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防接種管理條例意見
時間:2022-10-31 09:2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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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街鎮鄉人民政府(辦事處),縣府有關部門:
為深入貫徹國務院《疫苗流通和預防接種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434號)(以下簡稱《條例》),切實加強疫苗流通和預防接種工作的管理,有效控制傳染病的發生、流行,保障人民群眾身體健康和公共衛生安全,按照市政府《關于貫徹國務院〈疫苗流通和預防接種管理條例〉的實施意見》(渝府發〔**〕16號)精神,結合我縣實際,特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提高認識,加強領導,落實責任
《條例》對兒童計劃免疫進行了完善與發展,明確各級政府在實施國家免疫規劃工作中的領導和保障等方面的職責,確立了政府主導、多部門合作、全社會參與的預防接種工作機制,進一步規范了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條件下疫苗流通和實施接種的管理、流動人口中兒童的預防接種、預防接種異常反應的處理等工作。《條例》的實施將對有效預防控制傳染病,保障人民群眾身體健康,促進公共衛生事業和經濟社會的協調發展起到重要作用。
各街鎮鄉、各部門要從踐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和立黨為公、執政為民的高度,充分認識貫徹《條例》的重要意義,切實擔負起對貫徹《條例》、實施免疫規劃的領導和保障職責??h政府決定,將第一類疫苗和市級規定的流腦、乙腦疫苗的預防接種工作納入“十一五”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規劃,成立預防接種工作領導小組和協調小組,負責全縣預防接種工作的領導和協調,加大對兒童計劃免疫工作的投入,切實解決各級計劃免疫工作經費。各有關部門要進一步明確職責,落實工作任務,做到有領導分管,有專人負責,有經費保障。
衛生部門負責預防接種的實施和監督管理,負責技術指導、人員培訓、疫苗和“冷鏈”的管理,免疫監測、異常反應處理、預防接種效果考核和相應傳染病的調查處理等。
食品藥品監管部門負責疫苗的質量和流通的監督管理。對疫苗在儲存、運輸、供應、銷售、分發和使用等環節的質量進行監督檢查,并將檢查結果及時向同級衛生部門通報。
財政部門要認真落實國家有關公共衛生和疾病預防控制的投入,按照財權、事權劃分的原則和分級負擔的財政體制要求,共同做好免疫規劃經費保障工作。
教育部門要配合做好適齡兒童接種的健康教育、衛生宣傳、動員、組織和實施工作。要切實履行兒童入托入學查驗預防接種證制度,加強督導檢查。全縣中小學校和托幼機構在辦理兒童入托入學手續時,查驗預防接種證,對未辦證的適齡兒童督促其到接種點補辦接種證,并將預防接種證復印件歸入學生個人健康檔案,納入學籍管理。
政府法制部門和司法部門要將《條例》的宣傳工作納入“四五”普法規劃,加強宣傳貫徹工作,建立相應的責任制,及時發現并糾正貫徹《條例》中出現的問題。
新聞、廣電等部門要制訂并完善免疫規劃公益宣傳制度和工作計劃,每年定期刊播一定量的免疫規劃公益廣告,及時宣傳報道各地的先進典型,增進群眾對免疫規劃工作的了解。
公安機關向衛生部門和疾病預防控制機構提供人口統計數據。
人口計生部門負責向疾病預防控制機構提供人口出生有關情況,督促所屬的人口和計劃生育技術服務機構積極配合衛生部門開展預防接種、免疫規劃的宣傳、科技咨詢服務。交通部門將冷鏈車作為防疫專用車,納入免征養路費車輛管理范圍。
審計部門加強對預防接種經費的審計,保證財政安排用于預防接種的經費??顚S谩?/p>
物價部門要進一步規范二類疫苗接種服務費、接種耗材費等疫苗流通領域價格行為。
村(社區)民委員會要配合當地有關部門開展與預防接種有關的宣傳、教育工作,協助組織居民、村民受種第一類疫苗。
二、切實履行政府職能,充分發揮保障作用,做好第一類疫苗預防接種工作
第一類疫苗包括納入國家和**市免疫規劃的疫苗,以及市和縣人民政府或衛生主管部門組織的應急接種或者群體性預防接種所使用的疫苗,公民應當依照政府的規定受種。目前,我縣納入免疫規劃的疫苗有卡介苗、百白破疫苗(及白破疫苗)、脊髓灰質炎疫苗、麻疹疫苗、乙肝疫苗、流腦疫苗、乙腦疫苗等7種。第一類疫苗接種對象為14歲以下兒童。其中,7歲以下為基礎免疫,接種包括上述7種疫苗;14歲或12歲以下為強化免疫,14歲以下接種包括脊髓灰質炎疫苗和麻疹疫苗,12歲以下接種包括流腦疫苗和乙腦疫苗,乙肝疫苗根據疾病流行嚴重程度安排強化疫苗。
