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等學校招生意見

時間:2022-09-27 10:5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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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等學校招生意見

各鎮(辦事處)教辦,中學、職業學校、民辦學校:

根據《省教育廳轉發教育部關于深入推進和進一步完善中考改革意見等文件的通知》(蘇教基〔2008〕16號)、《關于印發江蘇省高中階段教育招生工作暫行規定的通知》(蘇教學〔2007〕7號)和無錫市教育局、無錫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導室《關于進一步規范辦學行為、推進義務教育均衡發展的若干意見》(錫教發〔2006〕82號)、無錫市深化中小學辦學體制改革工作領導小組《關于深化中小學辦學體制改革、加快義務教育均衡發展的若干意見》(錫教改發〔2008〕1號)以及《無錫市區二○○八年高級中等學校招生工作意見》(錫教發[2008]84號)精神,結合我市教育工作實際情況,為規范有序地做好**市二○○八年高級中等學校招生工作,現提出如下意見:

一、指導思想

以黨的十七大精神為指導,貫徹落實“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學發展觀,堅持從實際出發,著眼全局,積極穩妥地推進招生制度改革,嚴格規范招生秩序,使中招工作有利于初中學校全面貫徹教育方針,深化課程改革,推進素質教育;有利于促進教育公平,促進義務教育均衡發展,促進高中階段教育協調、健康、持續發展,滿足人民群眾日益增長的教育需求。

二、招生計劃

1、招生計劃由教育行政部門根據教育需求和各招生學校實際辦學能力確定并公布。各招生學校的招生計劃、學制及收費標準詳見《2008年中招指導》。

2、繼續實行部分四星級普通高中招生指標按比例分配到初中的做法。南菁高中、**高中計劃內招生70%的指標分配到各初中,30%的指標為全市競爭指標。城區初中的擇校生只能在南菁高中、**高中的競爭指標范圍內擇優錄取。具體指標詳見《2008年中招指導》。

3、嚴格執行公辦普通高中招收擇校生的“三限”政策。招生計劃分“計劃內招生”和“計劃外招生”兩部分。根據教育部有關規定和省教育廳、糾風辦、監察廳、財政廳等七部門文件精神,嚴格限制計劃外招生的比例和收費標準,各校計劃外招生的比例最高不超過實際招生總數的30%。

三、綜合素質評定和學業水平評價

1、各類高中招生均須以初中畢業生的學業水平評價和綜合素質評定結果為依據。學業水平評價分學業考查和學業考試。學業考查和綜合素質評定結果為各類學校招生錄取的資格條件,凡報考三星級及以上普通高中、無錫高等師范學校(師范專業)、五年制高職、部省屬中專的考生,學業考查成績和綜合素質評定結果必須全部達到合格等級。學業考試成績為各招生學校對具備相應資格的考生進行取舍的標準。

2、綜合素質評定和學業考查按《無錫市初中生綜合素質評價方案(修訂稿)》(錫教基〔2008〕24號)、《2008年無錫市初中畢業升學考試考查方案》(錫教基〔2008〕22號)的規定執行。綜合素質評價結果必須以書面形式通知學生本人及其家長,其中評價得A等第的要在校園內公示一周。

3、學業考試的組織按無錫市教育局《2008年無錫市初中畢業生學業考試考查方案》(錫教基[2008]22號)執行。學業考試成績須通知考生本人,如果考生對成績有疑問,可向學校提出申請,由學校統一按規定時間派專人持介紹信到指定地點申請復查試卷;考生單獨要求查卷的原則上不予受理。查卷工作由高招辦和教研室負責,核查僅限試題有無漏批和登分、積分有無差錯。

4、報考旅游、服裝表演等學校(專業、工種)的考生須參加面試,報考藝術類、體育類特色班的考生須加試術科。面試、加試工作在填報志愿前完成,面試、加試合格的考生,方可報考上述相關學校的相關專業。

四、體格檢查

我市已統一進行初中畢業生體格檢查。

報考幼師、烹飪、餐廳旅館服務、食品制作、護士、口腔技士、助產士、外事服務、藥學、制藥技術等專業的考生在體檢時須驗血。具體時間安排及內容詳見《2008年中招指導》有關部分。

