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安縣城實施意見
時間:2022-08-26 04:5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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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鎮黨委、街道黨工委,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區委和區級國家機關各部門、直屬機構,各人民團體:
為認真貫徹落實市委、市政府《關于深入開展創建“平安咸陽”活動的實施意見》(咸字[**]5號)精神,鞏固和深化“安全**”創建活動成果,維護全區社會大局穩定,為經濟社會率先發展創造和諧穩定的社會環境,區委、區政府決定,在全區深入開展創建“平安**”活動。現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指導思想和工作目標
開展創建“平安**”活動,是新形勢下加強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的新舉措,是對“安全**”創建活動成果的鞏固和深化,是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促進經濟社會協調發展的保障工程,是維護廣大人民群眾根本利益、為人民群眾所期盼的民心工程,是提高黨的執政能力、鞏固黨的執政地位的基礎工程。
指導思想:堅持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黨的十六屆五中全會、全市創建“平安咸陽”活動動員大會以及區委十四屆八次全會精神,全面落實科學發展觀,按照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要求,在各級黨政組織統一領導下,動員社會各方面力量,以建立健全長效工作機制為核心,以加強基層基礎工作為重點,以人民群眾滿意為目標,全面深入落實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各項措施,廣泛開展平安創建活動,為全面建設小康**營造和諧穩定的社會環境。
工作目標:一是努力提高化解社會矛盾的能力,從源頭上有效預防和減少矛盾糾紛,努力化解不和諧因素,防止發生嚴重危害社會和諧穩定的重大群體性事件;二是努力提高社會治安防控的能力,維護城鄉社會治安秩序,有效預防和控制刑事發案上升勢頭,防止發生嚴重危害群眾安全感的重大治安問題;三是努力提高對敵斗爭的能力,有效預防和控制敵對勢力的滲透破壞和“”等邪教組織的非法活動,防止發生嚴重危害國家安全和政治穩定的重大事件;四是努力提高防范安全事故的能力,有效預防和控制安全生產事故、交通事故、火災事故,防止發生造成嚴重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的重大責任事故;五是努力提高維護市場經濟秩序的能力,有效預防和控制各類嚴重經濟犯罪活動,防止發生嚴重危害國家經濟安全的經濟犯罪案件。
當前和今后一個時期,創建“平安**”活動重點在鎮、街道及轄區內的社區、村、企事業單位和居民住宅小區中進行。要切實加強平安建設工作,廣泛開展平安鎮辦、平安社區、平安村、平安校園、平安企業、平安道路等平安創建活動。通過抓街道帶社區,抓鎮帶村組,抓系統帶單位,實現城鄉互動,整體推進,積“小安”為“大安”,逐步實現創建“平安**”整體目標。努力通過五年左右的時間,使全區95%以上的鎮、街道達到平安鎮(街道)標準。
二、主要任務