應急接種和群體性預防接種,應根據預防控制傳染病暴發、流行的需要和國家有關規范,由疾病預防控制中心建議,衛生主管部門審核,縣人民政府決定并報市級有關部門備案。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進行群體性預防接種。
接種第一類疫苗由政府承擔費用,接種單位不得向受種者收取任何費用。第一類疫苗由市政府統一采購,縣政府負責實施免疫規劃和第一類疫苗接種相關的宣傳、培訓、技術指導、監測、評價、流行病學調查、應急處置、異常反應處理、冷鏈運行等工作經費以及鄉級預防接種人員勞務報酬。
三、加強疫苗流通管理,規范二類疫苗的流通和使用
第二類疫苗是指第一類疫苗以外、公民自行付費接種的疫苗。第二類疫苗接種建議信息由市衛生行政部門,其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以保證廣大群眾享受國家免疫規劃服務的同時,能科學、合理地選擇使用第二類疫苗。要充分利用政府對疾病預防控制體系長期投入所建成的較為完善的冷鏈系統的優勢,形成規范的疫苗流通體系。食品藥品監管部門要加強疫苗流通各個環節的日常監管,確保疫苗質量和流通秩序。
衛生主管部門、食品藥品監管部門要建立信息通報制度。發現疫苗質量和預防接種異常反應及其它情況時要及時互相通報,并立即采取必要的應急處置措施,同時報縣政府和上級主管部門。疾控機構、接種單位發現假劣或質量可疑疫苗,應當立即停止接種、分發、供應、銷售,并立即報縣衛生主管部門和食品藥品監管部門,不得自行處理。
四、落實兒童預防接種證制度,加強流動人口中兒童的預防接種工作
接種單位要主動及時為兒童建立預防接種證,在對兒童實施接種時要查驗預防接種證,并做好接種記錄。教育部門要會同衛生部門,根據《傳染病防治法》和《條例》有關規定,制定加強托幼機構及學校預防接種工作的實施方案,并加強監督檢查,確保托幼機構和學校在兒童入托、入學時查驗預防接種證等各項工作落到實處。教育行政部門要指導學校及時將兒童入托、入學預防接種證查驗情況報當地疾控機構和接種單位。學校發現未按免疫規劃接種的兒童,應督促其監護人帶領兒童及時到接種單位補種。
各地區要高度重視貧困地區、流動人口、計劃外生育人口的預防接種工作。衛生、公安、人口計生等部門要通力協作,加強這部份人群的預防接種工作,保證所有兒童擁有公平獲得免疫服務的機會,以達到以街鎮鄉為單位12月齡內兒童常規免疫接種率維持在90%以上的目標。并爭取2010年達到98%,同時努力提高及時接種率。
五、合理布局,加強監管,規范預防接種服務行為
預防接種工作實行屬地化管理和全行業管理,各級各類醫療機構要接受衛生部門對其預防接種工作的監管和疾病預防控制機構的技術指導。衛生部門要結合我縣情況,科學規劃、合理布點,及時清理確定符合條件的醫療機構(接種單位)承擔預防接種工作,明確其預防接種責任區域,并向社會公布。
切實加強預防接種單位的規范管理,縣衛生部門要制定預防接種門診建設規劃。加大對預防接種單位的投入,使所有預防接種單位達到《條例》和《預防接種規范》規定的條件,城鎮接種單位和農村鄉鎮級以上接種單位達到市衛生行政部門制定的預防接種門診標準。加大對所有接種單位的督導檢查力度,保證預防接種工作質量和安全性。對從事預防接種服務的人員實行資格認證,組織專業培訓并考核合格方能上崗,同時加強職業道德和責任心教育,不斷提高預防接種隊伍的整體素質。
六、完善措施,加強預防接種異常反應的處置
各有關部門要嚴格按照《條例》規定的預防接種異常反應范圍和鑒定、處理、補償辦法,加強預防接種異常反應的處置工作。衛生部門和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要加強溝通配合,對接到報告的預防接種異常反應、疑似預防接種異常反應立即組織調查處理,并分別逐級上報至國務院衛生主管部門和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
衛生部門負責預防接種異常反應爭議的處理。建立預防接種異常反應監測系統和預防接種異常反應診斷小組,嚴格報告處理流程和各級職責。因預防接種導致受種者死亡、嚴重殘疾或群體性疑似預防接種異常反應,衛生部門要立即采取必要應急措施,迅速向縣人民政府報告,并按規定移送市衛生部門處理。
預防接種異常反應的新聞報道要以異常反應診斷機構的診斷結果為依據,并充分考慮宣傳的社會效果,多做正面宣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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