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功制度意見

時間:2022-10-14 08:0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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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功制度意見

為了充分調動廣大干部的積極性和創造性,弘揚典型,樹立正氣,鼓勵和引導干部忠于職守、廉潔從政,保證全區各項工作任務的完成,根據《國家公務員獎勵暫行規定》,結合我區實際,現就實行《考功制度》(試行)提出以下意見

一、考功范圍

1、忠于職守,積極工作,成績顯著的;

2、遵守紀律,廉潔奉公,作風正派,辦事公道,起模范作用的;

3、在增進民族團結,維護社會穩定方面做出突出貢獻的;

4、在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方面做出突出貢獻的;

5、在工作中有發明、創造或者提出合理化建議,為國家取得顯著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的;

6、愛護公共財產,節約國家資財,有突出成績的;

7、防止或者挽救事故有功,使國家和人民群眾利益免受或者減少損失的;

8、在搶險救災、支持國家建設方面事跡突出的;

9、在維護社會公德和社會治安,處置突發事件中表現突出的;

10、同違法、違紀行為作斗爭,有功績的;

11、在招商引資、優化投資環境等經濟工作方面,成績突出的;

12、在急、難、險、重等中心工作中,有顯著成績的;

13、有其他功績的。

二、考功形式

按照區委、區政府獎勵審批權限,分為嘉獎和記三等功。對經層層審查確定的工作實績突出人員,由區委組織部記入已建立的《干部考功登記簿》。

對在工作中表現突出,取得優良成績的,應當給予嘉獎;

對在工作中做出較大貢獻,取得顯著成績的,應當給予記三等功。

三、考功程序和權限

給予干部獎勵按下列程序進行:

區級機關、鎮街等單位提名推薦;區委組織部結合年度考核、平時考核或在急、難、險、重等中心工作中表現突出的人員中提出獎勵名單;

區委組織部在民主評議、組織考察的基礎上,分別征求區委、區政府分管領導和區委主要領導的意見,并經部務會討論審核受獎初步人選;

區委常委會審定批準;

對外予以公布或采取一定形式進行表彰。

四、考功運用

1、區委組織部建立干部考功登記簿,對考功受獎勵人員予以登記,并將相關資料存入本人檔案。

2、對符合條件的干部,應當結合區上已有的各項獎勵辦法,統籌兼顧,及時給予獎勵。對在招商引資、基金會清收等工作中表現突出人員的獎勵,仍執行已有的獎勵規定;對未有明確規定的獎勵,由相關職能部門與組織部共同提出獎勵初步意見,報書記辦公會審定。

3、對在本職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績的,獎勵一般應當結合干部年度考核、平時考核進行。對在特定環境中做出突出成績的,應當隨時給予獎勵。

4、干部獲獎情況,將作為干部提拔使用的重要依據之一。獲獎干部在年度考核中優先評定為優秀等次,也可以給予一次性獎勵;對一般干部或擔任副職的科級領導干部,在選拔使用中優先予以考慮;擔任正職的科級領導干部,在使用中可以予以重用,也可以獎勵晉升一級級別工資。

5、干部獲獎后,個別人員受到勞動教養、刑事處罰或開除處分的,撤銷其獎勵。撤銷其獎勵由組織部報經區委常委會研究同意后辦理相關手續。

6、本意見由區委組織部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