(一)進一步做好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工作。一是進一步完善矛盾糾紛預防工作機制。按照預防工作走在排查前、排查工作走在調處前的原則,積極做好人民內部矛盾的預防預警工作。在出臺政策和管理措施時,準確把握改革的力度、發展的速度和人民群體可承受的程度,做到科學決策、民主決策、依法決策,努力從源頭上預防和減少矛盾糾紛的發生。著力解決關系群眾切身利益的問題,健全和完善就業服務體系、社會保障體系和社會救助體系,重點做好企業下崗職工、農村失地人員、進城務工人員、高校畢業生和復轉軍人就業安置工作;進一步做好城市“低?!惫ぷ鳎七M社會養老保險、失業保險、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等社會保險事業發展;進一步加強勞動仲裁和勞動監察工作,全面維護職工合法權益;積極探索建立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最大限度地保障和維護廣大人民群眾切身利益。二是進一步完善矛盾糾紛排查工作機制。繼續堅持鎮、街道矛盾糾紛定期排查報告制度。重點做好重要會議、重大節慶活動、敏感期和重大政策調整前矛盾糾紛排查工作和預警信息收集工作,做到早發現、早報告、早調處。三是進一步完善矛盾糾紛調處機制。健全“黨政掛帥、綜治協調、部門聯動、依托基層、各方參與”工作格局,有機整合人民調解、司法調解和行政調解工作力量,強化社會聯動調處,落實疏導化解責任,做到小事不出村(社區)、大事不出鎮、街道、重大糾紛不出區。對重大矛盾糾紛實行領導包抓制度,力爭把矛盾解決在基層,解決在萌芽狀態。認真貫徹《信訪條例》,健全信訪工作機制,建立理性、有序、合法的信訪秩序。認真分析研究群體性事件的特點和規律,強化情報信息工作,建立健全統一指揮、反應靈敏、協調有序、功能齊全、運轉高效的應急處置機制。按照“預防為主,教育疏導,依法調處,防止激化”的原則,妥善處置群體性事件。
(二)大力加強社會治安防控體系建設。貫徹“打防結合、預防為主,標本兼治、重在治本”的方針,建立全方位、多層次的社會治安防控體系。當前和今后一個時期著重健全和完善四個防控網絡:一是進一步健全和完善街面治安防控網絡。以110指揮系統為依托,以公安巡警、交警、派出所民警和各種群防群治組織為主體,成立專門巡邏隊伍,明確巡邏責任區,提高對社會面的治安防控能力。二是進一步健全和完善社區(居民小區)治安防控網絡。以街道綜治辦、公安派出所為責任單位,從下崗職工和低保對象中選聘人員,組建社區(居民小區)治安聯防隊,整合社區(居民小區)治安資源,充分調動社區群眾參與防范工作積極性,將防范網絡延伸到每家每戶,提高社區(居民小區)整體防范水平。三是進一步健全和完善單位內部防控網絡。認真貫徹落實國務院《企事業單位內部治安保衛條例》,以機關、團體、企事業單位內部保衛組織和保安隊伍為主體,加強包括非公有制經濟組織在內的各種所有制企事業單位內部治安防范措施,全面建立單位負責、政府監管的工作機制,進一步加強企事業單位內部的治安防范工作。加強對保安服務隊伍的管理和培訓,充分發揮其協助公安機關維護社會治安的積極作用。四是進一步健全和完善農村治安防控網絡。由鎮(相關街道)綜治辦協調,以村治保會、調委會及治安中心戶長為骨干,健全護村隊伍,開展巡邏,看家護村,實行鎮村聯防。加強對治安中心戶長的管理,努力把治安中心戶長的特殊作用充分發揮好。把社會治安防范工作與城市建設、社區建設緊密結合,逐步加大投入力度,有效提升技術防范水平。用三年左右時間,在商業繁華區、重點要害部位、治安復雜場所和重點單位建立技防設施,在農村逐步推廣“警鈴入戶”等防范措施,把技術防范逐步推廣落實到社區、企事業單位和家庭。積極探索治安承包責任制,逐步推進治安防范社會化、職業化。
(三)始終堅持“嚴打”整治斗爭。毫不動搖地堅持“嚴打”方針,貫徹寬嚴相濟的刑事政策,始終保持對嚴重刑事犯罪活動的高壓態勢。一是進一步完善社會治安形勢分析評估機制。加強對社會治安形勢的定期分析研究,掌握不同時期社會治安形勢發展變化規律和特點,科學決策打擊的重點和方式,確保打擊刑事犯罪的準確性和靈活性。二是進一步完善“嚴打”長效工作機制。依法嚴厲打擊殺人、爆炸、綁架等嚴重暴力犯罪、黑惡勢力犯罪和犯罪。城區重點打擊盜竊、搶劫、搶奪和流氓黑惡勢力犯罪,農村重點打擊群眾反映強烈的惡勢力、村霸和盜竊犯罪。加強協作配合,把“嚴打”方針貫徹到偵查破案、批捕起訴、定罪量刑等各個工作環節,“穩、準、狠”地打擊犯罪,確保刑事發案得到有效遏制。三是進一步完善治安混亂地區和突出治安問題定期排查整治工作機制。堅持定期排查整治治安混亂地區、場所和部位,適時組織統一行動或專項斗爭。加強對流動、暫住人口聚集區和大型企事業單位周邊地區社會治安的重點整治,加大對集貿市場和車站整治力度,繼續鞏固校園周邊環境整治成果。及時了解和掌握群眾反映突出的治安熱點問題,組織有關部門共同開展專項整治活動,限期改變面貌。
