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公示制若干意見

時間:2022-09-13 11:0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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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公示制若干意見

各鎮黨委、街道黨工委,區級機關各部門、區直屬各單位黨組織:為認真貫徹落實總書記“七一”重要講話精神,進一步擴大黨內民主,推進選拔任用干部工作和組織工作的民主化建設,廣泛接受群眾監督,提高黨員干部在群眾中的認可度,根據中共中央、中共浙江省委和杭州市委的有關文件精神,經研究,現就進一步健全和完善公示制提出如下意見:

一、擴大公示范疇、明確公示內容今后凡涉及區管領導干部提拔任用、發展黨員、區級黨內先進評比、干部考察一般都要求進行公示或預告。1、區管領導干部任前公示。公示的對象一般為擬提拔的區管領導干部和經公開選拔產生的區管領導干部。公示的內容主要包括被公示對象的姓名、性別、年齡、政治面貌、文化程度、籍貫、現任職務等。2、發展黨員公示。公示的對象包括擬轉為正式黨員、擬發展為預備黨員和擬確定為入黨積極分子的對象。公示內容主要包括擬培養、發展、轉正對象的姓名、性別、年齡、文化程度、工作單位、入黨申請時間、批準預備黨員時間等。3、區級黨內先進公示。公示的對象為擬表彰的區級先進基層黨組織(先進紀檢監察組織)、優秀共產黨員。公示的內容為先進基層黨組織(先進紀檢監察組織)名單、優秀共產黨員姓名及其所在鎮、街道或工作單位。4、干部考察預告。預告的對象為擬提拔任用需要考察的人員。預告的內容主要包括考察對象、考察時間、考察任務、考察組成員及聯系方式等。

二、規范公示程序公示(預告)的程序一般按照公示(預告)、意見收集調查、研究處理等三個階段進行。具體如下:1、公示(預告)。(1)領導干部任前公示由區委組織部具體組織實施。區委常委會研究確定擬提拔干部名單和擬任職務后,通過報社、電視臺等新聞媒體,將擬任干部名單和有關情況向社會進行公示。公示期一般為五天。(2)發展黨員公示在鎮、街道和區級機關部門黨委(黨工委)的領導下,由各基層黨支部具體組織實施。各黨支部通過張榜等形式,將擬培養、發展、轉正對象的基本情況在本支部范圍內進行公示,公示期一般為五天。入黨積極分子對象的公示時間為黨支部討論決定后;發展為預備黨員對象的公示時間為黨支部討論后,支部大會討論決定前;轉為正式黨員對象的公示時間為預備期滿,支部大會討論決定前。(3)區級黨內先進公示由區委組織部具體組織實施。通過報社等新聞媒體,將擬表彰的區級黨內先進名單向社會進行公示。公示期一般為三天。(4)干部考察預告由區委組織部具體組織實施。確定考察對象后,在被考察對象所在部門(系統)或單位,通過張貼公告等形式進行預告。預告時間一般為考察前兩天。2、意見收集調查。(1)領導干部任前公示期間,各單位和個人可以通過書面或來電來訪等形式,直接向區委組織部反映被公示干部德、能、勤、績、廉等方面的情況。公示期結束后,由區委組織部對群眾反映的情況進行歸納整理,并會同有關部門調查核實。(2)發展黨員公示期間,黨員群眾可以通過書面或電話等形式,向所在黨支部和上級黨委如實反映被公示對象思想品質、政治覺悟、遵紀守法、工作表現等方面的情況。公示期結束后,由各黨支部和上級黨委負責對群眾反映的情況進行歸納整理,并進行調查核實。(3)區級黨內先進公示期間,各單位和個人可以通過書面或電話等形式直接向區委組織部反映被公示對象在兩個文明建設和黨的自身建設等方面存在的問題。公示期結束后,由區委組織部對群眾反映的情況進行歸納整理,責成有關單位進行調查核實。(4)干部考察預告后,單位和個人可以通過書面、口頭或電話等形式,直接向考察組反映被預告對象德、能、勤、績、廉等方面的問題。3、研究處理。(1)領導干部任前公示后,群眾無反映和反映問題經核實不影響使用的,由區委、區政府發文公布或按有關法定程序和規章辦理任職手續,決定任用;對發現問題,經調查核實不符合任職條件的,由區委組織部提交區委常委會復議后不予任用;對所反映問題一時難以查實但又不能輕易否定的,暫緩任用。(2)發展黨員公示后,群眾無反映和反映問題經核實不影響培養發展的,可按期由支部大會討論表決。對反映問題屬實的,由黨支部或支部大會討論表決取消其培養或發展資格,已經是預備黨員的,經上級黨委批準,可以延長預備期或取消預備黨員資格。(3)區級黨內先進公示后,群眾無反映和反映問題經核實不影響先進評比的,由區委發文公布并表彰;對反映問題調查屬實不符合先進條件的,由區委組織部提出并經區委討論同意后取消其先進資格。(4)干部考察預告后,群眾無反映或反映問題經調查核實后不影響使用的,按正常程序進行考察;對反映問題屬實影響使用的,取消考察。

三、落實責任,調查處理好公示中反映的問題1、對公示中反映的問題,要以高度負責的精神認真進行調查核實。特別是對來訪反映、署名反映和反映較為詳盡的問題,一定要調查清楚,必要時要將調查結果反饋給反映人。2、要落實責任制。領導干部任前公示中反映有違法違紀問題的,由區紀委會同有關部門調查核實,提出處理意見;一般問題由區委組織部視情組織調查核實。發展黨員公示中反映的問題一般由所在黨支部負責調查核實,提出處理意見。區級黨內先進公示中反映的問題,按照“誰推薦、誰負責”的原則,由推薦單位具體負責調查核實,由區委組織部提出處理意見。干部考察預告中反映的問題,一般由考察組負責調查核實;問題嚴重的,由紀委等部門調查處理。3、對公示期間群眾的信訪和舉報,要嚴格保密,任何人不得透露反映人的姓名和所反映的具體問題,更不得打擊報復。違者要給予嚴肅批評教育或紀律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