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新型社會求助體系意見
時間:2022-11-05 10:4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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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加快構建新型社會救助體系,切實維護困難群眾的基本生活權益,提高社會救助工作水平,強化政府的社會救助責任,按照“?;尽⑷采w,多層次、相協調,高效率、可持續”的工作要求,根據省政府《關于進一步完善新型社會救助體系的通知》(浙政發〔2005〕65號)精神,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實施意見。
一、分類確定救助對象
要從經濟發展水平和保障能力出發,在確定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基礎上,根據困難群體不同的困難程度,準確把握各類困難情況的關聯程度和救助需求,給予科學的分類,并分別確定各層次的救助標準,實施積極的分類救助。凡**市戶籍的人員符合城鎮“三無”、農村五保、城鄉低保和臨時救助條件的,均可納入當地政府的救助范圍,并根據有關政策得到不同項目的救助。
針對困難群眾實行分類施救,由民政、衛生、教育、勞動,建設、司法等部門根據職責和分工,各負其責,貫徹落實市政府已出臺的有關生活、醫療、教育、就業、住房、法律等方面的救助政策,并隨著經濟社會發展和形勢變化,不斷完善各項救助政策,并適時調整救助標準。
二、進一步完善各項救助制度
(一)健全最低生活保障標準調整機制。根據浙政發〔2005〕65號文件的精神,建立健全與經濟發展和物價上漲水平相適應的正常增長機制,在應保盡保、應退盡退的前提下,適時調整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按當地城鎮職工最低工資標準的40%確定,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按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60%確定,2006年最低生活保障標準按2005年的最低工資標準為基數先行調整。同時,健全價格上漲動態補貼制度,根據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結合物價上漲特別是低收入群體居民消費價格指數等因素,按照湖政發〔2004〕88號文件的精神,在物價上漲較快年份,對最低生活保障對象在春節前實行一次性基本生活物價補貼。
(二)建立和完善農村五保和城鎮“三無”對象的長效供養機制,做好孤兒救助工作。各縣區要進一步落實農村五保供養政策。按照《農村五保供養工作條例》,農村五保供養資金,在地方人民政府財政預算中安排??梢詮霓r村集體經營收入中安排資金,用于補助和改善農村五保供養對象的生活。要進一步加強敬老院建設,按照舒適、方便、衛生、生態的標準,抓好星級敬老院的建設;對民辦的敬老院及其他社會福利機構,各地政府給予支持,并參照民辦非企業單位進行注冊和登記。要設法解決供養對象的醫療問題,要多方籌集醫療經費,除供養經費一部分用于醫療支出外,各地在敬老院建設任務完成后,仍要保留一部分,重點用于醫療支出,要實行敬老院與鄉鎮衛生院等醫療機構定點掛鉤,有條件的可設立醫務室,為救助對象提供及時、便利的醫療服務,要加強醫療經費管理,推行建立敬老院醫療互助資金,實行經費統籌與個人包干相結合等辦法,管好、用好醫療經費。要重視敬老院文化、娛樂、健身等設施建設,積極開展適合老年人的文娛、游覽活動,并作為星級敬老院創建的重要條件。要根據條件,開展一些適合老年人的生產項目,既充實生活又可改善生活。要加強和規范敬老院的管理,健全各項管理規章制度,確保全市農村五保、城鎮“三無”對象集中供養率鞏固在90%以上。
要高度重視孤兒的救助工作,大于開展“關愛孤兒行動”,為孤兒提供全面救助。要研究改進集中養育、領養、代養、寄養辦法,創造有利于孤兒健康成長的環境。要落實福利機構和困難家庭作為監護人的孤兒供養經費,其供養標準按保證其健康成長為前提進行確定。同時,要繼續做好流浪乞討人員的救助和管理工作,特別要做好對未成年流浪乞討人員的保護。