(四)依法打擊敵對勢力滲透破壞活動。積極適應維護國家安全和社會政治穩定面臨的新形勢,切實加強隱蔽戰線對敵斗爭,加強國家安全人民防線建設。嚴密防范和嚴厲打擊民族分裂勢力、宗教極端勢力、暴力恐怖勢力的搗亂破壞活動,牢牢把握對敵斗爭的主動權。深入開展同“法轉功”等邪教組織的斗爭,繼續做好對“”邪教組織深挖打擊、教育轉化工作,加強和完善責任明確、層次分明的管理控制工作機制。加大對“”等邪教組織利用網絡進行非法活動案件的偵破力度,全面提高發現處置、偵查打擊和防范控制能力。
(五)進一步加強社會治安管理。突出加強對重點物品、重點人口、重點部位的管理。重點物品管理要突出加強對危爆物品和有毒有害物品監管,對槍支彈藥、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險物品生產、運輸、使用、儲藏實施跟蹤監督管理。重點人口管理要突出加強對刑釋解教人員、吸毒人員、閑散青少年的教育、管理和控制,積極開展社區矯正試點工作,努力預防和減少違法犯罪。積極探索新形勢下加強流動人口管理的新辦法,堅持以人為本,寓管理于服務之中,不斷提高流動人口管理水平。重點部位管理要突出做好黨政機關、大專院校、重要企事業單位、文化娛樂場所的安全保衛工作,加強對車站、橋梁、隧道等場所和部位的治安管理和防范,嚴格檢查,消除隱患,確保安全。
(六)積極維護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大力整頓規范市場經濟秩序,切實提高服務水平,努力為加快發展保駕護航。依法打擊各類經濟犯罪,重點打擊金融、財稅、證券期貨等事關國家安全領域的經濟犯罪,打擊合同詐騙、非法集資等事關群眾切身利益、影響社會穩定的經濟犯罪。打擊利用通訊網絡進行的犯罪活動,打擊利用國有企業改革之機侵吞國有資產的經濟犯罪。建立協作配合機制,提高發現、預防和打擊經濟犯罪綜合能力。著力抓好涉案金額大、涉及面廣、影響惡劣案件的查處,依法處理涉及國有企業、“三農”、金融以及涉外經濟犯罪案件,依法保護非公有制經濟發展,維護投資者的合法權益。加大對貪污、賄賂等職務犯罪和瀆職侵權犯罪的查辦力度,重點查辦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利用職務包庇、縱容、參與破壞市場經濟秩序犯罪案件和國有企業人員貪污、受賄、挪用公款、私分國有資產犯罪案件,推動反腐敗斗爭深入開展。及時公正審理經濟糾紛案件,加大執行工作力度,充分運用法治手段調節經濟和社會關系,促進和保障經濟發展。
(七)進一步加強法制建設和公民思想道德建設。認真組織實施“五五”普法規劃,深化法制宣傳教育,繼續深入開展法制宣傳進學校、進企業、進社區、進鄉村等“四個一”活動,重點抓好各級領導干部、司法和行政執法人員、企業經營管理人員、農村(城市社區)基層干部和青少年學生法制教育,不斷提高基層干部群眾法律素質,提高基層依法管理能力。進一步建立完善法律保障工作機制,以實現社會公平正義為目標,加強和改進司法、執法工作。深化司法改革,強化司法監督,增強司法工作透明度,保障公民和法人合法權益。不斷拓展和規范法律服務工作,加強法律服務隊伍建設,提高法律服務水平。積極推進依法行政,建立高效、規范、透明的行政運行機制,努力做到依法決策、依法治理、依法辦事。全面貫徹《公民道德建設實施綱要》,在全社會倡導和普及“愛國守法、明禮誠信、團結友善、勤儉自強、敬業奉獻”基本道德規范,大力弘揚社會公德、職業道德、家庭美德,不斷提高廣大群眾的思想道德素質。
(八)進一步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把安全生產各項要求和措施落實到生產經營每個環節。依法強化安全生產監督,強化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積極改善安全生產條件,加強勞動保護,提高安全生產保障能力。切實加強安全生產事故隱患的綜合治理,加大對安全生產違法行為及瀆職、失職行為查處力度,加大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和培訓力度,提高全社會安全生產意識、責任意識和防范意識。進一步加強預防火災和交通事故力度,加強對重大節慶活動的安全管理,堅持“誰主辦、誰負責,誰審批、誰監督”的原則,切實落實節慶活動安全責任和措施。
