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常性黨員管理意見
時間:2022-09-22 10:2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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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好黨支部日常性的黨員管理工作,是發揮黨支部在社會基層組織中的戰斗堡壘作用和黨員先鋒模范作用的重要基礎。一般來說,黨員日常性的管理工作包括掌握黨員的基本情況,黨費的收繳和管理,黨員的黨籍管理及組織關系的接轉,民主評議黨員和處置不合格黨員等幾個方面。
一、掌握黨員的基本情況
掌握黨員的基本情況,是做好黨員管理工作的一項基礎工作。黨員的基本情況包括:自然情況(黨員數,黨員的性別、年齡、入黨時間、文化程度、職業、職務、職稱、獎懲情況、主要經歷、發展黨員情況等)、思想狀況(政治覺悟、思想品德、價值觀念、紀律觀念等)、工作情況(本職工作完成、交辦任務落實情況、黨的活動參加情況、工作態度、工作實績等)、學習情況(學習態度、文化水準、專業特長、在讀情況等)、生活情況(婚姻、戀愛、家庭情況等)。
掌握黨員的基本情況要注意四點:一是力求真實、全面,防止片面性、表面化;二是規范、系統,制定切實可行的計劃。制度和辦法;三是注意情況的不斷變化,充實應掌握情況的內容;四是對情況進行認真分析研究,發現問題,認真解決。
掌握黨員基本情況的方法:
(一)建立黨員自然情況登記冊。大致包括以下幾項內容:姓名、曾用名、原籍、家庭出身、本人成份、現有文化程度、工作級別、履歷、工作簡歷、家庭主要成員、主要社會關系(含直系親屬、旁系親屬)、身體健康狀況。業務專長、獎懲、現任職務職稱、住址等。要求用鋼筆或毛筆認真仔細填寫,保證真實準確,并妥善保管。
(二)建立黨員寫實檔案。包括會議記錄、重要建議卡、大事記、工作周記、學習成績登記、文書材料收集、工作目標完成情況、考核記錄等。
(三)建立黨員思想匯報制度和與所在部門領導溝通情況制度。通過聽取黨員匯報和黨員所在部門領導介紹情況,掌握黨員的基本情況。
二、黨費的收繳和管理
按期交納黨費,是做一名共產黨員必須具備的一個起碼條件,是黨員對黨應盡的責任和義務,是黨員關心黨的事業的具體體現。它不僅可以為黨的活動提供部分資金,更重要的是能夠增強黨員的組織觀念。黨支部應當認真做好黨費的收繳、使用和管理工作。
對黨員交納黨費的要求主要有三點:一是黨員本人親自交納,一般不允許別人代交;二是按期交納,一般按月交納。黨員無正當理由六個月不交納黨費,就被認為是自行脫黨;三是按規定的標準交納。沒有特殊情況和經過批準,不可以少交;自愿多交不限。
黨費管理的基本要求是:一是專人管理,一般由組織委員或黨小組長專人負責;二是專立賬目,及時統計,憑證收支、按月上繳;三是定期報告,定期檢查;四是嚴格管理,??顚S?。黨費的使用范圍,主要是用于黨員教育費用的補充開支,購買黨員政治理論學習資料,表彰優秀黨員,對喪失勞動能力,有特殊困難的黨員給予適當補助等。黨支部使用黨費應征得上級黨組織同意,在規定的范圍內開支。
黨員交納黨費的數額標準及其有關規定:
(一)凡有固定工資收入的黨員按工資比例交納黨費:月工資收入在400元(含400元)以下者,交納工資額0.5O;月工資收入在400元以上至600元(含600元)者,交納工資額的1%;月工資收入在600元以上至800元(含800元)者,交納工資額的]、5%;月工資收入在800元以_L至1500元(含1500元者,)交納工資額的2%;月工資收入在1500元以上者,交納工資額的3%。工資改革后,機關工作人員(不含工人)以職務工資、級別工資、基礎工資、工齡工資、津貼(不含生活性津貼)為交納黨費的基數;事業單位專業技術人員、管理人員以職務工資、等級工資、津貼(不包括政府特殊津貼)、獎金(指作為工資部分的獎金、不包括一次性重獎和年終一次性獎金,下同)為交納黨費的基數;機關事業單位工人以崗位工資、等級工資。津貼、獎金為交納黨費的基數;企業人員以工資收入中固定部分(基本工資)和活的部分(各類津貼、獎金)為交納黨費的基數。實行年薪制的人員按月平均工資收入計算。
