黨政干部考察意見

時間:2022-10-17 09: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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黨政干部考察意見

做好干部考察工作,是選準用好干部、建設高素質干部隊伍的重要基礎和關鍵環節。為努力實現黨政干部考察工作的規范化,根據《黨政領導干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和《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綱要》的精神及加強我州黨政領導班子建設的實際需要,現就加強和改進黨政干部考察工作提出如下意見

一、嚴格執行干部考察程序

(一)考察任務確定后,由黨委(黨組)組織部門(政治處)實施考察工作??疾旖M必須由兩人以上組成。換屆或屆中全面考察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由縣級干部或相當職務的干部擔任考察組組長。

(二)考察工作按下列程序進行:1、擬定考察方案,明確考察目的、內容、方法步驟、談話范圍和時限要求等??疾旆桨赣牲h委(黨組)組織部門(政治處)提出。2、進行干部考察預告。3、同考察對象所在單位黨委(黨組)主要領導就考察方案溝通情況,征求意見。4、進行民主推薦工作,根據民主推薦、談話推薦的結果同黨委(黨組)確定考察人選,并對考察對象進行預告。5、采取個別談話、民主評議或民意測驗、實地考察、查閱資料、專項調查、同考察對象面談等方法,對考察對象實施全方位考察。6、考察組綜合分析考察情況,同考察對象所在單位黨委(黨組)主要領導交換意見,形成考察材料。7、黨委(黨組)組織部門(政治處)領導成員集體聽取考察情況匯報,研究提出意見,向黨委(黨組)報告。8、黨委(黨組)研究確定擬任人選后,在規定范圍內進行公示,公示后沒有問題或有問題經調查核實不影響提拔使用的,按規定程序履行任職手續;調查核實確實存在影響任職問題的,經黨委(黨組)復議后,不予任用。

二、堅持實行干部考察預告制

實行干部考察預告制,目的在于進一步打破干部考察工作的封閉式、神秘化,拓寬廣大群眾反映問題的渠道,把群眾真正置于評價干部的主體地位,切實發揮監督作用,在選拔任用干部中更好地體現群眾公認、注重實績和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原則。今后要將這一制度在全州各級黨政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的考察中繼續推行并堅持執行。

具體要求是:

(一)在進行考察之前,要將《干部考察預告》印發給考察對象所在地區或單位,必要時可通過新聞媒體向社會預告。

(二)預告的內容包括考察任務、對象、內容與方式,談話范圍;考察組成員的姓名、職務,辦公地點,聯系電話,工作時間;群眾反映問題的方式等。

(三)從預告之后到考察期間,考察組要認真接待和聽取群眾的反映,并負有嚴格保密,保護舉報人、談話人的責任。同時,對足以影響對考察對象的評價和使用的問題,要認真核實,搞清事實真相,并如實向干部管理機關作出匯報。

(四)反映人應以真實姓名、身份進行反映,反映問題要實事求是。對故意捏造事實誣陷他人,干擾考察工作的,要嚴肅處理。

三、全面加強干部考察內容

在對干部進行考察時,全面加強干部考察內容,以便更加客觀、公正地了解掌握干部的各種情況。

(一)思想政治素質情況。主要考察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是否自覺學習實踐“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牢固樹立科學發展觀,認真貫徹落實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政治上思想上行動上是否與黨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貫徹上級決策和各項部署是否堅決,措施是否有力,效果是否明顯;在關鍵時刻和重大原則問題上是否立場堅定,旗幟鮮明。

(二)工作任務完成情況。主要考察是否高標準、高質量地做好物質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建設等方面的工作。對縣(市)領導班子,側重考察經濟社會發展、群眾生活水平、計劃生育、環境保護、社會穩定、精神文明建設和民主法制建設以及基層黨的建設等方面的情況;對州直部門領導班子,側重考察圍繞中心服務大局,發揮職能作用、完成工作任務、轉變工作作風和為基層服務等情況。對經營性企事業單位領導班子,側重考察固定資產投入、上繳國家稅金增長、國有資產保值增值、職工收入增長、安全生產和職工思想穩定等情況。

(三)維護社會穩定情況。主要考察社會治安綜合治理是否做到工作重心下移,建立并嚴格執行責任制,把各項工作落到實處;是否及時化解矛盾糾紛,把問題解決在基層和萌芽狀態,有效防止和妥善處理越級上訪事件;是否具有較強的安全意識,采取有力措施,做好預防工作,防止重大安全、災害事故的發生,確保社會穩定。

(四)重大事件處置情況。主要考察在發生重大自然災害、重大疫情、重大安全事故、重大群體性事件和其他突發性事件時,是否把黨和人民群眾的利益放在首位,認真負責,反應快捷,及時親臨現場,*前指揮;是否嚴格依法辦事,做好群眾工作,決策果斷,措施有效,把損失和影響降低到最低限度;是否堅持實事求是,勇于承擔責任,善于汲取教訓,在處置重大事件過程中不斷提高執政水平。

