礦業權招標拍賣掛牌出讓工作廉潔從政實施意見
時間:2022-07-31 05:3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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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條為了規范經營性土地使用權和礦業權招標拍賣掛牌等有償出讓工作,嚴格依法行政,促進廉政建設,防止違法違紀行為的發生,根據中央和省有關規定,制定本實施意見。
第二條經營性土地使用權和礦業權招標拍賣掛牌等有償出讓工作要堅持依法行政,嚴格按法定程序辦事,堅持“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
第三條凡商業、旅游、娛樂和商品住宅等各類經營性項目使用國有土地和按規定應招標拍賣的礦業權,都必須依法組織招標、拍賣或者掛牌出讓。
第四條經營性土地使用權和礦業權招標拍賣掛牌等有償出讓工作由各級國土資源管理部門負責組織實施,并由同級監察機關負責監督檢查。
第五條經營性土地使用權和礦業權招標拍賣掛牌出讓應當設定招標標底或拍賣掛牌底價,招標標底和拍賣掛牌底價必須保密。
第六條經營性土地使用權和礦業權招標拍賣掛牌出讓,原則上由各級國土資源管理部門自行組織實施。以拍賣方式出讓的可邀請社會拍賣師主持拍賣,但不得委托拍賣公司拍賣。
對邀請社會拍賣師主持拍賣的,其勞務酬金須經組織拍賣的國土資源管理部門的領導班子集體研究確定,拍賣師不得向得主額外收取傭金或者從中收受回扣、好處費等經濟利益。
第七條投標人或者競買人以弄虛作假、串通壓價、行賄等違法手段騙取中標或者競得的,中標或者競得無效。
第八條各級領導干部擅自決定以行政審批、協議出讓等方式出讓應當用招標拍賣掛牌等方式出讓的經營性土地使用權和礦業權,或者以打招呼、批條子等形式干擾、阻礙經營性土地使用權和礦業權招標拍賣掛牌出讓活動正常進行的,依法追究其行政紀律責任。
第九條負責經營性土地使用權和礦業權招標拍賣掛牌出讓工作的國土資源管理部門及其工作人員,有下列行為之一的,依法追究負直接責任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相應的行政紀律責任:
(一)采用行政審批、協議出讓等方式出讓應當用招標拍賣掛牌等方式出讓的經營性土地使用權和礦業權的;
(二)泄露或者變相泄露經營性土地使用權和礦業權招標標底、拍賣掛牌底價或者其他有關保密資料的;
(三)對招標拍賣掛牌的工作經費管理不嚴,造成違法違紀行為發生的;
(四)在經營性土地使用權和礦業權招標拍賣掛牌出讓工作中,收受回扣、好處費等非法利益,利用職務或工作上的便利為本人或者親友謀取不正當利益,或者有其他違反廉潔從政規定行為的;
(五)在經營性土地使用權和礦業權招標拍賣掛牌出讓工作中玩忽職守、濫用職權、徇私舞弊,或者有其他違反法律法規和本實施意見行為,應當追究行政紀律責任的。
第十條本實施意見由浙江省國土資源廳、浙江省監察廳負責解釋。
第十一條本實施意見自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