(二)在鄉鎮企業工作的農民黨員,按其月工資收入參照第(一)條規定中第1款規定的比例交納黨費。其他農民黨員每月交納黨費2角。
(三)學生黨員(包括沒有工資收入的研究生黨員),沒有經濟收入或依靠撫恤金、救濟金的黨員,每月交納黨費1角。生活確有困難的黨員,由本人提出申請,經黨支部委員會批準,可以少交或免交黨費。
(四)城市和農村中從事個體工商經營的黨員,每月按上季度繳納個人所得稅后的平均月收入,參照前面第(一)條第1款規定的比例交納黨費。
(五)黨員除按規定交納黨費外,本人志愿多交不限。黨員志愿一次交納黨費1000元以上的,應全部上交中央。由所在黨組織匯交中央組織部(附該黨員的簡要情況),中央組織部給本人出具收據。
(六)黨員應自覺地向所在黨組織交納黨費。如有特殊情況不能親自交納或不能按月交納時,經黨支部委員會同意,可以委托其他黨員代為交納或預交、補交。預交、補交的時間一般不得超過6個月。對無正當理由連續六個月不交納黨費的黨員,按自行脫黨處理。黨員不管受何種處分、處理,不管因何種原因出國出境,只要具有黨籍,就應按規定交納黨費。
三、黨員的黨籍管理及組織關系接轉
(一)黨員的黨籍管理。黨籍指黨員資格。申請入黨的同志從被批準為預備黨員的那一天起,就取得了黨員的資格,也就有了黨籍。黨籍不同于黨齡。黨齡表示黨員在黨內生活和工作的實際經歷,從預備期滿轉為正式黨員那一天算起。黨員的黨籍問題關系到一個人的政治生命。黨支部在處理黨員的黨籍問題時,必須慎重對待,按規定的程序辦理。
1.黨員有退黨的自由。黨員要求退黨,應當經支部大會討論后宣布除名,并報上級黨組織備案。
2.黨員缺乏革命意志,不履行黨員義務,不符合黨員條件,黨的支部應當對他教育,要求他限期改正;經教育仍無轉變的,應當勸他退黨。勸黨員退黨,應當經支部大會討論決定,并報上級黨組織批準。如被勸告退黨的黨員堅持不退,應當提交支部大會討論,決定把他除名,并報上級黨組織批準。
3.黨員如果沒有正當理由,連續六個月不參加黨的組織生活,或不交納黨費,或不做黨所分配的工作,就被認為是自行脫黨。支部大會應當決定把這樣的黨員除名,并報上級黨組織批準。
4.預備黨員不履行黨員義務,不具備黨員條件,應當取消預備黨員資格,經支部大會討論通過和上級黨組織批準。
5.黨員出國出境定居,在他們出國出境后,即停止黨籍。其檔案轉到縣或相當于縣一級黨的委員會組織部門保存備查。黨員因事出國出境無故超假一年以上回國的,一般不能恢復組織生活,按自行脫黨處理。
6.黨員自殺后的黨籍處理問題,黨支部應根據實際情況,具體分析,區別對待。確屬畏罪自殺的,應開除黨籍。
7.黨員參加宗教活動,經批評教育堅持不改的,要勸其退黨,勸而不退的,要黨內除名;對屢教不改或加入宗教組織參加活動的,要開除出黨。
(二)黨員組織關系接轉。黨員因調動工作、參軍、招工、人學以及其他原因,需要從一個單位或地區到另一個單位或地區,方可轉移黨員組織關系。轉移黨員組織關系,要統一使用“中國共產黨黨員組織關系介紹信”。黨員臨時外出工作、學習、實習、休養等,時間在六個月以內的,一般可開具黨員證明信件。各級黨組織統一使用“中國共產黨黨員證明信”。
黨支部不能直接對外單位轉移黨員組織關系,只可介紹黨員到上一級黨委組織部辦理轉移手續。黨員轉移組織關系,應由所在黨支部開出黨員組織關系介紹信或證明,由黨員本人親自到上級黨委組織部門辦理轉移手續。黨員組織關系介紹信由黨員自己攜帶,妥善保管,到了新單位立即交給黨組織。對超過六個月不轉移組織關系的黨員,要按黨章規定,以自行脫黨論處。