(五)作風建設情況。主要考察是否堅持“兩個務必”,密切聯系群眾;是否求真務實,真抓實干;是否存在形式主義、官僚主義、弄虛作假、虛報浮夸和急功近利的現象;是否堅持公道正派,嚴格按照《黨政領導干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的規定選人用人;是否高度重視、有效解決部分干部存在的辦事不公、作風粗暴、工作方法簡單化等問題。

(六)黨風廉政建設情況。主要考察是否認真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對不履行或不正確履行黨風廉政建設責任的領導干部,是否實行責任追究;是否認真貫徹落實關于加強黨風廉政建設的部署和要求,制定工作計劃并組織實施;是否定期分析研究職責范圍內的黨風廉政狀況,及時解決反腐倡廉工作中的問題;是否自覺支持執紀執法機關履行職責,認真查處違規違紀行為和干部;是否嚴格遵守關于廉潔方面的有關規定。

(七)領導班子自身建設情況。主要考察貫徹執行民主集中制的情況,是否建立健全了議事規則,堅持集體領導、民主集中、個別醞釀、會議決定原則,提高決策水平;是否健全完善分工負責抓落實制度,提高工作效率;是否妥善解決自身矛盾和問題,相互信任、相互支持、相互尊重、相互諒解,增強領導班子的團結。

四、建立考察情況適度公開制度

建立考察情況適度公開制度,旨在通過擴大群眾對考察結果的了解程度,進一步加強群眾對干部及干部考察工作的民主監督,提高廣大群眾參與干部考察工作的主動性和積極性。

根據實際需要,主要是將民主推薦、民意測驗、民主評議的結果適時、適度公開。由干部主管部門對被考察單位領導班子主要負責人直接或間接地反饋民主推薦、民意測驗、民主評議的結果。與此同時,對群眾反映的問題進行認真調查,調查結果必要時也進行反饋。對確有問題的干部要進行誡勉談話;對問題較突出的干部,要在上級主管部門幫助下進行思想整頓和必要的組織調整。

五、實行干部考察責任制

提高干部考察工作整體水平和質量,防止干部考察失真失實,必須實行考察責任制,使考察者對考察結果的真實性和評價的公正性負責。根據《黨政領導干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以下簡稱《條例》)、《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以下簡稱《處分條例》)等有關要求,對實行干部考察工作責任制提出以下要求:

(一)干部考察工作由組織(人事)部門按照干部管理權限派出考察組進行嚴格考察??疾旖M由兩名以上成員組成。考察工作要嚴格按照《條例》規定的程序進行,防止走過場,草率行事。考察中要堅持走群眾路線,充分發揚民主,廣泛聽取各方面的意見,特別是執紀執法機關的意見。要全面準確地了解考察對象的表現,尤其要注重考察思想政治素質和工作實績。對反映有重大問題的干部,要注意認真聽取知情人的意見。對因工作不負責任,造成考察結果失實的有關責任人要批評教育;情節較重或造成用人失察、失誤的,給予紀律處分;在組織(人事)崗位的,調離組織(人事)工作崗位。

(二)考察組成員必須堅持原則、公道正派,實事求是地反映干部考察情況和意見,并對考察材料負責。在考察工作中,不偏聽偏信,不感情用事,不隱瞞、歪曲考察真相。對不客觀、不全面、不準確反映考察情況,或隱瞞、歪曲事實真相的,給予通報批評;情節較重或造成用人失察、失誤的,造成惡劣影響的,給予紀律處分;在組織(人事)崗位的,調離組織(人事)工作崗位。

(三)實行干部考察回避制度??疾旖M成員一般不得去自己的原籍和曾經工作過的地方、單位考察干部。凡考察涉及考察人員的親屬、交往密切的同學、同鄉、戰友,以及其他需要回避的,考察人員要主動提出回避。對必須回避而沒有回避的考察人員,要給予批評教育或通報批評;造成用人失察、失誤的,給予紀律處分。

(四)考察人員必須嚴格遵守考察工作紀律。要堅持集體活動,嚴于律己,不準吃請,不準收禮,不準利用干部考察之機辦私事,不準向被考察對象討好許愿,不準泄露干部考察情況。違反規定的,給予通報批評或誡勉;情節較重或造成用人失察、失誤的,給予紀律處分;在組織(人事)崗位的,調離組織(人事)工作崗位。

(五)考察人員必須對考察談話進行詳細記錄并負責匯總有關情況??疾煺勗捰涗浭褂媒y一印制的專用紙,并裝訂歸檔備查,作為實行失察追究責任制的依據之一。

(六)考察干部時,被談話人特別是被考察對象所在單位的主要領導和分管領導,應本著對黨的事業和干部高度負責的態度,按照要求如實向考察組提供被考察對象的德才表現和有關情況,不準隱瞞或歪曲事實真相。有關機關和部門應真實準確地提供被考察對象的有關情況和材料,并對提供的情況和材料負責。違反規定的,給予主要責任者和單位負責人批評教育或通報批評;情節較重或造成用人失察、失誤的,給予紀律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