(九)切實加強各種預警和應急體系建設。按照“統一領導、分級管理,條塊結合、以塊為主,反應靈敏、運轉高效”的原則,建立完善公共安全突發事件的預警系統和各類應急預案,建立健全快速反應機制,提高應對公共安全突發事件的能力。一旦發生重大突發事件,要迅速啟動預案,及時妥善處置,努力把重大突發事件造成的影響和損失減少到最低程度。加強對各類自然災害的預測,加快構建自然災害綜合防御體系,切實提高防災抗災能力。
(十)進一步加理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基層基礎建設。嚴格按照區委、區政府《關于加強鎮、街道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基層組織建設的實施意見》要求,切實加強鎮、街道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委員會及其辦公室建設。各鎮、街道綜治辦主任應由黨委副職兼任,并設一名專職副主任,配備2-3名專門工作人員。明確工作職責,健全工作制度,提高工作水平。落實鎮、街道綜治辦辦公場所,解決好綜治干部的待遇問題,推進鎮、街道綜治辦規范化建設。繼續加強公安派出所、司法所、人民法庭和社區(村)警務室建設,發揮其在維護基層社會治安和社會穩定工作中的主力軍作用。切實加強以黨組織為核心的城市居委會、農村村委會和治保、調解等基層群眾自治組織建設,充分發揮黨的基層組織在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和平安建設中的領導核心作用。形成以黨組織為核心、自治組織為基礎、綜合治理組織為骨干的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網絡,切實抓好“平安**”建設工作措施在城市社區和農村的落實。各級黨委、政府及政法各部門要從政策導向、力量配置、經費保障、技術裝備等方面向基層傾斜,強化基層基礎建設,筑牢維護社會治安和社會穩定第一道防線。
三、保障措施
(一)健全創建“平安**’工作責任機制。按照“屬地管理”和“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認真落實平安建設領導責任制。各級黨委、政府主要領導是平安建設第一責任人,分管領導是直接責任人,其他領導承擔分管工作范圍內平安建設責任,共同擔負保一方平安責任。要層層建立目標管理責任制,把建設“平安**”責任落實到工作部門、單位和具體責任人。完善黨政領導履行社會治安綜合治理職責述職評議制度,建立黨政領導抓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實績檔案制度,把建設“平安**”成效作為檢驗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執政能力和執政水平重要標志,作為衡量政績重要指標,列入任期目標和年度考核,并把考核結果作為干部政績評定、晉職晉級和獎勵懲處的重要依據。
(二)健全重大事件領導責任查究機制。建立社會治安綜合治理警示制度,對綜治工作措施不力、社會治安狀況不好、公眾安全感較低的鎮、街道辦事處和單位,給予“黃牌警告”,責令限期整改。嚴格實施社會治安綜合治理“一票否決權”制度,對維護社會穩定和社會治安目標責任制考核不合格,或發生嚴重危害社會穩定、造成惡劣影響的重大刑事案件、治安災害事故和重大群體性事件的鎮、街道和單位,實施“一票否決”,并對負有責任的領導干部作出相應處理。否決內容包括,鎮、街道以及機關、團體、學校、企業、事業單位評選綜合性榮譽稱號;上述單位主要領導、主管領導和治安責任人評先受獎、晉職晉級的資格。
