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部監督實施意見

時間:2022-09-18 09:3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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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部監督實施意見

為進一步加強全市組織部門的干部監督工作,根據《中共中央組織部關于加強組織部門干部監督工作若干意見(試行)》,結合我市實際,制定如下實施意見。

一、組織部門干部監督工作的指導思想和主要任務

1、指導思想: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圍繞加強黨的執政能力建設,著眼于建設一支高素質的干部隊伍,以《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條例(試行)》、《黨政領導干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以下簡稱《干部任用條例》)等黨內法規為依據,堅持正面教育為主、預防為主、事前監督為主,建立健全科學的監督工作機制,把干部監督貫穿于干部培養教育、考察考核、選拔任用、日常管理的各個環節。牢固樹立嚴格監督就是關心愛護干部的觀念,切實保護和激發廣大干部干事創業的積極性。加強對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的監督,防止和克服干部選拔任用工作中的不正之風和腐敗現象,為促進我市經濟社會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實現全面小康提供堅強的組織保證。

2、主要任務:一是對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進行監督,重點是對領導班子主要負責人的監督。主要監督能否遵守政治紀律,認真貫徹“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堅定理想信念,認真執行中央的路線方針政策和重大決策,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動上與黨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堅持黨的群眾路線,堅持民主集中制,維護領導班子的團結;能否全面正確地貫徹執行干部隊伍“四化”方針和德才兼備的原則,堅持任人唯賢,嚴格遵守干部人事工作的各項規定,按程序辦事,公道正派地選人用人;能否堅持求真務實的作風,樹立和落實科學的發展觀和正確的政績觀,講實話、務實情、辦實事、求實效;能否嚴格遵守廉潔從政的各項紀律,正確行使手中的權力,始終做到“為民、務實、清廉”,自覺與各種腐敗現象作堅決的斗爭。二是對干部選拔任用工作進行監督,重點抓好《干部任用條例》貫徹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主要監督黨委(黨組)和組織(人事)部門能否嚴格按照《干部任用條例》規定的原則、條件、程序和紀律選拔任用干部;能否嚴肅查處違的干部路線方針政策,不按《干部任用條例》規定選拔任用干部的行為;能否認真執行干部選拔任用工作監督責任制,嚴肅追究用人失察失誤責任人員的責任。

二、加強對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的監督

3、認真監督檢查領導班子貫徹執行民主集中制情況。組織人事部門要結合干部考察考核和日常管理工作,對領導班子執行民主集中制情況進行深入了解,主要看在干部任免、重要建設項目安排、大額度資金使用等重大問題決策方面,能否正確貫徹執行民主集中制原則,嚴格按照有關規定和程序辦事,是否存在個人專斷或無人負責的現象,發現苗頭性問題,要及時提醒,督促糾正。

4、加大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工作力度。貫徹“積極穩妥,量力而行,提高質量,防范風險”的方針,堅持領導干部離任必審,推行任期經濟責任審計。不斷改進審計方法,提高審計工作的權威性和嚴肅性。逐步推行審計公示制,將審計原則、程序、辦法等事項在一定范圍內公示,提高審計工作透明度,接受群眾對審計工作的監督。注重審計結果的運用。根據審計結果,與被審計的領導干部談話,并在被審計單位通報審計情況。經濟責任審計結果要列入干部考核(廉政)檔案,作為領導干部年度考核和職務任免的重要參考依據。

5、強化對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的日常管理和監督。堅持和完善領導干部收入申報和個人重大事項報告、談話誡勉、回復組織函詢等制度,發現問題,及時督促糾正,防微杜漸。對平時考核、任職前考核、定期考核和舉報受理中發現的內容具體、情節嚴重的問題,特別是對涉及領導干部收受禮金、證券、賭博、以權謀私、重大項目和大額資金審批個人說了算、生活作風不檢點等方面的問題,要進行調查核實。領導班子成員之間要加強相互監督,認真開展批評與自我批評。對搞庸俗關系、好人主義的,要批評教育;對撥弄是非,鬧無原則糾紛,損害班子團結,經批評教育不改的,建議進行必要的組織處理。

