士兵自謀職業優惠政策意見

時間:2022-11-02 09:3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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士兵自謀職業優惠政策意見

為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發展的要求,推進城鎮退役士兵自謀職業,維護退役士兵的合法權益,根據《國務院辦公廳轉發民政部等部門關于扶持城鎮退役士兵自謀職業優惠政策意見的通知》(國辦發〔**〕10號)精神,結合我市城鎮退役士兵安置工作實際,現就扶持城鎮退役士兵自謀職業的有關優惠政策提出如下意見:

一、享受優惠政策的資格

(一)符合城鎮退役士兵安置條件,并與安置地民政部門或行業主管部門簽定《退役士兵自謀職業協議書》,領取《城鎮退役士兵自謀職業證》的士官和義務兵,憑《城鎮退役士兵自謀職業證》,在戶口所在地享受自謀職業優惠政策。

《城鎮退役士兵自謀職業證》由市民政局統一印制,安置地民政部門負責核發或委托行業主管部門核發。

二、就業服務和社會保障

(二)凡經市勞動保障局確定的再就業定點培訓機構,要根據勞動力市場變化和產業結構調整需要,為自謀職業的城鎮退役士兵提供一次免費就業培訓。對經過培訓取得國家承認的職業資格證書的城鎮退役士兵,各區縣(自治縣、市)安置部門對個人所付培訓費給予一定的補助,所需培訓經費和補助費由同級財政承擔,市級財政對安置任務重和經濟欠發達地區給予適當補助。

(三)本市各類人才交流服務機構和公共職業介紹機構,要積極為自謀職業的城鎮退役士兵提供職業介紹和指導服務。城鎮退役士兵憑《城鎮退役士兵自謀職業證》,可享受首次就業前的職業指導、職業介紹免費服務。公共職業介紹機構要在3年內為自謀職業的城鎮退役士兵減免檔案管理及勞動保障事務的服務費用。

(四)市內各用人單位面向社會招聘員工時,同等條件下優先錄用自謀職業的城鎮退役士兵。

各級行政機關、事業單位在考錄公務員和工作人員時,應允許符合報考條件的自謀職業城鎮退役士兵參加考試,服役期應視為具有社會實踐的年限,在同等條件下優先錄用。

自謀職業的城鎮退役士兵,在兩年內被行政機關或財政補助的事業單位錄用的,要將《城鎮退役士兵自謀職業證》交回原安置部門,并退回安置部門發給的一次性經濟補助金,不再享受自謀職業優惠政策。

(五)自謀職業的城鎮退役士兵就業后,要按照國家和當地政府有關規定,參加基本養老、基本醫療、失業等社會保險,軍齡視同社會保險繳費年限,并和實際繳費年限合并計算,享受相應社會保險待遇。

安置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憑區縣(自治縣、市)民政部門核發的《城鎮退役士兵自謀職業證》,為自謀職業的城鎮退役士兵辦理社會保險登記接收手續,及時建立基本養老、基本醫療等社會保險個人賬戶。在服役期間參加基本養老、基本醫療保險的個人賬戶儲存額,并入新建立的基本養老、基本醫療保險個人賬戶。

三、成人教育和普通高等教育

(六)自謀職業的城鎮退役士兵,報考市內中等專業學校,可免試入學;報考市內高校舉辦的成人高等教育,投檔總分可增加50分,其中服役期間榮立三等功以上的,投檔總分可增加60分。

自謀職業的城鎮退役士兵報考市內普通高職高專和應用技術本科專業,投檔總分可增加20分,其中服役期間榮立二等功以上或被大軍區以上單位授予榮譽稱號的,投檔總分可增加30分。

自謀職業的城鎮退役士兵報考普通本科專業,投檔總分可增加10分,其中服役期間榮立二等功以上或被大軍區以上單位授予榮譽稱號的,投檔總分可增加20分。

自謀職業的城鎮退役士兵具有本科學歷報考研究生的,在同等條件下,可優先予以復試或錄取。

四、個體經營

(七)自謀職業城鎮退役士兵從事個體經營的,除國家限制的行業(包括建筑業、娛樂業以及廣告業、桑拿、按摩、網吧、氧吧等)外,自工商部門批準其經營之日起,憑《城鎮退役士兵自謀職業證》,3年內免交下列費用:

