領導干部重大事項報告意見

時間:2022-09-19 04:4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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領導干部重大事項報告意見

實行領導干部收入申報和個人重大事項匯報制度,是黨中央、國務院推進黨政機關領導干部廉潔從政,促進黨風廉政建設和領導干部思想作風建設的一項重要舉措。我縣自**年實行兩項報告制度以來,大多數領導干部能夠按照要求認真、如實、及時地把個人收入和重大事項報告給組織,保證了兩項制度的順利實施,也為組織上了解和掌握情況提供了幫助。為進一步提高領導干部執行這兩項制度的自覺性和報告的質量,根據嘉市組[2003]18號文件精神,結合我縣實際,對領導干部個人收入和重大事項兩項報告制度進行了改進和完善,現提出如下意見

一、報告的對象

全縣在職副科(局)級以上領導干部。

二、報告的內容

在原有報告內容的基礎上,作了適當的合并、調整和完善,將個人收入作為重大事項的一項內容來報告,具體內容包括十個方面:

1、年度收入情況;

2、本人、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營建、買賣、出租私房和參加集資建房、購車、投資等情況;

3、本人及家庭成員婚喪事宜的操辦及宴請情況;

4、配偶、子女工作安排、變動和出國(境)就學、定居情況;

5、本人因私出國(境)和在國(境)外活動的情況,本人持有因私護照的情況;

6、本人持有駕駛執照的情況,有否未經批準駕駛公車的情況;

7、本人婚姻變故的情況,配偶、子女受到執法執紀機關查處或涉嫌犯罪的情況;

8、在公務活動中接受貴重禮品、禮金、禮卡、有價證券等情況及處理結果;

9、配偶、子女經營個體、私營工商業,或承包、租賃國有、集體工商企業的情況,受聘于三資企業擔任企業主管人員或受聘于外國企業駐華、港澳臺企業駐境內代辦機構擔任主管人員的情況;

10、本人認為應當向組織報告的其他重大事項。

三、報告的形式

本著“自覺、簡便、明了、可行”的原則,采取有事就報和一年一次相結合的形式,由本人填寫《科(局)級領導干部個人收入和重大事項報告表》(附后)簽名后上報,一式二份,分別送縣委組織部、縣紀委。

四、報告的時限

本意見所列報告內容,應由報告人在事后一個月內以書面形式報告。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期報告的,應及時補報,并說明原因。按照有關規定需要事前請示批準的,應按規定辦理。本人認為其他需要事前請示的事項,也可事前請示。凡一年內發生的個人重大事項必須在年底前集中報告一次。

五、報告的受理

縣委組織部干部科、縣紀委黨風廉政室負責對報告事項的受理。

六、有關措施和要求

1、各鎮、各部門、各單位黨委(黨組)要把兩項制度執行情況作為領導班子思想作風建設的內容來抓,可結合每年一次的黨內民主生活會進行匯報,加強領導班子的內部監督。

2、縣委組織部干部科、縣紀委黨風廉政室負責對兩項制度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對報告事項進行綜合分析,送縣領導審閱。

3、把領導干部個人收入和重大事項報告的內容分別存入縣委組織部、縣紀委建立的個人廉政檔案,作為評價使用干部的重要依據。

4、若發現領導干部不按本意見報告或不如實報告個人重大事項的,應視情節輕重,給予批評教育、限期改正、責令作出檢查、在一定范圍內通報批評等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