五、志愿填報

1、志愿填報時間:6月26日至29日。

2、志愿填報辦法:志愿填報將繼續采用“先公布分數,后填報志愿”的方法。考生先填好志愿草表,然后由考生所在學校輸入計算機并打印《2008年**市高級中等學校統一招生志愿信息表》,一式三份,經考生和家長簽字后確認。

3、每一批次普通高中招生學校志愿分“計劃內招生”和“計劃外招生”兩類,考生可在規定報考范圍內選填計劃內招生學校和計劃外招生學校各一所。計劃內招生志愿與計劃外招生志愿可以是不同學校。考生和家長務必慎重填報計劃外招生志愿,要充分考慮家庭的經濟承受能力,凡填報普通高中計劃外招生志愿的考生一經投檔錄取后,不再退檔。

4、志愿填報具體要求:

第一批次錄取學校:

計劃內招生學校:南菁高中、**高中、無錫市第一女子中學或無錫高等師范學校。填報師范的,不再填報南菁高中、**高中、無錫市第一女子中學;填報無錫高等師范學校(師范專業)可報一至二個專業。不填報師范的,南菁高中、**高中及無錫市第一女子中學計劃內招生必填一所。

計劃外招生學校:南菁高中、**高中、南菁高中美國課程班??忌稍谶@二所學校的三種類型中選填一種。

第二批錄取學校:

**一中、長涇中學、青陽中學、華士高中、成化高中??忌稍谶@五所學校中選填計劃內和計劃外學校各一所。

第三批錄取學校:

祝塘中學、澄西中學、山觀中學、要塞中學??忌稍谶@四所學校中選填計劃內和計劃外學校各一所。

第四批錄取學校:

**二中。考生可選填計劃內和計劃外志愿。

第五批錄取學校:

五年制高職。考生可選填二所。

第六批錄取學校:

星級高中第二批次普高、民辦高中、部省屬中專??忌蛇x填。

5、今年**市的職業學校實行注冊招生,具體辦法詳見《2008年中招指導》的《**市2008年職業學校注冊招生方案》。

6、各初中學校必須認真負責地指導考生填報志愿,不得誤導??忌顖笾驹副仨氂善浔救撕图议L自主決定,任何人不得干預、強制。

六、錄取工作

1、錄取原則:全面考核學生,規范操作程序。根據考生的志愿,德、智、體全面考核,公平、公正、擇優錄取。

2、錄取方法:錄取以志愿表批次先后為序,同一批次中以志愿先后為序。各志愿均按從高分到低分的原則擇優錄取,錄完為止。除經批準的特殊專業外,招生學校不得擅自劃分男女生錄取比例。

3、各校最低錄取分數線上凡出現多名考生同分的情況,則錄取全部同分考生。

4、計劃外招生錄取以高招辦錄取為準,由高招辦發放錄取通知書。各普通高中計劃外招生的投檔分數線原則上設定在該校計劃內招生錄取分數線下20分以內。每一批次計劃外招生將根據考生志愿填報情況、按照計劃數由高分到低分的順序確定投檔分數線,擬定投檔名單。

5、南菁高中、**高中錄取時,先在全市范圍內按第一志愿錄取全市競爭指標,然后按測定的分數線下降10分,在指標下達單位擇優錄取分配指標。如有單位在規定的降分范圍內不能完成分配指標,其剩余指標在全市范圍內按志愿擇優錄取,錄完為止。最后錄取計劃外指標。

6、特長生的錄取。各類普通高中招收特長生,首先由各招生學校自主進行專業測試,專業測試時間可安排在6月21日——23日間進行。特長生的招生實行同批次單獨錄取,特長生的錄取分數線嚴格控制在該校計劃內統招錄取分數線下20分以內,并按專業分擇優錄取。

我市的省級田徑、球類訓練基地對確有體育特長且達到較高專業水平的考生,有關學??筛鶕赜柧毜膶嶋H需要,向高招辦申報,經批準方可錄取。

7、外來流動人口子女可填報所有學校,但根據教育部規定,外省籍考生如報考普通高中,畢業后必須回原籍省份報考高校,而各省高考模式、教學內容有所不同,有關考生需謹慎填報。

8、在2008年“推優生”面試中取得加分資格的學生,中考錄取時加10分投檔(此項加分不影響符合條件的考生享受政策性加分)。

9、加分政策

以下考生錄取時加20分投檔:

