森林資源林政管理意見

時間:2022-11-05 05:4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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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林資源林政管理意見

各縣人民政府,州直各委、辦、局:

森林資源在保障國土生態安全、建設生態文明和推進經濟社會發展等方面起著十分重要的作用。為建立森林資源管理長效機制,促進林業持續快速協調健康發展,深入貫徹落實《**省人民政府關于加強森林資源林政管理工作的意見》(云政發〔2007〕119號)精神,結合我州實際,現就進一步加強森林資源林政管理工作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深刻認識加強森林資源林政管理工作的重要性

(一)森林資源林政管理初見成效。通過全州各級和社會各界的共同努力,全州森林資源林政管理工作初見成效,據2005年二類資源調查結果統計,全州林業用地面積為2735.28萬畝,活立木總蓄積量4539.12萬立方米,森林覆蓋率(含灌木林)37.6%,實現了森林蓄積及森林覆蓋率的持續雙增長,為生物產業、旅游產業發展奠定了堅實的基礎;為推進我州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建設富裕、文明、開放、和諧的邊疆民族自治州作出了積極貢獻。

(二)森林資源林政管理工作面臨著嚴峻形勢。目前,我州森林資源質量不高、分布不均、經營主體不落實、效益低下,難以滿足社會發展對林業的需求;經濟增長中環境破壞和污染、林地非法流失、超限額采伐、管理不到位等問題仍然存在;森林資源管理體制不順、經營機制不活、機構不健全、隊伍不穩定,基礎設施和能力建設薄弱,不能適應當前林業發展的要求;亂砍濫伐,亂占林地、毀林開荒、林地非法流失等問題時有發生,嚴重影響了集體林權制度改革的健康順利推進和林區社會的和諧穩定,加強森林資源林政管理的任務還十分艱巨和繁重。

(三)加強森林資源林政管理工作意義重大。森林是陸地生態系統的主體,森林資源是生態建設的物質基礎,是林業持續發展的根本,森林資源林政管理是林業工作的重中之重,是各級人民政府尤其是林業主管部門依法履行保護森林資源的重要職責。保護好森林資源,對于防治水土流失,減少地質災害,保護人民群眾的生命財產安全,促進貧困地區和貧困群眾脫貧致富,推動地方經濟社會協調發展都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各縣人民政府和林業部門要從落實科學發展觀的戰略高度,從保護生態環境、實現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的戰略高度,認真貫徹州委七次黨代會精神,圍繞“農業立州、工業強州、城鎮富州、開放活州、科教興州、和諧穩州”戰略,正確處理好生態保護與經濟發展的關系,處理好眼前利益與長遠利益的關系,針對當前森林資源林政管理工作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根據深化集體林權制度改革的新形勢新要求,完善措施,強化管理,搞好服務,努力把我州森林資源保護好、管理好、建設好。

二、加強森林資源林政管理工作的指導思想和目標任務

(四)指導思想。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遵循黨中央、國務院,省委、省政府,州委、州政府關于加快林業發展和深化集體林權制度改革的方針政策,以建設和培育穩定的森林生態系統、實現森林可持續經營為宗旨,以增加森林資源總量、提高森林質量、優化結構為主線,堅持嚴格保護、積極發展、科學經營、持續利用的方針,建立健全以林地林權管理為核心、資源利用管理為重點、綜合監測為基礎、監督執法為保障的森林資源管理體系,全面提升森林資源林政管理水平,為我州生態建設、林產業發展和農民增收提供有力保障。

(五)目標任務。繼續加大工業原料林基地建設,實現森林資源總量顯著增加,森林穩步提高,森林結構進一步優化,到2020年,森林覆蓋率達到50%以上,重點地區的森林生態系統功能明顯改善,產權管理規范、林地管理嚴格、資源利用高效、綜合監測到位、監督執法有力的森林資源林政管理的能力和水平得到提升,做到生態保護與產業發展并舉,經濟效益、社會效益與生態效益兼顧,為全州經濟社會又好又快發展作出更大貢獻。