6、突出抓好對領導班子主要負責人的監督。對領導班子主要負責人貫徹黨的路線方針政策、理論學習、民主作風、選人用人、廉潔自律、抓班子建設等方面的情況,進行全面監督。建立與領導班子主要負責人談話談心制度。上級黨委及組織人事部門的主要負責同志和分管領導,要與下一級領導班子主要負責人每年至少進行一次談心談話。要經常分析研究通過干部考察、民主評議、領導班子民主生活會和信息信訪等渠道反映的領導班子主要負責人的情況,發現問題及時進行談話誡勉;對干部群眾反映比較強烈的問題,要認真分析,必要時進行專項調查,提出處理意見。

7、落實信訪舉報問題查核督辦制度。做好“12380”專用舉報電話受理和群眾來信來訪接待工作。認真受理領導干部以及選拔任用干部不正之風的舉報。按照干部管理權限和“分級負責,歸口辦理”的原則,落實領導干部問題分級調查核實和督辦制度。對來信來訪來電舉報反映領導干部的問題,及時調查核實。問題性質輕微的,進行詢問、提醒、警誡;問題嚴重的,建議給予相應的組織處理;構成違紀違法的,及時移交執紀執法機關查處。經過調查確實沒有問題的,應采取適當方式予以澄清。要定期分析舉報受理情況,為領導班子、領導干部考核考察及調整使用提供建議和參考。黨委(黨組)及其組織人事部門對責成下級調查處理的問題,要加強督辦,確保問題一查到底。對上級批轉調查核實并要求報告結果的查核件,要及時報告。三個月內不能報告的,說明原因和查核進展情況。對典型案件,要認真剖析,總結教訓,并在一定范圍內通報,必要時可通過新聞媒體公開曝光。

三、加強對干部選拔任用工作的監督檢查

8、加強對干部選拔任用全過程的監督。要把監督貫穿于干部民主推薦、組織考察和討論決定等各個環節。選拔任用干部,必須經過民主推薦提出考察對象,考察對象從得票相對較多的人選中確定。組織考察要全面了解干部的德、能、勤、績、廉以及生活、社交及其配偶、子女等方面的情況。黨委(黨組)研究干部時,必須有三分之二以上的成員到會,對擬提拔人選進行充分討論,集體研究作出任免決定。對考察、審計、信訪舉報中反映較多的干部,要慎重使用,防止和杜絕干部“帶病上崗”和“帶病提職”。

9、嚴格《干部任用條例》貫徹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認真執行《黨政領導干部選拔任用工作監督檢查辦法(試行)》,按照黨委(黨組)領導,分級負責;實事求是,客觀公正;發揚民主,群眾參與;預防為主,違規必糾的原則,實行上級檢查與自查自糾、定期檢查與不定期抽查相結合的方法進行。監督檢查要在全面深入上下功夫,不僅要看黨委(黨組)學習領會《干部任用條例》的情況,還要著重了解執行各項具體規定的情況;不僅要看履行干部選拔任用工作程序的情況,還要著重了解是否存在表面走程序、背后搞不正之風的問題;不僅要看干部選拔任用工作的過程,還要對干部選拔任用的結果進行科學評價。對存在問題的,提出批評,督促整改;問題嚴重的,依據有關規定嚴肅處理。

10、注重干部選拔任用工作的日常監督。黨委(黨組)研究干部任免事項,要嚴格執行《干部任用條例》的有關規定,主要領導成員要充分發揚民主,認真聽取大家的意見;其他成員要充分發表意見,發現不符合規定的情況,應及時提醒、制止或要求糾正。完善干部選拔任用工作有關事項報告制度。在機構變動或主要領導成員已經明確調動時,不準突擊提拔調整干部。確因工作需要提拔、調整干部的應向上級組織(人事)部門報告,經同意后方可研究決定。黨委(黨組)研究任用干部,凡在重要問題上有爭議的,屬于破格提拔的,超過任職年齡需繼續留任的和領導干部配偶、子女在領導干部所在單位(系統)提拔的,在做出決定前,要征求上級組織部門的意見,主動接受監督。堅持干部選拔任用工作備案制度。不按有關規定做出的干部任免事項一律無效,并按有關規定對主要負責人以及其他責任人作出組織處理或者紀律處分。