(三)健全創建“平安**”活動經費保障機制。加大對建設“平安**”工作經費投入,為創建工作提供有力支持。按照人均0.20元的標準核定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經費,列入區財政預算,實行專戶管理,確保專款專用,并視財力增長情況逐步有所提高。鎮、街道要參照標準保證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經費。根據創建工作目標任務,在保障政法機關正常運轉所需經費的基礎上,解決創建工作經費保障問題,確保各項工作正常開展。按照“誰受益、誰出資”和“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的原則,積極探索市場經濟條件下開展群防群治的途徑和辦法,多渠道、多途徑地解決群防群治工作所需經費。
(四)健全創建“平安**”活動評比考核機制。根據市綜治委制定的平安鄉鎮(街道)、平安社區、平安村、平安單位考核標準及辦法,區綜治辦對各鎮、街道的創建活動進行半年和年終考核評比。對達到平安鎮(街道)標準的向市推薦,對達到平安社區、平安村、平安單位標準的,進行命名表彰。對在創建工作中做出突出貢獻的個人,給予表彰獎勵。
(五)健全民意測評機制。按照“客觀、準確、公正”的原則,區綜治辦每年會同統計部門對各鎮、街道開展一次“公眾安全感”民意測評活動。對群眾滿意率排名末位的鎮、街道,給予“黃牌警告”,對連續兩年處于末位的實施“一票否決”。
四、組織領導
創建“平安**”活動是一項系統工程,必須在各級黨委、政府的統一領導下,動員全社會力量,調動各方面因素,共同參與,齊抓共建。
創建“平安**”活動由黨委、政府組織實施。各級黨政組織要認真落實“第一要務抓發展,第一責任保穩定”的要求,把平安建設納入經濟社會發展總體規劃,明確目標,落實措施,切實加強組織領導。各級黨政主要負責同志要把平安建設作為“一把手”工程來抓,嚴格履行“保一方平安”政治責任,定期研究本地平安建設工作,及時解決平安建設中的突出問題,推動平安建設深入開展。區上成立由區委書記李文化任組長、區長嚴維佳任副組長,副書記魏琦、區委常委、政法委書記梁昕泉為成員的創建“平安**”活動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區委政法委,魏琦同志任辦公室主任,梁昕泉同志任辦公室副主任,負責對全區創建活動的指導、檢查和督促。各鎮(街道)要成立相應的領導機構和辦事機構,加強對平安建設組織領導和具體實施工作,確保創建“平安**”活動健康發展。
創建“平安**”活動要動員社會各方面力量齊抓共管。各部門、各系統和各單位要把創建“平安**”活動作為一項政治任務,圍繞創建“平安**”目標要求,制定參與“平安**”創建活動實施細則,充分發揮職能作用,切實加強協作配合,真正形成創建“平安**”活動的整體合力。
創建“平安**”活動要充分發揮政法機關主力軍作用。區級政法部門是創建“平安**”活動的骨干力量,要在打擊違法犯罪、保障經濟安全、加強治安防范、維護社會穩定等方面發揮主力軍作用,把創建“平安**”活動作為全部政法工作中心任務,作為考核工作績效重要內容,切實抓好創建“平安**”活動各項工作措施的落實。區綜治委(辦)是創建“安全**”活動的組織者,要充分發揮職能作用,定期分析研究創建活動進展情況,適時提出創建工作意見、建議;定期檢查指導各部門、各單位創建工作,協調、督促解決創建工作中的問題;注重培養創建典型,大力推廣創建經驗,全力推進創建活動深入開展。轄區各企事業單位是“平安**”創建活動的一項重要組成部分,要嚴格按照“誰主管誰負責”和“屬地管理”的原則,整合平安創建的資源力量,制定措施、落實責任,自覺接受當地黨委、政府的領導和監督,廣泛深入開展平安創建活動,真正形成協調一致、齊抓共管平安創建活動大格局。
創建“平安**”活動要發動廣大人民群眾共同參與。創建“平安**”活動必須充分發動群眾,充分依靠群眾。要加大宣傳力度.強化輿論引導,營造創建“平安**”活動良好輿論氛圍。要不斷增強群眾治安防范意識,大力弘揚見義勇為精神,形成維護治安人人有責的社會氛圍。要激勵群眾首創精神,發揮群防群治工作力量,動員人民群眾積極投身于平安建設活動,努力形成全民動員、共建平安的工作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