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社區保障意見
時間:2022-09-03 10:4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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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進一步加快建設管理有序、文明祥和的新型社區,不斷提高社區建設水平,現就進一步落實和完善社區工作保障條件提出如下意見。
一、進一步加快社區基礎設施建設
(一)確保社區配套用房達標。鞏固完善第一批社區配套用房確權工作成果,管好用好社區配套用房。開展第二批社區配套用房確權工作,按照每百戶不低于30平方米的標準,落實全部社區的配套用房。對“撤村建居”社區、新建社區和接收退休人員社會化管理人數較多社區的配套用房,繼續采取“五個一批”(規劃布點落實一批、資源共享解決一批、加層擴建解決一批、房屋置換解決一批、社會資金共建一批)等辦法予以重點解決,力爭到**年完成現有155個“撤村建居”社區配套用房的新建、確權、達標工作。新建住宅區社區基礎設施建設納入住宅區建筑設計規劃,必須與住宅區開發同步設計、同步建設、同步投入使用。
社區配套用房必須按標準集中設置,并符合社區工作要求。對現有部分社區配套用房過于分散且確實無法集中設置的,可通過產權置換等辦法進行調整。對零星開發的住宅區,其開發商可按標準折算后繳納社區配套用房經費,所繳經費專項用于建設和購買社區配套用房(具體辦法另行制訂)。
對企業原用于退休人員活動且仍在社區范圍內使用的場所,應繼續作為退休人員公共活動場所使用;對企業同意轉讓場所產權的,市、區財政按1∶1比例安排資金購買,作為社區活動場所。鼓勵企業、社會團體和個人捐房捐物支持社區基礎設施建設。
(二)整合社區配套用房功能。調整規范社區現有辦公、服務、活動用房功能,所有社區要具備“五室四站兩欄一家一校一場所”〔五室:黨組織和居委會辦公室、警務室、黨建(文體)活動室、圖書閱覽室、資料檔案室;四站:勞動保障服務站、幫扶救助服務站、衛生計生服務站、社區(志愿)服務站;兩欄:宣傳欄(法制宣傳、科普教育)、居務公開欄;一家:星光老年之家;一校:居民學校;一場所:健身活動場所〕等功能。根據社區正常工作和服務需要,進一步整合社區辦公用房資源,積極推行“一門式”服務大廳,方便居民辦事。
(三)加強社區配套用房管理。對確權后已辦理房產證的社區配套用房,要按照《**市社區配套用房管理規定(試行)》的要求,統一標識,重點抓好使用性質的管理和建檔工作。在確保社區正常辦公、服務場所的基礎上,進一步擴大居民活動場所,提倡“一室多用”,提高社區配套用房的使用效率。社區配套用房不得用于出租創收和從事經營活動。要積極探索和研究社區配套用房建設、維護、使用的新機制。
(四)推進社區轄區單位服務設施開放。要及時總結、鞏固社區轄區單位服務設施向社區居民開放的工作經驗和成果,鼓勵企事業單位和機關團體內部服務設施向居民開放,對服務設施開放工作做得好的單位給予獎勵;對社區轄區單位向居民開放的內部設施,其用水按居民用水價格收費。
二、進一步加強社區專職工作者隊伍建設
(一)增強政治素質。各級黨組織要加強社區專職工作者的思想政治教育,大力弘揚愛崗敬業、任勞任怨、樂于奉獻的精神。要關心社區專職工作者的成長,對表現優秀積極要求入黨的,及時吸納他們加入黨組織;對符合干部選拔任用或公務員錄用條件的,通過領導職務競爭上崗、公務員定向招考等辦法,吸收到區、街道(鄉鎮)領導班子或公務員隊伍中。
(二)提高業務水平。加強社區專職工作者的業務培訓,多渠道開展理論培訓、崗位培訓、學歷培訓,引導和鼓勵社區專職工作者自學科技、文化、管理和法律等方面的知識,不斷提高其業務理論水平。加強社區專職工作者隊伍管理,依法簽訂勞動合同,規范工資福利、教育培訓和考核評議制度,不斷提高社區專職工作者做好群眾工作和發展社區事業的能力。
(三)改進工作作風。加強社區組織和社區專職工作者的效能建設,大力開展爭先創優活動,建立健全社區專職工作者聯系居民戶、結對幫扶困難戶等制度,推行節假日輪休制度和上、下班錯時制度,避免社區行政化、機關化傾向,努力改進工作作風,不斷提高社區的工作效率和工作水平,更好地為居民群眾服務。
(四)落實福利待遇。按照不低于全市上年企業職工平均工資水平的標準,落實社區專職工作者生活福利待遇。福利待遇構成主要包括基本工資、獎金福利、補(津)貼及住房公積金等四部分,并參照企業有關標準依法享受養老、失業、醫療、工傷、女工生育等社會保險待遇。
