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建立健全村級民主監督組織的實施意見
時間:2022-07-31 04:3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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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鄉鎮黨委、人民政府,縣直屬有關單位:
為進一步加強村級民主監督組織建設,健全和完善村務公開和民主管理制度,深入推進我縣農村基層民主政治和黨風廉政建設,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村民委員會組織法》等法律法規和省市有關規定,結合我縣實際,現就建立健全村級民主監督組織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指導思想
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科學發展觀,按照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的要求,以實現農民群眾的根本利益為出發點和落腳點,進一步健全完善基層群眾自治制度,不斷創新發展村級民主監督的組織形式和工作機制,切實保障農民群眾享有知情權、參與權、表達權和監督權,從源頭上預防村級腐敗,推進農村黨風廉政建設。
二、工作目標
按照“試點先行,總結完善,穩步推進”的總體思路,經過1—2年的工作,基本實現以下目標:
1、建立村級民主監督組織的運行機制。初步建立一套依據充分、設置科學、職責明確、程序規范的村級民主監督組織運行機制,加大對村干部權力行使的監督力度。
2、培養適合村級民主監督工作的隊伍。經過培訓和實踐,逐步培養一支政治覺悟好、道德品質優、群眾威信高、真正代表村民利益的村級監督組織人員隊伍,為村級監督工作的深入開展提供人才和智力保證。
3、實現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的構建向村級組織延伸。整合、完善農村基層黨風廉政建設各項制度,初步形成以村級監督組織相關制度為核心的農村基層黨風廉政建設制度體系,并納入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的構建,實現懲防體系向村級組織延伸。
4、形成穩步推進的工作態勢。認真總結經驗,充分發揮試點村的示范、導向作用,形成穩步推進的工作態勢。
三、基本原則
村級民主監督工作必須在黨的領導下,依法依紀穩步推進,在工作中注意把握以下原則:
1、堅持服務大局。堅持從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大局出發,以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為中心,以深化農村基層黨風廉政建設為重點,著力提高村級組織民主監督的水平,不斷促進農村基層黨風、政風和民風的根本好轉,推進農村經濟社會又好又快發展。
2、堅持黨的領導。堅持村黨組織的領導核心地位,切實調動村民廣泛參與的積極性,保證村級監督組織在村黨組織的領導下開展工作。
3、堅持依法依紀。以《中華人民共和國村民委員會組織法》、《浙江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村民委員會組織法〉辦法》等法律法規以及有關國家政策、黨的紀律為依據,科學界定村級民主監督組織的地位,加強對村務的監督,推動村民自治健康有序發展。
4、堅持科學創新。從實際出發,根據不同行政村的經濟狀態、社會結構、人口分布、風俗習慣、村干部素質等情況,大膽探索,努力創新。
5、堅持循序漸進。結合當前農村基層黨風廉政建設的各項任務,合理安排,突出重點,循序漸進,及時了解新情況新問題,積極化解矛盾,逐步完善村級監督組織。
四、具體做法
(一)機構設置
