規范新開工項目管理意見
時間:2022-10-30 02:5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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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辦公廳最近下發了《關于加強和規范新開工項目管理的通知》(國辦發﹝**﹞64號,以下簡稱《通知》),**年12月25日,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土資源部、建設部、國家環??偩帧医y計局聯合召開加強和規范新開工項目管理電視電話會議,對此進行了具體部署。按照國務院有關要求,經市政府同意,現就我市加強和規范新開工項目管理提出以下意見。
一、提高認識,認真做好新開工項目規范管理工作
國務院針對當前經濟運行中投資反彈壓力大,一些高耗能、高排放行業投資增長依然過快,新開工項目增加過多,違法違規建設情況仍較嚴重,投資膨脹的土壤依然存在等問題,要求加強和規范新開工項目管理。這是落實“控總量、穩物價、調結構、促平衡”,防止經濟增長由偏快轉為過熱,價格由結構性上漲演變為明顯通貨膨脹的重要舉措。各區縣(自治縣)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有關單位一定要從落實科學發展觀的高度,認真貫徹國務院加強和規范新開工項目管理的要求,繼續堅持區別對待、有保有壓、分類指導的宏觀調控方針,將各方面發展的積極性、充裕的市場資金、寶貴的資源要素引導到加強經濟社會薄弱環節上來,進一步調整和優化投資結構,提高投資質量和效益。
二、加強管理,嚴格執行投資項目新開工條件
國務院規定了各類投資項目開工建設必需符合八個方面的條件:一是符合國家產業政策、發展建設規劃、土地供應政策和市場準入標準。二是完成審批、核準或備案手續。實行審批制的政府投資項目已經批準可行性研究報告、初步設計及投資概算,實行核準制的企業投資項目已經核準項目申請報告,實行備案制的企業投資項目已經完成備案手續。三是項目選址和布局必須符合城鄉規劃,并依照城鄉規劃法的有關規定辦理相關規劃許可手續。四是需要申請使用土地的項目必須依法取得用地批準手續,并已經簽訂國有土地有償使用合同或取得國有土地劃撥決定書。其中,工業、商業、旅游、娛樂和商品住宅等經營性投資項目,應當依法以招標、拍賣或掛牌出讓方式取得土地。五是按照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分類管理、分級審批的規定完成環境影響評價審批。六是按照規定完成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節能評估和審查。七是建筑工程開工前,建設單位依照建筑法的有關規定,已經取得施工許可證或者開工報告,并采取保證建設項目工程質量安全的具體措施。八是符合國家法律法規的其他相關要求。市、區縣(自治縣)發展改革、城鄉規劃、國土資源、環境保護、建設、統計等部門要按照職能分工,切實負責,強化項目開工前的程序管理和開工后的監督檢查。市、區縣(自治縣)發展改革部門可牽頭建立投資項目管理聯席會議制度等協調機制。各類投資主體要嚴格執行國家規定的投資建設法規和政策,項目開工前,必須履行完成各項前期手續,并自覺接受監督。
三、部門聯動,推進投資項目合規開工建設
**年國務院下發投資體制改革決定后,市政府先后出臺了《加強和改善投資宏觀調控監督管理意見》(**府發〔**〕108號)、《**市企業投資項目核準與備案暫行辦法》(**府發〔**〕109號)、《**市外商投資項目和境外投資項目核準暫行辦法》(**府發〔**〕110號)、《**市政府投資項目管理辦法》(**市人民政府令第161號),構建起了我市投資管理新框架。市、區縣(自治縣)發展改革、城鄉規劃、國土資源、環境保護、建設、統計等部門要按照分類管理、分級負責的原則和要求,細化工作程序和責任,加強溝通,密切配合,著力強化“兩個聯動機制”。建立對合規項目的聯動服務機制。對符合國家產業政策和加強經濟社會發展薄弱環節的項目,要按照新開工項目八個條件,加強部門聯動,協同推進前期工作,積極完善規劃、用地、環保、節能和審批、核準或備案手續,推進項目合規合法開工建設。同時,建立對不合規項目的聯動控制機制。對不符合國家產業政策,特別是高耗能、高污染項目和國家明令禁止項目,要加強部門聯動,加強督查,堅決不予開工建設。具體管理辦法由市發展改革委會同有關部門制定實施。市、區縣(自治縣)發展改革、城鄉規劃、國土資源、環境保護、建設、統計等部門要加快完善本部門投資項目信息管理系統,建立信息互通制度,將各自辦理的項目審批、核準、備案和城鄉規劃、土地利用、環境影響評價等文件相互送達。統計部門要依據相關信息加強對新開工項目的統計檢查,及時將新開工項目統計信息抄送同級發展改革、城鄉規劃、國土資源、環境保護、建設等部門。在此基礎上,市、區縣(自治縣)發展改革部門應重點做好總投資5000萬元以上的擬建項目檔案管理工作,在項目完成各項審批和許可手續后,市發展改革委、市經委將項目名稱、主要建設內容和規模、各項審批或許可文件的名稱和文號等情況,通過本單位的門戶網站及其他方式,從**年1月起按月向社會公告,接受社會監督。
四、加強服務,進一步改善投資環境
各區縣(自治縣)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有關單位要進一步增強服務意識,提高工作效率,優化投資環境,引導社會投資。對于符合國家產業政策、發展建設規劃、市場準入標準和土地供應政策、環境保護政策,符合城鄉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且納入年度土地利用計劃的項目,要積極主動給予指導,盡快辦理各項手續。對總投資5000萬元以上的擬建項目,要實行動態跟蹤,過程管理,及時解決前期工作中遇到的具體問題。要通過投資管理聯動服務協調機制,及時溝通信息,加強協同配合,努力提升服務水平,確保符合國家規定的重大項目合規合法開工建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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