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對領導干部進行黨風廉政談話活動的工作意見
時間:2022-08-09 10:0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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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加強對領導干部的教育、管理和監督,構筑領導干部拒腐防變的思想道德防線,促進領導干部廉潔從政,根據中央、省、溫州市紀委提出的實行紀委負責人同下級黨政主要負責人談話和對新任職領導干部進行廉政談話的要求,結合我市實際,現對領導干部進行黨風廉政談話提出以下實施意見:
一、談話對象
1、各鄉鎮、機關部門黨政主要負責人;
2、新提任的市管領導干部;
3、群眾有反映、需要進行談話的市管領導干部。
二、談話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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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不同對象,黨風廉政談話內容的側重點應有所不同,目的是增強談話對象的廉潔自律意識、組織紀律觀念和黨性修養。
1、廉政陳述。即由談話對象對個人執行黨政紀規定、廉潔自律情況和個人家庭生活中與黨風廉政建設有關的事項,如實向組織作出陳述。內容包括:學習、遵守黨政紀條規的情況,所在崗位履行職責、行使權力的情況;執行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情況;對所擔任的職位(工作),所應承擔的經濟責任情況;個人主要經濟收入;購買和使用住房、汽車的情況;與其他單位、其他人重要經濟往來的情況,包括借貸、接受贈予等;家庭的婚喪嫁娶情況;家屬、子女就學、就業和出國情況等。
2、廉政教育。即由主談人對領導干部過去和今后執行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個人廉潔從政和接受組織監督方面,作出評價,指出問題,告知制度,提出要求。內容包括:在政策紀律觀念方面,要正確執行黨的方針政策,令行禁止,嚴守黨的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在事權方面,要堅持民主集中制原則,充分發揚民主,重大事項、重大決策必須集體決定;在人事權方面,要嚴格執行《黨政領導干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堅決抵制組織人事和選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風;在財經紀律方面,要遵守財務審批制度和財務公開的規定,自覺接受內部財務監督;在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方面,要嚴格履行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規定的責任,若違反責任制規定要接受責任追究;在個人廉潔自律方面,要認真遵守《廉政準則》,按時向組織報告個人重大事項、向有關部門申報個人財產收入,管好身邊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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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親屬子女。
3、廉政承諾。即由談話對象就今后在執行黨政紀規定、廉潔自律方面作出承諾。內容包括:對執行黨政紀規定,正確履行職責作出承諾;對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抓好管轄范圍內的黨風廉政建設作出承諾;對遵守個人廉潔自律規定,保證廉潔從政,管好身邊工作人員、配偶和子女作出承諾;對接受組織和群眾監督,不得以任何形式歧視、打擊、報復信訪、舉報的群眾作出承諾。
三、談話的組織
黨風廉政談話,在市紀委常委會的領導下組織實施。
談話一般采取個別談話的形式,必要時也可以進行集體談話。
市紀委黨風廉政建設室負責協調黨風廉政談話具體事務,安排、通知談話人與談話對象,收集、匯總談話記錄資料等。
黨風廉政談話由如下人員組成:
1、談話對象為鄉鎮、機關部門主要負責人的,由市紀委書記主談。
2、談話對象為鄉鎮、機關部門領導班子副職的,由市紀委副書記或常委主談。
黨風廉政談話的情況,由市紀委黨風廉政建設室負責匯總向市紀委常委會匯報,并整理歸入干部個人廉政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