1、組織設置。行政村設立村級民主監督組織,統一名稱為“××鄉(鎮)××村村務監督委員會”,經縣級農村基層黨風廉政建設聯席會議領導小組批準后,由鄉鎮政府統一制作并掛牌。除規模較小的行政村外,原則上村務監督委員會都要下設村務公開、財務監督等小組,小組長由監督委員會成員兼任,承擔村務公開和財務監督等職責。
2、人員配備。村務監督委員會設委員3—5名,其中主任1名,各鄉鎮根據各行政村規模核定委員人數。
3、工作職責。村務監督委員會獨立行使監督權,對村民代表會議負責并報告工作。主要職責是:
(1)配合支持村級組織正確履職。在村黨組織領導下,配合支持村黨組織和村民委員會正確履行職責,引導村民支持村黨組織、村民委員會的工作,協助做好村民的思想政治工作。
(2)監督村集體經濟運行。對村集體“三資”(資金、資產、資源)運行情況開展有效監督,確保村集體經濟增值保值,并可提請或聘請有關部門或機構,對村集體“三資”(資金、資產、資源)進行審計。
(3)監督其他具體村務。列席涉及群眾利益的重大決策、重大開支的村務會議,對村級各項收支、集體土地征用征收、工程項目招投標等村務公開內容和村民代表會議決定執行情況等進行監督。
(4)及時向鄉鎮黨委、政府反映有關情況。對應當依法由村民代表會議進行討論決定的有關事項,而村民委員會不組織召集或擅自作出決定的,應及時向鄉鎮黨委、政府反映,并監督村民委員會及時召開村民代表會議,討論表決。
(5)受理村民意見建議。認真受理村民的意見建議,及時向村黨組織和村民委員會反映村民對村務管理的意見和建議。
(6)協助做好罷免村委會成員的有關工作。本村五分之一有選舉權的村民聯名要求罷免村民委員會成員,村民委員會未在法定時間內啟動罷免程序的,依法由鄉鎮政府指導、幫助啟動罷免程序,村務監督委員會受鄉鎮政府指定,具體開展工作。
(二)產生辦法
1、村務監督委員會委員候選人由村黨組織、村民委員會聯合醞釀提出,報鄉鎮黨委同意后,由村民代表會議選舉產生。
村務監督委員會委員候選人應具備遵紀守法、堅持原則、公道正派、群眾信任、熟悉村情、富有監督意識和能力等條件。
候選人采取回避制度,村黨組織主要負責人、村民委員會成員和村經濟合作社管理委員會成員的父母、配偶、子女、兄弟姐妹等親屬,村文書、村報賬員等都不得列為村務監督委員會委員候選人。
2、選舉時三分之二以上的村民代表到會,選舉有效。獲得參加會議的村民代表過半數贊成票始得當選。如選不足需再次選舉時,以得票多的當選,但得票數不得少于參加會議的村民代表的三分之一。如遇票數相等不能確定當選人時,應當就得票相等的人進行再次投票,以得票多的當選。
3、村務監督委員會主任一般由村黨組織成員兼任,任期與村民委員會相同。情況特殊一時不能產生主任的行政村可在村務監督委員會產生后,經村民大會或村民代表會議同意,聘請鄉鎮駐村干部臨時兼任村務監督委員會主任。
4、選舉工作在村民委員會換屆后進行,選舉結果報鄉鎮黨委備案。
(三)制約機制
村務監督委員會應依法依紀正確履職,不直接參與具體村務的決策和管理,每半年分別向村民代表會議報告一次工作。對喪失監督委員會成員必須具備的條件或多數村民不滿意的,在鄉鎮農村基層黨風廉政建設聯席會議領導小組的領導下,由鄉鎮紀委牽頭組織,村民代表會議對村務監督委員會委員進行滿意度測評(測評內容分為滿意、基本滿意、不滿意三檔),在應參加代表三分之二以上參加的前提下,不滿意票達到與會人員三分之二以上的,經鄉鎮黨委、政府核準后,由村黨組織和村民代表會議責令其辭職,空缺人員視情況按程序補選。
(四)保障措施
村務監督委員會在村黨組織領導下開展工作,村黨組織要支持村務監督委員會正確履職。村務監督委員會在無法履行合法、有效的監督時,可以向鄉鎮黨委或有關職能部門反映情況,鄉鎮黨委和有關職能部門應及時予以妥善處理或答復。村務監督委員會成員不脫離生產,是否給予誤工補貼,由村民代表會議研究確定。
各級農村基層黨風廉政建設聯席會議領導小組負責全面指導開展村務監督委員會工作??h紀委和縣組織、民政、農業等部門要各負其責,開展具體業務指導。各有關職能部門要加強對村務監督委員會成員的培訓力度,不斷提高監督人員的業務水平,保證依法依紀開展監督。
各鄉鎮黨委、政府要加強組織領導,縣有關部門和各級紀檢監察組織要加強工作協調配合,把完善村務監督委員會工作擺上議事日程,循序漸進,積極穩妥推進村級民主監督組織建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