領導干部監督約束意見
時間:2022-10-14 07:49:00
導語:領導干部監督約束意見一文來源于網友上傳,不代表本站觀點,若需要原創文章可咨詢客服老師,歡迎參考。
為加強我市各級領導班子建設,及時發現和糾正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在政治、思想、作風、紀律等方面存在的問題,逐步完善對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的監督約束機制,提高干部隊伍的整體素質,近日,市委組織部制定出臺了《**市領導干部函詢回復制度》。制度規定:
函詢的對象是:市委管理的干部以及需要函詢的其他人員。
函詢的內容是:反映領導干部在政治思想、道德品質、工作作風、廉潔自律、選人用人等方面構不成違紀政紀處分的問題,或組織需要向本人了解的有關問題。
函詢的程序是:根據掌握的情況,先由市委組織部干部監督科填寫《函詢登記表》,提出有關建議,報市委組織部有關領導批準。
經領導批準同意后,向被函詢干部的所在單位下發《函詢通知單》,并由單位主要領導轉交被函詢干部本人。被函詢的干部在接到《函詢通知單》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向市委組織部報送回復材料?;貜筒牧弦獙兊膯栴}作出詳盡說明,剖析產生問題的原因并提出整改措施,明確整改期限。收到回復材料后,干部監督科根據情況提出處理意見,報經分管部長同意后,對需要進一步調查核實的問題,由干部監督科會同有關干部科室深入調查核實。
紀律規定是:對函詢不能按時回復、無故不予回復,或在回復中雖然能夠說明情況,但避重就輕、隱瞞事實真相的,視情形依據有關規定進行誡勉談話。對問題嚴重,構成違紀違法的,移交執法執紀機關進行處理。
函詢結果將作為考察、評價領導干部的重要依據。
- 上一篇:干部教育培訓計劃
- 下一篇:市委組織部采取舉措意見
精品范文
10領導視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