動退黨呈批表》上報后,上級黨組織在進行調查核實并找該黨員談話的基礎上作出是否批準意見,并將結果及時通知支部,由支部將結果告之本人。

6、材料歸檔。上級黨組織將調查材料、談話情況、《富陽市黨員被動退黨呈批表》及該黨員的《入黨志愿書》等材料一起存檔。

四、有關要求

1、重視思想教育工作。各級黨組織在黨員退出工作中要對出黨對象開展認真細致的思想教育工作,把思想教育貫穿到整個工作的全過程中去。在黨員教育管理工作中,要注意發現在黨員隊伍中暴露出來的一些不良苗頭,及時加以引導和教育,使他們自覺以黨員標準嚴格要求自己。支部在討論表決前要派人與處置對象談話,了解其思想動態,進行必要的批評幫助。在處置對象做自我批評或說明、申辯的基礎上,經黨員大會充分討論后再進行表決。在工作中要分員主動退黨與被動退黨的區別,要在社會上和黨內形成正確的輿論導向,使退黨者能心情平和,沒有思想包袱。黨員出黨以后,支部應當繼續做好他們的思想工作,使之能正確對待,并在社會上做一名好公民。

2、嚴格處置工作程序。建立健全黨員退出機制,直接關系到黨員隊伍“出口”是否暢通,關系到黨的形象和各項事業的興盛與否,各級黨組織務必抓好落實。黨員主動退出和被動退出,可結合民主評議黨員工作進行,也可結合黨員日常教育管理工作進行。黨員退黨是嚴肅的事情,在操作過程中,各級黨組織要本著懲前毖后,治病救人的精神和對每一名處置對象高度負責的態度,認真做好每一個工作環節,不得隨意簡化工作程序,做到“事實清楚,理由充分,處理恰當,手續完備”。

3、切實加大處置力度。各級黨組織要從嚴治黨,切實加大對不合格黨員的處置力度。在民主評議黨員中,支部大會在表決對不合格黨員的處理意見時,一般應采用無記名票決的方式,使不合格黨員都能受到相應的組織處理。對應當勸退或除名處置的黨員,要堅決將他們清理出黨,不能姑息遷就,以純潔黨員隊伍。黨委和支部要掌握好退黨人員的名單,這類人如果今后又提出了入黨要求,必須經過長期考驗,確實提高了政治覺悟,真正具備黨員條件的才可以重新入黨。要做好宣傳,努力營造氛圍,使那些長期不起黨員表率作用,不能履行黨員義務的黨員樹立起緊迫意識、危機意識和整改意識,切實提高自身素質,從而從整體上促進全市黨員隊伍的建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