革命烈士子女(含第三代,憑市民政局證明、戶口簿);駐邊疆國境的縣(市)、沙漠區、國家確定的邊遠地區中的三類地區和軍隊確定的特、一、二類島嶼部隊現役軍人子女(憑軍人證、所在部隊證明和戶口簿)。

以下考生錄取時加10分投檔:

(1)因公犧牲軍警人員子女(含第三代,憑市民政局證明、戶口簿),榮立二等及以上功勛的現役(現職)軍警人員子女(憑有關獎勵證明和戶口簿)和一級至四級殘疾軍人子女(憑殘疾軍人證書和戶口簿)。

(2)歸僑、歸僑子女、華僑子女(憑市僑辦證明);少數民族考生(憑市民族宗教事務局證明);港、澳、臺考生(憑通行證、臺胞證或市臺辦證明)。

(3)“兩院”院士、國家級專家子女(含第三代,憑資格認定證明、“院士優待證”或“國家級專家優待證”和戶口簿)。

(4)本市引進的在國外大學(經國家教育部認可學歷的)獲博士學位,或在國內獲博士學位后赴國外作博士后研究,以及在國外獲碩士學位后在外從事相關專業工作三年以上的留學人員子女(憑學位證明、在外工作證明、本市用人單位證明和戶口簿)。

若考生具有上述多項加分條件,則以最高一項計入,不重復加分。

符合加分條件的考生向所在學校提出申請,經學校初審后填寫申請表,隨附相關證明材料,統一報高招辦審核認定。

10、肢體殘疾考生的錄取,按照原國家教委、勞動人事部《關于做好中等專業學校招收殘疾青年考生工作的通知》(教職字〔1987〕008號)精神辦理。

七、新生入學和復查

1、考生被錄取后,必須憑《錄取通知書》和戶口簿等材料按期到校辦理入學手續。根據學籍管理規定,如開學兩周內不報到而又無正當理由的,則取消其入學資格,注銷學籍。

2、學校應及時對新生入學條件進行復查,新生入學三個月內發現不符合錄取條件者,學校報招生部門同意后,可令其退學。

八、招生管理

中招工作事關考生和家長的切身利益,涉及面廣,政策性強,各級教育行政部門、各有關學校要嚴格按照教育部和省、市有關文件精神,切實加強領導和管理。

1、市教育局成立中招工作領導小組,集體決策、分工負責。具體招生工作由高招辦負責,在招生錄取現場接待考生和家長來訪,開通熱線電話,答復咨詢,處理投訴。各招生學校要選派熟悉招生政策、工作認真負責、作風嚴謹正派的同志參加錄取工作。

2、各招生學校要嚴格遵守省、市有關中招工作的意見和規定,自覺維護招生秩序,接受監察部門和社會對招生工作的監督。不得向初中校索要畢業生信息資料,不得以許諾、簽訂協議等不正當手段騙取、強拉生源,不得干擾初中學校的正常教學秩序,不得進行“有償”招生。

3、招生學校各項招生宣傳要堅持實事求是,不誤導考生和家長,不虛假、夸張、貶低其他學校的招生信息。凡在新聞媒體上刊播或以其他形式公開的招生廣告(簡章),須經市教育局審核備案。任何單位和個人都不得私自向招生學校提供初中學校畢業生名單、住址、聯系電話,更不得以此謀取非法利益。

4、為維護招生工作的嚴肅性,根據省教育廳有關文件精神,《錄取通知書》由高招辦統一印制,并加蓋錄取專用章(其中五年一貫制高職班的錄取須另加蓋省招辦錄取專用章)。凡違規招收的學生不能取得學籍,并將按有關規定追究學校負責人的責任。

5、為確保中招工作規范、有序進行,各校招生收費必須嚴格執行省、市有關規定,對違反規定亂收費的將嚴肅查處。繼續執行**市教育局與**市監察局制定的“**市中招工作違紀處理暫行規定”。

高中教育階段學校的招生工作涉及面廣、關注度高、政策性強,時間緊、任務重、責任大,各鎮、校要認真學習有關的政策法規,嚴格規范操作,從實踐“三個代表”的高度,以對人民群眾利益和教育事業高度負責的精神,扎實做好今年的考試招生工作,為建設誠信社會、幸福**作出積極貢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