四、民主評議黨員和處置不合格黨員工作
(一)民主評議黨員工作。中共中央組織部在《關于建立民主評議黨員制度的意見》中規定:“民主評議黨員工作,在黨委的領導下,以支部為單位有步驟地進行”。可見,做好民主評議黨員工作,關鍵在黨支部。
民主評議黨員的目的主要有三條:一是提高黨員素質,在新的歷史條件下,保持先進性,體現時代要求;二是處置不合格的黨員,純潔黨的組織;三是增強黨組織的凝聚力和戰斗力。民主評議黨員的內容,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1)是否胸懷共產主義遠大理想,帶頭執行黨和國家現階段的各項政策,勇于開拓,積極進取,不怕困難,不怕挫折;(2)是否誠心誠意為人民謀利益,吃苦在前,享受在后,克己奉公,多作貢獻;(3)是否刻苦學習馬克思主義理論,增強辨別是非的能力,掌握做好本職工作的知識和本領,努力創造一流的成績;(4)是否在危急的時刻挺身而出,維護國家和人民的利益,堅決同危害人民、危害社會、危害國家的行為作斗爭。黨支部可綜合上述精神,結合本單位實際,進一步提出具體要求。民主評議要注意掌握好四個原則:一是實事求是;二是民主公開;三是在黨員標準面前人人平等;四是積極開展批評與自我批評。
民主評議黨員的基本步驟是:第一,學習教育。通過學習黨章、《準則》、《條例》和有關文件,對黨員普遍進行黨員標準的教育,使黨員增強黨員意識,明確評議要求,提高參評自覺性,做好評議思想準備。第二,自我評議。組織黨員對照黨員標準,圍繞評議內容,評價自己一年來的思想。工作、學習等方面的情況,肯定成績,找出差距,明確努力方向。第三,民主評議、一般應召開黨小組會或支部黨員大會進行民主評議。其程序是:自我講評;黨內互評;組織考察。第四,表彰和處置。通過民主評議,對優秀黨員進行表彰;對不合格黨員,區別不同情況進行處置。第五,總結整改??偨Y是黨支部對整個民主評議的規律性認識;整改是對評議中暴露出來的問題,由黨員個人和黨支部制定出相應的完善措施和下一步整改計劃。同時,還要做好有關材料的歸檔工作。
要使民主評議黨員工作做到經?;?、制度化,重要的是要把這項制度同黨內的其他活動有機地結合起來,使之互為補充,互為依托,融教育、管理、監督、活動于一體,形成綜合效應。主要是做到四個結合:一是同黨員目標管理相結合;二是同黨內創先爭優活動相結合;三是同民主評議黨員領導干部相結合;四是同民主評議黨支部相結合。
(二)妥善處置不合格黨員的工作。嚴肅處置不合格黨員是新時期從嚴治黨的要求之一。處置不合格黨員工作是與民主評議黨員工作既有聯系又有區別的一項工作。前者是后者的一項內容,后者是前者的基礎。處置不合格黨員不是非等到民主評議黨員時才進行,而應當作為黨支部的一項經常性工作,及時發現,及時處置。
不合格黨員從廣義講,主要包括三部分人:一是黨內敵對分子、分子和腐敗分子;二是違的紀律,受到黨紀處分的黨員;三是指那些喪失共產主義信念,革命意志衰退,不履行黨員義務,長期不參加黨的組織活動,不起黨員作用的人。這里主要指的是第三部分黨員。這部分黨員沒有嚴重違紀,但已不具備黨員條件,盡管是少數,但留在黨內,就會渙散黨的組織,削弱黨的戰斗力,損害黨的威信。必須認真、嚴肅地加以妥善處置。
處置不合格黨員的方法有勸退、除名、限期改正、緩期登記、不予登記、延長預備期、取消預備黨員資格、給予處分等。處置不合格黨員的方針是“堅持標準、立足教育、區別對待、綜合處理”。處置不合格黨員的工作原則是“事實清楚、理由充分、處理恰當、手續完備”。其基本的程序是要經支部黨員大會討論,報上級黨組織批準或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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