11、認真執行用人失察失誤責任追究制度。按照權責一致的原則,明確干部推薦、考察、決定等各個環節有關人員的責任。推薦環節。誰推薦誰負責,以單位黨組織名義推薦,一把手負責;考察環節??疾旖M要對考察對象作出客觀公正的評價,經過共同討論,形成考察材料,并簽署姓名,對考察的真實性、準確性、全面性負責;討論決定環節。黨委(黨組)及組織人事部門負責人負責。對選拔任用干部違反政策、不按規定辦事造成用人失察失誤的,按照《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嚴肅追究責任。

12、充分發揮人民群眾的監督作用。改進和完善民主推薦、民主評議制度,對年度考核、屆中屆末考察中民主測評、民主評議不稱職票達三分之一以上的領導干部,經考核確實不稱職的,應免去現職。進一步完善干部考察預告制度、考察對象公示制度、差額考察制度、考察結果通報制度和干部任前公示制度。加大公開選拔黨政領導干部工作的力度。

四、充分發揮組織部門干部監督機構的作用

13、明確組織部門干部監督機構的主要職責。負責組織部門干部監督工作的統一協調和宏觀指導;對領導干部和選拔任用干部工作實施監督,對《干部任用條例》及《組織人事干部行為若干規范》貫徹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研究和參與制定有關干部監督的制度、規定;督辦和直接查辦嚴重違反《干部任用條例》和組織人事紀律的行為;受理并調查核實群眾舉報的領導干部的問題;做好干部審查工作。

14、充分發揮干部監督機構的作用。黨委(黨組)擬提拔、調動干部人選過程中,應聽取干部監督機構的意見。黨委組織部門干部監督機構負責人參加本部門研究討論干部任用的會議。根據工作需要,上級黨委組織部門干部監督機構可調閱下級黨委(黨組)和組織人事部門討論任免干部的會議記錄和其他有關材料,可約請有關人員談話了解情況。

15、加強干部監督信息的綜合利用。黨委組織部門內部各工作機構通過調查研究、參加民主生活會、考察考核干部、受理來信來訪等掌握的反映領導干部和干部工作問題的信息,應及時送干部監督機構,以便加強對監督信息的統一管理和綜合分析;干部監督機構應將掌握的有關情況,及時向其他干部工作機構提供,充分發揮干部監督信息在干部工作中的作用。堅持和完善組織部門與執紀執法機關和審計、信訪等有關部門的聯席會議制度。聯席會議每半年召開一次,必要時可隨時召開,就群眾反映和組織上調查處理的有關領導干部和干部選拔任用工作等方面的問題,互通情況,交流信息。充分發揮市委干部監督工作聯絡員的作用,每季度召開一次聯絡員工作會議。通過多種渠道及時了解領導干部的現實表現,了解社會各方面對干部選拔任用工作的反映。逐步建立一個覆蓋面廣、渠道暢通、反映靈敏的干部監督信息網絡。干部監督機構要綜合利用信息資源,對干部任用提出建議。

16、創新干部監督工作機制。干部監督工作要立足當前,著眼長遠,注意借鑒國內外加強公職人員監督方面的有益做法,加強制度建設和機制創新。針對干部隊伍建設中存在的突出問題以及領導權力運行中容易發生問題的環節,研究制定行之有效的制度,建立健全干部監督工作制度體系和教育、制度、監督并重的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形成合理分工、密切協作、協調運行的工作機制。

17、加強組織部門干部監督機構自身建設。黨委組織部門要建立健全干部監督機構,充實力量,強化職能。要加強干部監督工作隊伍建設,改善結構,提高素質。干部監督工作人員既要政治堅定,剛直不阿,清正廉潔,又要注意工作方法,做好深入細致的思想政治工作。對從事干部監督工作的同志,既要嚴格要求,又要注意保護好他們的積極性,支持他們大膽開展工作。不斷推動干部監督工作邁上新的臺階,為全市領導班子和干部隊伍建設提供有力的保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