三、依法加強森林資源林政管理

(六)依法加強森林資源權屬管理。各縣人民政府要進一步明晰森林資源產權,依法保護林權權利人的合法權益。按照省、州《關于深化集體林權制度改革的決定》精神,加快深化集體林權制度改革步伐,切實加強改革后的林權管理,對權屬明確并核發林權證的,要維護林權證的法律效力;對權屬明確但尚未登記核發林權證的,要盡快依法登記發證,重點抓好集體商品林和退耕還林地的確權發證工作;對權屬不清或有爭議的,要抓緊明晰,限期調處爭議,盡快登記發證。要加強落實林木處置權的森林資源林政管理工作,不能因為落實林木處置權而出現新的亂砍濫伐。要加強國有林的管理和保護,嚴厲打擊偷砍盜伐國有林木、蠶食國有林地等違法行為。集體林權的流轉,要充分尊重林農的意愿;國有林權的流轉,必須按照有關規定進行森林資源資產評估,并按照審批權限審批。

(七)依法加強林地保護管理。堅持把林地放在與耕地同等重要的位置,實施嚴格的保護管理制度。各縣必須結合實際,做好林地保護利用規劃,按照分類保護、分區管理的原則,確定林地保護、利用等級,制定分區域的林地主導用途和利用方向,實施林地用途管制。嚴格依法審核審批各項建設工程征占用林地,嚴禁越權審批和化整為零報批。加強工程建設征用占用林地全過程的監管與服務,對征用占用林地選址情況、用地規模實行預先論證,確保工程建設不占或少占林地;加強征用、占用林地實際使用情況的檢查。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以任何借口未批就占、未批就建、少批多占、超范圍或異地使用林地,堅決制止毀林開墾和亂占林地的行為,杜絕林地的非法流失,加大對違法使用林地的查處力度,對于構成犯罪的,要依法移送司法機關,絕不姑息遷就。

(八)依法加強森林利用管理。進一步完善下發《**州木材采伐審批和生產流通管理辦法》。各級林業主管部門要嚴格實行森林采伐限額制度,把林木采伐指標真正落實到林木所有者手中,保障林農的收益權,嚴把林木采伐“源頭”關,堅持憑證采伐制度,堅決制止超限額、超計劃和無證采伐林木。堅持木材憑證運輸制度,充分發揮木材檢查站、林政稽查隊的作用,依法加強對木材運輸的監督檢查,堅決杜絕非法木材進入市場流通。要依法強化木材經營加工的監督管理,科學制定發展規劃,合理布局木材經營加工,明確準入條件,嚴格審批管理,規范市場秩序,加強服務引導,堅決打擊非法木材流通和違法經營加工木材的行為,為合法經營加工創造良好環境。

(九)加強森林資源監測管理。根據我州2005年完成的森林資源二類調查結果,利用現代科技手段建立森林資源數據庫,并及時建立和更新森林資源檔案,構建較為完備的地方森林資源監測體系,提高綜合監測水平,實現動態管理,及時掌握森林資源動態變化情況。

(十)加大執法力度。各級公安、法院、檢察、司法、國土資源、工商、稅務等部門,要密切配合林業主管部門,依法嚴厲打擊各類破壞森林資源的違法犯罪行為,鞏固集體林權制度改革成果,切實維護森林資源安全,確保林區社會穩定。加強案件管理制度建設,規范受理、查處、報告程序,建立林政案件管理檔案,做好林政案件統計分析工作,不斷提高執法水平。各級林業主管部門要依法履行職責,加強森林資源保護管理,本著“精簡、高效、統一”的原則轉變職能,改進工作方法,提高林業社會化服務水平。堅持管理服務并重,在林地征占用、林木采伐審批、木材流通管理等方面要提前介入,主動參與,搞好服務。

四、推進森林資源林政管理體制改革

(十一)確保深化集體林權制度改革健康順利推進。各縣人民政府必須高度重視和認真研究集體林權制度改革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探索森林資源林政管理的新辦法,切實加強林木、林地管理,嚴防亂砍濫伐林木、亂占濫征林地。進一步強化森林資源保護,健全資源保護的法律法規及各項規章制度,引導各地普遍制定鄉(村)規民約,提高村民的自律意識和自我管理水平。引導農民自愿成立民間護林防火、防止亂砍濫伐、防病蟲害組織,建立森林災害應急反應機制和防治服務網絡,逐步形成政府主導下的群防群治森林保護“三防”機制。在集體林權制度改革過程中出現的矛盾和糾紛要按照分級負責的原則,加大調處力度,妥善處理,切實維護林區社會治安的穩定。對借改革之機強行流轉山林、與民爭利的行為要堅決糾正,對以發展為名毀林開墾和亂占林地的行為要嚴肅查處。

