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貸社會性資信評級意見

時間:2022-10-23 04:5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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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貸社會性資信評級意見

為更好地推進信貸企業社會性資信評級工作,進一步提高信貸企業資信評級公信度,增強企業信用意識,培育良好的招商投資信用環境,促進**經濟金融的健康發展,特制定本意見。

一、進一步提高對信貸企業社會性資信評級的認識。資信評級作為揭示信用風險的有效手段,已成為國際社會管理市場的通行規則。開展信貸企業社會性資信評級工作,既是我國政府進一步加強市場監管的必然趨勢,更是建設社會信用體系的必然要求。建立和完善“以市場化為導向,以社會中介機構為基礎,銀企雙方積極參與,資信評級公司誠信、規范、獨立、透明、公正服務”的信貸企業社會性資信評級體系,對于推動我市信用環境進一步好轉、企業競爭和融資能力進一步增強、對外形象進一步提升都將起到積極的作用。各地、各有關部門要切實提高認識,積極配合、協助評級機構開展信貸企業資信評級工作。

二、加快推進信貸企業社會性資信評級工作。各級政府要把各金融機構協助配合開展信貸企業社會性資信評級工作列入年度金融支持地方經濟業績綜合考評的專項指標。對發生信貸業務和需擔保公司提供擔保業務的企業,相關金融機構和擔保公司應要求企業經社會中介機構進行資信評級認定。要認真研究金融機構內部評級與社會性外部評級相結合的有效辦法,真正把資信等級作為向企業發放貸款、調整信貸結構、利率定價、票據承兌、保函簽發及其他融資服務的重要參考依據。政府采購、資質認定、項目招投標及行業信用評定等管理部門,要把社會中介評級機構對信貸企業的資信等級評定結果作為考核和決策的重要評價指標。

三、加強對信貸企業資信評級市場監督和管理。人行**市中心支行作為**市信貸企業資信評級業的管理機關,依法負責審查確認信貸企業資信評級公司的資格,推動和監管資信評級公司合規開展業務,并對違規者予以處理。在我市開展信貸企業資信評級業務的評級機構,必須依據中國人民銀行銀發〔2006〕404號文件的《信貸市場和銀行間債券市場信用評級規范》(JR/T0030)規定的主體規范、業務規范和業務管理規范,在當地人民銀行和資信評級協調委員會的指導下,獨立、公正、客觀、科學地開展信用評級業務,嚴禁不遵守評級規范的行為和惡性競爭。評級收費程序和標準必須按照規定實施,并報當地人民銀行審核同意,嚴禁以價定級、以級定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