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收入住房保障意見
時間:2022-09-12 04:4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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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貫徹落實《**省人民政府關于深入實施民生工程的意見》〈皖政[2008]3號〉,建立我縣城鎮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保障機制。扎實推進廉租住房保障工作,根據《廉租住房保障辦法》〈建設部等九部委第162號令〉和《**省人民政府關于解決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的實施意見》〈皖政[2007]106號〉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工作目標
2008年,縣城關區域人均住房建筑面積低于10平方米的城鎮低保家庭住房困難做到應保盡保,保障戶數要達到210戶。到2010年末,廉租住房保障范圍擴大到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保障戶數不少于3000戶。
二、保障對象
廉租住房保障對象為縣人民政府所在地城關地區的城鎮居民,家庭收入、住房狀況等符合縣人民政府規定條件的城鎮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戶。
廉租住房保障對象的家庭收入標準、住房困難標準,由縣人民政府按照統計局公布的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和人均住房水平的一定比例,結合固鎮縣經濟發展水平和住房價格水平確定,每年向社會公布一次。
三、保障方式
廉租住房保障實行貨幣化補貼和實物配租相結合,主要通過發放租賃補貼,增加城鎮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承租住房能力。要通過新建和收購等方式,增加廉租住房保障戶數的比例,原則上不低于30%。
采取貨幣補貼方式的,補貼額度按照城鎮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現住房面積與保障標準的差額,確定每平方米租賃住房補貼標準。采取實物配租方式的,配租面積為城鎮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現住房面積與保障面積標準的差額。
四、保障標準
1、廉租住房保障面積標準:固鎮縣城關地區,每戶人均建筑面積10平方米;
2、每平方米租賃住房補貼標準,每月補貼6元;
3、實物配租住房租金標準實行政府定價。對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免收廉租住房中住房保障面積標準內的租金。對其他城鎮低收入住房困難的家庭,可以根據收入情況等分類確定實物配租的住房租金標準。
五、保障資金
1、住房公積金增值收益部分,由市劃撥縣政府建廉租住房和廉租住房與租金補貼;
2、土地出讓凈收益中不低于10%的比例,安排用于廉租住房保障;
3、縣級政府財政年度預算安排;
4、中央預算內投資補助和中央財政廉租住房保障專項補助資金;
5、省級財政補助;
6、實物配租的廉租住房和租金收入;
7、其他方式籌集的資金。
六、實物配租的廉租住房房源
主要包括:政府新建和收購的住房;騰退的公有住房;社會捐贈的住房;其他渠道籌集的住房。實物配租的廉租住房單套建筑面積控制在50平方米以內。
廉租住房建設用地優先安排,劃撥供應土地,并在申報年度用地指標時單獨列出,保證供應廉租住房建設用地。
廉租住房建設用地的規劃,應當考慮城鎮低收入困難家庭居住和就業的便利。
廉租住房建設應當堅持經濟適用的原則,提高規劃設計水平,滿足基本使用功能,應當按照發展節能省地環保型住宅的要求,推廣新材料、新技術、新工藝。廉租住房應當符合國家質量安全標準。
七、工作機制
1、明確工作責任和機構。解決城鎮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是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的重要職能。縣人民政府要把解決城鎮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工作納入目標責任制管理,省、市對縣政府作為年度目標考核內容。縣人民政府要成立組織,分管縣長任領導小組組長,落實住房保障政府主管部門和專門工作機構,明確保障主管部門和各相關部門的工作職責??h人民政府每年向縣人大所作的〈〈政府工作報告〉〉中,要報告解決城鎮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計劃的完成情況。
2、編制實施規劃和計劃。縣人民政府要開展城鎮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情況調查,建立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檔案,制定解決城鎮低收入家庭困難的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納入當地經濟社會發展規劃和住房建設規劃,認真組織實施。
3、健全管理制度。縣人民政府要規范廉租住房保障的各項管理制度,建立健全申請、審核和公示辦法,向社會公布,嚴格作好申請人家庭收入,住房狀況的調查審核,完善輪候制度,強化廉租住房的年度工作。
4、加強監督檢查??h住房保障工作是縣政府重要工作,由分管領導負責,縣建設局為主管召集單位,縣發改委、監察局、財政局、民政局、國土資源局、地稅局、統計局、法制局為成員單位,各相關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加強對住房保障工作的指導和督促。縣建設局會同縣監察局、財政局等有關部門,負責對解決城鎮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工作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每年向縣人民政府和縣民生工程領導小組提交情況報告。對工作不落實、措施不到位的原因,要及時向縣委、縣政府匯報,要把民生工程辦好辦實,讓廣大群眾滿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