(十二)深化森林資源經營管理改革。按照分類經營和分區施策的原則,制定符合實際、操作性強的森林經營管理規范。在保護好森林資源的前提下,對不同類型、不同區域的森林采取不同的經營管理政策和模式,全面提高森林經營管理水平。對公益林,要嚴格管護、科學經營,促進其向生態功能和綜合效益最佳狀態發展;積極探索建立適應商品林生產的森林資源林政管理制度,集約經營,放活采伐利用政策,最大限度地發揮其經濟效益。積極開展編制實施森林經營方案試點,探索提高林分質量和林地生產力的有效途徑,建立起既能保證資源的消長平衡,又能適應林業生產經營需要的新的林木采伐管理制度,真正落實林業經營者對林木的處置權,促進林業發展。

五、加強森林資源林政管理機構和隊伍建設

(十三)加強各級森林資源林政管理隊伍建設。各縣人民政府和林業主管部門要切實加強森林資源林政管理機構、隊伍建設,配齊配強工作人員,造就一支全局觀念強、政治思想好、業務技術精、組織紀律嚴、工作作風硬的森林資源林政管理隊伍。要切實加強對森林資源林政管理和執法工作的指導、監督、管理,努力改變森林資源林政管理不適應形勢發展要求的狀況,全面提升森林資源林政管理水平,充分發揮森林資源林政管理機構的職能作用。

(十四)加強基層林政執法能力建設。合理調整木材檢查站的建設布局,積極探索流動巡查等新的檢查方式,完善木材運輸檢查的規章制度。加強林政稽查隊伍建設,逐步建立健全林政稽查執法體系,加大執法力度嚴厲打擊各種破壞森林資源的違法行為。強化鄉鎮林業工作站的建設和管理,保持鄉鎮林業站的穩定,充分發揮林業工作站在政策宣傳、森林防火、資源保護、林政管理、科技推廣等方面的職能作用。

(十五)加強調查規劃和監測機構建設。要加強各級森林資源調查規劃和監測隊伍建設,充分發揮其野外信息采集、監測數據處理、生態建設成效評價和林業發展規劃編制等重要作用,為生態建設和林業發展服務;在各類調查和核查工作中,調查規劃和監測機構要堅持實事求是原則,精益求精,對提供的各類技術數據負全責。

(十六)加大林政管理投入力度。按照事權劃分的原則,將森林資源管理所需經費納入同級財政預算。各級財政要從收取的森林植被恢復費中,安排一定比例的資金,專項用于森林資源林政管理的能力建設,切實改變管理水平不高和基礎設施、設備及執法手段落后的狀況,適應新形勢下資源林政管理工作的需要。

六、強化措施,切實加強組織領導

(十七)建立森林資源管護領導干部任期目標責任制。認真落實政府主要負責人是林業建設第一責任人、分管領導是林業建設主要責任人、林業部門主要領導是林業建設直接責任人的制度,建立和實行森林資源管護領導干部任期目標責任制,各縣森林資源林政管理領導干部要簽訂目標責任狀,落實任期目標責任制,把森林資源的數量消長、質量升降和保護管理情況等作為責任目標考核的重要內容,全面加強對森林資源管理工作的領導。各級林業主管部門要認真履行職責,協調有關部門共同做好森林資源林政管理工作,真正做到認識到位、人員到位、責任到位、政策到位、保障措施到位。

(十八)實行森林資源管理獎懲制度。建立以政府獎勵為導向、部門獎勵為主題、定期表彰與適時表彰相結合的森林資源獎勵制度,對在森林資源管理工作中作出突出貢獻的單位和個人進行表彰獎勵。同時,對森林資源管理責任不明確、制度不健全、措施不落實、工作不得力、目標任務完成得較差的地方和單位給予批評和必要的處罰。

(十九)嚴格重大責任事故報告制和責任追究制。發生破壞森林資源的重大責任事故時,要及時上報當地政府和上級林業主管部門,并積極采取應對措施。對因監督管理不力、有案不及時報告、案件查處不到位,導致森林資源破壞的單位及其有關責任人,依法嚴肅追究責任。

(二十)加大森林資源林政管理的宣傳力度。各縣人民政府和林業主管部門要采取多種形式,宣傳森林資源管理的法律、法規、政策,宣傳林政管理工作的地位、作用,宣傳森林資源管理戰線的先進人物和先進事跡,進一步提高全民、全社會保護森林資源的自覺性,營造森林資源林政管理良好的社會環境。