三、進一步落實社區工作的各項經費
(一)社區專職工作者人員編制和經費。社區居委會專職工作人員配備按照常住人口每400戶配1人標準核定。其中“撤村建居”社區戶數不足1000戶的,按3人核定;暫住人口較多的,按暫住人口每2000人增配1人核定。
設置黨委的社區,可以增配1至2名專職黨務工作者。
社區勞動保障服務站和幫扶救助服務站人員配備,分別由市勞動保障局和市民政局會同市財政局核定。
社區專職工作者人員經費,按照不低于全市上年企業職工平均工資標準和單位繳納的社會保險、住房公積金以及按規定繳納的工會經費等項目核定,按實列支,市、區兩級各承擔50%。
(二)社區工作經費。社區居委會工作經費以**年底社區常住(戶籍)人口為基數(新建社區和“撤村建居”社區戶數不足1000戶的,按1000戶計),按每百戶4000元標準核撥,每年遞增5%。暫住人口的工作經費以上年年底公安部門的統計數據為準,按每人每年10元標準核撥。
設置黨委的社區,黨務工作經費按每年4萬元核撥。
社區勞動保障服務站和幫扶救助服務站工作經費按每人每年5000元核撥。
以上各項工作經費,均由市、區兩級各承擔50%。
(三)社區共建經費。每年由市財政安排300萬元,其中100萬元用于社區共建先進的表彰獎勵,200萬元用于社區共建設施建設的補助。其中社區共建設施建設補助經費,各區依照市實際補助額,按1∶1配套。(四)社區公益性崗位補貼經費。對從事社區公益性崗位就業人員的崗位補貼,按不低于上年市區企業職工最低月工資標準發放,由市促進就業專項資金按50%比例補貼,差額部分由區籌集資金解決。
(五)社區配套用房建設經費。各區應按市明確的標準要求,加大投入,落實好社區配套用房。市財政至**年,每年安排1000萬元經費,用于對各區新建、置換、購買社區配套用房的獎勵和補助。
四、進一步加強社區建設工作的領導
(一)健全工作機制。各級黨委、政府要高度重視社區建設工作,將其列入重要議事日程,加強統一領導和管理。進一步完善市、區縣(市)、街道(鄉鎮)、社區四級社區建設組織領導體系。市社區建設領導小組負責協調全市社區建設和發展中的重大事宜,各區縣(市)、街道(鄉鎮)也要建立相應的機構,理順本轄區內的社區建設管理體制。市、區縣(市)兩級黨委和政府每年不少于兩次專題聽取匯報,研究加強社區建設工作中的重大問題。有關部門要通力合作、各司其職,為社區建設提供指導和保障。
(二)完善工作制度。進一步完善工作制度,確保社區工作有章可循。要進一步規范社區專職工作者的選任聘用、工資福利、考核評議、教育培訓等制度,推進社區工作者隊伍的職業化、專業化建設。要研究制定**市組織機構、工作任務、評比考核進社區申報準入制度,進一步規范各部門各單位對社區工作的指導,減輕社區的工作負擔。要規范社區“四會”(民情懇談會、事務協調會、工作聽證會、成效評議會)制度,認真探索社區居民自治路子,進一步提高居民群眾和轄區單位的民主參與熱情,促進社區實現民主決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
(三)落實政策措施。按照中共中央辦公廳轉發的《中共中央組織部關于進一步加強和改進街道社區黨的建設工作的意見》(中辦發〔**〕25號)和《中共**市委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加強和改進社區黨的建設工作的意見》(市委辦〔2005〕5號)精神,進一步加強和改進社區黨的建設工作,努力實現社區“五個好”(領導班子好、黨員干部隊伍好、工作機制好、工作業績好、群眾反映好)的目標。要按照市委、市政府關于社區黨委工作、社區居民委員會職責、社區共建及資源共享、社區配套用房管理、加強社區服務工作、扶持發展社區服務業等方面的文件規定和要求,全面加強社區建設。
(四)深化社區共建。要按照構建和諧社會的要求,大力推進社區共建。要建立健全政策保障和責任聯動機制、社會參與機制、經濟補償和典型激勵機制,按照“資源共享、優勢互補、互惠互利、共駐共建、促進發展”的原則,堅持“社區工作社會化、社區設施配套化、社區服務產業化”的方向,優化資源綜合配置,提高社會參與程度,推進社區建設的深入發展。
本意見涉及財政經費的,適用于上城、下城、江干、拱墅、西湖區、**高新開發區(濱江)和**經濟開發區、西湖風景名勝區。其他區、縣(市)可結合本地實際參照本意見自行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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