1、工商部門收取的個體工商戶注冊登記費(包括開業登記、變更登記)、個體工商戶管理費、集貿市場管理費、經濟合同示范文本工本費。

2、稅務部門收取的稅務登記證費。

3、衛生部門收取的民辦醫療機構管理費。

4、勞動保障部門收取的勞動合同鑒證費。

5、各區縣(自治縣、市)人民政府及其財政、價格主管部門批準設立的涉及個體經營的登記類和管理類收費項目。

6、其他有關登記類、管理類的收費項目。

五、稅收

(八)自謀職業的城鎮退役士兵從事個體經營(建筑業、娛樂業、廣告業、桑拿、按摩、網吧、氧吧,以及類似項目如美容、美發、水吧、酒吧、洗腳等除外),年平均雇工8人以下(不含8人)的,自領取稅務登記證之日起,3年內免征個人所得稅、營業稅、城市建設維護稅、教育費附加和交通重點建設附加費;年平均雇工8人以上(含8人)的,自領取稅務登記證之日起,3年內按當年招用城鎮退役士兵占總人數的比例減征個人所得稅、營業稅、城市建設維護稅、教育費附加和交通重點建設附加費,當年減征比例=(當年年均招用城鎮退役士兵÷年均總人數)×100%。

(九)為安置自謀職業的城鎮退役士兵就業而新辦的服務型企業(除廣告業、桑拿、按摩、網吧、氧吧,以及類似項目如美容、美發、酒吧、洗腳外),當年新安置自謀職業的城鎮退役士兵達到職工總數30%以上,并與其簽定1年以上期限(含1年)勞動合同的,經縣級以上民政部門認定,稅務機關審核批準后,3年內免征營業稅、附加稅費和企業所得稅。

上述企業當年新安置自謀職業的城鎮退役士兵不足職工總數30%,但與其簽訂1年以上期限(含1年)勞動合同的,經縣級以上民政部門認定,稅務機關審核批準后,3年內按計算的減征比例減征企業所得稅。減征比例=(企業當年新招用自謀職業的城鎮退役士兵÷企業職工總數×100%)×2。

(十)為安置自謀職業的城鎮退役士兵就業而新辦的商貿企業(從事批發、批零兼營以及其他非零售業務的商貿企業除外),當年新安置自謀職業的城鎮退役士兵達到職工總數30%以上,并與其簽定1年以上期限(含1年)勞動合同的,經縣級以上民政部門認定,稅務機關審核批準后,3年內免征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交通重點建設費附加和企業所得稅。

上述企業當年新安置自謀職業的城鎮退役士兵不足職工總數的30%,但與其簽定1年以上期限(含1年)勞動合同的,經縣級以上民政部門認定,稅務機關審核批準后,3年內按計算的減征比例減征企業所得稅。減征比例=(企業當年新招用的自謀職業的城鎮退役士兵÷企業職工總數×100%)×2。

(十一)本意見所稱新辦企業是指**年1月20日后新組建的企業。原有企業合并、分立、改制、改組、擴建、搬遷、轉產以及吸收新成員、改變領導或隸屬關系、改變企業名稱的,不能視為新辦企業。

本意見所稱服務型企業是指從事現行營業稅“服務業”稅目規定的經營活動的企業。

(十二)對自謀職業的城鎮退役士兵,從事開發荒山、荒地、荒灘、荒水的,從有收入年度開始,3年內免征農業稅。對從事種植、養殖業的,其應繳納的個人所得稅按照國家有關種植、養殖業個人所得稅的規定執行。對從事農業機耕、排灌、病蟲害防治、植保、農牧保險和相關技術培訓業務以及家禽、牲畜、水生動物的繁殖和疾病防治業務的,免征營業稅。

六、貸款

(十三)自謀職業的城鎮退役士兵,從事個體經營或創辦經濟實體的,經營資金不足時,可持《城鎮退役士兵自謀職業證》,按《**市再就業小額貸款實施辦法》規定的辦理程序申請貸款。貸款政策按照**市關于下崗失業人員申請小額貸款的有關規定執行。

七、戶籍

(十四)自謀職業的城鎮退役士兵在縣或遠郊區級以下城鎮具有合法固定住所、穩定職業或生活來源的,應準予其憑《城鎮退役士兵自謀職業證》和相應證明辦理落戶,其家屬和子女是農業戶口的,允許辦理“農轉非”手續并隨其落戶。自謀職業的城鎮退役士兵在主城區落戶的,按市公安局的有關規定辦理。

各地在辦理自謀職業城鎮退役士兵及其配偶、子女落戶時,不得收取國家政策規定以外的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