(三)進一步完善被征地農民基本生活保障制度。要加強被征地農民基本生活保障與就業,做好社會保險政策的銜接,在應保盡保、即征即保的基礎上,對勞動年齡段的被征地農民,比照城鎮下崗失業人員,免費提供就業培訓和職業介紹,并依照集體企業失業職工辦理再就業優惠證(B證),就業困難的人員優先安排政府提供的就業崗位,被征地農民在企業就業后,企業要及時為其轉辦社會保障、銜接好基本生活與養老保險的關系。
今后,凡為被征地農民辦理基本生活保障,資金必須足額到位;對目前已辦理參保手續但資金仍未到位的,政府要通過增加支出及時予以償還,以減少基金風險,確?;鹬Ц?。要根據經濟發展水平,逐步提高被征地農民基本生活保障的標準,調整幅度原則上不低于當地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調整水平。
(四)發展和完善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和醫療救助制度。要著力解決群眾特別是困難群眾“看得起病,看得上病,加強預防少生病”的問題,建立“三條醫療保障線”,進一步發展和完善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和醫療救助制度。對農村五保戶、低保戶、重點優撫對象參加農村合作醫療,由個人承擔的費用,給予減免。
2006年起全面實施以鄉鎮小額補助,縣、區大病統籌和困難群眾大病救助“三條醫療保障線”,進一步擴大參保人員受益面、提高參保人員補償水平。一是以鄉鎮為單位的小額補助保障線。每人每年15-20元,用于參加新型農村合作醫療農民在鄉鎮衛生院(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站)醫藥費用的報銷。二是繼續完善縣、區大病統籌保障線。各縣、區要根據實際,適度降低醫藥費用報銷起付標準。三是建立合作醫療困難群眾大病救助保障線。
擴大醫療救助覆蓋范圍。在著力解決最低生活保障對象、農村五保和城鎮“三無”對象醫療困難的同時,針對其他困難群眾、低收入家庭抗患病風險能力弱的問題,按照分層分類救助的要求,將患病后確需救助的困難群眾納入救助的對象,其中農村“三老”(老黨員、老交通員、老游擊隊員)人員、重點優撫對象等要優先救助。要按照量入為出、收支平衡的原則確定救助標準,當年醫療救助專項資金結余率一般要控制在20%以內。
按照政府主導、社會參與的方針,積極籌措救助資金。縣區財政一般應按不低于人均3元的標準安排醫療救助專項資金,要積極開展社會捐贈活動,充實醫療救助專項資金,福利彩票公益金、殘疾人保障金也可安排用于醫療救助,要大力推進慈善機構建設,將慈善助醫行動作為各級慈善機構的重要內容。規范完善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在現有醫療服務的基礎上,為參保農民提供2年一次的免費健康體檢;建立與經濟社會同步增長的動態籌資機制,全市農村合作醫療人均總籌資額應在2005年的基礎上,逐年有所提高。年度合作醫療基金結余率控制在10%以下,不斷提高參保人員大病住院實際補償水平。同時要加強對定點醫療機構的管理,規范醫療服務行為,提高服務質量,控制醫療費用。要多方籌資加強“**市惠民醫院”建設、繼續實施醫療幫困,對醫療救助對象予以優惠。
(五)加大對經濟困難家庭子女救助力度。從2006學年(秋季)開始,全市義務教育階段學生免收雜費。進一步實施“農村中小學家庭困難學生資助擴面工程”,對低保家庭子女、福利機構監護的未成年人、革命烈士子女、五保供養的未成年人以及殘疾學生免收義務教育階段的課本費、作業本費、住宿費、借讀費和高中教育階段的學費、代管費;對因受災、疾病等原因造成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根據家庭困難狀況緩交、減交或免交有關費用;對其他困難家庭學生,建立先上學后交費的“綠色通道”。完善“助學教育券”制度,解決好所有城鄉困難家庭學生的入學問題,不讓一個學生因家庭經濟困難而失學。關心學生營養健康,全面實施“農村中小學愛心營養餐工程”;加快實施“農村中小學食宿改造工程”,努力改善農村學校的辦學條件。
進一步完善“以獎助學金為激勵機制、助學貸款為主渠道、勤工助學為重要手段、困難補助和學費減免等為輔助措施”的高等教育資助體系,對家庭困難學生的學費采取“減、免、緩”。進一步發揮高校資助貧困學生的主體作用,公辦高校要按學費收入的10%提取建立助學基金,用于貧困學生勤工助學、困難補助和助學貸款風險準備金。
