組織史資料編篡通知

時間:2022-10-11 11: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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組織史資料編篡通知

各企業主管黨(工)委:

根據市委組織部《關于進一步做好<中共**市組織史資料>續編自編工作若干問題的通知》精神,為認真做好我區企業組織史資料編篡工作,現就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資料征集范圍。凡已建立起或建立過黨組織的區屬企業(包括在改制過程中已兼并、重組和破產的企業),均屬此次組織史資料編篡的范圍。編撰工作必須堅持尊重歷史、求實存真的原則和"廣征、核準、精編、嚴審、及時"的工作方針,著眼于對資料的研究和利用,體現"存史、資治、育人"的指導思想。

二、編撰時限及內容。企業組織史資料的編撰時間上限為企業建立之初,下限為**年8月。已編至**年12月底的企業要自**年1月起進行續編;未編企業中,建國前組建的自**年10月1日起編至**年8月底止,建國后組建的自組建之日起編至**年8月底止,并按**年12月底前、**年1月至**年8月底兩個時間段分開編寫。編撰內容由文字敘述和機構名錄兩部分組成。文字敘述主要以該企業歷史發展的時間為序,圍繞組織發展這條主線,寫清本企業組建、發展和沿革演變的政治歷史背景,隸屬關系的變化,演變的具體時間和結果;寫清本單位黨組織演變的情況,召開黨代會的時間和屆次以及重要決議和實施結果。領導人名錄按職務順序和任職先后排列,黨、政正副職均要進行收錄,主要包括職務、姓名、任職時間,其中少數民族、女性和兼職等情況要在括號內注明。

三、具體要求。企業組織史資料的編撰工作采取企業收集整理,黨委審核把關,區委統一整理的辦法進行。各單位在資料的征集、整理、核實、精編等各個環節都要嚴格編輯標準,通過查閱檔案資料、走訪老同志、召開座談會等多種形式,廣泛征集各類基礎資料,力求做到文獻資料、人事檔案、調查資料三對口,對所報資料在政治上、文字上、體例上及保密等方面嚴格把關。各黨(工)委要高度重視和加強對此項工作的組織領導,把此項工作納入日常業務范圍,制定編篡工作計劃,確定一名領導分工負責,并落實專職編寫人員,要加強督導和檢查,確保編篡工作按時、按要求順利完成。符合要求后,經主管領導審核簽名,并加蓋黨(工)委公章上報區委黨史資料征集辦公室。市上下劃企業組織史資料于年11月20日前上報;續編企業組織史資料于11月30日前上報;新編企業組織史資料于年12月15日前上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