(六)多渠道解決城鄉困難家庭住房問題。建立與完善以住房公積金、經濟適用住房和廉租住房為主要內容的住房供應和保障體系,著力解決低收入和困難家庭住房困難問題。各縣區要完善廉租住房制度,以財政預算資金為主,多渠道籌措資金,進一步發展廉租住房體系。要加快經濟適用房建設,進一步完善經濟適用住房的管理辦法和銷售管理實施細則。要進一步完善住房公積金制度,加大在非公企業推進住房公積金工作。
要高度重視農村困難家庭的住房保障問題,區別不同情況,按照政府補一塊、集體辦一塊、個人出一塊的籌資模式,采取新建、改造、修繕、置換等方式,實施對農村符合救助條件的困難家庭的住房救助。建立農村困難家庭危房改造的長效管理機制,全面改善農村困難家庭的住房條件。
(七)加大法律援助工作力度。要認真貫徹執行國務院《法律援助條例》和《**省法律援助條例》,各級政府要加強領導,落實政府責任,要加快法律援助機構建設,健全各級法律援助中心,要完善法律援助經費保障體制,確定專項經費適應經濟社會發展和實際工作需求,要按照規定要求配齊配強專職的法律援助工作人員,以利于法律援助的全面實施。法律援助機構要為低保對象,農村五保和城鎮“三無”對象、殘疾人等低收入以下困難群體提供法律咨詢、訴訟和非訴訟法律事務、公證和刑事辯護等無償法律援助,落實各項便民措施,同時要與民政、勞動仲裁等有關部門加強銜接配合,形成維權合力,減免查詢費等相關費用,共同降低法律援助成本。要積極鼓勵事業單位、企業和熱心人士等社會力量共同參與法律援助,推進我市法律援助事業深入健康地發展,維護困難群眾的合法權益。
(八)進一步做好慈善、捐贈等其他救助、幫扶工作。大力發展慈善事業,建立健全各級慈善機構。要充分發揮慈善機構在組織開展慈善活動和扶貧、救災、濟困等方面的積極作用。要廣泛開展各種類型的慈善、捐贈活動,落實各項稅收減免政策,支持、鼓勵企業和公民參與慈善活動,保護公眾慈善捐贈的積極性。大力發展志愿服務組織,建立志愿者(義工)制度,創新和豐富志愿服務方式和內容,為老年人、未成年人、殘疾人等社會困難群眾提供服務。要研究制定扶持政策,鼓勵和支持社會力量興辦慈善福利機構,建立和推廣“慈善超市”,為困難群眾提供優質、便捷的服務。
要動員和支持各級工會、共青團、婦聯及其他團體和組織開展多種形式的群眾性互助活動,鼓勵和發動社會力量參與社會救助活動,對政府主辦的供水供電、供氣(燃料)、有線電視、公交、環衛等經營性服務項目,有關部門和單位要落實對困難群眾的扶持政策,減免相關的費用。通過全社會的共同努力,形成政府主導、社會參與、與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相適應的新型社會救助體系。
三、保障措施
加強社會救助工作,完善新型社會救助體系,事關人民群眾的切身利益,政策性強,涉及面廣。各級政府和有關部門要高度重視,加強領導,強化措施,狠抓落實,確保這項工作取得實效。
(一)健全組織體系。各縣區要切實加強領導,按照省、市提出的目標要求,健全各級社會困難群眾救助工作組織體系,充分發揮民政、勞動、教育、建設、衛生等部門以及工會、共青團、婦聯、殘聯等組織的作用,真正形成政府主導、民政主管、部門協作、社會廣泛參與的新型社會救助工作體系。
(二)充實基層力量。各縣區要加快鄉鎮、街道社會救助平臺建設,真正落實《**市人民政府關于建立鄉鎮街道勞動保障與社會救助工作機構的通知》(湖政辦發〔2004〕68號),要確保人員到位,工作經費到位。社區和村要配備協理員,協助做好相關工作。所需的工作經費,由縣(區)財政根據承擔的工作量核撥解決,市政府安排專項實行定額補助。
(三)保障經費投入。各級政府要按照公共財政的要求,優化財政支出結構,進一步拓寬資金來源渠道,逐步加大財政投入力度。監察、審計等部門要加強對救助資金的監督和審計,努力提高救助資金的使用效益。
(四)提高管理水平。加快社會救助信息化建設,緊緊依托基層社會保障和救助工作綜合管理服務平臺,積極運用現代信息技術,及時、準確地搜集城鄉各類困難群眾的基本信息,不斷提高城鄉社會救助工作的效率和水平。
(五)整合社會資源。積極動員社會力量參與社會救助事業。在全社會大力弘揚扶貧濟困的傳統美德,廣泛動員各方面力量,積極開展面向城鄉困難群體的結對幫扶、慈善救助、愛心超市及送溫暖等活動。工會、共青團、婦聯、殘聯、慈善總會、紅十字會等群團組織要充分發揮各自職能,開展多種形式的幫困活動,并不斷健全長效機制。新聞單位要充分利用各種媒體,加強宣傳報道工作,努力營造人人關心和幫助困難群眾的良好氛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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